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笔吟
摘要: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现行“基于纸质凭证、依赖人工传递”的同城票据交换模式越来越面临资金到账慢、覆盖有限、业务萎缩、成本较高等困境。为有效承担人民银行赋予的支付结算职能,在湖南建立和完善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积极有效地开展金融服务,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水平,我们对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尽快开发建立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结算平台)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关键词: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 开发建设
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现行“基于纸质凭证、依赖人工传递”的同城票据交换模式越来越面临资金到账慢、覆盖有限、业务萎缩、成本较高等困境。为有效承担人民银行赋予的支付结算职能,在湖南建立和完善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积极有效地开展金融服务,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水平,我们对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尽快开发建立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结算平台)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一、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必要性
(一)现行基于清分机实物票据交换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1.现在运行的NCR票据清分机、HP核心服务器都是2006年投入使用,现都面临设备老化、运行维护成本逐年增高的问题,同时服务器所使用的SCO UNIX操作系统已淘汰,不能实现新购服务器安装,导致无法更新服务器,这些因素都给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2. 人工传递票据工作方式原始,存在“人、车、票”三重风险,同时还受天气、交通等因素制约,许多位于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因路途限制而不能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3. 现行票据交换模式,资金到账慢:相比大小额系统票据交换模式的到账时间,正常情况下慢半天;遇上周未,则慢2天;如出现退票则到账时间更长。票据交换成本高:人力成本、交通成本、管理成本都比较高。
(二)个别银行有大规模撤点的要求
2012年下半年以来,长沙地区参与同城票据交换个别银行多次提出要大规模减少同城票据清交网点,最后只保留清算行网点的要求,如果其他银行如此效仿,最终只会保留25个清算行网点。
(三)科技发展使传统业务显著萎缩成为必然
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科技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同城票据交换这一传统业务,由于资金到账慢、票据交换成本高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银行网点柜员、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业务处理时不愿选择同城票据交换渠道,而选择其他支付渠道,造成同城票据业务量日渐萎缩直至取消成为必然。据统计,长沙地区同城票据量由2003年日均10000多笔降到目前5000多笔,相比十年前业务萎缩近50%。
二、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可行性
(一)需求可行性
近年来,有的金融机构在不同场合都提出了“加快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电子化进程,建立区域范围内的电子支付渠道,逐渐取消实物票据交换,确保客户资金能更安全、更快捷的到账的建议。”2013年3月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组织了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业务需求摸底调查,被调查的25家银行中,有13家银行表示愿意加入结算平台,这13家银行共有364个同城票据交换网点,占长沙市同城票据交换网点总数的84%,业务量占76%。
(二)经济可行性
1.开发建设结算平台可节省成本开支。结算平台若建成,将逐步取代传统的票据清分系统并逐步撤销专递线路。这样,每年将可节省汽车购置、油料费,清分机及配套设备的维护费用;同时,还可分流票据专递人员和清分人员,降低劳动成本。
2. 开发建设结算平台可为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经济效益。投资建设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每家金融机构一次性投入费用约15-100万元,后续运行费用基本可忽略不计。这样,每个网点需支付的打码机维保费、打码机耗材购置费、票据服务费等费用届时都可免除,同时每个网点还可节约2-3名清交打码人员,共计可节省800-1200人。
(三)技术可行性
随着数据加密、网络通信等技术的日趋成熟,为开办电子同城业务等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发展机遇。如各商业银行采用统一接口标准完成行内系统改造后,即可利用 “长沙金融城域网”这个网络基础平台,将行内系统的跨行转账信息加密加压后传到结算平台数据处理中心,不需要人工接送票据,也不需要人工二次录入。
(四)外省有成功经验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湖南周边所有省份都陆续建立了区域范围内电子支付平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江苏、广西、江西、安徽等省份采用了杭州信雅达公司的电子金融支付平台,上海、广东、湖北、云南、重庆等省份采用深圳雁联公司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在技术保障、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都可为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借鉴。
(五)业务拓展前景可观
结算平台建好后,除了继续开展对公业务外,还可按各金融机构需求,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如开展个人通存通兑、集中代收付、市民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业务,全方位多角度地为金融机构提供现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务。
三、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优越性
结算平台是应用计算机、加密等现代化技术,将票据实物流转换为电子信息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以实现银行间资金划转的实时清算系统。其范围覆盖全湖南,功能涵盖境内银行跨行清算、网上银行跨行清算、集中代收代付、银行柜面通等业务范畴。该系统与传统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优越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加快资金调拨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该系统充分发挥电子支付的速度优势,各会员单位可利用电子支付渠道进行辖内资金调拨管理,这将大大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节约了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
