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013-04-29 00:44何志福
吉林人大工作 2013年8期
关键词:抵押小微办理

何志福

中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吉林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50%,提供了2/3以上的地方财政收入,解决了近3/4的就业。因此,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美丽吉林,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大融资缺口。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150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可实现融资800亿元,其中通过担保平台可以解决600亿元。总体看,三分之二的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短缺情况,资金缺口在700亿元左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获得融资难。由于抵押物和信用不足等原因,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扶持,普遍缺乏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同时,往往因为贷款手续繁琐、时间慢而贻误商机。二是融资成本高。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上浮利率,一般上浮30%以上,中小微企业还要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年综合利率超过10%。三是办理抵押登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时需要办理房产、土地、采矿权、股权、林权、知识产权登记,但相应政府登记机关如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的办理时间长、收费高、要求严,导致登记难落实。同时,中小微企业由于管理水平及融资观念等原因,直接融资的手段少、意识差,严重依赖银行信贷融资。

总之,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为此,就合力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政府部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办理抵质押登记创造条件。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办理抵质押登记时,需要土地、矿产、房产、工商等部门创造条件,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特别是给予办理土地、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是解决融资难和成本高的主要途径,具有资金利用时间长、成本低、反抵押条件宽等优势。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普遍受到市场欢迎。省担保公司已获得大公国际评级公司授予的AA+级别信用等级,可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发行进行担保。

3、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联手,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由政府协调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以及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政府机关,凡属通过担保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时,争取做到银行贷款利息不上浮,抵押质押登记时降低收费并减少收费项目,担保公司降低担保收费。

4、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公司,通过银行担保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快捷融资通道。省政府已批准依托省担保公司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政府、担保等部门可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重点为高科技、大学生创业、产学研结合、农业产业化、“三农”发展、万民创业、特色工业园区等领域的创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真正起到“融资孵化器”作用。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政府重视并组织协调,金融平台互相配合,政银企保上下联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担保和各银行机构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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