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周尧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理论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22)
客观而论,人的价值是一个由多元要素构成的系统,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人的价值既内含人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又包含人的自然价值。关于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学术理论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研究,而对于人的自然价值尚缺乏深入的探讨。基于此,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人的自然价值是指人具有满足自然生态系统生存和进化的需要的属性,即指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言人的自然价值必须首先明悉人的自然价值之根据,这一根据基于以下方面:
(一)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基于人是自然存在物。
也就是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它必然内含着和应该显现出对自然界的积极效用,它应该且必须体现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关于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思想家们对此作了深刻思索和探解。在古代西方,亚里士多德提出人的出现是自然界发展的结果,动物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人。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依赖自然而生活;自然是人类的母亲,哺育人类成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1]。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念蕴含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思想。《易经》言:“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2]庄子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刘禹锡认为:“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4]程颢主张:“人与天地,一物也。”[5]120等等。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充分确认人是自然的产物和存在物,人对自然构成不可舍离的整体性。
关于人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曾作了系统的论述。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6]124,人既属社会物类,又属自然物类。马克思详尽地分析了人作为自然类存在的现实根据,这一分析可以概括如下:首先,从人的生命存在看,人是自然类存在。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命存在与自然界中其他物类的生命存在具有同一性。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并且人的生命存在,既要将其他自然物类变成人的物质生活资料,又将其他自然物类变成人的精神生活资料。人的生命存在需要在其之外的自然界,在其之外的对象,因而,“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7]。其次,从人的生命生产看,人是自然类存在。人是在自然和社会中展开自己生命活动的,人的生命生产以自然界为基石,人为了生存,必然会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8]448。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作为人的生命生产的基本形式的劳动以自然界为“第一资源”,并且人的劳动能力在生命意义上,也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人是在社会中同时也是在自然界中进行生命生产和生命进化的。再次,从人的生命本质的展现来看,人是自然类存在。外部自然界“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6]124。然而,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身体即自然界,因而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人的生命价值被贬损。实际上,人不仅在与自然界的交互作用中能直观其生命存在,而且实现人所追求的目的、价值及理想,且反观自身,完善人作为理性与道德的生命体。
人作为自然类存在,表明人不仅生活在社会中,而且生活在自然界中。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有机部分,其活动必然要受自然界规律的制约,其行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生态法则;其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人的自我实现及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效用,而且应体现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成为自然界进化的有益推动者,从而展现人的自然价值。总之,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是人的自然本质之使然与体现。
(二)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基于自然万物具有本身的价值和生存进化的权利。
自然界、自然万物具有独立于人的价值及生存权利,构成人的自然价值确立的又一内在依据。对自然万物具有本身的价值及自然万物具有独立的生存进化的权利的认知,显现于人类文化知识体系中。例如,庄子言:“天地与吾齐生、万物与吾齐一。”[3]就是说,人与天地万物是同一的,均有其存在的价值及权利。张载提出:“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有之得私也。唯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9]即言一个有完善人格的人,应周知万物,兼爱万物,使人与自然万物获得共同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思想家们认为,人的基本价值及完美品格的重要指向和体现应为:“仁民而爱物”(孟子)、“爱人利物之谓仁”(庄子)、“以类度类”(荀子),等等。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关爱自然万物,这是人应有的品行,也是人的价值的应有取向及展现。
自然万物具有本身的价值和生存进化的权利的观念,在当代人对自然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中得到了进一步阐发,一些论者给出了思考和解答。动物权利论的倡导者、美国伦理学家汤姆·雷根指出,与人一样,“动物也是有同等的天赋价值”[10]。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进一步指出:“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11]“在我们发现价值之前,价值就存在大自然中很久了。”[12]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价值主体不是唯一的,不仅人是价值主体,其他生命形式也是价值主体。美国学者罗德里克·弗雷泽·纳什从环境伦理学史的视角对“大自然的权利”问题作了深入研究,促动人们思考人类权利与大自然权利的平衡问题[13]3。自然界具有独自的进化发展权利也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中得到认定。《世界自然宪章》提出,对自然界的利用,“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不得加以损害”。总起来说,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和生存发展权利,那么,人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就应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及生存发展权利,“自觉地关心和爱护其他生命,这正是人真正优越于其他生命的地方,是人所具有的独特价值的体现,是人类应该追求的完美境界”[13]序言。这即为人的自然价值的体现。
