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转喻新拟:语用理论系列研究之四

2013-04-18 11:06李怀奎
疯狂英语(双语世界) 2013年1期
关键词:听话者中心语指代

李怀奎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1.引言

语用学研究的是交际者对隐含意义的传达和理解。因此,语用推理就成为语用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课题。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可谓林林种种。比较早的大概是Austin(2000)提出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明确指出对施事行为推理的重要性,接着是Grice(1975)的会话含意理论,提出对特殊会话含意的推理要依赖于合作原则,然后是Searle(2001)基于语境、言语行为和合作原则提出的语用推理的十步设想。但是关于意义的问题十分复杂,这些经典理论都有一定缺陷,因此有不少研究者对语用推理做了进一步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Horn(1984)、Levinson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Atlas & Levinson,1981;Levinson,1987,1991,2000;Huang,1991),Horn的理论包括两个原则:Q-原则和R-原则。Levinson等人则对Horn的理论做了发展,它由三个原则组成:Q-、I-和M-原则。其实这两个理论也只是意在解决常规含意的推理问题,涵盖力也不是很高。所以Sperber & Wilson(2001)提出了关联理论,认为无论是对显义(explicature)还是隐义(implcature)的推理,都可以用该理论解释。但是,关联理论也并不是无懈可击,它那看似宏大的框架存在着不少漏洞(Huang,2001;Giora,1997,1998;姜望琪,2001,2002),因此Panther和Thornburg在系列论文中(Panther &Thornburg,1998;Thornburg & Panther,1997)提出言语行为的转喻理论,认为人类之所以能够高效、迅速地获得言语的隐含是基于其转喻能力。本文首先简述间接言语行为转喻理论,并介绍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的评价,最后提出我们对间接言语行为转喻理论的修正方案。

2.间接言语行为转喻理论简述

所谓转喻,就是用事物的某一部分去指称其另一部分,更为典型的是用其部分去指称其整体,或者反过来,用其整体去指称其部分。正是具备这样的能力,人们才能快速地识别事物。这可以从我们日常的认知获得证实:路上见到一个熟人,我马上认出他来。我是如何这么快地认出来的?是逐个辨别他身上的特征,并逐一和记忆中的“那个人”一一比对后认识的?这不太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限的大脑工作记忆的资源是没有办法完成的。而应该是基于格式塔或者说整体的典型特征(比如大致的身高、体型、面部轮廓,等等)认出他来的。Panther & Thornburg(1998)认为间接言语行为也具有转喻特征。既然言语是一种行为,就可以由不同的阶段构成,即开始是什么、接着是什么、最后又如何,也就是说,可以把它看成是行为脚本(action scenario)。脚本中至少包括三个阶段:前段(即行为的准备阶段,是行为的条件和动机)、核心段及其结果段(即行为的中心,它表明行为的特点及其完成一项行为的即时结果)、后段(即行为所带来的预期或者非预期的后果)。其实所谓的前段相当于Searle(2001)的成为某个言语行为四条件中的预备条件和真诚条件,核心段及其结果段相当于基本条件,后段相当于命题内容条件的效果。因此,人们可以用行为脚本中各个段的话语来实现某个言语行为,比如要实现指令类的言语行为,说话者可以用该行为脚本的前段You can VP… 或者Can you VP…;用其核心段I request you to VP…;还可以用其后段Will you VP…。不管使用哪个段的话语,都有言语行为的转喻现象发生。也就是说,任何段的成分都可以指代言语行为本身。

根据Panther & Thornburg(1998)的观点,这些段内成分的指代能力是不同的。具体地说,成分离中心越远,指代能力越弱。以指令言语行为S requests H to do some X for S为例(S指代说话者,H指代听话者,X指代某事),脚本前段包括至少两个结构:H can provide X for S;S wants H to provide X for S。这两个结构典型地预设H has X,该预设又有另一预设There exists an X。这就可以形成一个预设等级:H can provide X for S → H has X→There exists an X。这一等级中,相对于右边的成分,左边的成分离脚本的中心更近,指代的可能性更强,听话者更容易获得说话者的用意。请看以下对话:

(1)C: Do you have hot chocolate?

S: Mmhmm.

C: Can I have hot chocolate with whipped cream?

