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颂华
摘 要 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虽然全面展开,但还为转型和过渡阶段。本文阐述了聘用制的含义、高校高校聘用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聘用制下高校人员类别和聘用制下高校各类人员的档案管理,使人事档案工作在高校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聘用制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推行全员聘用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也全面展开,但因为现阶段教师和干部处于计划录用、行政任命向全员聘用的转型和过渡阶段,计划录用人员、行政任命人员与采用聘用制招聘的人员往往出现同时并存的情况。如何根据人员不同类别的划分,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不同类别的人员建立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档案,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1 聘用制的含义
聘用制,在广义上是指社会上各种类型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制度。狭义上,有人认为,聘用制是专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关于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职责等涉及双方工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制度,它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
2 高校聘用制度的发展历程
1999年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l6号)第8条提出:“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和干部职务终身制。”明确了高校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的思路。2000年人事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第9条规定:“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进一步表明了国家要在高等学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的决心。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指出:“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此时,国家已在事业单位开始推行聘用制,对于聘用制实施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过程及程序已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聘用制在事业单位引入了竞争机制,破除了专业技术职务和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人才合理流动,是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3 聘用制下高校人员类别的划分
高校实行人员全员聘用制,但在现阶段高校内部并非全是聘用制人员,因政策及历史原因,高校现在仍存在许多不同的人员类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编内人员
在计划经济时代,教师的任用是通过计划和行政的手段进行管理的,身份是国家干部,由教育行政机关统一进行领导和任命。今天,虽然高校教师的任用已不是由教育的行政机关统一任命,但必须经过教育行政机关的审批,教师工资经费来源于国家,划分为编制内人员,身份仍然是国家干部。目前,高校大部分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均属此类。
3.2 外国人才
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成为现实,随着全球市场经济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的全球自由流动成为了可能。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同樣,高校与高校的竞争也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各个国家包括各个高校都在尽可能在全球搜集高级人才,能否聘请到国际一流的专家和学者不仅关系到一座高校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繁荣和昌盛。在人才流动全球化,人才招聘全球化的背景下,高校聘用外国人才的机会将越来越多,外国人已成为我国高校的重要成员之一。本文中所指的外国人,是指参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所界定的“外国人”,它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3.3 国内重新建档的高级人才
不仅外国人才是我国高校争相抢夺的资源,国内一些比较著名的专家学者也是各个高校争相聘请的重要对象。一般来说,当教师和其他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新单位同意调入某个教师,而原来的单位又同意其调出的情况下,教师是可以通过调动手续把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转至新单位的。但当高级人才和新的单位达成合作意向,新单位同意调入而原单位不同意其调出的情况下,无奈之中,不少教师只好放弃原来单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成为新单位重新建档的人才。
3.4 部分教师及管理人员
此类人员主要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程序招用或解聘的部分教师及管理人员,他们一般都接受过大学以上的高等教育,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高校与个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进行协商解除。
3.5 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是指服务于后勤各单位的劳动者,他们勤恳踏实、默默无闻,但却是高校能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普遍就职于高校的饭堂、宿舍、卫生清洁等部门,通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高校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高校聘用人员的一部分。
4 聘用制下高校各类人员的档案管理
根据高校人员类别组成复杂的现实,我们需要根据高校人员类别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有特点地做好高校各类人员的档案管理。这主要是由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及人员的类别特点所决定的。
编内人员的身份是国家干部,因此编内人员的档案管理是对国家干部的档案管理。对于国家干部的档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此类人员档案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除了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外,也非常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对于此类人员的档案管理,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外,还要特别重视对此类人员道德品质及政治素质等素材的收集。
对于外国人的档案管理,我们可以参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人认为外国人的档案材料虽然有相关的国家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但为了各单位工作和管理上的便利,各单位仍然需要对外国人的档案进行收集管理。外国人的档案材料主要涉及的内容为出入境相关信息、护照、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国内外工作经历、在国外的原户籍或居住地、相关评价材料,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等。实际工作中,外国人的材料很难收集齐全,因此外国人的档案称为外国人的个人材料更贴切些,主要收集与外国人相关的个人情况、工作情况、工作成绩及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为主。
国内重新建档的高级人才,由于个人档案未能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导致新单位没有此类人员在进入新单位前的档案材料,新单位产生的档案材料也未能归入其个人的原档案材料中,为了妥善保管此类人员进入新单位后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尽可能收集此类人员的个人相关情况,新单位会重新给此类人员建立的一份档案。因为此类人员的前期档案“缺失”,在进入新单位后,要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收集与此类人员相关的履历表;自转;鉴定;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还有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有原件的要把原件收入档案内,没有原件的要尽可能收集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不断完善重新建档人员的档案。
部分教师及管理人員主要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档案管理可参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来进行。现在高校此类人员的档案多由各级人才中心代为管理,为了工作和管理上的便利,高校也需要对此类人员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管理。
工勤人员中的很大一部分人都来自农村,而且经常变化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因此对于此类人员的相关材料管理就只能简单进行,只记录一些个人必要的信息,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原籍、相关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进校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或岗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起止时间、每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数额、发放工资的工资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既方便以后的查询,也可以避免一些劳务纠纷。
聘用制下,高校的人员组成复杂,在向全员聘用制的过渡阶段,我们只有通过分析不同的人员类别及特点,才能更好地做好各类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使人事档案工作在高校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论文为华南师范大学机关建设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编号:2012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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