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东
关于中国文明从多源走向一体后形成的文明体的性质,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是否是“大协作式文明体”是其中之一。下面是其双方较有代表性者:
郭沫若认为商、周都是大规模耕耘农业。他以《诗经》中的《噫嘻》和《臣工》等诗篇作为主要证据之一,认为此诗是研究周代农业极宝贵的一项史料。诗中把周初的农业情形表现得异常明白。农业生产的督率是王者所躬亲的要政之一;土地是国家所有,作着大规模的耕耘;耕田的农夫是有王家官吏管率着的。这种情形和殷代卜辞里面所见的别无二致①郭沫若:《青铜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74页。。《丰年》中“万亿及秭”的情形同样表示着土地国有的大规模耕作,决不是所谓小有产或大有产的个人地主所能企及的。《载芟》中的“千耦其耘”和《噫嘻》篇“十千维耦”相印证,耕作的规模依然是广大的;且从事耕作的人有主 (即王)有伯,有大夫士的亚旅,有年富力强者(“强”),有年纪老弱者(“以”),全国上下都是在参加的②郭沫若:《青铜时代》,第75-76页。。郭沫若还认为,诗经《噫嘻》篇“本身提出了周初农业生产的极坚实的社会史料,——那样大规模的耕作,在古代除在奴隶制度下不可能设想”③郭沫若:《读了“关于诗经噫嘻篇的解释”》,载文学遗产编辑部编《文学遗产选集》(二辑),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82页。。
憩之赞同郭沫若的意见,认为《噫嘻》篇反映的就是在西北一望无际的黄土高原上,开垦“终三十里”的田地,这是合乎实际的。强迫着两万个奴隶“亦服尔耕”,在统治者看来是值得骄傲的。史称“成康之治、天下安宁……”,这是西周奴隶制度达到的最高峰①憩之:《关于诗经噫嘻篇的解释》,载文学遗产编辑部编《文学遗产选集》(二辑),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79页。。胡毓寰也认为,“噫嘻”和“大田”两诗表现西周时代统治阶级对农业生产劳动,是由监耕小吏 (田畯)监督着大批的农夫在广大田土上耕耘的。这种集体的奴役劳动,在古代只有奴隶社会才会有这种情况。所以“噫嘻”“大田”两诗中的农夫,事实就是奴隶②胡毓寰:《从“诗经”“噫嘻”篇的一些词义说到西周社会性质》,载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诗经研究论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36页。。
冯天瑜等认为,春秋以前 (殷商、西周),中国处于土地国有及公社所有、集体劳作的自然经济阶段,又或称作“三代井田”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之一就是“农业生产以集体劳作为主”。殷墟甲骨文有“王大令众人曰‘协田’”的卜辞。 “协”字在甲骨文中像三耒共耕,靠“众人”“协田”是殷商时期盛行的集体耕作的反映。从宗族长老、青壮男子到妇女儿童,在广阔的田野一同耕作,一同收获谷物,并将集体的谷仓堆满,这是一幅大集体耕作的风情画。田产公有和集体耕作,与那一时代社会生产水平低下相适应,也是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集体生产方式的沿袭,同时又与分封制直接相关。这种生产生活方式可以被命名为“原始协作式农业自然经济”③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8-129、19页。。
张岱年等则认为,中国是在耒耜耕作农业的基础上进入文明社会的,到春秋战国时代,发展为犁耕农业。耒耜农业的劳动方式是原始协作,至少是两个人协作 (耦耕),更多的是许多人在一起集体耕作(“千耦其耘”)。由于生产依赖原始协作,所以个体生产力的成熟与阶级、国家的出现是不同步的。由于个体生产力的不成熟,土地私有制还没有出现,家庭仍是“同居共财”的家长制的家庭公社,结果使宗族贵族占了统治地位。中国古文明的这种特点显然与自然条件有关④张岱年:《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
庞卓恒则认为,三代时期的协作共耕与原始社会或文明初期一般农村公社普遍盛行的原始协作已有本质的区别,已经不是在狭小的氏族或公社范围内的那种协作,而是在一个巨大的国家共同体范围内,在国家政治组织和血缘亲属组织相结合的体制下,按照大体一致的规范或“礼制”组织的协作。正是这种独特的协作劳动生产方式,播下了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独具特色的最初“基因”⑤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页。。同时正是在这种协作性的小农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上,形成了由“天”委任的“天子”统领的夏、商、西周那样具有大一统雏形特征的大共同体,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政治体制和制度。没有这一套体制和制度,就不可能保证协作性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有效运转,也就难以保证族群的整体生存⑥庞卓恒:《中西古文明比较》,《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4期。。
