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促进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

2013-04-29 02:54姜万兰
关键词:觉醒社会转型

姜万兰

摘 要: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价值观层面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社会转型促进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本文从转型期特有的社会矛盾、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角度分析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根源及条件。

关键词:社会转型;现代公民意识;觉醒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071-03

当代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之中,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具体地说,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同质单纯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转型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价值观层面的一个表现就是社会转型促进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

现代公民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产物。现代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内容包括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指人格独立、平等理性的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的意识。责任意识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公民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角色而积极准东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尽自己当尽的职责。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它要求公民一方面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意识是指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日渐崛起,我们选取几个典型案例略作分析:

2010年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了一起因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当事人钟家姐妹面对暴力和权力,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捍卫自己的家园。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欲进京上访,却在机场遭县委书记围堵,钟家姐妹没有退缩,机智果断地通过微博等媒体把自己的处境和事件的进展及时对外发布,扩大舆论的影响力整个事件被曝光,涉事官员一一被绳之以法,谱写出一曲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血泪之歌。

2011年11月中旬,五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在经历了自身“被精神病”的悲惨遭遇后,从自身的经历和感受出发,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时,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法律漏洞。呼吁《民诉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建议增加自主委托权条款,充分体现了他们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即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

2011年11月20日,罗永浩在西门子总部进行维权活动,愤怒地用铁锤将自己和朋友的西门子冰箱砸烂,以此督促西门子承认冰箱的质量问题,并召回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值得一提的是罗永浩在砸冰箱的过程中的“理性”:选择在周末的早晨,且未带网友围观,不致造成拥堵,不影响公共秩序和交通;带上专业清洁工,砸完后将地面打扫的比原来还干净。罗永浩砸冰箱彰显了当前我国公民在维权时高度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折射出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璀璨光辉。

无论是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五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建议修补法律漏洞,还是罗永浩怒砸冰箱,都向社会传递出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的强烈信号。追根溯源,是社会转型促进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

一、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社会矛盾是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加速苏醒觉醒的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利益剧烈碰撞,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加,并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利益的相关性突出

利益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是指与人的生存发展有密切关系的一切东西。马克思曾经这样论述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通他们的利益有关。”[1]只要有人类,就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人民之间的利益性矛盾就不会消失。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分配制度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个人利益的实现往往由集体和国家调控,收入差距不大,同时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集中在了阶级斗争上,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政治思想领域,物质利益矛盾被淡化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市场作用的驱使,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称为生产、生活的主要驱动力。人们普遍的重视和追去自身的实际利益,功利主义价值观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使得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矛盾突出,称为矛盾节分的核心内容,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动迁、拆迁、失业、下岗、医患矛盾、一包、物业管理等问题纠纷频发。从本文所回放的三个典型案例中即可窥见一斑。

(二)群体性矛盾激增

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触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因此一旦出现利益上的矛盾,就不只是个体利益矛盾,而是群体利益矛盾,尤其是其中的很多矛盾由于政策性因素引发的,实际的对象就不是一两个个体,而是一个群体。他们往往住在同一个地区或在同一个单位,有相同的利益受损背景,只要有人振臂一呼,马上就群起响应。比如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农民负担过重、拖欠职工工资、征地拆迁安置、医保改革、土地承包等,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的自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下,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矛盾的对抗性增强

转型期的社会各阶层矛盾虽然仍属人民内部矛盾,但与以往相比矛盾对抗性明显增强。通常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不存在对抗性。但新的生产关系的调整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使贫富差距扩大,使矛盾主体出现强烈的心理失衡。表现为矛盾对抗程度加大,同时客观上利益差距的扩大的确使人们在现实中处于不同的境地。当人们在物质利益上发生冲突而又得不到妥善处理时,矛盾就容易向对抗性的方面转化,形成公开的冲突。罢工、罢课、罢市停产、集体上访等就是典型。而此时的地方政府官员由于自身素质、利益驱使及制度性缺陷,用人治代替法治,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最终酿成恶性或极端对抗事件。在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相比更为激烈。

(四)党群、干群矛盾尖锐

由于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以及他们所处的特殊位置,经常使他们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担负着动员、组织和领导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重要职责。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有些党员干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脱离人民群众,大搞钱权交易,贪污腐败,不能胜任领导工作。领导人民致富无方,化解社会矛盾无道,他们只会做表面文章,会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忽视人民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要求和呼声,甚至个别干部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在经济领域表现为乱收费、乱罚款、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肆意践踏人民权重利益,压制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价值观上大兴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对有害思想意识观念听之任之,推波助澜;在社会领域,生活腐朽奢靡,甚至与黑社会暗中纠结,藏污纳垢,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欺压人民群众,影响极为恶劣,为人民群众所痛恨。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党群、干群矛盾尖锐。

