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中的简省俗字

2013-04-29 19:50张龙飞周志锋
现代语文 2013年7期
关键词:俗字

张龙飞 周志锋

摘 要:《法苑珠林》多俗字别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简省俗字。本文对书中简省俗字作了比较全面的搜集、整理、分析,分为四类来讨论。

关键词:《法苑珠林》 俗字 简省

唐释道世编纂的《法苑珠林》是我国最大的一部佛教类书。该书俗字繁多,其中有许多是通过简省的方式构成的。这类简省俗字可以分为省笔、省部件、以简笔代替繁笔、符号代替等小类。本文拟以《中华大藏经》本为底本,对其中的简省俗字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希望从一个侧面揭示该书俗字构成和使用情况。

一、省笔

(一)省“丶”

1.“恐”作“”

(1)三界而未悟,嗟六道而悲夫。(卷一,71∕164b。即71册、164页、中栏。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同。)

(2)王者譬如王,常怀诸怖。(卷五,71∕236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居延汉简123.16号简作“”。“凡”俗书常省点写作“几”。《干禄字书》:“几凡,上俗下正。”

2.“底”作“”

(3)从至上,铁刺纵横。(卷七,71∕273b)

(4)又隔三国,东行至那仆国,属北印度。(卷二九,71∕634b)

按:俗书或移点于右上角,如隋《陈叔明墓志》作“”。

(二)省“一”

1.“承”作“”

(5)子孙相,皆于彼治。(卷四,71∕216b)

(6)我等当给使左右,受所治。(卷四三,71∕877c)

按:魏《王夫人元华光墓志》即作“”。

2.“勤”作“”

(7)大圣殷,理固无妄。(卷一六,71∕436b)

(8)居苦谓乐,靡靡奖。(卷二三,71∕550a)

按:魏《桑乾太守宋虎墓志》“懃”省“一”作“”。

(三)省“丿”

“鬼”作“”

(9)由此因缘,饥渴大苦,是名无障。(卷六,71∕251c)

(10)五千大常遮其前。(卷九十,72∕567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斯三17号简作“”,隋《仲恩那造桥碑》作“”,《唐碑俗字录》引《杨恭仁墓志》:“神之不测。”类推之,又有“”“”“”等诸多俗体。例如:

(11)果报好,定之于业。(卷二一,71∕512a)

(12)有颂之,著作郎顾胤祖文。(卷三八,71∕808b)

(13)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受苦常无乐。(卷七五,72∕368b)

(四)省相同部分

“”作“”

(14)又吹水沫于须弥山四面各去山一千由旬,大海之下,作四面阿修罗城,七宝严。(卷一,71∕174a)

按:《干禄字书》:“,上俗中通下正。”“”的“”头省右半即“”。

二、省部件

1.“疆”作“壃”

(15)尔时众生懊恼悲泣,各封田宅粇米以为壃畔。(卷一,71∕175b)

(16)壃场军寇,国之常耳,何为怨谤三宝,夜兴毒念乎?(卷六一,72∕160a)

按:《说文·畕部》:“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画也。疆,畺或从彊、土。”“壃”省略了部件“彊”中的“弓”。《玉篇·土部》:“壃,同疆。”《干禄字书》:“壃疆,上通下正。”

2.“嘗”作“甞”

(17)汝甞生念言,地中无水火风耶?(卷二,71∕184a)

(18)严昔未出家时,甞受五戒,有所亏犯。(卷二二,71∕536b)

按:《说文·旨部》:“旨,美也。从甘,匕声。”又:“嘗,口味之也。从旨,尚声。”可以看出,“嘗”作“甞”是简省了意符的声符“匕”而保留了意符的意符“甘”,保留了字义的核心,既书写简便又不影响表意。《唐碑俗字录》引《李明远墓志》:“甞旋亭假寐。”

3.“厭”作“猒”

(19)极妙欲尘杂类俱臻,历观无猒。(卷三,71∕201a)

(20)当知乃至五欲猒足,染着聚集,贮欲无猒。(卷四三,71∕880c)

按:《唐碑俗字录》引《司马合祔墓志》:“猒次县。”

4.“嚬呻”作“频申”

(21)入者无诸恶触、蚊虻等过,亦无眠睡、懈怠、频申等过。(卷二,71∕191b)

按:“嚬”同“颦”。“嚬呻”为“蹙眉呻吟”义。省意符。

5.“辭”作“辝”“辤”

