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英
[摘 要] 共六届五中全会最早选出中央书记处,从抗日战争时期到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几经变动改革与发展。从其组织演变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的设立与发展,是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变化的,其性质职权变化,适应了全党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的转换需要,其成员组成经过长期实践设置更为合理。
[关键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组织演变
[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7-00012-04
中共十八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在党中央究竟何时设立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哪些变化?现在的中央书记处同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有何区别?笔者经查阅有关文献史料,特撰写此专题,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党史界同仁和读者提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设立
(一)中共六大以前并未设立中央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创建以后,由于党员与地方组织少,中共一大至四大,中央机关并未设立中央书记处。只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局,代行全会职权、负责党中央日常工作。随着党员与地方组织的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全国性政党。中共五大修改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这是学习参考1925年12月苏共十四大的党章中关于“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负责组织工作的总的领导;书记处——负责日常的组织性的工作和执行性工作”[2]。同时吸取国共合作后国民党中央机关组成经验,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了常务委员会。中共五大实际上把苏共中央的组织局与书记处合并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党中央日常的组织执行工作。中共六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中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3]党章并未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下的中央书记处。
(二)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最早选出中央书记处。最早提出设立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常委会)的,是上海中共“临时中央”。据查1932年12月27日共产国际收到上海“中央的意见”,提出“书记处由6人组成”,即秦邦宪、张闻天、陈云、周恩来、任弼时、项英。“改组将在苏区全会上进行。”[4]1933年10月7日共产国际给中共“临时中央”电报称:“你们关于政治局和书记处组成人员的建议,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中央书记处……我们建议由以下五人组成:莫斯克文(周恩来)、项英、王明、张国焘和波戈列洛夫(秦邦宪)。请尽快讨论并告诉我们。”[5]同年11月4日,中共“临时中央”致电共产国际:“同意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组成人员……我们还建议伊思美洛夫(张闻天)和廖陈云(陈云)参加书记处。请电告。”[6]1934年1月中旬,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委员13人。选出了中共中央机关第一个中央书记处,书记7人,即:秦邦宪(博古)、张闻天(洛甫)、周恩来、项英、陈绍禹(王明,在苏联)、张国焘(在川陕苏区)、陈云。全会并未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亦未选出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主席,而是中央书记处开会推举由博古主持工作,负总责。[7]六大党章明白写着是“常务委员会”,而非“中央书记处”。由于五中全会选举合乎组织原则,又获得共产国际同意批准,因而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常务委员会。
(三)中央红军长征后中央书记处的变动。1934年10月中共中央与中央政府率中央红军开始长征。中央书记处决定书记项英留在中央苏区领导苏区坚持游击战争,中央书记处书记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陈云随军行动,领导长征。1935年1月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纠正了“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改组中央领导,即增补毛泽东为中央常委,由张闻天取代秦邦宪负总责,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从此在党内、文件上出现了把“书记”称为“常委”,两者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正式决议、发出电文使用“中央书记处”称谓,另一方面会议记录却又称“常委”。查看《毛泽东年谱》、《张闻天年谱》、《周恩来年谱》、《陈云年谱》同一时间多处表述,足以证明。193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召开,出席的常委有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参加者有朱德、王稼祥。会议决定张国焘任红军总政治委员、军委的总负责者,周恩来调到中央常委工作。8月19日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常委分工等问题。会议决定,张闻天负责组织部工作,秦邦宪负责宣传部工作,毛泽东负责军事工作”。“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为加强中央常委会的工作,发挥常委的作用”,决定“常委会每周至少一次,各部有临时发生事件,由各部与书记商量,(必要时)召集临时常委(会)”[8]。9月张国焘公开分裂党和红军率部南下川康边。中共中央常委会(书记处)成员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另有政治局成员邓发、刘少奇、凯丰等,率中央红军先行北上,10月抵达陕甘边苏区。1936年6月16日,在陕北的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称“现时中央集中的组织,政治局:洛甫、恩来、博古、泽东、邓发、凯丰、稼祥、仲舟(张浩、林育英)、德怀。常委:洛甫(书记)、恩来、博古、泽东四人”。[9]此前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云已被派赴去苏联。10月红军总部率红二、红四方面军北上抵达甘肃会宁、静宁会师。同年12月初,张国焘、朱德、任弼时等抵达保安,同中共中央会合。此后,中共中央常委(书记处书记)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由张闻天负总责,主持中央政治局和常委会工作。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中央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