除此之外,国外学者如魏特夫认为,由于中国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为发展农业,必须要有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从而促使中国出现大规模协作,以及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是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的人总是巧妙地准备行使最高政治权力。”⑦[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显见,以上学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承认三代时期中国集体劳动的主要方式是基于国家层面进行劳动组织和计划的“大协作”生产方式,虽然在根基上是“耦耕”这样的原始协作,但在各级官吏、宗族长老、贵族或公社、共同体首领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的生产劳动或水利建设,产生了世所罕见的规模。
针对“大规模协作体”的论断,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理解《诗经》农事诗所描写的劳动规模和组织上。
李晔认为,在只有三十里的面积上却有二万奴隶耕作,地方嫌小。所谓“骏发尔私,终三十里”,只能理解为“像快马似地开垦了一终又三十里的荒地”(按:李晔认为一“终”等于长度是一百里、宽度是十里的一块土地),而且这种开荒的工作在成王昭王先公先王时仍在进行。“不然,三十里的面积上有二万奴隶耕作,地方也嫌太小了。”“这样以大批的奴隶除了分配给分封各地的贵族不算,仅在一处从事垦殖的就有二万人之众,对一个原来‘有臣三千’的周人来说,不仅令人发问,这些奴隶是从哪里来的呢?大规模的战争的俘虏,是奴隶的主要来源。”①李晔:《试论“周颂” “噫嘻篇”的制作年代》,载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诗经研究论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23页。
徐中舒认为,《诗经》中《载芟》和《噫嘻》篇中描写的劳动场景所使用的劳动人数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周颂·载芟》诗中所描写的是一个大家族公社耕种收获的状态。农村公社则是匹夫匹妇组成的个体小家庭,但他们仍还是集体协作共事的。《噫嘻》中的“十千”并非指一万个农夫,而是指面积为十个“千亩”的公田 (西周公田以千亩为单位,周王室的公田有十个千亩之大),而《载芟》中的“千耦”则是指一千个农夫在耦耕。按“什一而藉”的比例,十个千亩正好需要一千农户来助耕②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98-100页。。
李根蟠认为西周农民以大家族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诗经》中的农事诗主要描写农民在贵族领主“公田”上服役的情况,其描写的劳动场面较大是不足为奇的。但如果把“终三十里”都视为公田,把“十千维耦”理解为二万人在方圆三十里的田场上耕作,那简直是匪夷所思。所谓“十千维耦”、“千耦其耘”,并非像有些学者想象的那样,是一次出动两万农夫的大兵团作战式的集体劳动;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这既无必要亦无可能。但他同时也认为,由于生产工具的落后,存在“耦耕”为代表的以两个独立生产者为一组的简单劳动协作 (又称“换工协作”)③李根蟠:《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从以上的讨论看,承认中国早期文明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简单或原始协作,例如耦耕或单位井田内的劳动组织,是没有问题的。这本来也是世界范围内通过民族志和人类学的研究,发现的早期文明共有现象。争论的焦点显然集中在“大规模”劳动协作在早期国家层次上如何可能的问题,或者说中国早期国家在劳动协作的计划和组织究竟居于什么一种层次的问题,究竟是原始的简单协作,还是复杂的社会协作。单凭《诗经》的农事诗和甲骨文的只言片语,就断定中国早期文明是大规模协作体,的确会遭受一些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中国文明多源文明起源的前提下,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在各地尚未能完全融合的情况下,在信息传递手段比较原始、交通尚不发达的条件下,中国早期文明是如何保证讲究农时的农业在“大规模的”国家范围内异地同时同步并进的?
