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把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专访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
这是首次围绕大交通制定专门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指导意见,从综合运输的视角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作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进一步提出了全领域、全过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
·强调了政府部门对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支持、引导和督促。
·突出了试点示范的推进机制。
——魏东在2013年度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评价《意见》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刊连线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东,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意见》的发布,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必将有力地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转变,损害了行业形象,妨碍了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步伐。”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作出部署,是十分必要的。”魏东表示。新一届部党组高度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杨传堂部长指出,“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任重道远,也有紧迫性”,并明确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此次制定《意见》,是在总结了近几年部颁布的有关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精神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相关制度和内容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各项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魏东认为,要实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各级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题主线,以破解制约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三基三化”建设为着力点,严格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为先、监督制约、夯实基础的基本原则,把法治建设贯穿到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使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
“这次制定《意见》,我们也明确将‘三基三化’建设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着力点,明确了改进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和站所建设的具体任务。”魏东将任务具体为六点: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制定更加具体的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违规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组建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切实落实执法人员、执法单位和相关领导的执法责任。二是深化执法模式改革,进一步理顺各门类执法机构的条块管理关系,减少执法层级,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工作,加强现场电子取证和检测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职业培训和文化素质达标工程。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解决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性质不一致、编制管理不规范、装备不齐备、形象不统一等问题。六是加强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
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提高制度质量是基础。
为此,《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一是要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组织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法规体系指导意见》,统筹考虑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方面的立法。二是着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或者采取变通手段超越法律规定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三是创新制度建设的机制。加强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使制度设计能够深刻把握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立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深入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交通运输法规的立、改、废提供充分的参考和依据。”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就是要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法律中80%以上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90%以上是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要实现法治法治政府的目标就必须紧紧围绕着依法规范、约束权力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魏东表示。
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意见》规定:一是要大力推进政府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探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全程电子监察。二是要深化行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更加重视舆论监督,促进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
“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根本途径。”
从2004年开始,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先后7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和调整了55项行政审批项目,占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0%以上。“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我们要通过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到位,为公众提供畅通、安全、经济的交通运输设施体系,营造并维护公开、透明、便捷的运输生产经营环境。”魏东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