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红
(云南大学 民族研究院,云南 昆明650091)
曲硐是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是滇西最大的回族聚居村,当地回族已在此繁衍生息700 余年。永平县地处滇西境内的澜沧江之东,西南丝绸古道西段的“博南古道”穿境而过,是该古道的咽喉锁钥,山地多平地少,县内有汉、彝、回、白、苗、傈僳6 个世居民族[1]。2011年末,永平县辖4 乡3 镇,有22 个民族居住,全县人口18 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近8 万人,回族1.4 万多人[2],在24 个自然村和县城老街有回族分布,县内有25 座清真寺[3]。曲硐村位于县城坝子南部,总人口7100 余人,其中回族6300 余人,有清真寺2 座。坝子北部是县城老街,坝子中央有银江河自北向南流淌,河的两岸为农田,坝区边缘呈环状分布着十余个回、汉村落,回族村多在西、南部,汉族村多在西、北部。
数百年来,曲硐回族一直按照“速葬、薄葬和土葬”的原则安埋亡人。这是他们处理亡人遗体的文化选择或者说文化认同。安葬亡人之后,曲硐回族举行一系列活动搭救亡人,对这些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文化选择便形成其搭救亡人的习俗。笔者2009—2012年多次到曲硐村进行丧葬文化的人类学田野调查,通过参与观察、村民访谈、文献查询和个人思考,本文从文化认同视角审视曲硐回族葬后搭救亡人的习俗,探析曲硐回族搭救亡人的文化选择以及他们搭救亡人习俗的变迁范式。
曲硐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当地回族丧主从葬礼当天起按一定的时间频率举行诵经、礼拜、施济、祈祷等活动,旨在“搭救”亡人,这些活动的总和构成曲硐回族的“搭救亡人”习俗。所谓“搭救亡人”就是亡人的亲人以亡人名义施散钱物为亡人获取善功或通过祈求真主赦免亡人的罪过,为亡人争取进天堂的机会。穆斯林行为规范的源泉首先是《古兰经》,其次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录即“圣训”。笔者在做访谈时,曲硐回族能说清楚搭救亡人习俗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目的等,认为举行这些活动能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依据,但说不清楚这一习俗与国内外其他族群文化的关系。一些人在回答这一习俗的宗教教义依据时,主要提到一条《古兰经》经文和两条《利雅得圣训集》中的“圣训”。《古兰经》经文是:“在他们之后到来的人们说:我们的养主啊!你饶恕我们,饶恕那些先于我们而信仰的兄弟们。”(59:10)两条圣训是:“一个人来对先知说:我的母亲归真了。我想如果她活着能说话,她定会施舍的。如果我替她施舍,她能得到吗?使者说:能得到。”“一个人去世后,他的善功将中断。除非三件工作:永久性施舍;有益于人类的知识;清廉儿女的杜阿”[4]。根据伊斯兰教义,人在后世的目标是进天堂,凭的是自己在今世所做的一切善功或得到真主的特赦。因此,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曲硐回族,搭救亡人习俗是他们在葬礼后借以调适生者与亡人关系的礼仪展演,通过一系列的文化选择体现他们在处理生者与亡人关系方面的文化认同。
经过数百年的调适与变迁,曲硐回族搭救亡人活动的时间已形成一定的规范,主要包括“三朝、一七、二七、三七、满月、四十天、七十天、百天、满年、三年、十年、三十年”。活动时间大致以天、周、旬、年为频度设定,频度由高到低逐步递减,与亲人离世后的悲伤心情由强到弱的过程相吻合。另外,在每年的开斋节,亲人也会到亡者坟前诵经祷告,俗称“游坟”或“走坟”,以区别于汉族“上坟”的说法。
第一阶段活动的频度为天,仅有“三朝”,即亲人去世后的第三天。第二阶段活动的频度为周,有“一七”“二七”和“三七”,即亲人去世后的第七天、第十四天、第二十一天。第三阶段活动的频度为旬,有“满月、四十天、七十天、百天”,即亲人去世后的第三、第四、第七和第十个“旬末日”。第四阶段活动的频度为年,有“满年”“三年”“十年”“三十年”等,即在亲人去世后的第一、第三、第十、第三十个周年忌日。三十年后,逝者的亲人们可能也离开人世了,很多人已不再被他人记起。当地流传这样一句歇后语:“三十年的鲁哈——无盼头”。“鲁哈”是阿拉伯语音译词,意为“灵魂”。该歇后语说明一个人去世三十年后不再有人搭救自己。
