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 00:44徐弘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规范性执法人员

徐弘

“有国必有财,有财必有法”。伴随着新中国成立60多年,财政执法在行使财政职能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财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执法在日常财政管理事务中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虽然在加强执法管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财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少数地方和部门利益自身化倾向在代拟的规范性文件中表现越来越突出。涉及到财政主要内容有: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收费和经费问题作出规定,加大了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的执行难度;有的要求财政部门对系统、部门投入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有的违背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出台税收减免、返还、提高开支标准等。这些内容在规范性文件中的存在使得执法人员难以判定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从而给执法带来难度和隐患。

2、执法主体混乱。首先一些地方以职能机构代替执法主体的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依然用二级单位或职能科室对外进行财政执法活动,甚至以二级局或职能科室的名义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县级以下财政部门,有的处理处罚决定盖的不是局机关章,而是不具备执法权限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章,各自为政,自行处罚。其次是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把关不严。执法证件的取得、换证,没有严格按条件和岗位审核,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准入,有的编外司机也持有执法证,少数地方临时人员也在执法队伍之列。

3、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首先财政?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具有高学历的执法人员固然不少,但绝大部分并非科班出身,进入执法队伍起点相对较低,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专业的法律法规学习,再加上进入执法队伍后,觉得工资稳定工作稳定就失去了学习法律法规的动力,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执法人员业务操作能力难尽如人意。有了理论水平不等于就能执法,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业务不精,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草率行事。但是在财政法制机构工作的人员得到提拔和轮岗的机会甚少,没有业务科室的同志提拔快,在干部轮岗时,总是按兵不动,形成出不去,新鲜力量不愿来的局面,这样导致了财政法制机构队伍思想包袱沉重,业务上青黄不接,工作上由于对口地方司法局、法制办、系统财政法规、税政机构,形成上面多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财政法制机构应付得较多,思考问题的少,严重影响财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4、财政执法程序不到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日常的工作行为和办事程序都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体现。如果把财政行政管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财政执法程序去行使各种执法权限都会造成执法不公,很多案件败诉的原因都是由程序不当引起的。比如有的地方在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时,存在着不着装、不量证,不按规定时效办理、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不征求被查单位意见、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实行检查、审核、处罚三分离制度等等?时有发生。只是被查单位一般都是碍于情面,熟人熟识,不予深究,长此以往,以法律人,以章治事,按程序执法观念渐渐被淡忘。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财政部门的执法形象,有必要予以根除。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对策:

二、对策

1、建立和落实财政行政执法首长责任制。各级财政机关行政首长既是法人代表,也是诉讼案件中的主体。规范财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六型”财政,都离不开行政首长责任制。因此,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与当地的激励性转移支付挂钩,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考核分值。在财政改革、财政管理、财政收支各个领域,要建立比较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在财政预算编制、税收征管、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改变过去的审计机关年年提出问题,问题年年依然存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不力的局面。

2、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这是行政执法关键的一环,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果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也是枉然。首先要把好用人关。让有真才实学,品行良好能依法办事的人进入财政执法队伍。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严把证件申领关,必须对系统执法证件进行清理,明确办理范围和对象。严把监督关,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必须亮证执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把培训关,财政部门应该把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把考核关,对于那些不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不了解执法程序而出错,而是因为思想麻痹大意,工作无责任心,不注重执法形象,不关心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敷衍了事,或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考评制度,结合错案追究制,年终对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和个人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没收执法证件,一年内不得执法。

3、严格执法程序。首先财政部门要重视执法程序。牢固树立无程序执法是无效执法的思想,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程序方面的专门培训,强化程序意识。其次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要明确执法程序。资金拨付要有拨付的程序、项目申报要有申报的程序、财政监督检查要有监督检查的程序、票据申领要有申领程序等等,这些程序一定要科学的制定、不断完善,最后在网上公开,既方便服务对象,也便于日常操作有章可循,这样还可以抑制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促进依法理财。

4、严格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首先各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其次要坚持财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财政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处理处罚决定等出台前必须由财政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统一报备。再其次要定期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和科室公布公开。凡是上位法发生变化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修改或废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从源头杜绝执法错误,确保财政执法的效力和质量。

以上对策,如果我们财政部门能付诸实践的话,我相信,我们就一定会做到财政行为规范化、财政收支法制化、财政管理科学化。建立法治财政的目标定会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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