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婷
摘要:股利政策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三大核心之一,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股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从而达到使我国股利分配政策的发展日益完善。
关键词:现金股利 行为金融学 上市公司
行为金融学,是在批判传统的金融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其目的并非要推翻传统的金融学,而是以更加人性化的方法来完善和修正传统金融学不符合实际的一面。而建立在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上的股利政策理论,利用了与投资者信念、偏好以及决策相关的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它突破了经典股利政策理论中运用理性投资决策模型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实际决策行为进行简单测度的模式,以“非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投资者实际决策心理为出发点来研究投资者决策行为规律及其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从这个方面,行为金融理论视角下的股利政策理论更加贴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行为金融学分析
行为金融学主要是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心理、情绪及偏好等因素纳入到行为分析当中,并根据相关的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研究分析:
(一)管理者的有限理性决策
管理者作为个体,他不可能拥有完全、理性的处理信息的能力,他们同投资者一样也具有各种心理偏差。事实上,由于制度缺陷、市场环境和管理者自身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行为相当不理性。通常他们往往倾向于自身或者所代表集团的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以公司的真实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他们的行为往往对投资者的选择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其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政策。
(二)投资者非理性的偏好
我国股票市场中的短线投资者远远大于长线投资者,所以在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分红不感兴趣,而是关心股票面值的上升。况且中国税法规定要征收20%的现金股利所得税,加上目前尚未开征的资本利得税,所以买卖股票的投资收益大于微不足道的现金股利。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自然不会期待上市公司的分红,更何况投资者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无法做到理性判断。我国投资者对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的非理性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实行该类股利政策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而这种偏好取决于投资者的心理偏差。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不分配、少分配的现象普遍
多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一直是:重融资,轻回报,不分配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沪深股票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分配行为还只是少数上市公司的行为。相关资料的统计表明,1993年沪深两市中不分配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然而在以后的几年中不分配公司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到了1999年,973家上市公司中不分配的有602家,比例高达61.9%。大量不分配公司的存在,使得本来就不高的股利支付率更加偏低。
(二)股利分配政策易受到大股东意愿的支配
由于股权集中度高以及治理机制上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将再融资的资金以一定的方式输送给控股股东。2009 年,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增长,六成上市公司以分红方式回馈股东,其中,现金分红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愿意选择的分红方式,派现普及程度达到近95%。2009 年度已公布年报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达到36%;2008年为40%;2007 年为28.77%。业内人士指出,新上市公司大力度分红除了受监管部门政策影响外,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公司在IPO 时均获得了大量的超募资金;同时,不少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拥有本公司股份,现金分红对于大股东和高管来说均有较大收益。
(三)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
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缺乏远见,目的不明确且具有随意性。即使是一些连续派现的公司,派现数额在各年度间的分配也很不均衡。有的年度偏高,有的年度甚至不分配。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随意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与成熟市场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些建议
(一)加大分红政策的执行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应强制上市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比例,提高股利支付率。强制规范现金股利的分配比例,有利于短线投资者转变为长期投资者。
(二)优化股权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首先要坚持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其次,应适当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从而利用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的大股东进行有力监督,以达到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目的。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革新阶段,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证监会应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促进建立符合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同时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既是减少内部交易的有力手段,也是避免市场操纵的有力措施,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很大作用。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一方面可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切断与机构联手做假的机会;另一方面可最大限度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让所有投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去竞争是一个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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