在亲人去世后的第一年里,曲硐回族搭救亡人的时间从“三朝”至“周年”共有九次(三朝、一七、二七、三七、满月、四十天、七十天、百天、满年)。从文献资料看,云南省寻甸县回族搭救亡人的时间共设六次(三朝、一七、满月、四十天、百天、满年)[5];云南省沙甸回族设五次(三朝、五日、一七、四十天、满年)[6];河南省新乡市回族设五次(一七、满月、四十天、百天、满年)[7];福建省百崎回族乡的回族基本不再坚守搭救亡人的习俗[8];云南省剑川县回族则在“葬后5 天、7 天、21 天、40 天、100 天,请阿洪或五梭到坟头诵经5 次,同时选其中一天酬谢亲友邻里”[9]。
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所著《天方典礼》“丧葬篇”中这样介绍阿拉伯国家当时的葬后习俗:“祀于葬之日、既葬之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及生殁之辰”[10](P217)。2012年开斋节,笔者在昆明偶遇一位伊朗穆斯林,用英语与他交流后得知,在伊朗同样存在葬后搭救亡人的习俗,时间为某人去世后的第三天、第七天、第四十天和周年忌日。在这些时间点,伊朗穆斯林同样举行诵经和宴请亲友的活动以纪念亡人,时间一般持续数小时;一些家庭甚至请来诵经师诵念《古兰经》。在这位伊朗穆斯林的指点下,笔者在因特网搜索到一些关于伊朗丧葬习俗的英文材料,这些材料印证了他的说法。伊朗的搭救亡人活动与曲硐回族的“搭救亡人”活动非常相像。从搭救亡人的时间看,伊朗有的曲硐都有,伊朗没有的曲硐也有。经笔者详细询问,他确认伊朗没有曲硐回族所进行的二七、三七、满月、七十天、百天等时间。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中,葬后搭救亡人的时间大同小异,都设七日、四十日和周年日三个时间,且“一七及第四十天是最重要的哀悼日”[11]。在我国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均存在“做七”习俗,由死者初丧算起,逢七即举行一次宗教活动,至七七四十九日止[12]。曲硐周边的汉族在亲人亡故后也举行“做七”活动:从“一七”到“七七”举行七次“超拔”活动,在冬至、清明、七月半及亡人周年忌日也举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祭祀活动。有人认为,回族“从汉民族学来的风俗,如给亡人作‘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以及穿白戴孝等,在回族伊斯兰教中被赋予了宗教的意义”[10](P7)笔者认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因为在西亚阿拉伯国家也存在与中国“做七”习俗时间部分吻合的习俗,而这些国家早期移居中国的一些人就是回族先民。在曲硐回族所处的县城坝子,汉族和回族数百年来一直是坝子内的主体民族。永平的汉族也遵从七七丧俗,人们在初葬后的第三天到死者坟前将其生前用过的衣物被子等物品烧掉,在四十九天内每七天到寺庙为其举行一次以诵经、吃斋等为内容的“超拔”活动,在冬至、清明、七月半举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祭祀活动。之后,永平汉族还有“周年”“三年”等丧俗,但没有回族的满月、四十天、七十天和百天等时间的丧俗。王正伟指出,“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坚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13]。可见,曲硐回族葬后搭救亡人活动的时间既有国外伊斯兰教民族丧葬习俗的影子,也有国内汉族等其他民族丧葬的影子,是融多种文化元素为一体的习俗。
笔者在曲硐调查期间,当地回族的搭救亡人活动主要有传油香、诵经、宴客、传糕、镶坟、游坟,等等。这些活动既为亡人,也为生者,具有宗教和世俗双重属性,充分体现了他们对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兼顾”思想的认同,既追求后世能进天堂,也希望今世生活幸福。
