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渔小说之情色书写

2013-04-29 00:44李志辉
文学教育 2013年9期

李志辉

内容摘要:明清之际发生的思想解放运动,使人的观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突进,受此风潮洗礼的李渔,在其作品中塑造了一大批具有世俗人情美和感性情欲美的青年男女。本文拟从两性审美文化的角度,对李渔小说中涉及两性(同性)关系描写的作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价值判断。

关键词:李渔小说 两性审美文化 情色书写

明末清初的启蒙主义思潮把人从神圣的伦理规范中解放出来,充分肯定和追求自然的情欲。风气所及,李渔的许多爱情婚姻题材作品,肯定了人的“情欲”,表现了“尚情”理想,这与晚明张扬个性、主情抑理想的思潮是一脉相承的。

一.源于生命的情与欲

明清文学家对人物的刻画已不是仅仅停留在政治道德的实用理性层面上,而是切入到人的本体世界,对人和人性进行观照;作品的主人公已从社会伦理性的人物,转为世俗的社会人,从而使作品包涵着对人的本能属性的审美价值,这是前代文学很少触及的。

李渔在《闲情偶寄·一心钟爱之药》中曾有如下见解:

……此数类之中,惟色为甚,少年之疾,强半犯此。父母不知,谬听医士之言,以色为戒,不知色能害人,言其常也,情堪愈疾,处其变也。人为情死,而不以情药之,岂人为饥死,而仍戒令勿食,以成首阳之志乎?凡有少年子女,情窦已开,未经婚嫁而至疾,疾而不能遽瘳者,惟此一物可以药之。①告诫人们“情”、“色”不可戒,戒情色犹如“人为饥死,而仍戒令勿食”般无道理,将情、色、食等而同之,都视之为生命之源。在男女情爱问题上,李渔非常重视男女双方的感情,他说:“男女相交,全在一个情字。”他认为情与性相通,“情之至即性之至”,“情至而性见”,所以他充分肯定杜丽娘的“至情”。李渔作品中众多的青年男女们,无不听从情欲的召唤而全身心投入恋爱和婚姻生活中。

在《合影楼》中,李渔极力讴歌爱情,他认为男女只要动了情:

莫道家法无可施,官威不能摄,就使玉皇大帝下了诛夷之诏,阎罗天子出了缉获的牌,山川草木尽作刀兵,日月星辰皆为矢石,他总是拚了一死,定要去遂心了愿。②珍生与玉娟两家壁垒森严,从水底至水面上都筑起高墙,但两人无意之间,竟透过影子谈情说爱,情思一发不可收拾。在议婚过程中,事有不成时,两人竟都要病死,甚至带累出另一女子锦云也欲死不活,幸赖路公暗使手段,欺瞒了带道学气的玉娟父亲,才成就了一男二女的姻缘。而当路公对玉娟父亲赔罪,道出珍生、玉娟对影钟情的始末时,说:“姻缘所在,非人力之所能为。”这话其实含有男女之情一旦触发,其实是难以禁止的意味。《合影楼》在入话中说:

及至机心一动,任你铜墙铁壁,也禁他不住,私奔的私奔出去,窃负的窃负将来。若还守了这两句格言,使他“授受不亲”、“不见可欲”,那有这般不幸之事。③

李渔这段带有劝诫的话语说得冠冕堂皇,但这个故事却从男女之情的难以禁防来开展,而且是防得了形,防不了影,最后只能成全这男女之情。在这里,作者摒弃封建礼法,对灭绝人性的禁欲主义作了无情的嘲讽。且看珍生最后“联登二榜,入了词林,位到侍讲之职”,珍生与玉娟父母也尽弃前嫌相好如初,这样一个美满的大结局,却是李渔之前的劝诫意图的否定,反而是对“情”的肯定。张晓军认为《合影楼》:篇中倒映于水池的双影,具有象征意义:男女之情。影子穿墙而过象征“情”对“礼”的突破,高墙的拆去象征“情”对“礼”的最后战胜,因此,最后的以“合影”为楼之题,便具有两情相谐,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味。④

