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庆
(浙江外国语学院 科研处,浙江 杭州310012)
农民工是我国受职业危害最严重的群体,一方面因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据统计,2011 年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超2.5 亿,占全国工人总数的89%;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大多就业于高风险行业,据《2011 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统计,分别有36.0%和17.7%的农民工从事工伤风险较高的制造业和建筑业[1]。工伤死亡人数中,农民工所占比重为70%左右[2]。因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保障对维护安全生产、降低工伤事故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研究农民工职业安全防护的过程中,学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刘渝琳、王志珏认为政府应采取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工伤保险,解决农民工日益严峻的职业伤害问题[3]。崔庆基于激励相容约束的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认为工伤保险缴费不合理、缺乏监管等诸多因素制约企业在工伤预防方面的投入[4]。余桔云认为由于企业“内在动力不足”“外部拉力不够”造成了当前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困境[5]。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农民工职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内容上集中于安全监管、工伤预防等方面,研究角度则集中在政府、企业上,缺乏对农民工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研究。故本文从农民工 企业博弈的视角分析双方各自在工伤事故预防方面的策略,并基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分析其职业安全困境的深层原因。
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是职业安全博弈中最重要的层次。农民工的策略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而影响到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在农民工与企业的博弈中,企业的策略有两种:正常的工伤预防水平或者较低的工伤预防水平。企业如果要达到正常的工伤预防水平,就必须在安全设施、预防培训和员工管理上投入更多的成本,从而使企业收益相对减少;反之,企业成本则会降低,可能带来收益相对增加。企业安全事故水平会影响农民工的收益,并会对农民工的行为产生影响,而农民工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也有两种策略:离开其工作的企业或者不离开其工作的企业。
假设信息是充分对称的[6],当企业达到正常工伤预防水平,由于有很多的农民工愿意加入达到正常工伤预防水平的企业,企业搜寻新农民工和因农民工离开而减产的成本为零,因此其自身收益不会因为农民工离开而受到影响,即其收益变化为0;而当企业工伤预防水平较低、达不到标准时,由于信息充分对称,农民工选择离开,企业需要承担搜寻新农民工和人员短缺而减产的成本,因此员工选择离开会使企业的收益减少(设该收益值为-π1,π1>0)。
就农民工而言,假设其收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以工资表示的有形收益和保障安全的无形收益(虽然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可事实上农民工往往由于短视而忽略后者)。在预防水平较低的企业中,当农民工选择不离开,则企业收益会增加(设增加的收益值为π2,π2>0)。在正常预防水平的企业中,当农民工选择离开,则农民工会损失工资收入和本可得到的无形安全收益(此时农民工总收益值为-s1,s1>0);如果不离开,则农民工两方面的收益均会获得,收益值为s1。预防水平较低的企业中,当农民工选择不离开时,他的总收益为其有形的工资收入(往往由于补偿性工资而增加)与无形安全损失之和(设该总收益为-s2,s2>0,因为无形的安全风险往往大于有形工资收入)。当农民工选择离开预防水平低的企业,其损失为有形的工资收入,但会获得无形收益(总收益值为s2)。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工伤预防博弈矩阵如图1 所示。
图1 农民工与企业的工伤预防博弈矩阵
由图1 可知,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工伤预防博弈是一组混合博弈。设企业达到正常工伤预防水平的概率为Pe,达不到正常水平的概率为1-Pe;农民工选择离开的概率为Pw,选择不离开的概率为1-Pw。下文对企业所作的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进行分析。
此时,企业的策略可分为:
此时,农民工的策略可分为:
此时,
当前存在着几方面的因素,制约农民工自身与企业之间的职业安全博弈,使得农民工选择离开的概率要小于企业选择达到正常预防水平的概率,导致企业进行工伤事故预防投入的积极性减少,从而加大工伤事故的概率。
“补偿性工资差额理论”假设在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等特质不变的条件下,从事风险较高工作的农民工的效用会低于那些在较舒适的条件下工作的农民工,而工资的增加可以补偿从事风险较高工作的农民工的所损失的收益[7]。因此农民工在从事风险较高的职业时会要求支付较高的工资,以补偿其所承担的相对较高的风险。
企业和农民工的工伤事故预防博弈正是基于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之上。农民工在面对工伤风险较高的工作时,会基于自身的成本收益来判断去留:当对风险的补偿足以抵消其对风险所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时,农民工会选择留在该企业工作;而当对风险的补偿无法抵消其对风险所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时,农民工会选择离开该工作单位,寻找其他合适的工作。而企业也基于自身成本收益选择提高工伤预防水平或者提高工资水平:当增加安全投入的成本大于提高工资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提高工资水平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而当增加安全投入的成本小于提高工资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提高工伤预防水平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工的收益。不管是提高工资还是增加安全投入,对企业来说都要增加成本,考虑到行业风险消除的难易程度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政府处罚带来的潜在成本,降低工伤风险需要较高成本的企业可能会更多地选择提高工资水平来满足农民工的收益;而降低工伤风险的成本不高的企业可能会更多地选择提高安全水平来满足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状况不断好转,避免农民工因担心风险过高而离开。