(22)后辝帝还魏境,欲往名山,依方修治。(卷五,71∕233a)

(23)智感辝以亲老,且自陈福业,未应便死。(卷七,71∕286b)

(24)当说法时,庄校文辤,令众欢乐。(卷二三,71∕553b)

按:隋《宫人贾氏墓志》作“”,《龙龛手镜·辛部》:“辝,同辭。”字又作“辤”,汉《孔龢碑》有“”,《广韵·支韵》:“辤,同辭。”

三、以简笔代替繁笔

1.以“一”代“丶”

“曾”作“曽”

(25)第三,此大海水古昔诸仙曽所咒故,愿海成其盐味,不堪饮食。(卷一,71∕174b)

按:中间的点连写为横笔。隋《囗睦砖志铭》即作“曽”。又有“増”(71∕174b)“”(71∕175b)、“”(71∕429b)等,是“曽”的类推俗字。另有“鼠”作“”、“竄”作“”、“獵”作“”等。例如:

(26)取视俱如常。(卷三一,71∕680a)

(27)既而军小失利,秀逸被掠,经数处作奴,俘虏异域,欲归无因。(卷十七,71∕451b)

(28)但出犬,则可知。(卷三一,71∕681b)

2.“”作“舌”

“亂”作“乱”

(29)第四禅未曾有扰乱者,何得不常?(卷一,71∕173b)

“辭”作“辞”

(30)法藏已没,有缘已周,今辞灭度。(卷三十,71∕659b)

按:以“舌”代“”。“”俗书或作“”(见《碑别字新编》434页),讹变为“舌”,魏《郑羲碑》即书“亂”为“乱”。《广韵·换韵》:“亂,俗作乱。”另《正字通·辛部》:“辞,俗辭字。”

3.“冀”作“”

(31)桓充为江州刺史,遣人周行庐山,见灵异。(卷二八,71∕624a)

按:以“”代“北”。北朝碑刻中,“北”多作“丷”(见《碑别字新编》344页)。唐《王顼夫人陈氏墓志》作“”,唐《王仲建墓志》作“”。

4.“臾”作“”

(32)日出须没,月满已复缺。(卷二三,71∕545b)

按:中间部分“臼”连写作“”。齐《道兴造象》作“”,隋《鲍宫人墓志》作“”,中间部分都连写作“”。

5.“兼”作“”

(33)注易七卷,占卜吉凶等。(卷五,71∕233c)

按:下部便写作“”。魏《元遥墓志》作“”。

6.“佛”作“”

(34)时诸比丘具以白,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一堂二人说法。(卷二三,71∕553a)

按:书“”为“”,减少了笔形波折。魏《杨丰生造象》作“”。

7.“惡”作“”

(35)魔尔时,助惑众人,障碍善法。(卷二三,71∕553b)

按:“亞”便写作“覀”。《玉篇·心部》:“,同惡。”

8.“鼻”作“”“”

(36)阿罪人,不解人间音响。(卷二二,71∕533b)

(37)此罪重于阿地狱所受果报。(卷四六,71∕914b)

按:魏《元延明墓志》作“”,《干禄字书》;“鼻,上通下正。”又省“丿”作“”,字见隋《郑夫人墓志》。

四、符号代替

“麤”作“麁”

(38)一麁段及微细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卷三,71∕206a)

(39)此是迦叶佛麁布僧伽梨,有大威德。(卷三五,71∕757c)

按:此以重文符号“?”代替相同的部件。《玉篇·鹿部》:“麁,踈也。本作麤。”《干禄字书》:“麁麤,上中通下正。”“通”即通行的俗体。字又赘点而作“麁”。例如:

(40)嫜妪性狂暴,常加恼言。(卷二,71∕190c)

参考文献:

[1]《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71、7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南朝梁]顾野王撰,[宋]陈彭年等重订.宋本玉篇[M].北京:中国书店,1983.

[4][宋]陈彭年等.宋本广韵[M].北京:中国书店,1982.

[5][辽]释行均.龙龛手镜(高丽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明]张自烈,[清]廖文英撰.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7]秦公.碑别字新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8]施安昌.颜真卿书《干禄字书》[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

[9]吴钢辑,吴大敏.唐碑俗字录[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10]王梦鸥.汉简文字类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

(张龙飞 周志锋 浙江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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