《夏宜楼》其中有这样的描写:“詹公因女儿年近二八,未曾赘有东床,恐怕他身子空闲,又苦于寂寞,未免要动怀春之念,就生个法子来扰动他。于是把家人所生之女,选了十数名来,把女儿做了先生,每日教她们识字写字,使女儿既不寂寞,又不空闲,因而不生他想。”⑤这是父亲对女儿所采取的禁措施。这种情况在明清时代较为普遍,不足为奇。然而更为滑稽可笑的是,小姐娴娴的自禁和前后的自相矛盾。小说这样写她:小姐“也知道自己年已及笄,芳心易动,刻刻以惩邪遏欲为心”,因而对父亲的做法表示赞同。后来,一个名叫瞿佑的青年来求婚,小姐知道他是个才子,便“朝思暮想,巴不得早些定局,好放下这条肚肠”,“可是望了许久,并无音耗”,就疑虑重重,生起病来。作者于此议论道:“从来女子的芳心,再使她动弹不得,一动之后就不能复静,少不得愁攻病出而后止。”人欲之不可灭,于此可见一斑。从心理学上来说,性的欲求,并不能把它看作是必然与社会性相对立的原始冲动,也不是因为它自惭形秽、自我压抑,然后要求宣泄,而是因为它和其他正常的需求一样,能唤起情感。情感的产生,又引起意识的或无意识的活动。“年已及笄,芳心易动”是“本我”的部分,是原欲的(或情感的)正当的合理的要求,亦即人的“天性”。“惩邪遏欲”只是外界和封建伦理的限制,即“意识领域”所加的压抑。然而人的情感,人的欲望(正当合理的)并不因此而停止活动。不管外界是如何的防范,也不管小姐自己是如何的“刻制”“遏欲”,她的“芳心”最终不能平静,因而导致相思成疾。李渔是极为反对把正当合理的“情欲”视为“邪恶”,娴娴的“心病”,终究只能以“心药”来医治。

更难能可贵的是,李渔还肯定女性对正常情欲的追求。李渔的思想中有着朴素的男女平等因子,他在《花心动·心硬》中提出了“男女同情”的说法:“制礼前王多缺。怪男女同情,有何分别?女戒淫邪,男恕风流,以至纷纷饶舌。”⑥就是在这种“男女同情”思想的驱使下,他肯定了女性对男性容貌、金钱物质、声名荣誉和正常情欲的追求,一如男性可以追求女性容貌、金钱物质、声名和情欲一样。在内心深处,李渔对女性的欲望是肯定、赞同的。

二.性爱的感官世界

禁欲被打破后产生的是纵欲的宣泄,人性无约束之张扬,情欲之泛滥也就在所难免。《肉蒲团》以性的角度写人生,塑造了未央生、玉香、艳芳等形象,大胆揭露道学和禁欲主义的残酷性,肯定符合人性的性生活的合理性,同时也批判未央生为代表的男性中心主义与享乐主义,从禁欲与纵欲两个层面谴责性的异化和非人化,寄寓作者对性的理性思考和探索。

作品在开篇《满庭芳》词就宣扬肉欲和及时行乐观点:

黑发难留,朱颜易变,人生不比青松。名消利息,一派落花风。悔杀少年不乐,风流院,放逐衰翁。王孙辈,听歌金缕,及早恋芳药。世间真乐地,算来算去,还数房中。不比荣华境,欢始愁终。得趣朝朝,燕酣眠处,怕响晨钟。睁眼看,乾坤覆载,一幅大春宫。⑦

这首词用极度夸张人间情欲重要性的“有色眼镜”看世界,公开肯定寻求性欲满足的合理性,将男女房中事说成是人生极乐、人生的全部内容,为了宣传及时行乐,甚至把人世看作是一个寻欢作乐的大春宫。

书中的未央生,以天下第一才子自诩,然而他的心事不在诗词歌赋,也不在科第功名,却唯以女色为性命,把追求个人的性自由与性快乐作为自己人生的全部内容。用他自己的话说:小弟的心性是极喜风流的,富贵功名,随手可得,都不放在心上,倒只得这件事着紧。在娶了美艳的妻子后,还不满足,为了不受岳父铁扉道人拘管,未央生便以游学为名离家出走。他寓宿于张仙庙,对来烧香的女子明察暗访,把中意的记录在“广收春色”名册上。当他发现自己的阳具较小而难以恣意受用时,竟“抚阳痛哭”,诅咒天公,“恨不得取一把快刀,登时割去,省得有名无实,放在身边现世”。后请一术士改造阳具时,术士说明他将无儿女,而未央生“意甚坚”。改造后的阳具犹如“一段狗肾挂在腰间”,“可以横行天下”。可见未央生把性的享乐、性的放纵成为其人生追求的原则。未央生性行为完全陷入无理性的状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着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⑧未央生与艳芳通奸,与香云、瑞珠、瑞玉、花晨乱交,只是肉体的放纵、床上的杂技。这种单纯的性行为,只有生物学和生理学的意义,它仅仅使人能够得到快感和松弛,满足与释放;而不是人的一种内在渴望,在喜悦与激情中与对方融为一体,拓展双方的生存状态,从而引导人们去追求高尚美好的生活。未央生宝贵自己的才貌,不肯为官为仕,“性”的追求成为他们的第一人生目标。可以看出,《肉蒲团》所标举的是与传统性观念和人格定势极端对立的反面命题:传统性观念强调性人生的伦理义务、社会责任,《肉蒲团》张扬的是纯个体的感官享乐与满足;传统性观念视“淫”为万恶之源,《肉蒲团》将性快乐当做人生意义的证明。但是,作者在描写男主人公的性事过程及当事人的生理感受时,基本停留在感官欲望的满足上,过多地叙写性知识、性技巧,限制了作家的真正艺术想象力,堕入了欲与情分裂的恶趣之中。