S: Sure.(leaves to get)

(C即customer顾客,S即seller售货员)(转引自Levinson, 2001: 347)

顾客首先使用离中心相对较远的结构H has X(用其一般疑问句形式),因此售货员没有能够确定其用意,所以用mmhmm来征询进一步信息,于是顾客用离中心相对较近的结构H can provide X for S的变体形式,至此售货员才完全清楚顾客的用意。

3.对间接言语行为转喻理论的评价

客观地说,言语行为转喻理论能够解释听话人对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推理的迅速性和高效性,但是对非规约性言语行为的推理则缺少必要的说服力。听话人能够从话语“It’s cold in here.”中推理出请求打开空调的言语行为(具体的推导见熊学亮,1999:178-179)。该话语可以被认为是属于请求的行为脚本的前段,因为感觉到冷是要求开空调的前提。但是听话人怎么能够知道说话人是请求打开空调而不是关窗,关门或者弄个火炉?对于这些问题,言语行为转喻理论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它只强调推理的依据,并没有说明推理的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其次,该理论要解决的是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解问题。但是行为脚本中的核心段可以包括直接言语行为的话语,这似乎和言语行为转喻的理论目标产生矛盾。而且Panther & Thornburg对间接言语行为的定义是说话人可以运用脚本中的一个成分段去激活或者转喻性地指代另一个成分段或者全部行为段,而不全面具体地把细节交代清楚。既然核心段可以包括直接言语行为的话语,它可以直指言语行为本身,谈何有转喻现象的产生?

最后,该理论认为,离脚本中心越近的成分转喻能力越强。那么在日常的言语交际中,人们就应该用离脚本中心成分最近或者干脆用中心成分,即直接言语行为来传达意图,可是实际交际中,由于人际关系中礼貌、责任和面子等的原因,人们往往不愿意用离脚本中心很近的成分来实施意图,对于强加程度高的言语行为如请求,更是这样。这如何解释?况且并不是所有离脚本中心远的成分就一定是指代能力弱。请看以下对话:

(2)A向路人B询问时间:

A: Do you have time?

B: Half past 4.

显然B是毫不费力就得到了A的请求提供时间的用意,说明此话语对于请求行为脚本的指代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而根据言语行为转喻理论,结构H has X的指代请求脚本的能力很弱。这显然和实际相违背。因此,脱离具体语境去讨论语用推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行不通的。李勇忠(2004a, b)也发现转喻理论的这一问题,认为引入语用参数(比如交际双方的权势关系、话语的礼貌程度、指令类言语行为的相对损益性和听话人的选择自由度,等等)可以解决这一不足。比如以下三句话语:

(3)Can you hold this?

(4)Can you hold this for a second?

(5)Can you hold this for a second, please?

它们都属于请求行为脚本中前段:行为的预备条件。但是第二和第三个话语给予听话人更高的自由度,礼貌程度更高,更有可能被处于更低权势地位的说话者在更利于自己的指令行为中使用。但问题是语用参数具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目前很难确定,李勇忠为什么没有把交际者之间的相对亲疏关系和场合的特殊性包括进来?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相信他对这三个话语得体性会是另外的解释!

4.基于会话结构的言语行为转喻

人类语言的一大特点是互动性,也就是意图的达成不是个体“独白”式的语言运作,而是需要主体间相互交流实现的(Habermas,1976)。对语言的这种互动性特征的探究是语言学者着力研究的课题之一,也可以叫做会话结构(conversational structure)研究。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发现人类言语交际的一些一般性结构,如话轮交替(turn-taking)、话轮的相邻对(adjacency pairs,即问-答、赞扬/道谢/邀请/道歉-回应,等)、插入语列(inserted sequences)、预示语列(pre-sequence)、偏爱结构(preference organization,即比如对于请求的回答,同意是偏爱结构,拒绝是非偏爱结构),等等,这样日常的会话结构有别于教堂、法庭、课堂等场合的会话体现出来的结构(见Levinson,2001)。以预示语列为例,以上例(1)中顾客是要买热巧克力,但他首先问店员有没有卖,这样的话轮就是预示语列,说话者寻求听话者实施目标行为的能力、条件、可能性,等等。这在日常交际中是很常见的,向别人借车第二天用,我会先问,“你的车明天有空吗”,征询借车的前提条件。可以这么说,人们在实施威胁对方面子的意图时,往往采用这样典型的会话结构:

(6)话轮1:预示语列。

话轮2:如果:①说话者不能满足目标行为的能力、条件或者可能性,那么对特定意图的协商往往终止,或者如果:②说话者能满足目标行为的能力、条件或者可能性,那么对特定意图的协商继续,进入话轮3。

话轮3:明示意图(直接使用意图中心语,或者辅助语+意图中心语)。

请看下面二例:

(7)甲:最近手头紧呀,你怎么样?

