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现状及对策

2013-04-29 00:44何智霞
中国经贸 2013年9期
关键词:服务贸易海南省对策

何智霞

摘要: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咨询、监督、预警和指导,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所必须解决的一项基础性课题,由于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涉及部门较多,情况分散复杂,并且,海南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起步晚,在推动和发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过程中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统一的制度。文章认为,构建海南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统一的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一套对应的统计制度,同时优化服务贸易申报过程,改进统计方法——大力提倡抽样调查法收集统计数据;加快海南服装贸易统计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建设。

关键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海南省;对策

发展服务贸易对于提升海南的对外开放优势、加快区域转型升级、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服务贸易统计是分析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正确评估服务贸易在海南经济中地位、制定科学的服务贸易政策的基础性实证工作。目前,海南省的服务贸易统计系统还极不完善,造成对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结构等诸多问题的认识准确度和分析科学度下降。

一、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及其统计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一直以国际收支核算为主,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包含于国际收支统计(BOP)中,造成了服务贸易测量的不完整,以及统计实施主体的不统一。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09年和2012年两次对该制度进行修订,新的《制度》于20l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较之前不同,《制度》有较明确的测量目标及相应的统计指标,且有完整的表格体系和可靠的执行机构,还有可行的对四种服务供应模式的测量方法。自此,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开始逐步形成两条基本主线,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以及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并形成以自然人移动统计为辅线,覆盖四种服务贸易模式的统计框架。《制度》中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含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及自然人统计三个方面内容。

1.在服务进出口统计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数据采集方式。对服务业的分类方面较之BPM5标准有所不同,《制度》另设了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分销服务等类别,丰富了数据类型,并在此方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企业直接申报,统计直报为季报,总额数据为年报。自2011年开始,一系列有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数据开始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申报和收集。此外,从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可以采集关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的贸易数据。数据采集方式的完善打破了以往只依靠BOP统计的单一局面,大大增强了数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在申报方式方面也有所改善,由原来仅依靠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改为直接申报数据和间接申报数据相结合。同时,在服务进出口统计频率方面进一步提高,改变了以往数据收集和公布一年一次的频率。

2.在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方面,《制度》确立了内向FATS统计和外向FATS统计(也称进口FATS和出口FATS),内向FATS是本国的外国附属机构对本国提供的服务贸易,外向FATS是在外国的本国附属机构向该外国提供的服务贸易。由于数据渠道来源的不同,将数据分为非金融和金融两大类。非金融内向FATS统计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为主要数据来源。非金融机构外向FATS统计以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为主要数据。两类数据均通过现有统计系统采集,从商务部直接获取,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金融类内向FATS和外向FATSD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的相关金融部门,此外还可根据有关部门的业务统计数据加以补充。需强调的是,上述内向FATS和外向FATS统计在统计对象中均列入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持有股权50%以上的企业。

3.在自然人移动统计方面,《制度》初步建立了自然人流动情况统计。在“中国服务贸易直报系统”中分“国别(地区)、职业(类别、人数)、收入、性别、学历、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统计,收集“境外来中国各地自然人情况”和“中国各地赴境外自然人情况”的数据,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整理填报数据。

除此之外,《制度》要求按照GATS对服务贸易模式的界定,分别从“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中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进行总额统计。总额数据由商务部根据调查对象申报数据及其他数据源综合整理。商务部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的形式定期对外发布年度中国服务进出口、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等统计数据。

二、海南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及问题

1.海南的服务贸易统计未成体系

海南没有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没有直接反映海南服务贸易状况的数据,仅能从BOP和FDI中选择部分数据,从侧面反映海南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这种状况与海南把第三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政策极不相符。

2.缺乏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管理主体

按照国家的相关制度,服务贸易统计管理主体应该是地方的商务部门,但海南的相关数据统计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中,如,商业服务等在商务系统中,旅游服务在旅游委,FDI则在外管局。

3.海南学界对海南服务贸易统计的研究极少

笔者在做服务贸易统计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对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进行调查,只有少数学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关注和研究海南服务贸易统计,同时,笔者在知网和万方等数据库中检索,没有关于海南服务贸易统计的文献论文。

4.已有的BOP统计数据也存在缺陷

在BOP统计中,只包括统计本地以外币形式支付的服务贸易收支,不包括通过异地的收付汇,使得BOP统计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同时,BOP统计中通过间接申报的数据相对较少,得到的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出入,且BOP对于限额以下的项目不予采集,也导致数据的偏差。

三、海南构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对策

基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趋势和海南现有的基础条件,就如何构建海南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确立有效的统一的管理主体

由单一的机构统一设计和完成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且全部采用统计调查的方法,易于实现各种服务供应模式下统计数据的共享,数据的可信度也高,建议在海南商务厅的统一管理下,加强与统计局、外汇管理局、银监局、保监局、财政局、旅游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有效的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管理机构。

2.加快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建设

国家层面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已经实施了几年,海南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制度,对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促进海南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有效运行。

3.建立与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接通用、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推广集跨境资金流动、部门填报、企业直报、重点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辅助调查于一体,科学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4.以“中国服务贸易网--海南网”为技术和信息平台,建立海南服务贸易数据库。

5.研究完善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

6.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主要市场的调查研究及运行的监测预测,提高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 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問题研究,2009(04).

[2]贾怀勤: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研究的回顾与思考2005(07).

[3]王金纲:讨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现行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2005(24).

[4]凌国平:美国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研究 2000(03).

[5]贾怀勤:从服务贸易总协定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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