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父母在世时,共同立有一份遗嘱,死后将他们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留给我弟弟(与我同母异父)。如今母亲过世了,父亲还健在。现在我弟弟想要房子,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答: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对于共同遗嘱,由于无明确法律规定,导致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未对共同遗嘱作出规定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一大缺憾。
但更多的审批实例认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世时,不可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定要等到遗嘱人死亡后才可生效。当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时,有关该死亡人的遗产继承不应当开始,应等到最后一位共同遗嘱人死亡,继承才开始。你弟弟想马上得到房子,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