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熠
禁酒令前夜,大西洋城财政官员纳吉·汤姆森刚对妇女们信誓旦旦地保证“禁酒令”将会使家庭中不再有沉湎于酒精的父亲,然而走下演讲台后却露出一副截然相反的面孔:同当地政客、商人举杯庆祝“禁酒令”为他们带来的巨大商机,并保证不管禁酒令在其他地方如何执行,在大西洋城只会看到“源源不绝的酒水”。
这是美剧《大西洋帝国》开篇对大西洋城1920年代初的真实再现。简短的两幕预示着一个混乱时代的开启。
反映禁酒令题材的美国影视剧并不少见,在世人印象中这个时代是空前混乱与极度自由的奇特结合,其戏剧性自不待言。不过回看历史现实,当禁酒以法制形式加以确立时,或许时人谁也未料想到,它给美国政治与社会环境带来的可怕后果。
禁酒的“四种武器”
20世纪初,美国社会已经完成了基本的工业化建设,一座座繁华都市拔地而起,渐渐取代农村成为美国经济、社会中心。相伴而生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凸显:贫富差距日益加大,阶层固化严重,劳工不满工作时长与社会地位,不断涌入美国各大城市的移民又使得清教徒感到传统文化正在被侵蚀……面对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应声而起。
“禁酒”就是对“进步主义运动”的一次响应。
美国早期移民中的“清教徒”,对宗教戒律非常看重,他们把饮酒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禁酒情绪十分强烈。另外,如《大西洋帝国》中所演绎的,“妇女运动”也是呼吁“禁酒”的重要组成力量,许多家庭妇女认为,正是丈夫的频繁过度饮酒,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睦。她们成立组织,呼吁国家进行立法干涉。
舆论的力量有了,“科学”的论证也不能少。当时的美国经济学家费雪一共写下三本书来支持宪法第18号修正案(即《全国禁酒令》),其中一本还是论述酒精危害的专著。费雪在自己的经济学论文中,区分了“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确实有用的”效用。在他看来,人们频繁地饮酒降低生产效率,损害社会环境,因此政府有责任替那些意志力不够坚强的人做出选择,以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生产中去。同时犯罪问题、家庭暴力亦可迎刃而解。
“一战”的爆发则成了禁酒令得以实施的最后推手。为了确保战时粮食供应,美国政府开始实施临时性的禁酒措施。禁酒支持者趁此时机舆论造势。就这样,在一战结束后,“粮食供应”虽然已经不能成为禁酒的借口,但禁酒卻“变本加厉”,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宪法第18号修正案,在参众两院很顺利地通过。修正案规定:“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到1919年,除了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两个州拒不接受禁酒法令外,其余大部分州都批准了这条宪法修正案。1920年1月2日,《沃尔斯特法令》在一片欢呼声中生效,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喝酒不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私酒泛滥,黑帮崛起
禁酒令颁布了!可它是否如当初那些全力支持颁布的人所言,提高了公众的道德水准?
在正规酒市场被禁的同时,高利润的私酒黑市流行起来。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巨额利润可图。普通的美国公民出于个人嗜好,谁也不愿意放弃小酌一番的机会,就会偷偷从非法商贩手中购买私酒——政府哪里管得住人们的嗜好与欲望!
