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

2013-04-29 20:09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联基地
理论与当代 2013年7期
关键词:投融资金融机构贵州

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联基地

一、多元投融资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近年来,贵州在构建政策性与商业性分开的金融体制和多元投资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广泛吸纳资金,全方位、多渠道地扩大投资规模,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53.1%。

1.营造投资融资环境,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加快推进全省固定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市、州及县,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省发改委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按照省政府在京与14家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及协议,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贵州502个项目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的报告显示,目前签约项目中有176个项目已发放贷款,占签约项目的35%,授信3600亿元,到位1169亿元,占签约总金额的32%。国内24家金融机构已累计向270个重大项目授信或预授信数千亿元,实际已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压力。2012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金额同比多增314.79亿元,达到8274.78亿元。

2.加大“跑部”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投资是贵州扩大投资规模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12年贵州省从国家发改委就争取中央补助投资201.06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占153.4877亿元,均创历史最高水平。通过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政策支持,人民银行总行调增合意贷款增量38.2亿元,分3次调增贵州支农再贷款限额50亿元,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已达125亿元,达到历史最高点:给予贵州86家农信社(农合行)和村镇银行享受较同类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的优惠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幅上调贵州外债融资额度4800万美元,较去年同比上升2.7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计划信贷规模基础上新增信贷规模约160亿元,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新增3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

3.实施“引金入黔”工程,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已于2012年9月和10月相继开业,民生银行贵阳分行获准筹建,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等决定入黔开设分支机构,目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将达到10家。贵州银行、兴义农商行已挂牌开业,湄潭农商行获准筹建,省联社已批准33家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茅台集团财务公司已获银监会批准筹建,盘江集团财务公司申报材料已获正式受理。地方法人财产、人寿保险公司组建工作积极推进,正在筹建贵州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公司。华创证券净资本增加到13亿元,近三年在全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连续获评A类A级,跻身全国106家证券公司前30名。贵州被列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省份是其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会有效拓宽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贵阳朗玛科技公司成功上市共计融资3亿元,实现了贵州企业在创业板市场零的突破,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新天药业、贵阳银行上市申报材料,其他一些优质企业也在积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全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取得了新成效。

二、国内城市构建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提供的经验模式

1.多类型融资建设模式

上海市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一是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上海全部国有资产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二是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自2000年大规模推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招商以来,各类投资者,如金融机构、工业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社会基金组织等,直接参与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三是采取多种融资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主要融资方式包括:政府出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限期出让、组建上市公司、吸引大型企业投资设施建设、融通社会基金、向国内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及基础设施信托等。

2.政策性产业基金扶持模式

西安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做强市级产业扶持平台。将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不改变管理部门、不改变使用单位的前提下,市财政全部通过西安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一个平台投放使用。二是整合区县融资平台。在市级成立县域投资发展公司,将区县的政府融资平台重组为县域投资发展公司的子公司,市县两级通过母子公司形式实施区县级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三是搭建市区担保平台。以市区两级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基础整合成立担保集团,将各县区担保公司纳入担保集团作为子公司,子公司管理体制不变,对其超出担保能力的项目可申请母公司担保,以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空间。四是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在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设立产业扶持基金,以出资扶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作为引导和支撑,通过项目、企业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创造价值,从而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稳步快速增长。

3.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互动发展模式

重庆市政府将市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了8家国有投资公司,即所谓的“八大投”,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一是充实八个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把分散到各区县200多亿元的几百个国债项目的资金所有权统一收上来,按项目性质归口注入相应的投资集团。二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三不原则”来规范各投资集团良性运行。财政绝不为投资集团担保,政企之间保持严格界限,防止财政债务危机;投资集团之间不能互相担保,避免出现连环风险;财政拨付给各投资集团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受财政掌控,必须专款专用,不准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三、贵州构建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的路径及其对策建议

1.抓好“引金入黔”工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进驻贵州,提高金融机构对贵州开发建设的授信额度,积极推动外部金融机构在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我省的投资力度。二是继续加强金融招商工作,积极向海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推介当前贵州金融业的良好发展机遇和优惠政策环境;向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推介进入贵州优势行业、优质企业的潜在商机。三是大力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创新与发展,加快推进各市州农信社增资扩股,改善各项监管指标,尽快改制组建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规范进程,尽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的“两个覆盖”目标;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贵州股权交易所等三个重要的法人金融机构。

2.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工作职能界定为“五个主体”:一是政府的融资主体。依托政府信用发挥融资平台功能,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和运作模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二是政府的发债与偿债主体。深入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商讨发行地方债券、偿还银行贷款的运作机制和资金来源,把投资公司打造成为集责、权、利相统一的发债与偿债主体。三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大力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其主体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经营主体。负责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可经营资产,确保实现预期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五是政府延伸职能的法律主体。执行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等法律职能,确保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利益最大化。

3.建立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扩大投融资主体资产规模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现有的建设资金要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二是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对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主体,给予土地、工商、税收、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创新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尽快建立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四是分期分批将城市各类公用停车场、地下商业街、国有公房注入投融资主体,并授权予以经营管理。总体上通过财政资金补充、资产注入、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

4.强化资本运营能力,推动项目的融资创新

一是对经营性的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积极采取BT、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二是利用债券融资,对具有较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可采用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三是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引导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四是发展信托计划融资,由政府委托投融资平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套项目等。五是扩大中期票据发行额度,鼓励建设投融资主体联合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承销中期票据,以弥补中长期发展资金的不足。

5.建立偿债保障机制,防范项目投融资风险

一是优化投融资主体的债务结构,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项目偿债基金,委托投融资主体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二是加快制定中长期建设投融资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库,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方式,科学慎重决策。三是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6.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建设投融资环境

一是增强创新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和“经营”的观念,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投融资改革创新的第一责任人,努力构建新型建设投融资体制。二是克服狭隘思想、部门利益的局限,加强与各企业、建设集团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氛围,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三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项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

(执笔: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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