关于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和生存发展权利,马克思也作了深刻的论述。他明确肯定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并对此作了具体论证。首先,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的重要概念。他指出:以利己为本性的资本将“金钱视为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本身的价值”[8]448。资本将人与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资本不仅将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而且也将自然的存在变成了变换价值,将自然万物视为可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它既颠覆了人类世界存在的基本价值规范,又否认了自然万物独立存在的价值。显见,马克思对资本逐利本性的批判中,主张剥去遮盖在自然世界上的金钱迷雾,还自然世界以本真面貌,看到自然世界本身的价值,即自然界不仅具有对人的效用价值、财富价值,同时还具有它的以自己为存在的目的价值,即本身的价值。可以说,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是马克思自然观中的一个基本的命题,是马克思对自然的理解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判断。
其次,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对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的根据作了阐明。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是,自然界具有实在性,自然万物是以自身为根据和目的的存在,“像月亮和彗星这样的物体”,“是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6]136。自然物的存在以自身为根据,它不依人的需要而实现自我肯定,也就是说,它的存在以自身为目的,也即具有本身的、内在的价值。同时,自然界是由自然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体系,自然物的本身价值又是通过自然物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实现的,自然生态系统中自然万物之间构成对象性的效用关系。也就是说,自然物既有本身的价值,又有为其他自然物所需的效用性价值,这种效用性价值,马克思称之为自然界“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6]81。在这里,自然物具有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的本身价值和效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6]125这就是说,太阳与植物互为对象性存在,互为价值载体与价值受体。由此观之,自然万物相互之间呈现效用关系,正是这种效用关系,一切自然物既实现了本身的价值,又体现出服务于其他自然物的效用价值。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没有经过劳动变换的自然物,虽然没有交换价值,虽然没有属人的使用价值,但在自然系统中仍具有它的使用价值,在自然系统中仍具有自存的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14]728。这里所说的“自然的效用”即自然物的内在价值和本身价值,以及自然物之间的效用性。可以说,大自然系统中的万物皆具有独立于人的本身价值及效用价值。
再次,马克思从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和本身的价值出发,进一步肯定自然万物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他批判了资本对自然生命物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剥夺,指出:“资本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14]872这里马克思明确地将“权利”的范畴扩展到了整个生命界,“权利”并不是人所独有的范畴,而是为一切生命物所拥有。良好的土壤环境和空气环境是自然生命物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资本对土地的剥削,损害了土地的自然力和肥力,破坏了土地上的生物链和水体。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废弃物,造成了空气的污染,这实质上是对空气的一种盘剥。因此,资本损害了作为自然生命物生存发展根本的土地和必要因素的空气,侵害了自然生命物的生存发展权利。这里,马克思主张自然万物同人一样具有平等的、不可侵害的生存权,人对自然的利用中,要自觉地维护自然万物的生存权。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人以外的自然万物具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自存价值、本身价值,具有独立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人这一自然物与其他自然物的相互作用中,人应该尊重人以外自然万物的固有价值和生存权利,而不能为了人的利益而损害其他自然万物的利益和生存权,即应体现出人的为自然界的本质及属性,展现出人的自然价值,人应该自觉地成为自然生态系统中负责任的和合格的一员。
人的自然价值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
(一)养护自然生态的责任。
人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和自然存在物,其自然价值的一个基本向度是,应切实履行养护自然生态的责任。正如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应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义务一样,人应担当养护自然生态的义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被视为人应有的高尚品格及价值取向。例如,孔子主张:“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断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15]。在孔子看来,不在恰当的时候伐木、捕猎,是不孝的行为,应坚决禁止。这里孔子把养护自然生态与人的德行状态及价值实现联系起来考究。孟子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16]庄子主张,人通过对自然的保护,就能达到天人和谐、幸福快乐,人只有顺乎自然,与天地融为一体,才能充分展现人的价值,“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17]。董仲舒提出:“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18]显然,董仲舒主张,作为一个高尚的人,不仅要爱人,而且要爱护自然万物。戴震认为:“仁者,生生之德也。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天下共遂其生,仁也。”[19]人在对自然界的利用中应做到,人与自然万物共生共荣,互动发展,这是人应具有的价值指向。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对近代工业文明社会自然资源被滥用的反思批判中,对人应该自觉地担当起养护自然生态的责任问题作了系统阐明。他批判了资本所有者对自然的盘剥行为。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改良根本没有做一点事情”[14]705。实际上,土地“作为自然力的王国”[14]933,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条件,人类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土地,在耕种土地时,要对土地进行自觉的改良和养护。马克思要求:“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14]875在论及森林的养护时,马克思批判了对森林的滥伐行为。他说:“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养护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20]地球“无林化”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会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如空气、气候不断劣化,造成土地的荒芜化。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有责任和义务对地球上的生命物给予保护,自觉地维护生命物的生存及演进的权利。他说:“没有一种动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8]67大自然化育生命万物,动物连同地球上的所有生命物都有永续生存的权利,都有依照自身的本性而自然生长及进化的权利,维护生命物作为种的生存永续性。
