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理规范入手 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2013-04-17 15:26庄维强
建设监理 2013年5期
关键词:工期工程量施工单位

庄维强

(山东智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淄博 255052)

当前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都要经过工程审计。通过多年的工程审计发现,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的监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自身管理问题。需要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注意,通过相应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加以避免和解决。

监理规范是工程审计的依据之一,更是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能更好地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笔者从监理规范入手,探讨在实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规范地做好监理工作。

1 关于监理合同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作为监理人员,首先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仔细阅读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协议书是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的文件;通用条款是通用于建设项目的普遍性条款;而专用条款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的个别性的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说明。所以,在阅读合同时,必须认真理解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互补关系,特别是要注意根据工程项目的一些具体情况和特定条件,有针对性地对通用条款作出一些补充说明。相对而言专用条款更具实用性。比如是否包含结算审核,甲方对一些报表的时间、内容的要求等。

(2)认真理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参与工地管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由于职责和权限的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而给各方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是否明确列出人员名单、职责、权限,是否对人员及数量、专业有特殊要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要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人员的签字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范清楚,防止造成其他人员签字随意性的风险产生。比如,在某项目投标文件中,监理公司承诺委派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总监 1名、项目总监代表1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8名,共计 10人(有名单);而依据现场提供的监理资料发现,委派至现场的相关人员为项目总监 1名、项目总监代表1名、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 6名,共计 8人。派至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的监理人员名单与数量都不符,违背了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2 关于监理资料

2.1 监理资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监理资料涵盖很多内容。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对总监的任命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工程签证,进度款控制台账,调整工期批准报告等都属于监理资料的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与合同是否一致;对总监的任命书是否送达建设单位;调整总监时,是否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是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这些过程一定要注意留存书面请示报告及批示,以便工程审计时能够提供书面材料证实该项工作按照规范去做了。

(2)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第 7条规定:“监理员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现场监理人员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监理日志看做是监理人员的日常个人笔记,更不能轻视监理日志的重要性。监理日志的记录内容能够看出一些签证的可能与否。比如在监理日志中记载,“某年某月某日,天气情况是晴天”,而对照签证又有下雨后基坑排水等内容;又如,监理日志中记录“某个基础部位局部加深,采用毛石混凝土”,而签证却是混凝土的。这些都能充分说明监理日志中对于施工部位、天气情况、材质变化以及填写人员签字等内容填写的重要性。同时,监理日志中更应该有工程量的描述以及施工简图。许多监理人员没有养成随身携带卷尺等检测工具、复核工程量后记录工程量的习惯;在监理日志中对于工程量的记录很少,多数依赖施工单位的签证,不能真实反映完成的工作量。建议加强管理,比如通过内部检查或举行监理日志评选活动来促进这方面的管理。

(3)周工程例会一般是由总监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和合同管理等事宜每周召开的,由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的会议。管理规范的建设单位在投资管理制度中会规定工程例会制度,并且对于形成会议纪要的时间和内容有明确要求;同时规定要有对工期完成情况的评价。施工单位若未完成上周计划,在周计划表中除了说明原因外,要注意附上施工单位申请调整计划或周期的请示报告以及监理的审核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尚可调整工期。以此体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期控制过程。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工期做出延期说明,以方便建设单位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另外,对于一些拿不准的事项,要及时查阅相关合同并借助例会互相沟通。比如在某工程项目中的某一设备定制合同里明确签着含运到现场指定位置的运费,而在签证时又签认了大量的运输台班;某设备的合同中已经包括联轴器罩子设备,但在验收时发现没有却也不沟通落实,就单方面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制作安装,造成投资浪费。

(4)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第 7.4.1条,应根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账。在多年的审计中发现,有的监理缺少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台账。

(5)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侧重于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的编制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涉足较少或根本不涉及。只注重事前和事后控制,却忽略了事中的投资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如工程量变更、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计日工数量等)的确认,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签证单来实现的,而负责具体签证事宜的一般均为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师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但是,在签证单面前,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师一般都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因为很多甲方代表一人管理很多项目,其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及造价管理知识;而一些监理工程师也是从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转职而来,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知之甚少,其知识结构、知识深度和实际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水平。因此,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签证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其质量不高也是必然的。