结算平台投产运行后,实物票据交换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结算中心和各商业银行都不必再配备交换员,所有票据将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交换,提高劳动效率,节省劳动成本。
(三)扩大同城交换覆盖面,有效改善湖南农村支付环境
结算平台投产运行后,将打破传统专递线路覆盖面的禁锢,各会员单位所有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均可加入到系统中来处理业务,覆盖面扩大,将有效改善我省农村支付环境。
结算平台的开发建设,将成为湖南支付体系的有机组成,成为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有益补充。该系统与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系统业务定位更为专注,业务处理更为简便。从整体上看,二代支付系统仅提供具有全国共性的支付服务业务,而结算平台还能提供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个性化支付服务业务(如集中代收付、市民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只要当地金融机构具备一定的开发力量,即可以快速地实现当地业务需求的开发,不需要过多的寻求总行支持。
二是系统覆盖面广,有效改善湖南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出于技术层面和业务管理层面的考虑,小微金融机构和一些新兴的非金融业支付服务组织尚不能满足直接接入二代支付系统的条件。而结算平台降低了准入门槛,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组织能以较低的成本,以独立身份接入系统。
三是运行效率更为高速,成本更为低廉。由于结算平台核心服务器摆放在长沙,在业务处理的环节上较二代支付系统减少了处理路径;且系统主要处理的是省内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间的支付清算业务,在出现业务差错及纠纷时能快速进行协商和调解,在降低了系统运行风险的同时更是有效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四、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构想
(一)平台相关参与者
系统的参与者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等。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系统清算银行;
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进行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参加同城资金清算系统的金融机构网点,间接参与者可以选择是否作为票据交换的参与者。
特许参与者是指通过电子结算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等
(二)平台支持的业务种类
普通贷记业务:能够处理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全国银行汇票等。
实时贷记业务:处理凭证种类和普通贷记相同,能返回回执。
定期贷记业务:由付款单位(委托代理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的定期贷记业务,如代发工资等。
普通借记业务:实现支票等票据的借方提出,通过票据影像实现纸质票据截留。
实时借记业务:实现支票等通过支付密码的借方提出。
定期借记业务:收费单位(委托代理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定期借记业务,付款银行根据协议从付款人账户扣除所需支付的费用。
协议借记业务:收费单位(委托代理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实时借记业务,付款银行根据协议从付款人账户扣除所需支付的费用,并返回回执。
贷记退汇业务:原贷记业务处理状态为成功,但收款行实际入账不成功时可主动对原贷记业务进行退汇。
撤销业务:付款行在原贷记业务未轧差清算之前,可对其进行撤销,适用于普通贷记与普通借记业务。
冲正业务:收款行如果超时未收到借记回执时,可主动冲正原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业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通过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批准范围内的各类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支持的相关业务包括集中代收付、网上支付等。
辅助信息类业务:自由格式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接入模式
参与机构根据本行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采用直联接入模式或间联接入模式。
1. 直联接入模式
参与机构采用人行发布的技术标准、接口规范进行相应的系统开发,使得其行内系统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之间直接进行后台数据报文交互。参与机构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之间实时交互,无需人工干预。
2. 间联接入模式
业务人员做提出业务时,按照凭证内容在平台上录入相关的要素,数据提交到平台后,由该平台发送到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中心。
对于提入业务,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中心将数据发送间联服务平台,间联服务平台做落地。参与机构业务人员登录间联平台打印相关凭证后在行内系统进行记账处理。
(四)资金清算模式
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对于长沙辖内的直接参与机构采用一点清算模式,对长沙辖外的直接参与机构可采用多区域清算模式。
1. 一点清算模式:各清算行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所有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完成,实现一点清算。
2. 多区域清算模式:为进一步支持长沙与其他合作区域的资金往来,支持清算行的清算账户在其他地市人行营业部开立的情况,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可采用多区域清算模式。资金不是采用轧差的方式进行清算,而是通过所属营业部与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之间互相全额贷记的方式来清算。
3. 代理清算模式:一般是不在人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且需要参与到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机构。该机构必须选择一家资金清算行作为资金清算的代理清算行,该机构在其代理清算行开立同业账户,预存保证金。人行在资金清算时,负责对该机构的代理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后续事宜由该机构与其代理清算行结算。
综上所述,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具有可行的、必要性、优越性,同时也是迫在眉睫的。各金融机构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完善结算平台业务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对更好地承担人民银行赋予的支付结算职能,切实满足经济金融发展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客户资金更安全、更快捷的运行,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