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建制的设立与历史沿革

2013-04-29 00:44:03王广峰
党史文汇 2013年9期
关键词:中央书记处书记处政治局

王广峰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只设立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书记,并推举陈独秀为书记。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中央领导机构仍然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

“总书记”建制经历了五个时期。

1.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中共四大设立了总书记,但对于总书记的产生方式,党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选举产生,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出陈独秀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二是中央任命,中央局决定陈独秀任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学术界大都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总书记“总理各级党务”,既负责决策,也负责日常工作。不过从四大通过的党章和陈独秀当时的威望来看,党内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是符合史实的,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出来的总书记,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而不是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很多人认为五大第一次选举出总书记,无疑是错误的。

2.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共五大时党员发展到5万多人,仅有中央局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确立了党中央的四级领导体制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委员离职时,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全体中央委员会改组为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这就第一次将决策机关与日常工作机关分为两个机构: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在大会上,陈独秀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3.中央政治局主席

中共五大在党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未能为全党指明方向。因此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于1928年召开六大。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仍是政治局决策,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主席一人。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六大党章删除了五大党章“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的规定,但未规定“选举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常务委员会主席”,而是在六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政治局和常务委员之后,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分工时才推选出来的。不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而是设立了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常委会主席,这是党内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为什么不设立总书记,而设立主席制度呢?学者王健英认为:一是鉴于陈独秀存在家长制的领导作风,坚持错误难以及时纠正的深刻教训,确有必要强调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六大以前的中央通告指出,“反对封建社会的遗习,因为中国党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很容易流于首领个人独裁形式”。六大决定领导机关必须实行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在处于白色恐怖环境的地下秘密斗争形式下,尤其需要加强集体领导,将决策权集中于中央常委。其二,陈独秀自党的一大到五大一直是党的领袖,是自然形成被全党公认的,无别人可取代。六大召开时,中央领导成员内没有这种人选。瞿秋白被批评犯了“左”倾盲动错误;周恩来也是五大后才成为中央领导核心成员。当时共产国际决定引进工人阶级作为中央领导核心。但苏兆征虽然在全党威望高,却没有担任过党中央实职,而且正在生病。向忠发在武汉时期的声望比项英高,但在全党远远没有瞿、周影响大,更无法与五大时期的陈独秀比。显然这几个人尚不足以继陈独秀之后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其三,陈独秀的中央总书记职务直到六大召开,并未正式撤销,他仍然是共产国际的执行委员(国际六大在中共六大后才召开)。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宜选举别人为中共总书记。其四,不设立中央总书记,但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又必须有人主持开会。正是在这种思考下,决定推选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兼常委会主席,成为名义上的主要领导人。他的职权远没有中央总书记“总理全国党务”那么大,主要是主持政治局或常委会开会,协调各常委、中央各部门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六大选举出来的主席,习惯上仍沿用四大、五大时期的称谓“总书记”,因为四大、五大时期曾设总书记,甚至党的文件中也如此使用。例如1931年2月22日,从向忠发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可以看出当时的领导人称谓仍是总书记。甚至在向忠发被捕后,6月24日中央发出的内部指示也称:“本党总书记向忠发”。四中全会仍然如此,不过正如李维汉指出的那样:“在米夫支持下便实现了王明等人取得中央领导权的计划,使原来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王明,进入党中央最高领导机关政治局。向忠发名义上虽然继续担任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主席,但实际上由王明等人独揽中央领导大权。”会后,王明开始担任政治局常务委员,开始了“左”倾错误在党内长达四年的统治,给中国革命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调整及精简中央领导机构,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43年3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概括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政治局主席有最后决定权。这是党内第二次用主席的称谓,很多人认为这次机构调整时党内才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其实这比1928年晚了15年。

4.中央书记处总负责

1931年6月向忠发叛变后,王明代理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进入9月,上海的白色恐怖越加严重,中央机关开始分批转移,前往中央苏区。周恩来赴苏区任苏区中央局书记,王明也想离开上海,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准备去苏联担任瞿秋白离任后一直空缺的共产国际中国代表团团长一职。临走前,成立了临时中央,由博古、张闻天、卢福坦(后叛变)、李竹声(后叛变)、康生、陈云六人组成,博古、张闻天、卢福坦为常委。特别指出的是,卢福坦并没有担任过党的总书记,在酝酿成立临时中央的过程中,他虽表示想当总书记,但临时中央决定不设总书记。1943年12月16日,张闻天在自述材料中说:“王明、周恩来决定离开上海,在提出新中央的名单时,卢福坦表示想当总书记,所以我记得提到无总书记问题。”1943年11月27日,周恩来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到:“在分配工作时,曾向卢福坦解释不设总书记。”这些事实都说明,卢福坦并没有当过党的总书记。1931年10月10日,共产国际批准上述任命。博古临危受命,服从分配,担任了临时中央的总负责人。党中央就再没设“总书记”这个职务,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即遵义会议),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决定张闻天代替博古负中央党的责任。所以博古也好,张闻天也好,他们在党内负总责期间的正式名义是党中央“书记”,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上还是称总负责人为“总书记”。