曲硐回族在举行宗教性活动时,常烹制或购买一些小食品送到清真寺作为施济品,或馈赠给邻里亲友与大家分享,或在家里用它招待嘉宾。这些小食品包括油香、米糕、麻花、糍粑、饵块、水果、糖果、糕点,等等,通称为“香气”。在斋月、周五聚礼或穆斯林重要节日里,人们会自发地送“香气”到清真寺散发,或与邻里好友分享。曲硐回族搭救亡人活动所用“香气”主要有油香和米糕。在亲人去世后的第三天,丧主请来一些妇女在家中制作油香,分送清真寺、亲戚、邻居、朋友等,俗称“传油香”。在永平,较小村子的回族丧主一般会给村里每户人家都传油香。由于曲硐村较大,是滇西最大的回族聚居村,有3 000 多户人家,丧主无法给每家都发油香。因此,曲硐回族丧主只给左邻右舍、亲朋好友或在办理丧事期间帮过忙的人家发油香,每户一般发2个,给清真寺则多一些,分发给参加礼拜的人。有的人还给临近的清真寺也送去一些油香。
无论举行任何民俗活动,曲硐回族都要诵经,搭救亡人活动也不例外。回族诵经就是诵念《古兰经》。根据活动规模、当事人重视程度、诵经人忙闲程度等,诵经一般分为“念经”“开经”或“圆经”三种形式。《古兰经》有完整版、节选版和精选版三种版本。完整版共三十卷,节选版十卷,精选版仅一卷。单人多次或多人一次诵念完整版或节选版称为“开经”。单人提前诵念了完整版或节选版的大部分卷本,再由数人合作诵完剩余卷本称为“圆经”。只诵念精选版则称为“念经”。在紧急或繁忙时,诵经内容还可在精选版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只诵读某几段经文,十分灵活。诵经内容和人员可多可少,少则一人,多则不限。诵经时间可长可短,长则持续数月,短则几分钟完成。诵经的方式也很灵活,可请他人诵念自己听,也可自行诵念。总之,诵经重在诵,不在诵多诵少。在初葬三十日内,曲硐回族一般由亡人的一位亲人或阿洪每天在丧主家或清真寺里诵念一卷《古兰经》,到满月日,丧主家邀请数位阿洪到家里“圆经”。曲硐回族的服丧期为四十天,在此期间丧主不出远门,在家服丧。丧主无论平时礼拜与否,都会尽量到清真寺或在家里礼拜。服丧期间,亡人的男性亲人每天傍晚到亡人坟前诵念《古兰经》第十六卷“塔哈”章,因为该章经文的很多内容是关于死后复活的。诵经所需时间与诵念者对经文的熟悉程度有关,一般在半小时内能完成。若亲人不会诵经,则可请阿洪代诵,男性亲人陪同。因客观困难无法前往墓地时,可在家里、清真寺或任何洁净之地诵经。如今一般家庭都有摩托或轿车,人们基本上都坚持到坟前诵经,之后回清真寺做礼拜。曲硐回族每次举行搭救活动都要诵念经,诵多少、由谁诵、诵经地点可自行决定,但诵经始终是必有的、最重要的内容,而且在每次诵经后都要多祈祷。
宴客是搭救亡人习俗的另一重要内容。丧主根据家庭经济能力分别在“三朝”以外的其他各纪念日宰鸡、鸭、鹅、羊或牛等,宴请在葬礼过程中帮忙的人以及阿洪、亲戚、邻居、朋友、贫困者,等等。请客规模从几桌、几十桌到百余桌不等。随着经济的发展,餐标也在不断提高。20世纪50年代每桌有三菜一汤,如今每桌菜品则增至十菜一汤。有的人家每次都宰牲,有的人家只在部分纪念日宰牲。亡者有兄弟姊妹或多个儿女的,则通常由这些人分别承担一次或几次搭救活动。近些年来,由于当地宗教人士大力倡导“遵经革俗”,越来越多的人只在葬礼后第七日和第四十日宰牲请客,而将其他纪念日的请客费用折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捐给清真寺。“一七”请客主要是答谢葬礼当天前来帮忙的人,“第四十日”请客主要是宴请丧主家的亲戚,招待前来帮忙镶坟和蒸糕的亲友。当然,无论何时请客,都一定会邀请一些阿洪和丧主家的至亲。
镶坟和蒸糕在亲人亡故后的第四十天进行。曲硐回族安葬亡人时只在墓穴地表磊土,不砌坟。葬后第四十天则要为亡人镶坟,很多人在这一天不请自来,主动到坟山帮忙,但只限于男人。有的丧主只立碑不砌坟,有的既立碑又砌坟,极少数人家既不立碑也不砌坟。镶坟一般不用水泥、石灰、砖头等火烧材料,不嵌入亡人照片或画像。碑文用汉语和阿拉伯语篆刻,村里有回民做刻碑生意。汉语碑文表明亡人身份、生死时间、立碑人姓名等,阿拉伯语碑文则是一些艺术体经文。伊斯兰教义不鼓励给亡人砌坟,磊一土堆即可,最多放置一块用于表明亡人身份的石碑即可。然而,曲硐的回族坟几乎都用石材镶嵌,多为三层坟,外形有别于汉族的“大头坟”。男人在坟山镶坟的同时,丧主家人以及主动前来帮忙的女亲友就在家里蒸糕、做饭。一部分糕块送往坟山给干活的人吃,其余的分送清真寺、亲戚、邻居、朋友。
