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自我批评”的帝王与元首

2013-04-29 13:28侯宜杰
华声 2013年9期
关键词:灾异天命百姓

侯宜杰

对最高统治者来说,做了错事,特别是危害全国人民的错事,敢不敢公开承认,向全国人民深刻检讨谢罪,彻底改正,并不仅仅是个人的品质和素养问题,而是关乎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

“罪己诏”指古代皇帝责备自己而下的诏令。颁发的原因,大致有二,一因灾异而发,二因做错事情而发。

灾异多属自然现象,如水灾、旱灾、蝗灾、地震、彗星、日蚀、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等。出现这些自然现象,古代的皇帝为何要下罪己诏呢?

因为皇帝相信“天命”之说,以为自己是上天之子,代表上天治理人民,若是出现这些现象,给人民带来灾难和死亡,他们认为都是自己不好造成的,所以上天向他发出警示,往往引咎自责,下个罪己诏,检讨一下自己的过失,做点好事,或命官员直言朝政得失,以求补救。如晋武帝在泰康七年(286年)下诏说:“比年灾异屡发,日蚀三朝,地震三蹦,邦之不善,实在朕躬……”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年)下诏说:“数州灾水,饥馑一再遇到,致有卖鬻男女者。天之所谴,在予一人,而百姓无辜。”宋太宗因为大旱和多次出现彗星,在端拱二年(989年)下诏说:“朕以身为牺牲,焚于烈火……以祈天佑。”

有些官员认为灾异属于自然现象,并非人事得失招致,劝皇帝不要相信上天警示。另一些官员则认为这是关系到皇帝纳谏和治乱的重大问题。如富弼得知有人对宋神宗解释灾异皆是自然想象时,就说:“皇帝所畏惧的只有上天,若不畏天,还有何事不能干的!说这种话必定是奸人想进邪说,摇动君心,使谏争之臣无有所为。此乃治乱之机,不可不速补救。”当即上书,进行批驳。正因如此,每当灾异出现,常有官员借机上书,请求皇帝上畏天戒,下修人事,痛自修省,讲道论德,进贤退奸,省刑薄敛,惩治贪官,节约开支,减轻力役,招抚流民,散财以收民心,爱民以植邦本等等,以回天意。皇帝畏惧“天命”,听从采纳了,人民的疾苦就减少一些。对于高度集权的专职皇帝来说,只有“天命”能够约束他不敢过多作恶,所以他畏惧“天命”虽属迷信,却也有有利于人民的一面。

因做错事情,造成人民疾苦死亡而下罪己诏的,史书中也不乏其人。如汉文帝在后元二年(前162年)下诏说:四边之外的戎狄不安其生,京畿之内的人民不能安居乐业,都是因为他德薄造成的。汉武帝在征和四年(前89年)六月下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过去每人增征三十钱,使老弱孤独陷于重困;对匈奴用兵,军士死亡流散。汉元帝在永光二年(前42年)二月下诏说:“由于他的不明,政事治理得不好,以致百姓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甚感羞耻。”汉成帝在永始元年(前16年)七月下诏说:他没有与多数大臣商量,误听将作大匠解万年言昌陵三年可成。可是营建了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完工天下为此虚耗钱财,百姓因之疲劳,终不可成,十分忧伤不安,此项工程立即停止。东汉光武帝在建武六年(30年)十月下诏说:我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凌,百姓失所。

天成三年(928年),京師洛阳巡检军使浑公儿向后唐第二个皇帝明宗奏报说:“外面有百姓二人,用竹竿当武器练习武功,图谋不轨。”明宗信以为真,下令逮捕,交给石敬瑭(明宗的女婿,七年后投靠契丹,推翻后唐,自己当了皇帝)处理。石敬瑭不问清楚,就将二人杀了。第二天,枢密使安重诲上奏说:“昨天逮捕的两个人,实际上是在一起玩耍幼童,并不是练习战斗的百姓。”明宗听后大吃一惊,知道杀错了人,马上下诏向全国人民检讨滥用刑罚,减少自己十天的食品,以向冤魂谢罪。并且处罚了不细心审理的石敬瑭一个月的俸禄,把诬告陷害的浑公儿杖打后流放登州。非但如此,明宗还赐给两个少年每家五十绢,一百石麦,一百石粟,让官府出钱为两个少年隆重的办理了后事,弥补自己的过错。为了防止今后再出现此类事件,又下严令,州府官吏以后对所有死刑案件,必须仔细审理,决不能随便滥杀无辜。

