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华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350013)
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资源配置不合理、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当前,福建省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逐渐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福建省农村财务管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现状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举措,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1997年10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1998年,印发了《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2003年10月,印发了《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审计监督、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2004年1月7日,上级下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对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15条指导性意见。
近年来,福建省逐渐规范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包括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推行“村账托管”、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福建省在农村财务管理上基本形成以下几种主要模式:一是村财务“双代管”制,即村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村账乡管、村资乡管的乡与村两级分工协调、共同管理的模式;二是农村会计委派制,即乡镇政府以公平、择优、异村任职的原则,统一选派农村会计的模式;三是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制,也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即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授权乡镇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代为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模式。目前村财务管理模式逐渐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其中村账委托乡(镇)管的管理模式最为成熟,并且效果较为明显,村干部与农民较为欢迎。
近几年福建省虽逐渐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并且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一方面,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手续不健全,会计核算资料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在财务往来过程中,村级账目混乱,难以查清,甚至出现无帐可查现象;另一方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各种村级收入、村民补偿费用、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等未能合理管理与使用,虽然部分农村成立财务监管小组,但缺乏具体执行措施,很多财务内容未能做到公开与透明。
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村级缺乏独立的监控体系,财务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具有多重利益关系,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二是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较淡薄,很多村民文化层次较低,缺乏法制观念,因此群众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民主监督方法较单一,缺乏创新性,目前很多村财务管理监管方式主要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监督效果不佳。
很多村财务管理存在会计人员使用不规范、人才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一是很多村聘用不规范问题突出,会计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并且上岗前培训力度不够,岗后继续教育不重视,造成财会人员执行效率低下,无法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不能正常开展财务公开等工作;二是受村组织三年一任换届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频繁变动,普遍存在“会计随村长变动”的现象,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由于村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与认知程度不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并且审计质量不高,披露信息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一是农村会计信息主要需求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而村民对会计信息缺乏认知,也缺乏渠道获得会计信息,因此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重要性和相关性不高;二是政府审计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审计质量不高,很多违规购置、滥发奖金、招待费用超标等问题未被发现;三是村审计业务较为不熟练,一些审计程序不合理,审计质量不高。
目前村级“三资”管理仍较不成熟,“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全面,在资金、资产管理上,很多村集体对账、款、账物相符的登记很严格,但对资源,特别在土地和“四荒”等资源的管理上仍不完善,存在登记不完整、不细致等问题,因此村集体资源管理较为混乱,底子不清;另一方面,有些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对外出售、租赁及发包上未能按规定程序办事,存在个人掌控承包权和所有权的现象,且对“三资”处置公开不到位。
政府在制定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往往会忽略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殊性,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仍不够具体,缺乏一套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例如财务的收支预决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有难度;另一方面,村干部的财务违纪违规行为未能按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财务管理责任制不健全,财务查处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现象频发。
农村会计人员主要是农民身份,并且很大部分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于条件的限制,很多会计人员并未得到专业的会计培训,从业人员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并且村两委换届的频繁发生,使得村财会人员的交接手续繁多,这一现象导致财会队伍并不稳定。
一方面,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思想上存在重生产、轻理财的误区,再加上很多村级财会和干部不注重知识和业务的学习,因此,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另一方面,许多村民对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公示的账目也缺乏了解,没有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此外,村级审计力量较为薄弱,人员配备不齐,审计质量不高。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将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的稳定与繁荣。随着国家各级财政对“三农”投资和补贴农户转移性支付的增加,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规范和改善农村财务管理已刻不容缓。
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一是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二是村委会对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起主要责任,加大农村财务管理执行力度,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接受村民的集体监督;三是把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将财务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乡镇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更科学、合理和有效。一是规范账户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只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的方法,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二是规范限额审批制度,村财务负责人不得随意签批超出限额,需经村党支部和村委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三是规范票据管理与审核制度,村集体的各项收入统一使用省农业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四是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财务必须按规定日期对会计信息予以公开,并对村民存在的异议予以解答。
乡镇政府部门要配齐村会计人员,确保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数量,并且乡镇经管干部不得担任代理会计员,代理会计需至少有一人专职;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对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会计核算业务、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等相关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并定期对村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三是为培训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村财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并提供经费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保障财会人才队伍的稳定。
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督查,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一是对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明确责任;二是县农村财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并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惩处;三是积极推进农村财务计算机管理的普及,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网络化;四是在村内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财务审计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委托会计事务所加强任期、离任审计,保证审计质量。
村级集体应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加强“三资”管理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程序,将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列入公开范畴,严格公开村务项目;二是加强“三资”管理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对“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进行完善,并公开审计结果;三是对“三资”管理实行委托服务中心采用“台账式”的管理办法,并且将招标项目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严格执行村级集体招投标委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