(一)十二月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常委会改组中央书记处。1937年7月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驻陕甘宁边区延安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常委会)成员有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仍由张闻天负总责。曾经几次以“中共中央书记处”名义发出过指示,但从来没用过“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名义作决定发指示。同年11月初项英抵达延安向党中央汇报工作。11月29日陈绍禹(王明)、陈云和康生从苏联回国抵达延安。12月9日至14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常委九人:张闻天、毛泽东、王明、康生、陈云、周恩来、张国焘、博古、项英”。[10]会议还通过了准备召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成立了由25人组成的准备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王明为书记。秘书处由毛泽东、张闻天、赵容(康生)、廖陈云(陈云)、陈绍禹(王明)组成。[11]这次十二月政治局会议,重新按照六大党章规定,在中央政治局下设有中央常务委员会,作为在中央政治局开会前后“进行日常工作”的领导机关。但同时又存在着在中央政治局下的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又均是中央常委,成员5人,少于中央常委会的9人。笔者理解,抗战以后由于工作需要,中央常委不得不分散活动,如项英在新四军,王明、周恩来、博古到武汉组成中共代表团,经常在延安的只有张闻天、毛泽东、陈云、康生和张国焘。当时常委分工张国焘主管陕甘宁边区工作。1938年4月张国焘叛逃被开除出党。在延安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有张闻天、毛泽东、陈云、康生,仍由张闻天负总责,另一位书记王明一直在武汉。这期间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或扩大会议,仍称“中央常委会议”或“中央常委扩大会议”。
(二)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中央政治局下设中央书记处,未再设中央常委会。1938年8月,中央政治局委员王稼祥从苏联回国抵延安,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举行。全会作出《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性质、任务、职权、纪律等的决议,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了六大党章规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称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前后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任务为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之一切党的政治的组织的工作。”对“中央书记处”规定了十条,主要有:“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并向政治局作工作报告”;“须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但中央书记处在政治局会议前后期间,遇有新的重大紧急事变发生,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得作新的决定,并得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和电文,但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书记处每星期最少须开会一次,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书记处开会时,中央所在地的政治局委员,均得出席”;“各书记各政治局委员所领导之中央各部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工作,须经常向书记处报告。中央各部重要问题之处理和答复,各部重要人员之任用或派出,均须经过书记处批准”;“中央各部得指导下级党委各该部门的工作,但关于各种重要问题须经由书记处指导之”;“各书记之重要文章及对外发表之重要谈话或重要的报告大纲等,在可能时须经其他书记多数同意方能公布”;“中央各部所拟定之重要文件、大纲及工作条例等,须经书记处批准后才能有效”等。[12]这个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共中央机关实行四级领导体制的各自性质与任务及相互关系。六中全会并未改组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据查,六中全会的主席团成员12人,便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他们是: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康生、陈云、王明、秦邦宪、朱德、王稼祥、刘少奇、项英、彭德怀。[13]从中表明,六中全会追认了彭德怀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未认可1935年8月沙窝政治局会议增选的陈昌浩、周纯全和193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张浩(林育英、林仲丹)的政治局成员资格。中央书记处书记是毛泽东、张闻天、陈云、康生、王明。六中全会期间张闻天曾向毛泽东提出“推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总书记”。毛本人“不主张提这个问题”。[14]事实上从六中全会后,中央书记处会议多在毛泽东住的窑洞召开,虽仍由张闻天主持,实际上毛泽东成为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
(三)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和精简后的中央书记处。1938年11月六中全会后,王明从武汉返回延安,参加中央书记处,王稼祥亦参加中央书记处工作(六中全会并未正式增选他)。《张闻天年谱》1939年3月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记录所列出席‘毛、洛、康、陈、明、祥”,参加者有“富春、代远、仿吾、张浩、罗迈、瑞卿”表明,王稼祥确是中央书记处成员。1941年在党的高级干部进行整风学习的形势下,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央机关组织和编制问题,决定:“在七大前不改变中央书记处的组织,但为增强中央工作效能起见,除每周一次政治局会议外,以住在杨家岭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王稼祥、任弼时、张闻天、陈绍禹、陈云、何凯丰七人组成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暂定每周开会两次”。会议还决定任弼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15]