宋徽宗和宋钦宗因为金兵长驱南下,无力抵抗,均下过哀痛之诏,罢除害民的花石纲,改革弊政。逃到杭州的宋高宗也下诏说自己有不知经邦大略和戡难远图等四大错,命将诏令在朝堂榜示,遍告天下,使人民皆知其悔过之意。

清朝前期有几位皇帝下过罪己诏。

顺治在临终之前下的一道罪己诏,胪列过错十四款,其中有关国家大政的有:没将国家治理好,没能让老百姓过上安生日子;姑息庸劣不称职的大臣;营建殿宇,糜费太多,不体恤百姓的艰辛;自恃聪明,不能虚心纳谏;自知有错,不能及时改正,过错越积越多等。

到了清末,慈禧太后和摄政王载沣执政,同样以皇帝的名义发布过罪己诏。慈禧是因为纵容庇护义和团打样教,引起八国联军进京而发的。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进北京后,她知道为国家民族招惹了大祸,对不住反对开战的光绪和全国人民,脸面丢尽,在西逃的路上,即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上谕说:造成此次事变,“负罪实深”,“知人不明,皆朕一人之罪。”相隔两天,又发布上谕,承认自己没有及时觉察祸患,要有奏事之责的官员,对于“朕躬之过误,政事之阙失,民生之休戚”,随时直陈无隐。在1901年10月2日和12月2日颁发的懿旨中,她都将自己犯了错误和“引咎自责”之意公开告知大小官员和天下人民。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湖北、湖南、陕西、山西、云南相继宣告独立,载沣追悔莫及,同月30日以宣统皇帝的名义下诏说,执政三年以来,用人不当,治理无术,高官多用亲贵,显违宪政,铁路国有及向外国借款修筑朦于小人,动违舆论,以致引起各省之乱,全国沸腾,人心动摇,“此皆朕一人之咎也”。“兹特布告天下,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凡法治之损益,利兵之兴革,皆博采舆论,定其从违。以前旧制旧法有不合于宪法者,悉皆罢除。”

皇帝握有无上权力,可以独裁一切,为所欲为。无论是因为畏惧“天命”,还是认识到确有错误,是为了挽救王朝的厄运,还是为了长治久安,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出于自觉自愿,能够公开“罪己”,都说明他们有几分悔过诚意,有向善的一面,有一定的责任心。

中华民国建立之后,皇帝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些“罪人”和“罪己诏”都被历史的烟云淹没。但类似的申令、布告还延续了几年,虽然颁发者并不一定真有诚意。如1916年3月22日洪宪皇帝袁世凯在撤销帝制的申令中说:“万方有罪,在予一人。”1918年总统冯国璋因发兵攻打湖南、湖北,也颁发过一道布告,承认此举错误。

走笔至此,不禁想起外国一些领导人对错误的态度。外国有些领导人做错事,哪怕是极小的错事,都公开向人民道歉。如立陶宛总理基尔基拉斯在酒店接待贵宾时抽了一支烟,违反了公共餐饮娱乐场所禁烟令,不仅支付了罚款,向酒店经理道歉,还通过电视台,向公众表示歉意。有的虽然自己没有做错事,由于是国家行为,也代表政府承担责任。如西德总理维利·勃兰特1971年访问波兰时,在被德国纳粹杀害的波兰人纪念碑前下跪。1885年至1923年期间,加拿大政府曾强行向华人征收“人头税”,此后又实施排华法案。对此,加拿大总理在2006年即代表政府正式向加拿大华人道歉。2008年,美国国会也正是通过决议,为二百年前美国实行的奴隶制道歉。

国家领导人做了错事向人民真诚道歉,非但不会失去什么,反而能够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有利于化解民怨,促进社会和谐,比死不认错者的形象高大得多。

摘编自2013年第5期《炎黄春秋》。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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