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 曹金秋
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新
滨海新区是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第三增长极,自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后,积极研究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整合力量,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联合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了 “小事不出居村、大事不出街镇、难事不出新区”的工作目标。
针对新区政府刚刚成立,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各个领域矛盾逐步增多的特点,从维护新区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调研谋划 “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列入社会管理首要内容。区委、区政府以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为首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构建 “大调解”工作机制做为全局头等大事来抓,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建立化解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区六项重点工程之一。
二是制定科学规范实施方案。为建立新区特色的 “大调解”工作机制,多次组织新区有关部门和各管委会功能区领导进行专题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联合调解做法,九易其稿,反复研究,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强、运行规范畅通。2010年6月1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综治信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方法步骤、运行机制、组织保障。
三是建立统一指挥组织机构。滨海新区成立综治信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纪检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办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区一级 “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授权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全区 “大调解”和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12个功能区管委会及27个街 (镇)都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是实现 “大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 “大调解”工作机制主要分综治信访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两大体系,自2010年8月9日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成立后,12个功能区管委会和27个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及346个居村工作站全部成立,形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新区、各管委会功能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街镇和居村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01个,同时,建立工会、妇联、医疗纠纷、物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大学院校等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形成了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为依托,以公检法司信访互动,新区、功能区、街 (镇)、居 (村)四级网络平台覆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 “五位一体、四级平台、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投入力度,保障人、财、物落实到位。
一是从统一规划建设入手抓落实。新区把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建设纳入强街强镇规划中,新区中心面积达620平方米,管委会中心面积达200平方米,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居村办公用房100平方米,街镇以上中心建有“五室一庭”,即:接待室、档案室、办公室、行政调解室、司法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庭.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是从工作人员配备入手抓落实。新区中心每年从新区各政法机关及信访等单位选拔后备干部从事专职工作,还选派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59名,参与接待咨询和重大集访事件化解。各管委会中心也按照新区方式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从事中心专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各街镇中心采取 “5+N”的工作运行模式,整合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法庭、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并选拔优秀大学生充实基层中心力量。居村工作站选派部门人员从事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全区四级中心 (站)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980人,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278人,为全区上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从明确职责分工入手抓落实。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由公、检、法、司、信访及相关单位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中心内部实行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还可以受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简易民事经济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四是从专项资金保障入手抓落实。为保证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制定下发 《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实施办法》,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新区司法局拿出专项资金20万元统一为新区、管委会、街镇和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刻制公章和制作牌子。为解决涉法涉诉久拖不决问题,区政府下发了 《滨海新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每年拿出1100万元的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救助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在成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我们注重建立和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确保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一是管理制度日趋健全规范。制定了矛盾纠纷预警、受理登记例会、回访、督察督办、档案管理、责任倒查、教育培训、接待人员守则、工作操作规程和考勤考核等12项制度。
二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投入120万元与网络公司合作开发的 《联合调解信息业务系统》,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纳入系统之中,实现新区、各管委会、街镇和居村四级平台的各类矛盾纠纷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调解、回访及领导督办、催办、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全部链接。
三是有力监督保障案结事了。为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每月20日,新区以及各管委会、功能区都统一组织了包括政法各主要部门领导在内的领导接待日活动,已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 “变上访为下访”方式,在各管委会中心组织全区领导干部接待日,集中处理该辖区的涉法涉诉积案。
四是探索解决矛盾纠纷新方法。开办 “问题解答会”,召集争议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面对当事人,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直至当事人走出误区,打消疑虑,从而息诉罢访。通过长期工作实践发现,在案件横向分流时仅仅依靠单纯的书面材料转办,电话催办的工作方式相对比较被动,很难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新区和管委会政法各部门面对面,就转办的有关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会商,并在会上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8月9日至今,全区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75件,17127人次。其中,人民调解4237件、行政调解70件、司法调解68件,调处成功3913件,成功率89.44%o
一是成为部门综合协调的指挥部。新区 “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针对一个案件组织多部门联合研判,共同研究探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共同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突破口,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已逐渐形成固有的调处方式,收到显著效果。中心逐渐成为能够联合多部门综合办理综治信访案件的窗口和平台。
二是成为各级领导分忧的好帮手。对于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中心本着“务必办结”的原则,迅速指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研判会,就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诉求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集中论证,找到问题焦点和根源,一办到底,一督到底,直至案件圆满解决。
三是成为重大案件化解的稳定器。对于新区发生的一些重大的突发性纠纷案件,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能够快速反应,迅速组织中心精干力量,提出权威性法律参考意见,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帮助纠纷调处更具合法性,为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每季度向区领导报送 《全区综治信访服务工作动态分析》,及时汇总全区纠纷发生和调处的数量和分类,分析纠纷特点和产生成因,总结和把握规律,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提前预测并提供应对参考意见,对全区的焦点性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呈现,为领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