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危机给政府危机管理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2013-04-29 10:54陈洁
2013年9期
关键词:雅安危机挑战

作者简介:陈洁(1989-),女,上海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1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要: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对我国各级政府的重大挑战之一,对危机的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形象与权威,也会影响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认为危机不仅将改善原来的管理制度,而且为造就崭新的制度创造了良机,我们应当化挑战为机遇,以史为鉴,构建并逐步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频发已经成为当前政府管理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和重大挑战。食品安全、校服安全乃至最近的“N7N9禽流感”以及“4.20雅安地震”等公共安全事件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但同时也是促使政府增强危机处理能力的良好契机。因此,在公共危机处理这一课题上,探讨如何化挑战为机遇,不仅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危机的含义

结合清华大学薛澜教授等学者在《危机管理》一书中对“危机”的定义,本文将公共危机定义为“突然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冲突事件,并亟需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短时间内采取应对措施,以控制事态的蔓延和发展”[1]。

二、公共危机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挑战

(一)对目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总体评价——以“4.20雅安地震”为例

以最近发生的“4.20四川雅安地震”为例,政府职能基本上得到了切实地履行:灾害信息迅速反馈到中央及各级政府,政府快速启动各项应急机制,并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反馈,组织救灾队伍、救灾物资的准备和运送工作。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等,在第一时间内发布抗震救灾命令、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地震灾害现场,慰问灾害民众;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雅安地震”的相关信息,促使民族向心力、抗震救灾合力的形成。至此,政府在“雅安地震”中的职能履行是有效的。

但更多频繁发生且尚未平息的公共危机事件也在提醒我们,政府面对的挑战并未到此结束:在“毒药丸”“毒校服”、“死猪浮江”等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在危机管控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公共危机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挑战

1.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缺少必要法律依据

首先,目前相关法律的涉及面相当狭隘,一些领域无法可依;其次,当前我国的立法存在着浓厚的部门色彩,法律衔接仍存在一定问题。[2]此外,各部门权责不清,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这直接导致政府对潜在危机执法监管无章可循,执法不严。

2.政府各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缺乏有效协调机制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协调配合,效率低下。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尽管有统一的指挥能力,但不具有延续性,因此事故处理的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3.公共危机管控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我国在公共危机处理上的传统思路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在一些中小型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机事件中,某些政府部门不仅无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还向上级瞒报、漏报公共危机的相关信息。

4.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行政问责制度不完善

我国问责制度效果不显著,不但诸多应当被问责的官员没有受到问责,更多即使当时被问责,不久后又“出山”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尽管列出了惩罚措施,但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形下适用,相关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方式也不明确。

5.公共危机应急保障机制与危机教育不到位

物资的缺乏会令本来就恐慌的公众更加恐慌,使公共危机进一步恶化。以“4.20雅安地震”为例,由于缺乏专门的物资储备系统,灾区粮食、帐篷、饮用水等各种生活卫生用品供远远小于求,但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准备显然不足。在数次地震赈灾经验积累下,仍发生这种情况,值得政府部门再次深思。此外,我国对公民的危机教育不到位,公民相关科普知识薄弱。

三、化挑战为机遇,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相关对策

(一)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首先,立法机关应当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审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有必要制定适用于某一特定危机为核心的多种多层次多范围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要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管力度,将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

(二)组建专门的公共危机应对管理机构

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统一协商决策的常设性危机管理机构,重组行政职能分工,确保政令畅通。组织有危机处理经验的专家和官员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制定长效危机战略与应急计划。应当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编制不同的应急预案,还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增强公共危机发生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工作

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在保证政府本身进行危机管理所必需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内部交流沟通外,政府应当对所掌握的信息向公众适当的予以公开,消除社会流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起到稳定公众情绪、增强整个社会应对危机事件的信心的作用。

(四)完善公共危机后的反思研究和行政问责制度

通过对危机管理进行评价能够发现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與措施,从而不断完善政府危机管理,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提高整个危机预防和处理的能力。此外,还必须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问责制度,防止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权力的滥用。

(五)做实公共危机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中确立专门的危机管理预算,设立专门的基金;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制度,以便在关键时期能有效地调动资源;健全公共危机物资保障及使用监察制度,好相关的审计工作,确保物资专项专用、高效利用。

(六)加强对公民的危机意识以及科普知识教育

政府需要针对公共危机,通过大众媒体和社会教育机构对政府行政人员与社会大众开展相关的危机意识教育,向社会公众传达有关如何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方法,教育公众如何在公共危机面前保持冷静,树立克服各种公共危机的信心和决心。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诚著.危机管理[D].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黄新伟.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中南大学,2005

[3]汪成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重庆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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