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还需要哪些举措

2013-04-12 12:59范先佐
湖北教育 2013年12期
关键词:特殊津贴任教基本工资

● 范先佐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弱,是一个共性问题,更是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从2012年起,湖北省从提高待遇入手,创新教师招聘思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新录用教师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机制,新聘教师实行年薪制,每人每年3万或3.5万元,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此举旨在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使新聘教师在农村体面教书、尊严生活。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按新机制录用的教师绝大多数都充实到了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有效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短缺,尤其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师资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新机制的实施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按新机制新录用教师的待遇尽管比目前在农村地区任教的中级职称教师平均工资高出5%-10%,但对吸引优秀教师和稳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作用仍然不够理想,难以体现教者从优。此外,他们的婚姻、家庭、住房、社会保险等许多问题也都需要逐步解决。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在体制、机制等问题短时间内尚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应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创新教师培养与招聘思路,打造留得住的本土名师

根据我国国情,农村中小学指望在短期内有成熟优秀的教师调入或者长留,是不现实的。农村中小学摆脱困境的根本途径,是打造留得住的本土名师。而要打造留得住的本土名师,实行“定向培养”与“定向招聘”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所谓“定向培养”,是指通过合同形式选招部分优秀学生委托相关高校培养,毕业后分配到生源所在地的村小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培养模式。如为了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教学点教师问题,江西省泰和县从2006年开始,每年从初中毕业生中选招部分优秀学生,通过“3+2”的大专学习方式,与井冈山大学和吉安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语、数、外、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师,毕业后分配到生源所在地的村小或教学点任教。为了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县财政加大投入,每生每年可以获得1500元助学金。2011年,第一届毕业生共计13人已经分配到位,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师资短缺的问题。

所谓“定向招聘”,就是面对本乡本土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毕业生签订合同,大学毕业生必须至少在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或教学点服务五年,五年后可以续签或到其他学校任教。恩施市已经进行了两年实践,两年共招聘了1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偏远地区教学点任教,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这些教师都能在教学点安心工作。

加大农村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在农村学校,的确存在一些年龄老化和知识陈旧的教师,即使经过培训也无法胜任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对达到一定年龄而教学效果比较差的教师,工资适当上浮,实行强制性退休,空出的编制可以把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进来。与此同时,要抓住我国中小学教师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的契机,加大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要按照“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当前要充分利用近些年高校毕业生充裕的有利时机,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农村小学教师大专学历占主导地位,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成为主体。同时,通过扩大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学校补充一批具有较高素质、较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对于新进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彻底打破教师职业的终身制,这种灵活的用人机制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管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师队伍的质量,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有编难补”的问题,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

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城乡、地区之间差别不大,近年来平均水平变化也不大,每月约为1200元左右,但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辅助性工资差距巨大。因此,在基本工资制度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建立面向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根据目前农村教师不断向县城及大中城市单向流动的实际情况,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应是专门给在农村乡镇初中、小学、村小和教学点工作教师的待遇倾斜政策,并且应体现越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越高的政策价值取向,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献身农村教育事业。

根据国家的财力状况,特殊津贴标准可按照艰苦边远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相当于基本工资的1-3倍发放,每档的提高比例可确定为笫一档的2-3倍,按低、中、高三种不同标准测算,低标准最低档为每月120—240—360元,高标准最高档为每月720—1440—2160元。发放标准不宜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作年限长短等与个人有关的因素挂钩,即津贴是给岗位的,不是给身份的,在岗则得,离岗则无,无论是在编教师,还是特岗教师、支教教师、代课教师,只要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教,都可以获得该津贴,前提条件是必须获得国家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连续任教一年(含一年)以上。当然,这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比如获得岗位的教师工作动力不足、出工不出力等。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的业绩表现,津贴的发放可以实行“岗位+业绩”的责任考核机制,在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额度中拿出60%给“岗位”,留出40%给“业绩”表现。

至于如何分档,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可以先由省级政府依据农村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特殊津贴适当分为1-3档,形成合理的等差梯度,建立全省统一分类标准的农村教师补贴。在省级政府分类的基础上,县级政府依据本县农村地理环境和条件恶劣程度,对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再适当分为1-3档。即在全省范围内形成4类地区,分6个档次。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平衡省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另一方面因为条件越恶劣、距离越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越多,可以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任教。初步测算,加上原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福利,最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学点的教师月工资可达3000-4500元左右,基本上可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全面实施农村教师养老、医疗和事业保险制度,让他们安心从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教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总额,一般应占教师本人基本工资的20%左右,其中教师个人缴纳7%左右,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缴纳。无论是公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都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地方财政要将属于地方政府缴纳的部分保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学校或教师个人。同时,应积极实施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地方政府要将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保证和当地公务员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完全一致。不仅如此,有条件的县还要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将本地家庭困难的教师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努力争取教师住房享受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对建设教师住房进行专项补贴、减免土地费用和税费等政策,努力建立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分担住房建设资金机制。同时,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兴建教师公寓或教师生活小区,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城镇化,使他们安居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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