禁酒令无意间促成了一本万利的买卖。简易的家庭小作坊,规模庞大的地下酿酒厂,一时间比比皆是。但因缺乏酿酒的原料,人们纷纷采用加工工业酒精的方法粗制滥造。在私酒泛滥的20年代中期,美国每年大约有五千万升的工业酒精被盗。联邦政府官员眼见禁酒令执行力度欠佳,1926年,总统柯立芝决定在工业酒精中放入有毒甲醇,防止人们的盗窃活动。这项决定带来了悲惨的后果:1926年全纽约有1200人因喝毒酒生病,400多人死亡。同时,一些私酒商贩也从海外(诸如加拿大、墨西哥、爱尔兰等地)不断进口各类酒品,整个地下私酒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而混乱的局面。
也许有人会说,执法人员就坐视不管吗?当时的联邦探员的确曾经下大决心整治私酒黑市,可庞大的产业链给执法带来了巨大困难。纽约市长拉加第就曾经对禁酒法令的可行性表示怀疑:“单是在纽约一地,要切实执行禁酒法令,需要动员的警力便高达25万名”。此外,一些本地的执法部门也根本不想与联邦探员配合,甚至刻意阻碍联邦探员的禁酒行动。
当时的美国多数城市虽然都制造私酒,可还从没有一个像度假胜地大西洋城那样明目张胆在酒吧、赌场内公开售卖的。一句话,“禁酒的事根本没在大西洋城发生过”。这一点也成了吸引众多外来度假商人的“法宝”,毕竟在别的城市,只能是在地下酒吧战战兢兢偷偷饮酒,而这里却不用顾虑有谁会来查禁。当时的大西洋城由纳吉·约翰逊(美剧《大西洋帝国》的纳吉·汤姆森的真实姓名)统治,他曾自信满满地表示,大西洋城虽然有官方禁止的东西,可“这些都是人们的需求”。
同时,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约束,私酒黑市上难免出现一些由利益分配不均出现的商业纠纷,为此一些帮派组织铤而走险,杀人越货。从统计数据上看,这一时期的美国犯罪活动愈加猖獗。美国的黑社会组织凭借贩卖私酒取得高额利润而逐渐发展壮大。他们凭借雄厚的财力,贿赂主管禁酒令的官员们,多数官员亦难抵诱惑,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私酒黑市大开方便之门。最有名的芝加哥黑帮老大艾尔·卡彭,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崛起的,据说他每日贩酒所得利润就高达5000美元。这位黑帮老大在谈起自己的私酒生意时与纳吉·约翰逊一样辩解道:“我通过满足大众需求来赚钱,如果我犯了法,芝加哥成百上千的知名人士就跟我一样有罪。我们唯一的差别就在于我卖酒而他们买酒。每个人都称我为黑帮分子,我则称自己为生意人。当我卖酒的时候,我是非法走私的行为,而当我的主顾在湖滨大道上用银托盘装酒宴客时,这就是热情好客的行为。”
废除禁酒令
1932年,人们看到禁酒令非但没有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准、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反而带来更多腐败与犯罪等问题时,那些平时对有组织的禁酒人士持支持态度的人也渐渐看清了它的危害性。
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很多农民呼吁政府放开禁酒令,以拓宽他们的粮食渠道供应。工商界人士也呼吁废除禁令,以酒品的生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1932年,罗斯福竞选总统时顺应民意,把“开放禁酒令”作为自己的竞选纲领之一。1933年12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废除第十八条修正案,长达14年的禁酒令时代在此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禁酒令废除了,可酒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严格管理的传统却被保留下来。比如我们今日看到在美国开酒吧,必须要通过“酒牌申请”,而外出喝酒的美国人,也要带上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会被拒绝售卖给酒精饮料。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道德立法倾向愈发明显,主张政府介入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去的呼声成为主流。禁酒令可谓是这一主导观念下的产物。
的确,过度饮酒会给人的身体以及外部社会关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禁酒令本身却并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主张。不顾人们的个人行为习惯,盲目制定法规、政策,最后非但起不到那些“想当然”的道德效果,反而背道而驰,换来“滥用政府权力”的恶名。当法律成了限制个人正当自由的工具,它也就同时违反了国家和法律的本质。
今日中国,这种将某些纯属个人道德领域行为“入法”的现象并不罕见,而说法一经提出,总会看到网络上引来强烈的舆论抗议。
是的,我们必须警惕那些“善意”的初衷酿成的不良后果。作为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则需慎思:公权力之手到底应该伸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