从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来看,早期文明非常讲究发展成本,并不绝对追求扩张。在从小规模的原始协作向大规模的国家协作转化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由此产生的移动成本和信息传递成本。“移动最小化是规模经济的核心假设。就生产活动所要求人口单位 (个体、家庭等等)的协作程度来说,那些单位在一个聚落中的聚结可以降低个人和物质的移动成本,以及协作所要求的信息传递成本。生存活动‘最省力’原则常被引用为考古学上聚落选址的决定因素。……土地开采数量的增加都将引起移动能量支出的增加。”④[美]格雷戈里·A·约翰逊:《考古学区域分析》,载方辉主编《聚落与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0页。换言之,如果文明体无法有效降低大协作中面临的移动和信息传递成本,它最终仍会回到“小而美”的状态。强大、广阔而且集权的早期国家常常短命,唯独中国是个例外①[美]加里·费曼:《层级和社会组织——关于古代国家的观点》,载方辉主编《聚落与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第122页。。从现代人类学的研究成果看,即便是活动范围最大的狩猎采集经济,它活动的半径一般是在永久定居地的10-15英里 (18-27公里)之内②Bolton M:Conservation and the Use of Wildlife Resources(Conservation Biology),Springer,1997,p.9.,即便是发展到龙山时代,出现了作为“信息、交流、知识、智能训练”中心的城市③Southall A:Urban Anthropology in China(Studies in Human Society,Vol 6),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1993,p.19.,各个“弹丸大小”的城邦国家的权力所及的大致范围,其直径也不出40-50公里。譬如龙山时代海岱文明区,从章丘到寿光的城子崖、丁公、田旺、边线王城的分布大致就遵循这一规律④高广仁、邵望平:《海岱文化与齐鲁文明》,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如果超出这个距离,消耗在移动中的能量就会等于或者超过开采所获的能量。”⑤[美]格雷戈里·A·约翰逊:《考古学区域分析》,载方辉主编《聚落与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第29页。这样小的范围,如何进行“十千维耦”的协作生产呢?显然,我们有必要换一种角度来思考什么是“大协作”。
从对协作的思考角度来看,有如下几种。
里德雷认为,“人类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协作,这种协作并非是近亲之间的协作,不是出于互惠互利的目的,也并不是遵守某种道德规范的约束,而是出于‘种群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则’——协作的团体能够兴旺发达,繁衍不息,自私自利的团体则走向衰亡。团结协作的社会以牺牲其他团体为代价得以生存下来。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并不在单个个体之间发生作用,而往往针对整个群体或部落”⑥[美]麦特·里德雷:《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刘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页。。
里德雷的这种协作观在人类学那里属于原始协作。如哈维兰认为,“人类学研究中出现的真正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认识原始的协作对人类生存的作用。已知的全人类,都是通过协作来解决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即需要食物与庇身处——人类的庇身处不仅要防范自然环境,还要防范食肉野兽,甚至人们互相之间都要有所防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有高级灵长类动物都是适用的。……相比来看,全人类在生存活动中显示出在一个固定基础上的某种协作。至少,这种协作采取了我们在狩猎和采集民族中的那种性别分工形式,这种分工协作形式可能与人类的狩猎业一样古老”⑦[美]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王铭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9页。。原始协作观虽然指出了协作的作用:和则两利,分则两败,但却难以把发生在人群之间的协作同狒狒和其他灵长类动物,甚至同蚁群、蜂群、狼群的协作分别开来。即便是局限在人类来讲,也只是探讨了基于性别、体能基础上的原始协作。
马克思认为,所谓协作,指的是“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⑧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上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2页。,协作并不仅仅存在于资本生产活动中,“在文明初期,狩猎民族、游牧民族或印度公社的原始协作,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础上:(1)共同占有生产条件,(2)个人自然地同部落和原始公社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古代世界,在中世纪,在近代殖民地,偶然的协作是建立在直接统治和暴力,大多是奴隶制度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协作通过集体劳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协作直接制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类质上是集体力。”“虽然许多人完成同一或同种劳动,但各个工人的个人劳动仍可代表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一队人传递东西),在这里,协作又能节省劳动。”协作同时还能节省劳动成本。“在复杂的劳动过程中,协作能把各个过程加以分配,使之同时进行,这样便缩短了生产整个产品的劳动时间。……一方面,协作能扩大生产场地,因此对那些具有工作场地的巨大空间连续性的工作来说 (水、筑路、修堤等),协作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协作能把工人集中在一个地点,缩小生产场地,从而减少费用。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协作是结合的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来源于协作本身。工人有计划地和他人各作,就打破了他个人的限制,发挥了他种属的能力。”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07-310页。总起来看,马克思所讲的“协作”之中心在于“有计划地和他人合作”、“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
那么,在中国早期文明阶段,有没有可能克服距离和信息传递手段的局限而制定一个大规模的“计划”,从而实现“千耦其耘”式的大规模协作劳动呢?
