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实践之困境

2013-04-29 00:44王继辉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出庭作证证人困境

王继辉

摘 要 新刑诉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这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从条文中不难看出,证人出庭作证与民众息息相关,但该制度在现实生活及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困境。

关键词 证人 出庭作证 困境

一、公民传统观念阻碍证人出庭作证

我国证据的标准之一要求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即认定案件的证据必须与客观上发生的事实相一致。而实际上,时光不能倒流,案件本身是无法再现的,违背客观规律的要求只能给问题的解决带来无法克服的障碍。因此,就只能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这一障碍,其中证人出庭作证就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个好办法。然而,我国公民的一些传统观念导致这一方法很难落实。在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鉴定人等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常态,人们的观念中固有的东西很难改变。“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于民众的脑海之中,所以人们大多都不愿意以证人身份出庭。立法的进步先于观念的转变,立法上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是大多数人所不认可的,这正是证人出庭率低主观因素之一。

二、保护证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权利的力量来源于对权利受到损害和侵犯时的救济。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立法在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应当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各种权利保障。新刑诉法第62条提出证人出庭作证有权受到司法机关保护,但对证人受保护权的规定过于表面化、单薄。

1、新刑诉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证人采取的保护措施之一是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但这与公开审判原则是相违背的,庭审中如果不出现证人的名字,就难以体现司法公正。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一钱不值。而应以何种方式不公开、在哪一范围内不公开、不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什么,第62条均未提及,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弥补。

2、新刑诉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可以受理证人保护申请,但并没有明确证人保护从何时开始又于何时结束,公检法三机关在保护证人工作中的具体分工是怎样,为保护证人可以动用何种手段等一系列问题均未提及。这种缺少合理的证人保护模式,极易造成司法机关互相推脱保护之职或互相插手保护之事的混乱局面。因此,建立科学的证人保护模式势在必行。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难以落到实处

人类的经验常识在普通法中得到瞩目的展现,波斯纳发现,普通法的绝大部分领域都遵循着经济学的逻辑。对证人的经济补偿也是遵循着经济学的逻辑。新刑诉法第63条,对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与经济补偿作出了规定,可以说这个突破性的规定为证人出庭作证之路设置了经济保障。然而63条规定犹如是蜻蜓点水,证人的费用报销、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的间接损失等许多问题,都没有细化的补偿机制。一方面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另一方面却不同时载明具体详尽的补偿办法,不免给人一种用“道德义务”条款“绑架”证人的嫌疑。履行义务是需要成本的,出庭作证既有风险性成本,又有实际的经济开支成本。每个证人不可能都随时自费出庭,也不是每个证人作证完毕,人身安全均是有保障的。证人因为出庭作证,一旦造成失业,这种间接损害,该如何进行补偿,都需要做详细的规定。

四、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过于片面

新刑诉法第188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这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同时明确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惩罚措施。这一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依法解决“作证难、出庭难”、规范证人作证的决心。因为司法实践中,若证人不出庭作证,会使一些案件的关键证据无法获取,一些案件的关键事实也无法查清,从而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立法确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予以一定处罚,还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拒绝作证强制措施的出台,可能会导致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因避免出庭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和不利效果,而在侦查阶段就消极回避,使案件侦查陷入瓶颈。例如某个案件在某县基层法院开庭,而证人却远在纽约,他出庭作证的机票费用、食宿费、误工费,是证人不应该承担的,如果不能及时地补偿证人,他就不愿意出庭作证,我们不能仅凭这些就评价他不道德、蔑视法律。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法律还要对其采取训诫、拘留的强制措施,未免过于严苛。

参考文献:

[1]刘立霞,张立文.口供证据价值的法律真实性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7(5).

[2]王秀玲.论我国被追诉人宪法权利的保障[J].燕山大学学报,2010(9).

[3]刘立霞,张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9(1).

[4]袁建刚,王钰.法学理论和定量分析的关系[J].燕山大学学报,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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