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入江西苏区,临时中央和中共苏区中央局合并,称为中共中央局,博古为中共中央局总负责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到30万人,党员也达到30万人,仅设一个总负责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其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经无据可考,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了,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的报告,都留在了苏区。红军主力转移之后,敌人大肆进攻,根据地日益缩小,环境险恶,项英下令将中央留下的文件全部烧毁,不留片纸。虽然,共产国际的档案应该保留着中共中央书记处成立时间的根据,因为从建党到1934年6月前,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一直保持着电讯联系,但是,这部分档案现在尚未公开。

尽管如此,学术界公认书记处成立于六届五中全会。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选举产生了中央书记处,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陈云为书记处书记,博古仍为总负责人。对于中央书记处的职权,1938年11月6日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有如下规定:“二一,中央书记处的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并向政治局作工作报告。二二,有四分之一以上政治局委员提议召集政治局会议时,书记处必须召集政治局会议。二三,中央书记处须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但中央书记处在政治局会议前后期间,遇有新的重大紧急事变发生,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得作新的决定,并得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和电文,但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二四,书记处每星期最少须开会一次,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书记处开会时,中央所在地的政治局委员,均得出席。”可见此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等同于五大、六大选举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因此在习惯称呼中常把书记处和常委会混用,其成员有时称书记,有时称常委。这种混用的状况一直延续到六届六中全会,刘少奇在六中全会上所作《党纪党法的报告》中,提出把“党章的常委会改为书记处”。此后就只用书记处而不用常委会的名义了,其成员也只称书记而不是常委了。

1943年中央机构调整后,毛泽东既是中央政治局主席又是中央书记处主席,并规定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权。1945年的七大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政治局的核心领导机构是中央书记处,选举产生的中央书记处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五人,时称“五大书记”。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新中国成立时,中央书记处仍为五大书记,但排名顺序稍有变动,为毛、刘、周、朱、任。

5.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56年8月22日,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说:“关于中央的组成。主要是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了工作的有利,准备设几层屏障,有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准备向新的中央委员会建议,推举邓小平当总书记。想组织一个书记处,这个书记处是一个机关,管日常工作。政治局还设一个常委,常委相当于过去的书记处。还有主席,副主席。过去只有主席,没有副主席,没有总书记。现在设总书记,又设副主席。”

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了,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可以看出,就书记处的职能而言,八大是分水岭,七大书记处是高于政治局的决策机关,八大后书记处定位于中央执行机构,而非政治局之上的决策机构。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讲:“我在这里还要谈一下关于设副主席和总书记的问题。上一次也谈过,中央准备设四位副主席,就是少奇同志,恩来同志,朱德同志,陈云同志。另外,还准备设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名单还没有定,但总书记准备推举邓小平同志。四位副主席和总书记的人选是不是恰当?当然,这是中央委员会的责任,由中央委员会去选举。”按照毛泽东的提议,邓小平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且是中央书记处七大书记之一,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六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委。

1966年8月12日,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中央领导机构进行改组和选举,政治局常委中林彪排在毛泽东后面,名列第二位。邓小平仍然在第六位,但是陶铸、陈伯达排在他的前面。政治局常委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书记处的前途。此次全会虽然书记处增补了谢富治、刘宁一两位,但因邓小平受到批判,书记处很快就停止工作。直到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才决定重设中央书记处,叶剑英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八大以后成立的以邓小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书记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文化大革命中搞了一个‘中央文革,把书记处冲掉了。”叶剑英的讲话强调了书记处的优点,他说:“书记处处于第一线,中央常委、政治局处于第二线。这样做,除了有利于解决接班人问题外,好处很多:(一)可以使中央政治局和常委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国际国内大事,更好地解决国内外的重大问题,使中央工作更加主动,更加有预见性。(二)中央领导同志能有更多时间、更多机会下去同地方接触。(三)便于中央科学分工,抽出一些领导同志到外国参观学习,把外国的经验当作一面镜子照照自己,更好地知己知彼,领导四化建设,在经济上、文化上较快地赶上和超过发达的国家。”

为了适应现代化事业繁重工作的需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连续性,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稳定,五中全会决定增加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数,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设总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总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五中全会虽然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但仍旧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同时将设立书记处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些规定沿用了十一届五中全会对中央书记处的定位。但中共十二大后,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的总书记地位发生了一些变化:八大后及其十一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书记处工作,其本身是书记处成员;十二大后,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书记处工作,本身不是书记处的成员,很明显其本身作为党的法定最高领导人同书记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

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共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从重设总书记到党主席与总书记的合一,再到取消党主席,其职权全面由总书记行使,并主持书记处工作。这既是中央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书记处接班的重大步骤。总书记直接主持书记处工作,有利于加强中央领导机关的联系,提高书记处的工作效率和权威,使重大党政事务能够及时处理。中央书记处也显示了更为突出的功能,其承担着大量日常事务,在指导和监督各项工作,制定执行具体政策,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直接而有效的领导能力。

综上所述,“总书记”的建制随着党的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从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再到今天的中央委员会与中央书记处的职能分开。在党的历史上,有三段时期中央委员会设立总书记:第一段是中共五大上陈独秀当选为总书记到八七会议上被撤职;第二段是八大到“文革”爆发的10年,党的最高领导人是毛泽东主席,邓小平是总书记;第三段是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胡耀邦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到十二大召开前,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已经担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当选为中共中央主席,一人兼任主席和总书记,在党史上是罕见的。这一时期,颇类似于1943年后毛泽东以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身份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值得指出的是,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当选的是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而不是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很多文章都写到邓小平是中央书记处总书记,这是违背史实的。

(责编 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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