社会学中有关从时间角度对“协作”进行理解的做法,肯定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吉登斯认为,“早期的文明是以有规律的时间和空间联系在一起的,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历法的发展。但每日、每月、每年社会生活的主导仍总是约束于重复的传统特征”。“空间最好被理解为一种互动环境 (settings of interaction)。这里所说的环境不仅仅指活动的‘分配’(distribution),即分开的活动,还指所有活动按发生的场所的特征所做的协调合作。这样的协调合作包括了时间和空间,这些活动之间的联系成为了重复活动的手段,而这一重复性则使社会生活有了一定的‘形式’。”②[英]吉登斯:《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文军、赵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158页。吉登斯的这种说法显然与马克思所言协作针对“巨大空间连续性”具有必要性、“协作是结合的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有异曲同工之处,但又明显突出了“时间”在组织协作中的重要性。综合二者所说显见,协作的本质是一种劳动时间或工作日计划;大协作,也就指一种大规模的跨越空间限制的劳动时间或工作日计划。
索罗金和默顿对时间在协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加以强调,“时间观念的功能就是把社会成员的不同活动统一起来。……每一个群体的人都要设置好自己的时间来适应更大群体的活动,换句话说,时间具有整体的功能,它把社会各种私人活动能够汇聚在一起并使得大家从中受益。……一句话,时间观念来自群体生活,并由于社会协作的需要而固定下来,时间观念是社会交互作用的基础产物”③汪天文:《社会时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如把这种时间与协作关系的思考推广到中国早期国家的农业生产中去,那么,农业时间(以下简称“农时”),亦即农业生产活动的节奏和频度就是我们努力寻找的协作“计划”;而通过传播农时,能够使不同文明区在多大空间内保持农业生产同步,则是我们判断中国早期国家协作规模的衡量标准。
显然,在理解中国早期文明从多源走向一元,从简单协作走向国家层面的协作时,不应只考虑一时一地一部族通过各种手段和媒介 (包括武力及青铜器、陶器等器物和文化符号)在空间上延伸带来规模的扩张这一个维度,还应考虑农业社会中早期国家如何对异地生产者实施时间控制,以及这种控制下农业生产时间统一而劳动空间不统一对中国早期文明从多源向一元发展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农时的传播和时间秩序的确立工作,早在龙山时代就由华夏文明区推动,并已初具“协作”效应。
从世界上古史来看,农时的出现普遍是农业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
狩猎和采集经济阶段,人们每天、每月、每年的活动计划制定都是随机的,就像人类学家在澳大利亚所发现的那样,“他们仍然以采集野生植物和猎取野生动物为生。……他们典型的一天是这样度过的。太阳未出,天还很黑,帐篷里就开始骚动起来了。孩子们被派出去取水,而人们的早餐则是头天晚上留下的水和食物。乘着一大早天气凉爽,成年人聚在一起交谈,并制定出当天的计划。谈话持续一段时间。该到哪些地方去获取食物——是到最近一直去的地方还是去个新地方?有时还要考虑些其他问题”①[美]恩伯:《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杜杉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150页。。显然,对于不完全依靠粮食作物为食的初级农业来说,对农时的要求也不严格,但在主要的两个劳动环节——播种和收获上,已经出现了相应的播种季节(春季)和收获季节 (秋季)。
只有较高级的农业,才会对农时的掌握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因为农时的掌握,将大幅提高劳动效率和粮食产量,同等面积的产出要远远大于园艺和畜牧的产出。如旧石器时代晚期,一百平方英里的区域约可支持十二个半人的生活,在初级采集、渔猎社会可支持一百人,高级采集社会则可支持一千五百至二千人。但在发展高级农业后,同样的面积却可养活二千五百到二千七百人②许进雄:《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87页。。这样多的人口显然为社会大分工提供了基础。
对农时的观察和总结最初是一种农业先民的自觉行为。譬如对于生活在公元前8-7世纪的希腊农民来说,从事农业生产之前,他需要先去观察天体运行给出的时间标志,例如夏至点可以通过对猎户座的观察来确定,但冬至点却要通过人工和天然的标志来加以确定;同时还要观察候鸟和野生动物的活动,例如某种候鸟的到来,来决定耕作和播种的时间。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候鸟》中,鸟类吹嘘了自己对于农民的重要性③Isager S:Ancient Greek Agriculture:An Introduction,Routledge,1992,p.162.。通过这些方法,农时得到确定。但这种观察的弊端也很明显:很容易受到诸如阴天下雨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无法做到精确。这干扰了某些重要农时,如播种、收获时间的确定,从而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年份间存在时间上的差异④Talmon S:Divergences in Calendar-Reckoning in Ephraim and Judah,Vetus Testamentum,1958,8(1):48-74.。
