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本科毕业后考上一所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随后来到北京打拼。2012年9月至11月间,戴某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小区的租房内,利用本人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互联网租用服务器开设色情网站,传播大量淫秽视频文件。经审理,戴某属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北京晨报)
这位硕士学长的“不知违法”可能并非借口。一方面网络技术发达、接触色情内容非常容易,连正规门户媒体也常以擦边内容吸引眼球,你大大方方地低俗我又怎样拿捏色情尺度。另一方面,喜好看色情内容的也不在少数,“大家都看”容易让人忘却传播有罪。
李文婵
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幕后工作者”?
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