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 洋
(辽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丹东)
目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逐年增加。劳动法课程也成为多个高校专业的专业课程,比如法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等。可以说,劳动法课程的教学遇到了难得的机遇,但是挑战也是并存的。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劳动法课程为例,就面临着教学课时较少、学术成果积累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劳动法教学的变革成为关键,这也使得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成为突破口。部分一线教师也进行了探索,主要提出以下几种改革方案:
(一)引入案例教学法。此种方法是法学教育比较主流的一种教学方法,有多种价值:案例教学模式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教学不再按部就班地传授庞杂的知识体系,而是直接指向实践,强调按法学的应用性施教,不再一味地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深奥的法学概念和理论,从强调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转变到追求理论的功能实现上来,有利于达到学以致用的最终目的;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不仅较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也为职业素质的提升开辟道路。
(二)采用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劳动法教学中,设定情景让学生担当相应的角色参与劳动执法演练、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中,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三)开展社会调查。它是以运用知识的能力为目的,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接触社会,通过参观、实习、法庭旁听等方式学习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实习,如安排学生到大型工矿企业、劳动执法机构参观实习;二是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或组织法庭审判进校园,使学生法律适用具体程序,切身体会法律的尊严;三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经常邀请一些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实务课程。
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法中。1、案例质量较差。当前,高校教师所选取案例的来源非常复杂,很多来自于报纸、杂志、各种教学辅导参考书,也有以自己代理的案件现身说法,有的干脆闭门造车,导致教学案例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生硬,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案例教学过程不合理。很多老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在课堂上引入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授课过程中往往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没有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因此本质上这种教学模式仍然是理论教学模式;3、案例教学效果不好。由于案例质量较差,案例教学的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参与到案例的讨论,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提升学生操作能力的功能并未发挥出来。
(二)情景教学法中。一是情景设定不易把握,一个具体的情景涉及发生时间、难度、法律知识跨度等问题,各个方面均需兼顾,又要适合教学需要,现实难免顾了东头顾不了西头;二是参与人受限制。从情景设定的情况来看,除非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真实的案件所涉及的参与人往往不过数十人,太复杂的案件将导致不可预期的因素增加,因而影响情景教学的顺利进行;三是时间长度受限制。一场情景教学从筹划、准备到开始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受课时限制,任课教师在一门课程中也不可能多次使用这种教学方法;四是授课成本过高。为使学生充分体验真正开庭的感受,增强模拟法庭的预期效果,在场景条件上,就要考虑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硬件配备;行政执法演练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为使教学效果更好教师可以邀请劳动执法人员、法官或律师对情景教学进行点评。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还需要一定的配套经费作保证,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教学法能否得以进行及其实施效果。
(三)社会教学法中。一是学校教学安排和调查单位接收参观、实习的时间不能一致的冲突时时存在;二是教学成本过高,不管是带领学生去参观、学习还是要请合作单位座谈、授课都需要交通费、餐饮费、讲课费等一系列的配套经费作保证,对于现在经费上捉襟见肘的中小高校是很难保证的。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其实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缺点,我们进行改革的途径就是要改进老办法,寻找新方法,并能够找到它们的优势,并在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正确、充分地加以利用。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必拘泥于是用传统方法还是用新方法,而是要按照学生特点、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每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综合使用。
(一)改进传统讲授教学法。很多人给他贴上了“填鸭式”的标签,颇受质疑和诟病。事实上,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讲授法是人类传承文明、保持文化传统的基本方式,其并不等同于机械灌输。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课堂讲授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在教学方法中起主导作用,上述改革都是在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的新的辅助性的教学手段。几种方法都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都离不开课堂讲授法。应当说,讲授法的许多“缺陷”并非该方法本身所固有的,而往往是由于人们应用不当或由于材料本身问题造成的。为了发挥课堂讲授法的优势,避免其消极的作用,要求我们在劳动法教学中科学地穿插上述提到的改革方式,提高讲授效果。
(二)完善其他教学方法。上面提到他们各自的优点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针对问题完善新方法,实现其优势的最大化。例如,案例教学法:一是要重视课前学生的知识积累,在有一定认知度的情况下,才能使学生看到案例时有分析的欲望,否则,很可能会出现学生根本不能抓住案例核心,无从下手的困境;二是要重视案例的选择,不要流于形式。从真实性、启发性、可融性、典型性、完整性这几个方面进行考量,来选择案例;三是要将学习过程延续到课堂下。课堂的时间是有限的,如果仅仅停留在课堂上,那么只会有少数的学生发言,而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会被压制,影响教学效果。可以让学生在课后将对此案例的分析写成小论文,这样既可以克服课堂上案例教学的缺陷,又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论文的写作能力。
(三)注重依托现代教育技术。古代教育注重的是口述心传;近代直观教育技术,包括看图、标本、参观等受到近代学校教育和教育家的推崇;现代教育技术的兴起,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在提高教学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与普通教学相比,多媒体教学具有显著的优势,如可以做到图文并茂、活跃课堂气氛;具有较强的动态、交互性特点;更有效地将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展现出来。在劳动法课程教学中,结合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能够让学生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能够通过视频观摩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从而不断推动教学质量、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