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3-04-29 15:24高原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9期
关键词:食品企业信息披露

【摘要】本文通过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界定,突出身为食品生产者其社会责任会计应具有的侧重点和层次要求,并针对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促进我国食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持与合理建议。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不断爆发的“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速生鸡”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加深了社会大众对食品行业的不信任感,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和利益遭到重创。我们不禁要问:“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该是什么?与之相关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能否通过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披露解决目前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消除或减轻消费者对食品行业所持的不信任态度?”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界定根据其核算对象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另一种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以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基于食品生产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该是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这一大前提,本文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传统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货币与非货币等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食品安全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以便针对食品行业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性,全面、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等对于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

因此,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应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基本目标,同时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等作为多方面的具体目标;并由此建立起真实性、及时性等传统企业会计原则以外的诸如可控性、完备性、多样性、可追溯性、可反馈性以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等一系列原则;以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方法对社会责任会计进行计量和报告;并采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外独立披露等多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形式。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披露形式不统一

研究表明,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信息质量较差。在定量披露方面,缺乏大量完整可靠的数据,仅有的一些零散数据也没有表明其具体来源,缺乏数字对比依据和参考标准;在定性披露方面,则存在内容散乱、逻辑混乱,语言修饰等严重问题。此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形式和结构散乱,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以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披露为例,国内食品行业主动披露质量安全信息很不足,普遍未充分披露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大多是概括式的陈述,内容空洞,未对包括杜绝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措施等重点信息进行披露。我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目前尚未独立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社会责任分部报告,披露的食品安全信息散见于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和公司网站中。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理论支持,实际操作困难

社会责任会计有关会计要素与会计核算内容的研究目前在理论界尚无统一定论,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更是无从谈起,这严重影响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对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项目,往往是采取将其归入传统会计科目的办法进行处理。例如企业不加区分的将机器设备报废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盘亏损失、污染环境所受的处罚与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支出统统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是将后两者细分为社会成本中的环境污染成本和社区公益成本并予以单独列示,这就会使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具体是多少。同时,由于利益相关者不能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明确的信息,企业虽然积极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将自己与其他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区分。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尚不明确

在社会责任会计绩效研究方面,理论界往往通过财务收益率来衡量样本公司的经营绩效,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参照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样本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大部分的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的关系,但另外也有一些研究则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负向的关系甚至没关系。王怀明,宋涛(2007)以上证180指数上市企业为样本,以企业对国家、员工、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采用统计性描述和混合截面回归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来探究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我国上市企业对国家、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与经营绩效正相关。与此相反,李正(2006)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容分析法衡量社会责任,以Tobin Q衡量企业价值,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结果发现在短期内,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润并不一定超过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润。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食品行业整体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食品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处于整体缺位的状态。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显示,在当年的中国100强企业排名中食品饮料行业有九家企业位列其中。只有内蒙古伊利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排行榜中处于起步者的阶段,指数得分仅为25.3分。而江苏雨润集团、杭州娃哈哈集团等其他八家百强企业尚处于旁观者阶段,指数得分均低于20分。也就是说,食品饮料行业整体处于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水平。“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本应是食品生产者肩负的企业使命和生存的意义。而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双低的现实表明了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个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不可能主动披露自己在食品安全等社会责任中是否存在问题,而一个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则会通过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与其他企业进行区分,以谋求长期发展的利益。

(二)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建立

能够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媲美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建立起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因其自身所具有的责任多样性,导致建立在其之上的社会责任会计内容也更加的复杂,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在内涵、目标假设与原则、要素与核算内容、计量与报告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就造成了目前理论界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得企业在遇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时,常常感到手足无措,面对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法院裁决法、替代品评价法等众多的处理方法不知该如何选择。如果以常用的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进行生搬硬套,则结果可能更加糟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不完善,加大了企业的计量成本,严重打击了食品企业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三)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设计不尽合理

评价指标设计的不尽合理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方面已有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学者常常将销售增长率作为针对消费者设立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认为该指标可以反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认同程度。这个指标值越高,证明公司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得到了更多的消费者的购买认同,与消费者的关系更加稳固,说明企业对消费者的履行社会责任程度越好。但三鹿集团在其“毒奶粉事件”爆发前,年年全国销售冠军的事实无疑是对这一指标的莫大讽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起到促进作用。

四、改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一)激发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主意识

严密的外部监管体系只是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必要条件,而绝非充分条件。即使是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与监管体系的欧美国家也难以管住食品企业为追逐利润而忘乎所以的“创意”。2013年1月中旬,英国和爱尔兰爆发了牛肉变马肉的丑闻并很快席卷法国、波兰、卢森堡和瑞典等16个欧洲国家。与此同时,美国潜藏多年的鱼肉以次充好现象又浮出水面。在抽样调查的81家纽约商场和餐馆中,有约39%的海鲜产品涉嫌假冒,以乱贴标签或者乱写菜单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周应恒,宋玉兰,严斌剑(2013)指出食品供给厂商生产行为选择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因势利导,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通过奖优罚劣激发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主意识,让企业意识到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为了谋求长远的利益,针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做出的理性选择。

(二)加快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建设

借鉴国际上已有的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造出完整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一套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针对食品行业的特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引入可操作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内容,以便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绩效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激励食品企业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水平,最终实现食品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不合理不完善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方面现有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迥异的评价结果也会使企业无所适从,极大的打击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因此,本文基于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底线,即“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首先探索建立采取定性分析方式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参考文献

[1]李正.CSR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2]王怀明,宋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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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应恒,宋玉兰,严斌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激励相容机制设计[J].商业研究,2013(1).

[7]牛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3(2).

本文系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课题编号:201313573002Z)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原(1978—),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金陵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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