通过整风运动,全党分清了路线是非,揭发批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错误。为反映党内普遍的呼声,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政治局每月应举行例会两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它的经常业务是:准备政治局会议的日程和应讨论问题的材料(或通知各部委准备);负责组织政治局会议决议之执行并检查其执行的程度;在政治局的方针之下负责办理和决定日常工作问题。中央各部委局厅社的工作,由书记处直接管理、或经过宣委组委管理之。书记处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向政治局作报告。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泽东同志为主席。会期不固定,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16]
这个决定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对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书记处性质、任务、职权规定进行了概括,突出了重点。但受当时整风影响强调划清路线是非,过分看重“经验主义”,党的六大后一直是中央常委的周恩来未被选为书记处书记。由于毛泽东个人威望空前提高,党中央第一次规定“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过分突出了领袖作用,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三、中共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及成员变化
(一)中共七大决定设立“中央主席”和中央书记处。1944年5月21日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七中全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及七中全会主席团主席。[17]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了中共七大。大会修改了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新党章对比六大党章作了重要修改:其一,对中央政治局职权由“指导……党的政治工作”,扩大为“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其二,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了“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改为“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于政治局“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要处理的自然是日常“一切工作”,职责扩大。其三,第一次正式设立了由中央全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主席”。其四,规定“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明确称各部、委等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关”;并第一次明确规定设“军事”委员会;各部委等不仅仅“由书记处直接管理”,而是同时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18]
(二)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13人。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主席。选举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为副秘书长。[19]1945年8月23日,在日本宣布投降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刘少奇代理其主席职务,并增选陈云、彭真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会议还决定调整中央军委成员,决定毛泽东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20]9月后彭真、陈云被党中央派往东北组织中央东北局,他们事实上并未参加在陕北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工作。1947年3月从延安撤出后,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恩来、任弼时组成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坚持转战陕北,中央书记处书记朱德、刘少奇转移至河北平山西柏坡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1948年5月,毛泽东等转移到西柏坡,此后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组成中央领导集体核心,1949年3月迁入北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成员分别担任党、政、军、群组织主要领导人。1950年6月召开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0月25日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秘书长任弼时因病逝世。随着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大国的执政党,党员队伍和党的组织空前壮大,遍及全国每个角落,党中央领导工作日益复杂繁重。作为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中央书记处只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陈云五人,他们分别担任党、政、军、群的主要领导职务,主管工作甚多。显然需要充实加强中央领导机关。1952年7月党中央提出:“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为此,中央拟于明年初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若干同志来中央工作,并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21]1954年4月27日党中央决定邓小平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林枫、刘澜涛、谭震林、宋任穷、马明方、杨尚昆、胡乔木、李雪峰为中央副秘书长。同年秋各中央局机构撤销后,中央书记处下设了四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主任彭真;第二办公室主管农业,主任谭震林;第三办公室主管工业,主任李雪峰;第四办公室主管其他,主任刘澜涛。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由中央各部委、各办公室与中央办公厅,分别承办中央书记处日常各项工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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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刘少奇年谱: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300.
[2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增订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963.
作者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原政治教研室教授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