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崇奎
摘 要:体育游戏是体育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丰富了体育活动内容,而且为其他体育专业术科服务。在完成专项训练和体育教学活动中,还可运用体育游戏作为准备活动或放松活动的内容。在高职体育教学中科学运用体育游戏,使学生掌握此项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去,是教师在高职体育教学中必须掌握的能力。
关键词:体育游戏;高职教学;体育教学
一、对象及方法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2012届艺体系体育专业学生。采用理论、实践教学及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的方法。
二、分类及应用
体育游戏包括智力性游戏、活动性游戏、竞技性游戏等,它对于发展人们的智力、体力有着积极作用。本学科属于体育术科教学,但它又有一定比例的理论部分,如体育游戏的产生、发展、性质、分类、体育教学的应用、创编、裁判组织竞赛等理论上的教学任务。按常规教学模式,首先应是实践教学,也就是带领学生完成各类体育游戏的实例。如体能主导类项群、技能主导类项群及技战能主导项群中的奔跑类型、跳跃类型、投掷类型、球类类型、冰雪类型,对抗与负重类型及综合性类型。这些体育游戏在高职体育实践教学完成之后,才能进行理论性教学。当然,这是传统式的术科教学法。创新教学方法,可采取先理论教学、后术科的教学方法。经过教学实践,效果较好。
1.理论教学。在高职体育教学中,对于体育游戏这门课程的教学,不急于实践教学,而是先从理论教学入手。体育游戏学科属于趣味性体育,以游戏形式呈现,但人们却熟视无睹、认识模糊,觉得人人都能完成。但体育游戏与游戏是否是一回事,它是怎样产生,属于什么性质,特点是什么,如何分类,如何创编等,这些都要从理论上讲清楚。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正确实践,尤其是面对体育专业学生,更需如此才能顺利完成实践教学。以上教学有以下好处:(1)对体育游戏有正确的概念认识;(2)明确其属性;(3)掌握体育游戏创编的程序;(4)学会在体育教学中运用;(5)掌握这门学科的教学规律。
2.实践教学。高职体育教学中,在学生全面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实践教学。教师选出一两个体育游戏实例,进行分类,然后把分类后的有代表性的实例,在课堂上教授学生实践。这样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实践,能边实践边体会。全部教学过程完成后,学生在体育游戏上有了直观感受,也就有了一个正确认识和体会。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进一步引导。
3.学生参与教学实践。通过上述两个步骤后,教师布置学生在掌握体育游戏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开始参与教学,即要求每个学生自己创编教材之外的2~4个体育游戏实例。创编实例时在教师指导下修改成型,然后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教案,进行备课。在指导过程中,教师除帮助成型實例和备课的准备,还要强调课中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上述一系列工作完成后,最后为保证课堂教学,教师和学生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具、场地的准备)。
在高职体育教学中,课堂上由学生代替教师上课(实践实习课),但绝不否定教师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在高职体育教学中,教师最好在学生完成一个实例教学后,帮助学生分析课堂的质量,或学生全部完成一个教学循环后再进行指导。总之,实践实习课并不是教师不管不教,而是积极认真对待学生上课的每一个环节。
课堂结束,由教师、任课学生和全体学生共同讨论本次授课情况,由任课学生谈上课体会,其他学生提出意见,经过讨论后,再由教师根据本次授课情况提出意见,这样教学至少要3~4个循环。
三、体育游戏授课法的体会
1.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体育游戏授课打破了传统的单纯教师讲授、学生听记的灌输做法,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改变体育术科教学先实践后理论的做法。减轻了学生对学科的生疏感,而在了解、弄懂本学科的理论之后,学生对本学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学生先上实践课时出现的误区。
3.教师指导下学生任课的试验,是一种课堂教学的尝试。学生创编体育游戏实例、准备教案和正式教学,这对学生既是很好的锻炼,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对未来工作的认真态度,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和增强创新意识。
4.经过上述教学法,高职学生(特别是体育专业的学生)对体育知识的学习体会深、掌握快、记得牢、不易遗忘。为使高职学生将来适应教学工作,在其它术科的教学过程中,也可采用体育游戏授课法。其它术科教学的准备活动,体育游戏的实例分类和其它体育专业有联系。如田径课前采用体能主导类项群速度性(如奔跑类、跳跃类)、技能主导类项群中的难美性及耐力性(如冰雪类、武术等)体育游戏实例等。这样既锻炼了学生将来的教学能力,又为学习专项技术做了引导性练习。
以上是高职体育游戏课的教改尝试,是笔者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我系学生具体情况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经过教学实践,体育游戏授课法是可行的,而且采用这种教学模式还可以产生一些更为有效的方法或措施。
参考文献:
[1]田麦久.现代素质教育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张力为.运动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