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寿芳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商务贸易分院,浙江 湖州 313000)
2011年4月,IT蓝图系统在中国银行顺利上线。它实现了两大目标:一是系统和数据实现大集中;二是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系统架构。随着核心银行系统的全面投产和现金重空实物管理系统2.0版本的升级,重要空白凭证业务[1](P69-70)已逐步由手工转为系统操作,流程再造和同城运营集中工作的推进也正在改变原有的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的改变给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重空业务的风险管控形势依旧严峻。
重空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网点重空的请领、调入、网点内重空凭证的分发、使用、保管、交接、重空销号、重空轧库及重空日结等一系列业务。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第一,网点对领用的重空凭证未按规定由专管员和业务经理共同清点,而是由业务经理与临柜人员清点;或在双人清点核对后,未按规定在CIBS系统执行[重空调入]交易,造成网点当日重空账实不符。
第二,网点CIBS系统重空专管员分发重空时,重空专管员未当面与接收柜员办理交接手续,或由业务经理代其将重空凭证分发给接收柜员。
第三,部分营业机构柜员尾箱交接时,存在交接双方未按要求清点重空实物或监交人员未能全过程监交等问题,造成交接双方职责不清,不利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有序管理。
第四,网点对非核心重空的使用及销号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柜员间进行调剂时,仅进行手工交接,而未在CIBS系统内交接,造成CIBS系统中重空持有人和实物实际持有人不一致;(2)网点实物柜员在日常使用时,未按规定实时在《每日重空销号清单》进行登记,造成错登、漏登等情况;(3)每日营业终了,实物柜员提交《每日重空销号清单》后,网点CIBS系统重空专管员未按规定对实物柜员的非核心重空的使用情况及余额进行清点核对,造成账实不符。
第五,网点轧库职责落实不到位。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和业务经理未按相关规定对尾箱内所有的重空凭证按要求逐份、逐张清点,或盘点时未与核心银行系统、CIBS系统及重空销号登记簿进行核对,或盘点核对无误后未在CIBS系统执行[重空轧库]交易。重空轧库职责履行不到位,增加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操作的风险隐患,特别是重空的遗失风险。
核心银行系统重空业务特殊交易共包含4支交易,分别为29161 重空状态管理交易、29162重空特殊状态管理交易、29163-客户交回重空交易、29167 重空外部作废交易,由于重空特殊交易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基层机构谨慎使用并且加强监管。在重空特殊交易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①网点柜员在核心银行系统执行“29161”和“29162”交易时,未按规定在核心银行系统“摘要”栏录入交易原因,或者重空特殊交易申请表要素不全。②对公单位注销账户时,对重要空白凭证状态变更操作不规范。如某支行营业部受理某对公单位销户业务,对部分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销号作废处理,但该单位未提供“未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及加盖预留印鉴的正式确认公函。③对公单位因凭证填写错误、凭证改版等因素,对不能或不再继续使用而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状态变更操作不规范。如某对公单位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XX万元。柜员办理取款业务后,发现现金支票上大写金额填写错误,故将该笔取款交易进行冲正,但对已收回作废的现金支票未使用29163交易将重空状态由“使用”修改为“内部作废”。④网点执行“29167”或“29163”交易时,客户出具的公函中未能清楚地表述交回重空情况和未交回重空情况,甚至出现网点柜员在客户公函上单独填写未交回凭证号码和已交回凭证号码的有关说明。
基层机构负责人和主管定期对本机构柜员的重空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重空遗失、账实不符等现象。实际执行时,部分机构存在网点负责人或主管对经办柜员的尾箱进行清点核对时,或未全部清点,或未按制度规定对重空凭证逐份、逐张核对,或未与核心银行系统、CIBS系统及重空销号登记簿进行勾对,易造成重空账实不符且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反映了部分基层网点在重空日常操作管理、重空特殊交易管理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不够,特别是在重空凭证领入、分发、销号、交接及重空特殊交易环节,基层员工未能充分认识到各环节的风险[2](P199)。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层员工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够认真,未能遵守重要空白凭证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经办柜员未严格按照重空业务流程操作,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是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蓝图上线后,重空凭证管理操作规程发生变化,但部分一线柜员风险意识不强,未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文件、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导致业务操作不熟练、不合规。
第三,IT蓝图的上线,对基层网点员工及管理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对于客户,需要填写的资料和办理业务的时间大幅延长。这主要由于:(1)核心银行系统是一个全新的系统,虽然在上线前组织人员对网点员工进行了培训,并且参与了多轮演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办理业务的手续较以前繁琐,时间大幅延长;(2)在IT蓝图上线前期,基层网点人员流动率高,新员工全部充实到基层网点进行临柜操作,他们的培训时间较短,知识欠缺,业务生疏。