(五)矛盾处理的难度加大

在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有历史遗留问题,更多的是新问题,缺乏政策、法律依托,处理起来极为困难。有些矛盾跨省、区、跨部门,协调难度加大,耗费时间长,相当一部分群体事件就属于这一类。

由于上述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化解的不及时,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公民身份出发,用现代公民意识去思考、去解决自身的问题,来实现个人的利益、愿望和诉求。这就在客观上加速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

二、转型期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促进了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

(一)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公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坚实的土壤

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无疑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场经济竞争性、法制性等特征要求社会成员排除血缘关系、伦理和等级身份,以公民的资格和平等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利益分配,形成权力、义务与利益的有机联结。市场经济普遍使用的公优化配置、权力与义务统一性、广泛性和平等性等各项经济规则,都要求公民从个人与国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中予以合理合法地认同和内化,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命和责任,无疑这种意识就是典型的现代公民意识。

(二)社会转型期思想文化教育的丰硕成果提供了精神支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思想文化教育领域成果斐然。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他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民的主体性认识日益增强,在社会生活中,他们越来越倾向于积极表达自己愿望、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明显提高。

(三)社会转型期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公民意识的加速觉醒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代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形态和机制理念,是在宪政体制下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意识。美国学者罗尔斯曾经这样讲过:“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以及他们是的那种人。”[2]我国学者朱学勤曾经指出公民意识具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治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即公民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公民自身的主体意识的形成,还需要公共权力作为基础,也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渠道等必须具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发展为转型期加速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并为其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公众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畅通利益和意志的表达渠道,使其成为公民意识实践的政治机制,正是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公民在日常政治实践中学会了民主的规范,学会了行使和履行自身义务的规则秩序,讲民主制度内化为自己的机制体系,从而使现代公民意识觉醒并成长。

(四)较为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对促进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法律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转型期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机器的民主法治化,以民主的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国家机器依法运行、依法调整。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致力于法律至上、法制完备、立法民主、司法公正、权力制约、全力保障机制的建设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我国加快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目前我国各个领域基本都有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公民在法制完备的过程中接受了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内容和法律精神,现代公民意识也在这一过程中迅速觉醒、成长。五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法律漏洞,就是很有说服力的典型。

三、转型期新兴网络等媒体成为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强大助推器

近年来公民维权活动日益为广大公众所关注,成为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被关注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当事人对媒体特别是对网络的倚重是维权成功的重要突破口。他们通过网络媒体了解自己的权利,清楚自己被“侵权”的事实。同时充分运用网络这个平台,发布自己或群体的侵权事件及进展情况,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达到扩大舆论影响的目的。网络成为公平维权行动动员和组织的平台尤其是群体维权活动,从维权行动的发动、行动的组织与维系等各个环节都依靠网络,本文中提到的江西宜黄自焚事件当事人钟家姐妹就是采用微博等媒体对外发布信息,怒砸冰箱的罗永浩也是采用网络等媒体,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引来全社会的围观,为自己及与自己同样被侵权的人讨回公道。这其中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被发挥得淋漓尽致,称为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强大助推器:第一,网络媒体能实现低成本的大范围的信息传递。“在大众传播史上第一次你将体现不是大资本的个人就能解除广大的视听群。因特网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这是革命性的转变。”[3]第二,互联网的实时互动与开放性的技术结构把网络变成了第一种个人的舆论传播载体。几位住户联网平台,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在网上发布消息,发表意见,向大众传播自己的思想。通过互联网,每个公民的发言都有可能被烘托放大成一个观点、一种舆论的声音。这就使得自发舆论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明显提高,舆论强度和影响力快速提升。采用网络等媒体手段进行维权的人正是看好网络的上述作用,在达到自己维权目的的同时,是围观的网民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受到教育,强化了他们的权利、责任等意识,促使他们现代公民意识觉醒和成长。从这个意义上,网络媒体对我国公民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巨大作用是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都取代不了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2〕(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江苏译林出版社,2000.285.

〔3〕约翰.布洛克曼.未来英雄——33位网络时代精英预言未来文明的特质[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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