(二)节用自然资源的义务。
人靠自然界生活,但这并不表明,人可以对自然资源挥霍滥用。恰恰相反,人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适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做到适度消费,这是人应担当的一种义务,也是人对自然界的价值的重要体现。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对此作了比较深刻的阐发。孔子主张:“节用而爱人。”[21]老子认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22]荀子提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23]显然,这些论断倡导的是一种人应合理和适度利用自然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我们看到,人应该担当节用自然资源的义务这一理念,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阐发。马克思通过对近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的对自然资源浪费现象的分析批判中,提出了对自然资源进行节约式利用的主张。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人的自然价值的内涵作了进一步阐明。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所有者眼里,自然界不过是有用物,不过是人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对象,基于这样的逻辑,资本所有者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14]289资本对自然力的滥用,造成了自然资源的锐减和枯竭。“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14]289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滥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日益腐败的自然界”,成了人们生活的要素[6]91。
马克思认为,要消除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必须转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及方式,即消除“拥有”式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及方式。他指出:“人——这就是私有制的基本前提——进行生产只是为了拥有。生产的目的就是拥有。生产不仅有这样一种功利的目的,而且有一种利己的目的;人进行生产只是为了自己拥有;他生产的物品是他直接的、利己的需要的对象化。”[6]68“拥有”式的生产和消费,不以人的合理的需要为目的,而是以对财富的贪婪、炫耀和无限占有为目的,因而,这种生产和消费必然会造成人的生存片面化和自然界的“贫困”化。马克思指出,必须确立善待、珍惜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观念,避免自然界以“异己形式、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的面前”[6]84。
(三)再生产自然界的责任。
人类在生存发展中消耗自然资源,同时必须以自然界的再生产的实现为同构,否则,人类无以实现永续发展,自然界也不可能持续进化发展。所以,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利用中,必须承担再生产自然界的责任。马克思对此作了精辟分析。马克思明确认为,“再生产自然界”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之一,是人与人之外的自然万物相区分的重要标尺,也是人的价值的重要体现。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6]53。生产劳动作为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一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实现物质能量的双向流通。在马克思看来,人在生产中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助共生、共存共荣,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成为人为自然与自然为人的统一过程,成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与人的自然本质相统一的过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出人为自然的价值,即彰显人的自然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在生产中实现“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就必须像自然界那样进行生产,“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身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8]67。众所周知,自然界自身的生产以自然物之间相互变换物质和能量而实现自我调节、循环再生产、共生进化为基本特征和取向。在自然界自身的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没有过渡需求,也没有浪费和污染。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产也要像自然界的生产那样,合理地确立生产的目的和需要的限度,遵循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变换的普遍的生态法则,用生态法则来调节控制人类的生产,从而实现人再生产自身与“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统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还指出,人依从自然生态法则利用自然,那么,人在利用自然界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只是使自然物发生合乎人的需要的改变,还在于“创造了物质的新的生产能力”[24]。这就是说,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它不仅使人本身获得了新的生存样态和新的发展,而且也使自然界获得了新的生产能力和新的演进,促进了自然界的进化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眼里,人的生产这种创造性活动应是一种合人性与合物性相统一的活动,人的创造不是对自然界的颠覆和肢解,人的创造性具有生态取向,人在创造性活动中体现出为自然的价值。