《肉蒲团》中的女性的性放纵也大多是出于个体欲望的满足。像未央生的妻子玉香出身腐儒之家。当未央生外出猎艳,玉香独守空闺,难以忍受性的饥渴,而与性能力超强的权老实性交后,更是对其死心塌地地追随。玉香在情与理之间毫无疑问地选择了前者,道德的力量虽然强大,但在人的情欲冲击下,就显得异常脆弱。另一个女主角艳芳,一生曾与四个男人结合。结婚之前,她对自己的婚姻有着美好的憧憬,“当女儿的时节,也慕虚名,也因外貌,也要想干实事,心是要选个三样俱备的丈夫。”她希望未来丈夫既文雅又标致、健旺,但理想与现实总是相矛盾的。她的第一个丈夫是个童生,虽有几分才貌,却身体虚弱,性欲不强,不上一年便害弱症而亡。再嫁权老实,是因为她“看见权老实生得粗粗笨笨,精力又如狼似虎,知道是个有用之才”。可是,有爱无性与有性无爱的畸型婚姻并不能满足她的要求。当她与未央生相识偷情后,发现未央生“三件具全”,便以“红拂妓的眼,卓文君的胆”嫁给未央生作妻。婚后不久,艳芳因怀孕而与未央生分房,当她发现未央生一意偷香窃玉,纵欲忘返,便再度私奔,去寻找心中那个美好的梦想,结果被未央生之友赛昆仑以背夫私奔有伤天理之名杀死。不难看出,艳芳所追求的个人性爱已具有近代性爱的某些特征,她对理想男性的追求、对美好婚姻的执著,表现出她敢于背离传统、追寻个人性爱的品格。作者既看到艳芳追求个人性爱的合理性,但又看到这种合理性与传统伦理法则的不相容性,死便成为艳芳唯一的出路。

三.男风世界中的“至情”

晚明士人所言之“情”不只适用于男女关系上,超出男女关系的同性关系亦可得到包容,所以冯梦龙在《情史》中还特立《情外》类,专为同性恋者立类,明确地将同性恋与主流的异性恋相提并论,并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优劣或正常与反常的区别,同性相爱只要是“至情”的表现,一样可以超越性别及生死。相对于妻妾之间的情恋而言,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发生在男男之间的同性之恋。在那些形同夫妇或真正结成婚姻关系的男男同性恋中,扮演“妻子”角色的被动方,一旦定情献身,他就变成了“她”,自觉自愿地扮演传统婚恋关系中的“贞女烈妇”、“贤妻良母”;“她们”不仅“甘为妾妇”,而且为对方守贞、抚孤,甚至献出生命,大多具有更完全彻底的“奉献”精神。

《男孟母教合三迁》是一部男男结为一夫一妻型婚姻的同性恋小说。莆田有一个叫许季芳的男人,少时酷好男色,但长大之后结了婚,生了一个儿子。然而他仍嫌弃贤妻,心慕男风。季芳常说女人有“七可厌”,便是:“涂脂抹粉,以假为真”、“缠脚钻耳,矫揉造作”、“乳峰突起,赘若悬瘤”、“出门不得,系若匏瓜”、“儿缠女缚,不得自由”、“月经来后,濡席沾裳”、以及“生育之余,茫无畔岸”。这种“厌女主义”对于小男生,季芳反而认为:“怎如美男的姿色,有一分就是一分,有十分就是十分,全无一毫假借,从头至脚,一味自然。”后来,季芳之妻因生产病痨而死。那年天妃诞盛会,他看到了一个少年尤瑞郎,“生得眉如新月,眼似秋波,口若樱桃,腰同细柳。”季芳便千方百计,不惜变卖田产,用五百金买了回家。瑞郎的父亲得了这笔钱,还了欠债、殓葬了两房妻妾,又被接到季芳家去受奉养。季芳不仅爱他如自己的父亲,而且死后又尽哀殡葬,瑞郎因此十分感激。瑞郎初嫁季芳之时才十四岁,“腰下的人道,大如小指,季芳同睡之时,贴然无碍,竟像妇女一般。”不过,过了一年,瑞郎十五岁之时,“忽然雄壮起来,看他欲火如焚,渐渐的禁止不住。”瑞郎害怕季芳会因此不喜欢他,故将自己的生殖器阉割掉,与太监一般。不料许季芳因为别人的嫉妒而被告到官府,被官府毒打,回家之后便生病而死。