但是,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农民工并不具备获得补偿性工资的充分条件,这使得农民工选择离开的概率要小于企业选择达到正常预防水平的概率。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农民工的目标函数是收入最大化(即重视以工资表示的有形收益)而非收益最大化(以工资表示的有形收益与保障安全的无形的收益之和)。我国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如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大部分是以农民工为主,其就业具有竞争激烈、流动性高以及报酬低等特征。源于谋生需要和高失业风险刚性约束,农民工难以取舍安全需求和就业需要。同时,强制参保为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生活提供了部分保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安全需求决策的非理性化,即为了获取工作机会而低估自身生命价值,对安全的需求意愿也大大降低。
其次,农民工获取信息的能力有限,这主要受制于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不足,缺乏相关知识。在我们针对农民工安全意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缺乏对其岗位风险的认知,并且有过至少一次为了赶工作量而违反安全步骤的行为。由于部分企业缺少事先告知,企业和农民工在安全生产信息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员工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缺乏认识,因此高风险工作使员工附带承担了健康成本,产生了负内部性。这些决定了农民工对安全生产的需求不高,没有对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投入形成强有力的压力。
最后,农民工选择工作机会的能力有限。我国是世界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是现阶段最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中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能的同质的劳动者所占比重较大。在资方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农民工为了得到工作,不得不损失一部分利益,包括较低的工资和较差的工作条件,因此他们宁愿选择放弃补偿性工资,且接受安全性较低的工作。综上可知,在农民工与企业的工伤预防博弈中,由于农民工补偿性工资的缺失,农民工选择离开的概率要小于企业选择达到正常预防水平的概率,使得企业消极应对工伤事故预防,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伤事故的风险。
“道德风险”是20 世纪80 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概念,其含义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假定企业内部影响工伤预防的因素为企业安全投入和农民工改善安全的努力(农民工自身在行动和心理上所愿承受的改善安全的投入),则可分析工伤预防道德风险下的农民工行为与企业安全决策。
由于企业安全水平会影响农民工的效用,企业安全水平的变动会影响农民工的行为(不只影响农民工离职,也影响农民工自身改善安全的努力)。农民工作出改善安全的努力会增加自身的成本,该成本不仅包括各种预防活动,还包括心理负担。假设农民工会最大化其期望收益,当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使得工作安全水平提高时,农民工会基于自利性考虑而减少自身安全投入(即减少改善安全的努力);而当企业减少安全投入使得工作安全水平较低时,农民工反而会增加自身安全投入(即提高改善安全的努力)。
在最初的安全水平下,农民工选择最优的改善安全努力e*作为农民工提供的预防事故的努力,e*由边际收益(MB)和边际成本(MC)共同决定。如果企业降低安全投入,由于风险较高,农民工改善安全的努力的边际收益会提高,而边际成本会上升,农民工会提高改善安全的努力,使得其收益最大化;如果企业提高安全投入,由于农民工改善安全的努力的边际收益会减少,而边际成本会上升,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分别移动到MB'和MC',产生一个较低的安全努力水平e**(如图2 所示)。最终导致的后果是,虽然企业增加了安全投入,但由于农民工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使得企业事故率并没有得到改善。
图2 农民工改善预防行为的努力程度
同时,农民工改善安全努力的变化也会对企业安全决策产生影响。假设企业利益最大化,将农民工改善安全的努力放入企业安全决策过程。在最初的安全水平下,企业选择最优安全投入水平(由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曲线共同决定)。如果农民工增加自身安全努力,由于企业安全投入的边际收益会减少,而边际成本会上升,企业基于自利性会选择一个较低的安全投入水平。因此,受到农民工改善安全投入下降的影响,企业改善安全、增加安全投入的行为会受到抑制。
在企业与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博弈中,由于农民工自身补偿性工资的缺失及“道德风险”诱使下的自身工伤预防投入降低,使得企业消极应对工伤事故预防,增加了工伤事故的风险;而农民工由于收入最大化的倾向,往往对工伤风险不敏感,随着企业安全水平的改善,农民工会降低他们改善安全水平的努力,忽视工伤隐患,这反而会制约企业改善安全水平。同时,强制工伤保险为工伤员工提供了一定保障,这可能会减轻企业责任,导致企业的“道德风险”(忽视工伤预防)。
[1]国家统计局.2011 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EB/OL]. (2012-04-27). http://www. stats. gov. 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2]工伤死亡事故中农民工占7 成 安全培训尚不到位[EB/OL]. (2012-12-24). http://www. chinanews. com/fz/2012/12-24/4431114.shtml.
[3]刘渝琳,王志珏.激励相容约束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验[J].财经问题研究,2009,(1):123-129.
[4]崔庆.我国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初探——激励相容约束理论的视角[C]//岳经纶,郭巍青.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5 卷.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39-49.
[5]余桔云.农民工职业安全困境的经济学分析——基于享乐主义工资理论的视角[J]. 江西社会科学,2007(12):118-122.
[6]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2 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40-165.
[7]伊兰伯格,史密斯.现代劳动经济学[M].潘功胜,刘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4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