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维权问题及对策

2013-04-29 06:45孔繁晨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9期
关键词:就业维权毕业生

孔繁晨

【摘要】本文试从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现状展开探讨,从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高校法律宣传普及工作的失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应加强高校就业部门培训教育职能、配合学校德育部门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强调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加强高校职业咨询的实效性、加强维权网络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维权

随着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和就业人口数量的增加,加之就业市场这些年正悄然发生了结构性变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在就业市场一职难求的背景下,一些打着“招贤纳士”旗号的公司或个人纷纷做起了“人力”生意,利用大学生求职若渴的心态招收廉价劳动力,并从中牟取暴利,更有甚者有人组织“空壳”公司以招聘为名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后逃之夭夭。而诸多案例中,大学毕业生正扮演着“待宰羔羊”的角色。这些现象给我们高校教育者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大学生权利遭侵害,如何加强大学毕业生法律维权意识已成为高校就业工作的重点。

1.高校法制教育现状

1.1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在很多人眼中是个专业名词,似乎只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有知晓的必要,寻常百姓认为只要遵纪守法就能相安无事,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保护而是寻求关系协调,因此法律的普及常常会流于形式,收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大学生正处于校园和社会的交替阶段,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其对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认识不清,对择业就业阶段的诸多环节没有权利保护意识,因此,在新闻媒体上屡现大学生权利被侵害的报导,却鲜有大学生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事迹。笔者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律作为一门专业课多开设于政法院校或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其他专业的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全面系统的专业法律教育,纵使有法律课也主修刑法、民法等课程,对劳动法及合同法的讲授往往一带而过,其他专业的学生更是对权利保护、侵权行为、诉讼程序等概念一无所知。现如今,毕业生每天热衷于招聘会、投简历、参加面试等活动,对于就业相关领域的法律常识高校毕业生更无暇顾及,遇到就业权利得不到保障、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往往都采取自认倒霉或是另找出路的态度,不会利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自己主张权利、挽回损失。这种现象一方面由大学生本身知识储备不足、社会经验缺失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于就业市场被严重挤压所致,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唯学历论、唯资质论、唯经验论,造成很多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的窘境,有时为竞争一个岗位,几百上千人挤一座独木桥,对于单位优劣、岗位好坏与否一概不论,很多不法分子就抓住大学生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与之草草签订用人协议,而很多大学生对协议内容常常一扫而过、不求甚解,最终为其中的某些霸王条款或是明显有失公平的款项所限制,得不到正常的劳动保障和薪金待遇,沦为廉价劳动力。

1.2 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目前,全国高等院校除以法学为主要课程的政法类院校外,其他高校涉及法律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从名称可看出法律基础只占这门课的很小一部分,从内容看,这门课对法律的讲述也仅是对我国各部门法的概述讲解,并无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部门法细则讲解,也无案例分析。笔者曾在学校教授过这门课,一学期下来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的印象远远超过对法律知识的印象,法律知识沦为无关痛痒的鸡肋。除了这门课设计法律知识外,高校就业部门所负责的《就业指导》这门课也应担负起普及就业相关法律规定的重任,但现阶段高校所开设的《就业指导》课授课教师多为非专业教师,有的精通法律却不懂就业,有的熟悉就业市场却对法律一无所知,学生得不到准确及时的法律信息,自然课程质量也随之大打折扣。在宣传普及方面,很多高校往往忽略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站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一方面,学校重视不够,渠道狭窄,另一方面,形式单一,内容僵化,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2.提高学生维权意识

2.1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

现阶段,学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等课程来实现,仅仅通过这两门课程的教学,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这两门课对就业权利、劳动保障、劳动合同等相关阐述还尚为空白。笔者建议,为避免更多大学生正当权利遭受侵害,学校可专门开设《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课程,使学生全面详细的了解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该如何进行维权。

2.2 引导学生正确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仍然不能区分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以为签订协议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中,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在毕业生劳动、休息、待遇等权利方面的规定也是含糊不清的,这些方面很多大学生不以为然,当发现自己权利受侵害时又发现找不到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所以,高校有义务为毕业生普及这方面的法律常识,防患于未然。

2.3 加强高校就业部门培训教育职能

目前,高校就业部门担负起越来越多的角色,不但要对外开拓就业市场,为企业和学生牵线搭桥,同时,对内要对在校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和就业咨询工作,更重要的是完成系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就业指导》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就业课程中,就业工作人员则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这就要求就业部门人员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尤其是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深化,另一方面做好学生辅导工作,不但在课堂上传授知识,课余时间可要利用就业咨询、就业讲座的机会扩大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得学生维权意识有一个大的提高。

2.4 加大就业维权网络建设

就业方面的维权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的讲授分析,更应通过第二课堂开拓教育的渠道。目前在网络中尚无统一的针对大学生就业维权的服务咨询平台,高校网站在这方面的建设更是形同无物,笔者建议高校间可建成基于就业法律侵权与维权的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就相关部门法细则阐述和解释做一列举,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实例分析;另一方面,请专家做客网站进行现场解答,结合各地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将维权落到实处,让大学生切身感到法律是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法律的地位不再是高高在上,同时使不法分子曝露于阳光之下无所遁形。

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及维权意识的培养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高校或某大学生个人的问题,它已成为全社会需要关注的问题,相信在国家、高校、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下,大学生就业维权状况会得以好转。

参考文献

[1]丁兆玲.论大学生就业签约的法律责任与维权意识[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

[2]王城.大学生就业的理论与政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1.

[3]杨熙玲.关于大学生就业维权现象的几点思考[J].大众商务,2009,5.

[4]李永玲.高职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教育问题初论[J].中州大学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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