2.2 分清变更原因,如实签证

要规范签证程序、减少损失,就必须改变过去只签变大部分、不签变小部分或未施工部分的习惯,分清变更原因,如实签证。特别是对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变更,应不予认可。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能够及时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及漏项。

2.2.1 关于签证的规范性与正确性

(1)通过审计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签证内容为设计图纸以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且增加的工程量未注明对应的图纸编号、发生原因、相应的简图以及签字不全,因此无法准确核实签证工程量与原设计图纸工程量是否重复。如:在某“电解铝整流所项目的动力变土建”的签证中,无相关的工程合同编号、图纸编号以及填写的日期,部分签证为手写形式;3#、4#、5#整流所电气工程结算中,签证单主要增加内容:“母线(400×150×6325)4 根、(400×150×5226)4 根,各种连接板 494 块”,没有任何说明,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什么原因增加的工程量。“一事一签”制度的执行也不到位,一张签证上内容繁杂,不能逐条有效对应图号,签证事实理由说明不详。比如有一墙体先后由于不同原因拆除过两次,发生在不同的日期,但签证时却将工作量放在一起签,且无事实陈述,引起重复签证的嫌疑。按要求,签证中要附有简图以更细致地反映施工内容,但往往对于有简图的反而放松了现场的复核,造成签证中附图的准确性不足。

(2)在签证抽查中发现,个别监理人员针对签证发生的地点不够清楚,只能依靠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配合方能找到,从而降低了签证的可信度。

(3)签证中有的出现“约”字,显得签证不严肃。

(4)签证中浇注混凝土采用的模板类型与实际不符。如:某项目中签证全部是采用竹胶板,而实际照片中显示基础、垫层及埋在地下的短柱部分全部采用钢模板,只有地上结构部分采用竹胶板。

(5)签证中签名不规范。如:总监和总监代表同一个人签名、总监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同一人签名。

(6)“老好人”现象以及“差不多就行”的意识体现较明显。比如:在某项目的集水池施工中,其溢流水管道的设计为3个独立基础架起管道弯曲布置;实际可以直线布置只做1个基础,但是管道要加长。监理根据经验,觉得另外两个基础不做的话可以抵消管道加长的费用,就要求施工单位不用再签证,按图结算就行。

2.2.2 关于签证重复的问题

(1)施工单位针对一个项目存在多家分包或多家分包单位先后施工、交替施工等现象。签证时各自为政,比较混乱,一件事有可能多家签,造成重复。

(2)签证签完后不及时整理,单凭记忆是否签过。造成一事多签和重复签证。

(3)“7 d 内签证确认”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引起重复签证。

(4)签证未分专业签认,造成专业之间重复签证。

(5)设备供货合同中所规定的设备内容与工程签证内容有部分重复。例如:某项目多种水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说明中,要求供应泵配机械密封、整体底座、地脚螺栓、联轴器及联轴器罩;而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单中签为“多台水泵制安联轴器防护罩”。在工程整体验收时,由于使用单位提出没有防护罩的问题,签证人员在不阅读设备合同、不沟通设备供应部门、不查验货物接受单的情况下(联轴器防护罩由设备厂家自带是大部分设备合同的通常做法),简单地签认了工作量,造成重复浪费。

2.2.3 关于现场变更的随意性问题

现场变更的随意性较强。比如,将钢楼梯的踢脚板由-30×4 扁钢改为-40×4 扁钢,从强度到美观都无任何意义,且造成了投资的增加。在某项目中,为排障需新建一个临时支架。其基础就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断面和材质都超标。再如,在现场增加钢梯、平台等的频率较高,普遍是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施工,并无审核。建议此类情况应由设计出资料,能选用标准图的要选用标准图,以免造成安全问题和投资的增加。