第四,核心银行系统的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1)柜员在办理对公销户业务的“29174查询与该帐户关联的重空”环节时,系统未提供打印功能,导致柜员手工将未销的凭证号逐一抄写下来,再逐一进行29163或29167交易进行作废处理。这样操作无疑加大柜员业务量,延长客户等待时间,不利于提高柜台效率;(2)柜员在办理手工变更重空状态交易(29162、29163、29167)时,系统不打印相关交易传票,不利于前台及时发现、纠正错误操作;(3)营业终了后,网点业务经理在调用“29162”交易码时,系统不显示当日“作废”凭证状态,只显示未使用的起止号码,使业务经理及后台不能及时掌握重空状态情况,不利于堵塞漏洞,防范风险;(4)部分交易,如单位客户销户、缴税、人行通业务等,核心银行系统不具备联动销号功能,需要操作人员手工对相关交易凭证进行销号处理,既增加了柜员操作的难度,又遗留部分风险敞口。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加强员工工作责任意识教育,要让员工领会重要空白凭证各个环节的风险要点和操作要求,从制度传导上灌输融通,组织网点人员认真学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相关人员熟知重空领用、交接、使用、轧库等一系列制度。
1.每日重空销号操作要求 对于非核心系统内的重空销号操作,非核心重空首先不需要在核心系统进行重空交易处理。其次,网点实物柜员每日填写《重空销号清单》,经网点CIBS专管员复核后,在CIBS系统进行[重空销号]操作。对于CIBS专管员同时兼柜员的,其每日的《重空销号清单》应由网点尾箱监管人进行复核盖章,凭复核员盖章后的《重空销号清单》在CIBS系统中进行[重空销号]。对于核心系统内的重空,应以核心系统重空的联动销号即可。
2.每日轧库操作要求 每日营业终了,临柜人员应在监控下逐个品种、逐份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分别与核心银行系统柜员重空库存余额清单和现金重空系统、重空销号登记簿核对相符。业务复核(核准)人员应严格落实核查、盘点的复核制度,特别是复核人员务必通过与当日业务传票、业务报表等辅助手段,加强对现金重空系统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当日使用情况真实性的检查核对,《重空销号清单》的复核人员对柜员重空使用情况、结存余额的真实性负责。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核心银行系统进行29192-用户重空核对确认和在重空使用销号登记簿签章确认。机构尾箱凭证专管员还应做好现金重空系统的每日重空轧库工作。
3.尾箱重空交接工作要求 (1)重要空白凭证尾箱需换人保管或使用时,交接双方应对账实情况逐份进行清点核对,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监督整个交接过程,清点无误后在BANCS系统进行29185重空用户交接,打印交接清单,并补充登记未纳入核心系统管理的重空凭证交接情况,三方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2)对于柜员间因重空库存不足需要调剂时,对纳入核心系统管理的重空凭证通过核心系统29158重空用户调剂,对未纳入核心系统管理的重空比照非核心重空的操作要求执行。对同时要求保留“重空使用销号登记簿”的应同时登记“重空使用销号登记簿”,登记簿按岗设置,不能合并登记,“备注”栏中详细记载调剂原因及对方调剂人等内容;
4.低频率使用的重空凭证 对于使用频率较低的凭证,营业机构可在双人清点无误后装入专用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凭证代码、凭证名称、起始号码、数量等信息后,密封并双人加盖骑缝章,装入透明的塑封袋保管。如当日该重空凭证未拆封、使用,轧库时可将其视同整封重空凭证进行清点,仅需核实信封有无拆封、破损等情况即可。一旦拆封或信封破损,应逐份清点核对。
5.重空日结操作 根据重空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管当日该机构有无使用重空凭证,营业机构的重空日结都要求每日执行,重空日结即统计机构尾箱当日发生额、结算本日余额。对于机构尾箱中的柜员销号,因影响的是柜员名下凭证数量而不是机构尾箱的库存,不计入机构尾箱的库存变化,不需要执行重空日结交易。
各基层网点员工应熟练掌握重空特殊交易的范围、业务背景和操作规定,确保手续合规,资料齐全、录入完整。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重空特殊交易的不定期监控,保证重空业务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安全运营。
单位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应要求单位客户交回所有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抄列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签章;同时应确认该单位客户所有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均已退回,并对交回凭证加盖“作废”印戳。如有未交回的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单位客户必须向开户行提交加盖公章的函件,公函后附“未按规定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如无法附清单的,应在公函中一并说明理由),并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公函应与客户账户资料一并保管。
网点经办人员和业务经理应加强对企业销户资料的审核,发现资料不符或缺少时,应退回企业财务人员,由企业修改至符合规定后才能受理。
基层机构负责人和主管应定期对本机构所有临柜人员的尾箱按照重空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认真清点,并与核心银行系统、现金重空实物管理系统及重空使用销号登记簿进行勾对,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检查工作。
银行要重点关注新线投产后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管理方式、系统交易、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变化,积极开展管理模式创新,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大对辖属网点重空业务非现场检查力度,将非现场监控常态化,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指导、早解决,保证新线重空业务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安全运营。
[1]张高希.加强央行重要空白凭证风险控制的建议[J].西部金融,2011(1).
[2]文 涛.完善基层央行重要空白凭证内部控制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