于泳
【摘 要】保险企业在遇到重灾事故中,如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定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发挥较好的功能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的保障现状,制约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功能;作用;思考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事实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政府救济资金只是少部分,而保险企业在抗击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全力做好抗灾理赔工作,稳定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较好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型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大型保险企业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掌握着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是抗灾防灾的重要社会力量。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全流程的风险管理,通过事前提示、事中服务和事后补偿。
二、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不仅具有事后补偿机制,而且具有积极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主要得益于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的推行。建议在自然灾害、事故频发的高风险地区或行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由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险企业是灾害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力量,是服务平安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服务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中,保险功能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其他如财政拨款、民政救济等补偿形式所不具备的重要作用。
四、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采取扶持政策,培育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保险企业,支持其通过收购、兼并发展短板业务领域,更好地发挥大型保险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大型灾害事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辅助社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受灾地区,保险业全天候接受出险车辆报案,理赔人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疏导交通,帮助来往车辆的司机烤油箱、安装防滑链,提供送油、送水、送防冻液和施救等服务,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和交警疏散滞留车辆,恢复交通秩序。
五、保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式,对重灾发生的大量财产损失和大批人身伤害,适时调整经营计划和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快健康险、责任险等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创新,从扩大保险需求方面促进相关业务发展。积极开展特种服务和与雪灾相关的公益活动,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灾发生后,一些保险企业或者打破常规,快速定损、快速理赔。或者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或24小时理赔服务热线,确保雪灾期间及时赔付。一些企业为保户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他们在现场查勘的同时,还帮助滞留在路上的和群众送油、送水、送食品,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建立了应急保险赔付机制,有效缓解各地抗灾救灾资金压力。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险企业开通的雨雪冰冻事故理赔绿色通道,调配专项资金,建立应急保险赔付机制,简化理赔环节,加快理赔速度,对小额案件推行现场决赔起到了很好的应急作用。
七、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通过保险机制,将部分用于防灾抗灾的财政支出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在发生灾害损失的情况下,受灾地区和群众可以获得数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推出国内首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责任。国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介绍说,国寿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地震、洪水、泥石流和台风等六种重大自然灾害,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于主险合同。该产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涵盖的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广,主要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这六种在我国发生率高、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是保险责任比较全面,包含了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易于理解,手续简便;费率水平不高,10万元的保额只须年缴保费65元,万分之六点五的基础费率是在充分考虑各地区群众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条款设计从灾区实际出发,为受灾群众着想,努力维护受灾群众的利益。
八、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做好保电抗灾理赔服务工作,促进灾区电力供应恢复。为保障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转,保险业认真做好电力企业的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组织员工对受损设施开展施救、融冰、敲冰等工作。
九、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做好农业重灾理赔工作,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保险业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保险理赔工作.迅速安排查勘定损工作,及时将赔款送到农民手中。
十、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促进整个社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更加有效地发挥保险机制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企业建议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成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可依托大型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优势和人、财、物的调动能力,增强防灾抗灾的社会力量,形成防灾抗灾的社会合力,提高社会防灾抗灾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农民解困;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促进风险管理技术的传播和扩散。提高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从大型保险企业在重灾事故中起到的功能作用来看,完善的巨灾法律法规是巨灾保险制度正常运作的基石,也是巨灾保险制度获得成功的保证。我国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巨灾保险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保险人等主体在巨灾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对巨灾保险组织机构、运行方式、保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政府作用、资金筹集方式、财税支持政策、赔款处理方式、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建设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巨灾保险体系,分散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损减损措施来降低巨灾造成的损失;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适度引导和宣传;建立科学化的巨灾风险分析评估平台,形成查询方便快捷、资料完备的数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巨灾保险实施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切实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可以通过其在股市的投资收益来对冲赔付造成的损失风险,提高自然灾害的投保率,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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