游坟,在曲硐也称“走坟”,就是生者亲临墓地纪念和缅怀亡人,祈求真主恕饶亡人的罪过,让其获得进入天堂的机会。伊斯兰教认为活人亲临墓地,“见坟生感,由亡人的死亡联系到末日的审判,会激励自己多干善功,弃绝行恶,做一个正直、虔诚的穆斯林”[14]。穆罕默德也曾说:“谁进了坟园,念十一遍《忠诚》章,把其回赐舍给亡人,那么真主便把代价给予所有的亡人。”又说:“凡是亡人,活人给他念《雅辛》章,真主便使他轻爽。”据此,穆斯林视游坟为“圣行”。每年开斋节,曲硐回族一般以家庭甚至家族为单位前往各家坟山游坟。在亡人生辰、忌日,有人也会前往墓地游坟念经,以尽“搭救”之诚。
在曲硐,每次搭救亡人的活动都不是纯粹的宗教性或民俗性活动,但两种属性往往有主次之分。宗教性活动主要表现为施济行善、诵经祈祷,祈求真主饶恕亡人罪过,让其进入天堂,不要下火狱;世俗性活动主要表现为缅怀亡人、宴请亲友等,为的是寄托哀思、答谢亲友、传承民族文化等。有人把回族搭救亡人习俗的功能概括为心理慰藉、教育与警示、凝聚与整合、文化传承四个方面[15]。这主要是一种客位视角的观点,是“他者”的认同。从主位视角看,回族之所以举行搭救亡人活动,主要目的在于“搭救”,为亡人争取善功,为亡人的后世吉庆增添机会。从主位和客位视角综合来看,曲硐回族诵经祈祷、散发香气(油香和米糕等)、宰牲宴客、缅怀亡人等搭救亡人活动,主观上是通过亲人的施济和缅怀行为为亡人争取善功,通过祈祷求真主给亡人进天堂的机会;客观上曲硐回族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自我慰藉、自我教育、强化信仰、传承文化、增进友谊、享用美食等。他们认为,人活着要解决好衣食住行问题,追求今生幸福,同时也要修行善功,以求后世有机会进天堂。在他们眼里,物质仅对生者有用,对亡人有用的唯有善功。这样的搭救活动既为亡人,也为生者;既为今生,也为后世。这便是曲硐回族在搭救亡人习俗展演中所表现出的生死观,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世兼顾、厚养薄葬、两世吉庆”,其中的“两世兼顾”是原则,“厚养薄葬”是方式,“两世吉庆”是目标,与其他一些民族主张的“厚葬、隆祭、久祀”[16]大不相同。曲硐回族正是按照这样的生死观厚养生者,薄葬亡人,以求两世吉庆。在他们搭救亡人的习俗中,宗教性活动主要为了亡人和生者的后世幸福,世俗性活动主要为了生者今世的幸福。
我国回族的族源和分布特点决定了该民族丧葬习俗兼具宗教性和地方性特征。从共时性视角看,这两方面的特征大致决定了回族丧葬习俗内容的架构。一方面,由于回族先民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穆斯林,在回族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格局。丧葬习俗“不仅反映着一个民族的社会民俗和历史文化特点,同时也与这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17]。回族在处理亡人遗体时都遵循“土葬、速葬和薄葬”的伊斯兰教习俗;在搭救亡人时“第三日、第七日、第四十日和周年”四个时间点为穆斯林所共有,活动内容一般都包括诵经、祈祷和以饮食招待参加活动的人员。另一方面,由于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点,全国各地的回族在与当地其他民族长期交往中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一些丧葬习俗。所吸收的这些习俗主要是一些世俗性的,一般不涉及宗教习俗,而从外地回族那里既可以吸收世俗性习俗,也可以吸收宗教性习俗。曲硐回族吸取本地汉族等民族的习俗作为搭救亡人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将伊斯兰教义贯穿于其中,既体现出与周边民族共有一些习俗特征,又保持了本民族习俗的核心文化,充分反映了曲硐回族建构搭救亡人习俗的文化调适方式。在每次搭救活动中都诵念《古兰经》,但人们诵经的腔调却带有十分浓郁的地方性色彩,与伊斯兰国家的“正统”腔调不同。伊斯兰教义反对修缮亡人坟墓,但由于曲硐回族在人口上居于“少数”,生活空间上的逼仄,他们在坟墓的地下部分完全采用伊斯兰方式构建,而在坟墓的外形上则采借了当地汉族墓制方面的一些习俗,使两者看起来似同非同。两种坟均呈长方体形状,但汉族坟的两头一大一小,回族坟的两头一样大小;两种坟都有墓碑,但汉族使用“显考、显妣、显祖考、显祖妣”等词称呼死者,回族则相应地使用“父亲、母亲、祖父、祖母”等词称呼亡人;两种坟上均可看到花草图案,但汉族坟上常见动物图案,回族坟上则看不到动物图案——代之以阿拉伯文经字。
