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法律援助模式的重构

2013-04-29 03:44田小溪
关键词:诉讼解决法律援助

田小溪

摘 要:我国农村的法律援助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不但不利于原告的合法权益,更是阻碍了农村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只有正确的农村法律援助模式,才能够指导人们应对农村法律问题中的问题,并且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有必要在法制建设取得进步的同时,将农民维权纳入法制建设,并提上日程。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诉讼;解决;方案;维权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104-03

农民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人群结构,但大多数农民教育水平和素质偏低,生活环境也较差,导致他们对法律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所以他们属于弱势群体,既无法享受到城市人口的待遇,更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文通过阐述了我国农村法律援助模式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重构的措施和想法,希望对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及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我国农民维权的现状

农民的权益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几年来出现了很多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子女在城市里上学难、农民的户口迁徙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农民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更反映了农民在维权问题上的被动化。虽然说农村的条件已经比以前好了很多,但农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农民权益得不到维护还体现在很多方面甚至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他们的利益长期受到迫害,法律这把保护伞却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如今,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把农民排除在保障人群以外,农民享受不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以及再分配政策。现有的土地优惠政策更是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一些较为落后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强行征用农民土地的现象,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滞后性与片面性,还有农民自身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够等。

(二)农民最普遍的社会权利被漠视

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农民进入城市打工受到诸多不平待遇,电视上多次报道农民工的工资被卷走,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太差,一日三餐的伙食达不到标准。或者农民在城市里打工,其子女不能在当地学校接受教育,即便是校方接收了农民工的子女,学费也比一般学生高。甚至有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中,受了工伤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弱势群体生存和维权的困难。

(三)农村污染问题得不到法律解决

一些农村有关部门为了快速提高农村的收入和经济水平,大量的招商引资,在农村兴办企业,所以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大量的污水、化工垃圾、塑料废弃物等被排向农村的河内,也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但农民们却没有向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更没有向企业提出停止迫害。原因在于农民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或者因为维权的成本过高、诉讼的渠道不畅通等等,导致农民们的权利无处伸张,这也是农民维权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必要的保护

很多偏远的农村出现政府强行征地的现象,而土地是农民的财产,也是农民基本权益之一,如果失去了财产,就等于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更不能提发展了,所以国家需要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必要的保护。

然而我国在农民土地方面的法律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漏洞,第一是权属主体的缺少,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宪法曾经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然地、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照法规来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条规定里的所表面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标明这个“集体”指的是什么。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模糊不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我国的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少,这种缺失不但影响了农村的耕种效率,更是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所以一些政府或是有关部门趁机钻了空子,强行夺取了农民的土地,给予的补贴根本不能满足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如何重构农村法律援助的模式

(一)完善立法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关于农民维权的法律法规,更没有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制定专门的规定。我国的农村一直存在人数多、经济情况落后、发展不均衡、人口素质偏低等问题,法律机构应该针对这些问题,依照我国现有的国情,起草和制定一份关于农村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并且多渠道、多方向的设置援助措施,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在偏远地区可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防止再出现一些农民的权益长期受到迫害的现象。同时,在刑事诉讼进行时,要给予原告和被告同等的保护,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点也是最为重要的。

(二)针对城乡居民待遇不同的现象,应该修改法律制度

我国的户籍制度目前还存在对农村人民的歧视及不公平待遇,甚至农民根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和社会保障,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的一些制度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严格,但仍然不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待遇,对农民的歧视性做法还普遍存在。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需要将大量的农民引入城市,因为过多的剩余农业人口如果束缚在土地上,会阻碍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不利于我国的发展。2003年,广州市的一名叫孙志刚的普通农村青年因为缺少暂住证,被当地警察送往救助站,在救助站里,孙志刚被毒打致死,这件事也是中国户籍制度的错。所以关于当前户籍制度中对农民的一些歧视性规定,应该加以修改、补充。

(三)合理的建立关于农民的维权组织

很多农民朋友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允许建立农民的维权组织。而且我国的农民占了人口比例的大多数,到2011年年底为止,人口统计我国有将近9亿多的农民。如果他们的权益得不到维护,那么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将更得不到保障,也因此而更有必要建立农民的维权组织。不但要从源头上确立农民维权的主体地位,更使农民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法律援助问题,才能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四)完善司法基层结构,充分发挥法律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关于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大部分法律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都在城镇里,离农村很远。而离乡镇很近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都不适合作为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城里的律师事务所的价钱也远远超过农民们的承担水平。所以要建立一项专门的机构,既要有社会公益性,又要能给自身带来利益并且长期性的为农民朋友们服务。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已经设立了这种机构,但大部分偏远的农村还未享受到这种服务。有的地方虽然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但里面的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都不愿意往偏远的农村走,因为农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效益偏低。

所以,国家应该鼓励法律专业的学生走向农村司法部门,并且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提高他们的待遇,或者对现在的农村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达到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五)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很多农民朋友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原因在于,没有健全的法律知识,不懂如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侵吞或者掠夺。所以必须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让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并且增强其自身的法律主导地位。当农民无法支付诉讼费用时,可申请由县政府、县财政为他们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或者也可以效仿欧美的一些国家,建立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早在19世纪的时候,美国就出现了类似的组织,靠广大的社会和各界人士筹措资金,为穷困的人们提供法律的援助和咨询,资金由法律服务公司代替管理。

(六)由政府来主导我国农村法律援助

我国最早的农村法律援助也是由民间自行创办的,其运行和管理也完全靠民间来完成。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尤其是农村这样一个混杂、偏僻、复杂的大环境里,更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的责任在于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法律援助模式。政府在农村法律援助中应充分发挥自身的领导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甚至也没有对援助机构提供大力支持。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常常被政府忽视,并且被排斥在了法律援助的大门之外。所以政府应当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完善当地的立法机构,并且做到有法可依。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够处于袖手旁观的境地,而应该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为农村法律援助的推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农村和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农村的交通条件和经济条件较为落后,对于法律信息的获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在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供一些有效的法制信息,加大法律的普及工作,尽量减少出现法盲的现象。

(七)体现法律援助的公益性

一些高校和社会法律机构拥有大量的法律人才,他们能够为我国农村的法律援助事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在美国,法律援助性质的公益服务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学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甚至大力的鼓励和支持学生及社会人士参加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活动,甚至如果不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就拿不到学位证,毕不了业。这种形势下,美国拥有大量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我国也需要充分利用高校和社会法律人才,并且针对面向农村的法律服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法律咨询援助的服务。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定,让贫困者、残疾者、或者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或者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民权益保护及法律援助的一些思考

农民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具有复杂性、多元性和庞大性的特点,要想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就必须对农民的权益实施保护。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机构、政府需要全力配合,这样才能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另外,现代法治的实施更需要的是要有适宜法律生存的土壤,这一条件的具备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而在目前,我国的立法机构最需要做的就是在广大的民众之间实现尽可能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有漏洞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改,以达到保护农民朋友利益的最终目的,并且使他们不再处于法律处境上的尴尬境地,减少他们的利益所受到的漠视和损害

四、总结与体会

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也在飞速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却人们不得不重视,农村居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升。国家需要做到就是完善立法,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虽然执行过程是漫长而又艰辛的,但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却是当今社会迫在眉睫的一件重要任务。只有做好了这项工作,才能建设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并且建设起新农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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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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