瑞郎为了报答他,改扮成女装带着季芳的幼子承先,和舅父逃到漳州。承先长到十多岁,因为长得俊秀,竟然被漳州知县看中了,要将承先锁去搞“龙阳”。瑞郎便乘夜带着家口逃到广州安居。自从季芳死之后,瑞郎一直女装,并改名为瑞娘,教养承先,爱他若亲生。承先亦不知道其身世,一直以继母为自己的母亲。后来,承先中了举人,上京会试,遇到莆田同乡,才知道他父母间稀奇的故事。但他感激瑞郎养育他的恩惠,一直装作不知,直到瑞郎过世,将他和季芳合葬。

从人物形象来看,如前所述,那些被动的扮演女性角色的同性恋者被赋予美貌、忠贞、温驯、勇于献身等传统“女性”的优秀品质,他们不仅对恋人忠贞不渝,还要为对方抚孤、存孤,延续香火。总之,他们几乎具备了“天使型女性”的一切特征。瑞郎便由于懿德和母爱,为自己赢得了“男孟母”的称号。正因为如此,评者也受感染,不禁夸起季芳瑞郎来:“若使世上的龙阳,个个都像尤瑞郎守节,这南风也该好;若使世上的朋友,个个都像许季芳多情,这小官也该做。只怕世上没有第二个尤、许,白白的损了精神,坏了行止,所以甚觉可惜。”⑨可嘉叹之基点落在“守节”、“多情”。而细读全书亦可看出,瑞郎的守节,不是被迫守节,而是为成全一个美名,而是多情之派生,因先有情义在,所以最后肯定的还是一个情。同性恋题材被融入了真情,使之自然具有一种可接受性。

在《萃雅楼》中李渔塑造了一个出身于小官的英雄,而这个英雄并不是像以往标榜同性恋的作品中所有意树立的忠贞于情的楷模,而是被卷入忠奸斗争这种社会大舞台中的真正的英雄。《萃雅楼》中权汝修形象,品格坚贞不屈,不畏强暴,甘于贫贱,在惨绝人寰的侮辱和迫害下却没有被压垮,镇定从容地实施他的报仇计划,并最终取得胜利。这个不屈服的同性恋者可以说是明清同性恋文学中最有光彩的艺术形象。把同性恋者作为一个正义的英雄来颂扬而不是以蔑视猎奇的眼光来看待,可以说始自李渔。

当然,李渔毕竟带有那一时代的局限,不可能更深入地认识同性恋现象。他试图在写作过程中通过比拟、戏仿异性恋,赋予同性恋本不具备的价值,其美学精神内核仍属于儒教的教化美学观、伦理观。凡是女人在男人的世界里经历的事情,几乎都被照搬到同性恋中被动一方的身上,以封建伦理认知作为审美判断的依据,通过形象命运的情节过程,图构人伦道德境界,实现劝世说教的创作目的。但不管怎么说,李渔能从同性恋这一现象中发现一种价值、理解一种价值——人间真情,显现出李渔超乎常人的通脱。

总之,李渔充分肯定自然的情欲,塑造了一大批敢于悖逆礼教而放纵情欲、追求幸福而摒弃道德、解放个性而反抗社会的、具有世俗人情美和感性情欲美的理想人格的青年男女。在这里,审美的第一标准,既不是伦理之善,也不是情趣之韵,而是心灵之真:“真人”、“真情”、“真意”……

注释:

①《闲情偶寄·颐养部》,中国社会出版社, 北京, 2005年,第129页。

②③李渔:《十二楼·合影楼》,《渔全集》,卷四,《笠翁小说五种(下)》,第13-14页,第14-15页。

④张晓军:《李渔创作论稿》,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153页。

⑤李渔:《十二楼》,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4页。

⑥李渔:《比目鱼》《李渔全集·笠翁传奇十种(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二卷,第211页。

⑥李渔:《耐歌词》,《李渔全集·笠翁一家言》,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⑦情痴反正道人:《肉蒲团》,台北,钟文出版社1994,第3页。

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1页。

⑨睡乡祭酒《男孟母教合三迁》尾评,《李渔全集》第八卷,第130页。

参考文献:

[1]仪平策:《美学与两性文化》[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第一版。

[2]李渔:《李渔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