乙:我也是,买房子借了一大笔贷款,每个月还得喘不过气来。

甲:哦,大家日子都不好过呀。

(8)甲:我最近手头有点紧。

乙:是吗,要不要从我这里挪一点。

甲:谢谢,谢谢,我买电脑钱不够,请借给我500元。

这两个会话中,甲要实施请求意图,这要威胁到乙的负面面子(关于面子理论,见Brown &Levinson,1987),所以都是用了预示语列。(7)中乙提供了不能满足请求意图的原因,甲于是终止了进一步请求的言语行为,而(8)中乙能够满足,接着甲正式明示了具体的请求。

虽然Panther & Thornburg(1998)指出诸如例(1)的预示语列对意图的指代能力很弱,但是实际交际中很多对话的预示语列还是具备一定的指代性的,否则也不会用“预示”二字了。从事件域的理论来看(关于事件域的概念及相关理论,见王寅,2006:238-258),交际者之间对每一个意图的协商都应该属于一个事件,或者说是言语事件。说话者完全有可能利用事件中的一部分来指代另一部分或者整个事件。

不但预示语列对于言语行为有转喻现象,在明示意图的话轮内也会有转喻现象的产生,以上(6)的话轮3中,说话者完全有可能直接使用意图中心语,也就是Searle(2001)所说的直接言语行为,但是对于威胁面子的意图,说话者更有可能使用辅助语。以实现请求意图为例,说话者可以用以下话语(打斜体的句子为中心语):

(9)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仅直接中心语)

(10)Hi, I forgot to bring money on me.Lend me fifty pence.(直接中心语+前辅助语)

(11)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I need tens or fives for the coffee machine.(直接中心语+后辅助语)

(12)Hi, I forgot to bring money on me.Lend me fifty pence.I need tens or fives for the coffee machine.(直接中心语+前后辅助语)

(13)Could you 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仅间接中心语)

(14)Excuse me,could you 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间接中心语+前辅助语)

(15)Could you 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 I need tens or fives for the coffee machine.(间接中心语+后辅助语)

(16)Excuse me.I need some tens or fives.Could you change fifty pence for me? I want some coffee from auto machine.(间接中心语+前后辅助语)

只有第(9)和(13)句是单独的中心语,其他都有辅助语。这些辅助语和预示语列的作用类似,都是寻求意图实现的能力、条件、原因、可能性,等等。这样,在一个话轮内意图的明示可以抽象为这样一个结构:(辅助语)+(意图中心语)(辅助语可以居中心语前后或者两边,两个部分用括号是表示它们可以独立使用)。说话者可以用结构中的一部分去指代意图本身。

这就解释了所谓“打鼓听声、听话听音”说法的道理,听到一个/些话语,我们会把它/它们联系到一定的意图上来。预示语列对意图的指代能力一般比较弱,但是听话者还是能够从中推测出其大致意思。对于辅助语的理解也是如此。听到来访者说:“你们家风好大呀”,我虽然可能想到他是在做一个陈述,但更有可能想到他是在做一个请求,即“你们家风好大呀,请关窗吧”,或者是“你们家风好大呀,请关门吧”,甚至是“你们家风好大呀,请关门窗吧”,这时我获得的是一般的请求意图,至于要获得任何一个特定意图,还要看哪一种情况在我的认知环境中更加容易得到凸显或被感知(manifest)。如果是窗而不是门开着的,那么请求关窗意图就会首先被感知。这是来访者用要关门窗的原因来指代请求本身。需要说明的是,从话语联系到说话者意图不是胡乱的联想,而是以一定的信念和常识为基础。比如以下对话:

(17)A: Do you like cricket?

B: I’m a New Zealander.

B之所以做如此表达,是因为它可以构成这样的命题内容:I like cricket because I’m a New Zealander,前后两个分句有因果关系。要注意的是,听话者所获得的意图和事实没有充分必要的联系。如果其信念与常识不符,那么所获得的意图可能就是错误的。比如本例中如果A的信念是大多数新西兰人不喜欢板球,那么他从B的话语中获得的内容就是:I don’t like cricket because I’m a New Zealander。当然,具备什么样的信念还和交际发生时的其他因素有关。再看以下对话:

(18)A: Like some coffee?

B: Coffee can keep me awake.