(一)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科学的自然观的构建。从根本上说,过去人们忽略人的自然价值,将人的价值仅仅归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非科学的自然价值观的推行。传统的不合理的自然观是一种以控制、支配、征服自然界为核心取向的观念。这种自然观念的产生是基于自然生态系统天然地是为人类服务的、自然生态系统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自然万物没有本身的价值和内在价值这样一种片面的判断。这一判断确认,自然生态系统的价值以人为参照,以人来评判,即自然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在于对人的有用性,自然是人生存发展的工具,除了对人有用外,自然生态系统没有任何价值。基于这样的判断,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就被认为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自然界只是纯粹的价值客体、功用客体。应该说,自然只有属人的工具价值而没有内在的自在的价值的观念,在西方古代文化中就已见端倪,并在西方宗教文化中得到表达;经过近代思想家培根、笛卡儿等的阐扬,这种观念得到稳固的确立和倡行。可以说,自然生态系统只有工具价值的理念,人与自然之间以人对自然的控制征服为内核,成为西方工业文明以来人们所坚守的信条,并纳入到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形态中,逐渐演变为人类工业文明中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念。在这一价值观念的主导下,人类开始了向自然的“伟大”进军,向自然开战成为人类的骄傲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标尺。将自然生态系统限定为人的需求之源,从人的唯功利出发来构建塑造人与自然关系,以至酿成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这种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说到底是人们传统的自然价值观念的危机和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观念的危机。甚至可以说,也是人的生存发展价值观念的危机。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自我价值被无约束地追求和最大程度地满足;在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消解,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被忽略甚至被否认。因此,走出当前生态环境危机的困境,必须重审和重构人的自然观念,摒弃传统的控制、支配、征服自然界的价值观,确立科学的自然观念。这一观念的核心取向为:自然界既具有为人的效用价值,又具有本身的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自然为人和人为自然的共有共荣的关系。在确立科学的自然观念之基础上,重建人的生存发展价值观念及体系,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的良性互动,消除以人的自然价值消解人的自我价值的传统观念及行为。
(二)构建科学的消费方式。这一消费方式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显而易见,传统非合理的消费方式的根本理念和取向建立在自然界只是人的消费对象的基础上,自然界只是有用物之观念的基础上。因此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在生产性消费中,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特征,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呈现单线的非循环模式,从而导致自然环境日益劣化,自然资源的减损,破坏了自然界的复活和再生。在生活性消费中,呈现奢侈性、挥霍性、炫耀性的特征,在一些人那里,消费不是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是确认自身身份和地位的表达,用消费的档次来衡量人生的价值、尊严、能力及幸福。这种过渡消费方式以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为根本取向,以人的自我利益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为至上追求。这种消费方式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也消解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致使人的自我价值消解人的自然价值。
因此,确立和彰显人的自然价值,必须重构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构建科学的消费理念和合理的消费行为。就人类的生产消费而言,必须构建生态生产模式,即循环生产模式,也就是与环境友好的生产模式。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实现生产中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投入,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多次利用,并使生产的废弃物资源化。这种生产过程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从而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自然资源的循环和再生基础上,实现人的利益的满足。就人类的生活消费来说,要大力推行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是一种维持和促进生命健康的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要自觉地消除享乐主义、物欲主义的消费观念,通过政策、法规的完善来引导人们树立适度消费的观念,构建节约型社会。绿色消费是一种无害或有利于生态环境和满足人们生命健康需求的消费。为此,要引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保护消费者的绿色购买力和需求,要构建消费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绿色生产体系,在全社会公民中确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和方式,如此,也就是人的自然价值的形成和实现。
(三)推进环境伦理教育。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一方面依赖于外在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也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即自律性规范。激发和强化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的自觉性,必须推进全社会公民的环境伦理教育。环境伦理研究人与自然之间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环境伦理的主题为:确立和践行人对自然的伦理道德责任和义务。通过道德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促动人们实现自然价值。为此,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动环境伦理教育,加强对公民个人、企业、行政机关的环境伦理观念的培育,对环境伦理规范的践行要通过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相结合,进行公民环境伦理教育,努力培养人们尊重自然、珍惜资源、爱护环境,与自然为友的伦理态度,培育人们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伦理责任感,要将环境伦理教育贯穿到社会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必须着重指出,在进行环境伦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强化企业的环境伦理教育。无可否认,环境污染、生态破损、资源短缺,是与生产活动紧密相关的,是与企业的经营理念、生产模式等直接相连的。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企业的环境伦理教育,要将企业的环境伦理教育与生产的全过程相联系,将企业的环境伦理教育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企业环境伦理教育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环境伦理教育来改造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活动,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总之,要通过环境伦理教育,增进人与大自然的情感,遵守环境伦理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达至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而充分展现人的自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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