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进
1921年7月,党的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由3人组成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党的二大、三大,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党的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为什么共产党会选择最小的官职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呢?这是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
1927年4月,党的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员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能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五大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第一次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分为两个机构。不久,中共中央搬到上海,政治局常委分散在各地领导斗争,因严重的白色恐怖,不能自由来往于上海。11月,中央成立组织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局主任先是罗亦农,后是周恩来。组织局的职权同后来成立的书记处职权是一样的。
1933年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也达30万人。仅设一个總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有关党史专家认为,中央书记处最晚在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书记处的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常委是党的核心领导。
八大党章对主席、副主席的规定与七大不同,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分开了。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呈送。毛泽东不同意,他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发文用中央的名义。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因主持地方工作,并不都在北京,非重要会议一般也不来京,所以,政治局不能经常召开全体会议。而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经常每周开会三四次,常常得到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书记处的同志最早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