如果交际发生在睡觉前,那么A获得的命题内容就是:I don’t like any coffee because it can keep me awake。如果谈话是在大家都在攻关一个难题的夜晚,而且还需要熬夜,那么其命题内容就是相反的了。

不同的辅助语对意图的指代能力是不同的。下面以指令言语行为为例做简要说明。要实现指令意图,说话者可以使用六种类型的话语(见Searle,1979: 36-39):听话者具备做某事能力的句子(如Can you reach the salt/You could be a little more quiet),说话人要求听话者做某事的意愿或需求的句子(如I would like you to go now/I want you to do this for me, Henry),听话者被要求做某事的句子(如Officers will henceforth wear ties at dinner/Will you quit making that awful racket),听话者做某事的意愿的句子(如Would you be willing to write a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for me),做某事的原因的句子(如I can’t see the movie screen while you have that hat on),前面五种类型句子相互融合而成的句子,和/或内含施为动词的句子(如Would you mind awfully if I asked you if you could write me a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听话人做某事的意愿+做某事的能力+施为动词ask〉)。从这六种类型的句子看,以说话者的视角(如I would like you…/I want you…)要比以听话者的视角产生的指代能力强,听话者做某事的能力、意愿或者需求的句子要比做某事的原因的句子的指代能力强。这也符合Panther & Thornburg(1998)的观点,即在S wants H to provide X for S→H has X→There exists an X的等级中,左边的成分离请求脚本的中心更近,指代的可能性更强。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对意图的指称大概是最弱的。假设我和朋友在商场买衣服,他看好了衣服准备付钱时说,“哎呀,我拿不够钱”,我第一反应可能是朋友要想向我借一些钱(因为可以获得这样的命题内容“我拿不够钱,你借我一些吧”),但完全有可能是他临时有不想买那衣服,找个借口搪塞,这就不是请求的意图了。

使用了施为动词的句子一般说来能够指代其相应的意图。以承诺为例,说话者可以用promise来实现意图,如I promise to come tomorrow。需要指出的是,一句话是否可以看做是承诺还需要一系列如Searle(2001)所说的合适性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包括命题内容条件、前提条件、真诚条件、基本条件等。假设两个人吵架,其中一人离开时说:“(Wait for me.) I promise to come tomorrow”,这句话之所以不能算是承诺,是因为一它没有承诺的命题内容条件,所谈论的话题根本没有涉及到承诺,二没有承诺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将要发生的动作并不有利于听话者,因而不可能愉快地期待说话者去实现它。

从语言信息功能的角度看,最理想的言语交流应该是提供最为直接的言语行为和最相关的话语,因为这符合关联理论关于听话人需要付出的推理努力小的立场。比如,例(1)中顾客就应该说,“I want to buy hot chocolate with whipped cream”,例(17)中B宜说“Yes,I do”,例(18)中B应该说“Yes, please”或者“No, thank you”。但是除了信息功能,语言还具有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Halliday,1976)。从人际功能看,出于礼貌、面子和隐私等原因,说话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做出直接的言语行为和字面上最为相关的话语。比如在请求中使用预示语列,就是出于面子考虑:在使用意图中心语之前,先征询行为的可能性、条件或者能力,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不再明示中心语了,以免受到拒绝而伤及双方面子。哪怕是在明示意图的话轮中,说话者也会在中心语前后加上必要的辅助语,也是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从语篇层次看,对不同类型的语篇,对于语言的要求是不同的,文学语篇要求语言的诗意效果(poetic effect)更多一些,因此不可能通篇用直白的语言。况且,说话人间接的言语也会鼓励听话人付出额外的认知资源,以获得更为丰富的语境效果。仅以例(17)说明,B除了传达他喜欢板球外,还鼓励A去获得其他的一些额外效果:板球在新西兰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新西兰人打板球的水平很高,B对自己喜欢板球的事实感到自豪,等等。因此,人们对间接言语行为的使用不是无缘无故,而是受到语言、社会和认知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借助于转喻能力,听话者能够迅速获得语言背后的意图。

5.结语

本文首先简述Panther & Thornburg基于脚本理论的言语行为转喻,接着提及学者们对于其不足的批评,最后从会话视角,提出了新的言语行为转喻理论。指出具有两个层次的言语行为转喻:一、在实施威胁听话者面子的意图中,说话者使用的预示语列对意图具有指代作用,二、在表达意图本身时,说话者有可能直接使用意图中心语,但是更有可能在其前后使用辅助语,或者干脆直接使用辅助语。不管何种情况,都有转喻现象的发生。只不过使用直接的中心语指代能力更强而已。言语行为转喻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因为由于语言的社会性和语篇性,人们大多时候不愿意,甚至不可能使用直白的话语明示意图。这给我们研究言语行为转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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