从历时性视角看,由于受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状况的影响,任何一个民族的习俗都会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变迁。民国时期,曲硐回族丧主在亲人去世后三日内,每天早上都请阿洪到家里念经并提供早餐。这一习俗在新中国成立后不复存在。20世纪50 至70年代,曲硐回族由于生活水平不高,搭救亡人习俗中宴客的菜品规格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经济状况好转,搭救亡人的宴客菜品规格越来越高,一些家庭已经感到难以承受。人们本能地开始寻求新的文化调适策略。由于伊斯兰教诞生在阿拉伯半岛的今沙特阿拉伯地区,穆斯林的主要宗教和社会习俗滥觞于那里。各国穆斯林通过一年一度的赴沙特麦加、麦地那的朝觐活动,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那里的某些传统习俗,认为他们的做法才“正宗”。曲硐穆斯林也不例外。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曲硐回族有机会到麦加去朝觐,很多人在那里亲自了解、看到或参与过当地穆斯林的葬礼,带回了一些新的观念。一些曲硐回族看到外国、外地穆斯林的丧葬习俗后,认为本地搭救亡人的习俗太繁杂、丧主经济负担较大、一些做法与伊斯兰教义有出入,进而提倡简化搭救活动。他们的见闻引发了曲硐回族的“文化自觉”,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丧葬习俗,出现了一股“溯本追源”思潮。
笔者在调查期间发现,曲硐回族正在按照“遵经革俗”原则审视搭救亡人活动,并自发地改革其中一些环节,简化一些活动内容。曲硐一位朝觐归来的哈吉介绍说,他在麦加朝觐期间参加了一次当地穆斯林的葬礼,看到他们挖坟较深,经了解后得知当地由于坟地资源有限,已经采用纵向多层方式安埋亡人。这位哈吉表示,回族都采用土葬方式安葬亡人,像曲硐这样的地方,如今的坟山资源已越来越紧张。他认为,多层坟墓不失为一种解决曲硐回族坟地资源紧张与坚持土葬习俗这一矛盾的办法。另一事例就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富起来的曲硐回族在有意与无意之间,不断抬高了搭救亡人活动的经济成本,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经济压力和思想烦恼,很多人开始抱怨本地回族搭救亡人习俗的高成本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越来越多的曲硐回族朝觐归来,带来中东国家在悼念亡人方面的简约做法,引发当地回族改革搭救亡人习俗的呼声。如今,除少数人家还在举行全部活动外,越来越多的人家只举行三朝、一七、四十天和满年四次搭救活动,个别人家甚至不举行任何宴客活动。
总体上看,曲硐回族中多数人赞成严格按照教义简化搭救活动,降低丧主经济负担,因为这样做既可以减轻生者的负担又可以不降低亡人受益的可能性,是一种“双赢”策略。大家期盼教长、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和其他宗教人士能回应这一愿望,切实承担起改革丧葬习俗的责任。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曲硐回族正以文化自觉的方式,对外应对“现代化”浪潮的挑战,对内应对本民族文化传承的诉求。因为朝觐归来的哈吉们带回的新讯息、新理念和新思路,因为当地回族强烈的变革愿望,曲硐回族的搭救亡人习俗正在经历一次变迁。不过,无论如何改变,他们都在坚守“两世兼顾”原则,为了利亡人、利生者而变革,为了“两世吉庆”的目标而变革。曲硐回族搭救亡人习俗的这一变迁范式可以概括为:宗教性习俗与世俗性习俗交融,宗教性习俗恒久不变,世俗性习俗与时俱进,融而不化,和而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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