2.2.4 关于临时设施费与安全施工费的签认

在住建部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要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高度不小于1.8 m的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墙体。然而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内容是“应发包人要求砌筑临时围墙×米长、×米宽”。经核实,该临时围墙就是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栏,其费用已纳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率范围,不得再另行计取该费用。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尽管以上例子有其特殊性,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大多数工程建设所共有的,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的质量低下。主要表现为:签证的内容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缺乏操作性;签证的内容前后重复或矛盾;签证的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完成的数量;材料设备的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此签证,其结果直接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工程结算纠纷的产生,给发承包双方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造价管理内容之一的合同价格调整所依据的签证工作,更需要专业技术的强大支撑,而不是任何人经过短期培训就能够完成的。由于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事关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这些现场签证工作应由独立于发承包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展签证工作,才能真正体现签证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因此建议造价工程师应按招标承诺挂靠监理部,积极参与工程施工中的投资控制,尤其是工程签证的管理。但是,造价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所作的签证工作,并不仅仅是简单地测算由合同价格调整依据所发生的费用,而是应全面反映由调整依据所产生的效果,如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值,体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统一,能动地影响各项调整依据的具体实施,为决策者提供依据。因此,监理及造价工程师要把好签证关,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精通施工合同条款,对重大的工程变更、设备或材料替代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研究这些变更或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深入施工现场,注意如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等各类资料积累;及时、正确处理索赔和防范索赔;动态掌握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同时,敏感的职业性质也要求工程师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不偏不倚,以胜任签证工作。

总之,造价工程师积极参与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不仅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造价纠纷,全面体现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而且也拓宽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多样化、广泛化。

3 关于工程计量

在以往的签证中,大多是由施工单位发现材料不足,起草签证补充材料用量,提交给监理进行复核。现场监理人员应该根据设计资料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核验。但是,监理往往一味地依赖施工单位的提报而忽视了材料节余的复核工作;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的计量是依据设计图纸的材料表用量,而实际图纸工程量与材料表用量常常不一致(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完工说明来规避此类风险)。如某项目中综合管网安装专业的工程量全部为设计图纸综合材料表用量。经核算,设计图纸管段表中 G2 管道的材料表用量与其他图纸中平面图 G2 管道的工程量比较,图纸计算量为1243.4 m,材料表用量为2350 m,差异较大;而综合管网合同专用条款中 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结算方式中规定:“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依据《××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市及甲方现行的工程预决算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这就要求必须对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由于技改项目多为在原厂址处改扩建及改造,与生产交叉多、与原有工序交叉多,管道、电缆布置复杂,有时设计人员无法在图纸中把现场情况完全通过绘制图纸来表达清楚,只能通过材料表的形式来表达。但是,签证未签明原因及计量与否,造成了工程量偏大,增加了监理人员很多的工作量,给监理人员提出了很大的考验。

4 关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审核

监理在审核施工方案时,多数以施工单位的方案为准,片面地依赖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不能从自身专业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认真审核。因此,监理在对方案的审核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1)对塔吊基础及安装的施工方案的审核。比如有时塔吊基础需要作基础加深,按照常规施工单位会提出加深部分用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填充。如遇到回填土较深、基础不能无限制地加深时,要考虑加大基础底面积,不用过分加深基础;同时可用级配砂石等来填充。在保证地基承载力的同时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

(2)对大型吊装设备的使用方案的审核。如:施工单位现有 200 t 吊车而现场用 160 t 即可,为方便施工又不用另行租赁,随即使用大吨位吊车,造成浪费。

(3)对泵排水方案的审核。视现场情况不同,很多地方排水完全可以用清水泵排水,而施工单位使用了泥浆泵排水。审核并不严格,造成投资浪费。

(4)设备安装方案的审核。如:对由施工单位自己制作并安装的设备,施工单位应提前统筹安排,到现场需安装时再运到即可。而在实际操作中,安装方案未能作统筹兼顾,审核不够,造成安装流程不畅,倒运费用增加。

5 关于施工进度控制

工期标准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建设管理的时间尺度。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往往工期管理口头协议多一些,而落实到纸上的控制性文件少,更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这些文件。根据某公司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试行)“工程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工期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确认,报计划经营部核实并报请公司批准后予以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每一份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考核的条款要求,应该出具项目工期过程控制材料以及总工期的执行情况资料。经审计发现,很多项目都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工期是拖后还是提前;是由于甲方原因、自然灾害还是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在工程过程管理中,每次调整工期有的只在周计划中能够体现出来,但没有任何符合管理规定的报批及审批手续;审计时无法从资料中体现工期的过程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监理单位需要认真重视对待。只有加强管理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素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地落实到监理的实际工作中去,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为业主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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