随着早期文明对“农时”在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作用的认识,“农时”变成了自上而下由国家强制力推动的、具有强制性的“历法”,国家通过对“历法”的控制来实现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控制。历法的统一常常与国家政治秩序的统一有着密切的关系,也直接影响到这个文明能否采取整体的统一行动以应对自然灾害和完成公共任务。
古埃及的行政历法可能在公元前3000年之后就出现了,并和宗教历法同时存在。行政历法必须保证每年的天数都不变化。以此来保证农业的栽种、生长和收获的周期与尼罗河的周期性上涨相吻合⑤[英]米歇尔·霍斯金:《剑桥插图天文学史》,江晓原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关于此点,公元前1世纪的尼吉都斯·非古鲁斯 (Nigidus Figulus)保存的一则资料表明,喜克索斯人之后的埃及国王,在继承王位时都要在孟菲斯的普他神庙 (Ptah)中,向伊西斯 (Isis)女神的祭司发誓,遵守自古以来的一年365天的纪年方法,决不另加闰月和闰日⑥Cunningham F A:The Sothic Cycle Used by the Egyptians,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915,34:369-373.。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埃及农业的正常生产。埃及人相信,通过对于水钟 (waterclock)的使用,可以知道白天看不见太阳拉神时的时间,通过使用一种测量子午线的简单工具,可以知道何时过节,并使每个人处在正确的时间上⑦Smith S:Babylonian Time Reckoning,Iraq,1969,31(1):74-81.。埃及统一的农业历法,使其能够很好地应对和利用尼罗河洪水的周期性上涨发展农业生产。
在两河流域,也经历过一个历法从混乱到统一的阶段。在苏美尔城邦阶段,各城邦间无法形成统一的历法⑧Thomson G:The Greek Calendar,The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1943,63:52-65.。在乌尔第三王朝和后续的伊辛时代,苏美尔的历法作为标准历法取代了此前苏美尔各城市的历法。历法的统一带来了如下好处:它简化了同一王国内不同城市间政府和商业记录的手续⑨Greengus S:New Evidence on the Old Babylonian Calendar and Real Estate Documents from Sippar,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2001,121(2):257-267.,从而促进了两河流域的商业和经济发展。
始终无法在历法统一方面取得进展的是希腊。在希腊,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历法,直到亚历山大时代希腊城邦丧失自治地位后,希腊才有了统一的马其顿历。历法的不一致导致各个城邦的新年时间都不一样。在雅典和德尔菲,是夏至后的第一个新月,在比奥夏和得洛斯则是在冬至日之后。在希俄斯是在春分,而在斯巴达、罗得斯、克里特和米勒托斯则是在秋分①Thomson G:The Greek Calendar,The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1943,63:52-65.。这使得希腊农民并不依赖任何官方日历,而是依靠前述对“自然年”的观察来保持生产活动与太阳年及季节的变化一致。除了类于奥林匹亚节、佩提亚节、宙斯节等几个泛希腊节日外,希腊人的社区生活与他们的邻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显然,历法的不统一导致希腊人很难为一个共同目标联合起来,也就无法采取大范围的协作行动,这是希腊始终无法走向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世界上古史的情况来看,作为时间秩序的“农时”或“历法”,对以一定的公共任务或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协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中国古史传说来看,中国也符合这一规律。
在中国古史传说中,农时的重要性除了体现在农业发展方面外,还体现在完成治理洪水的公共任务上。
在《尧典》中与治理洪水有关的共工氏、四岳、鲧、禹都是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部族首领。如共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如禹,《论语·宪问》:“南宫适问于孔子曰:‘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诗经·鲁颂·閟宫》:“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穉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穑。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缵禹之绪。”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要从事农业生产自然离不开平整土地,治理水土,这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首要条件②王晖:《大禹治水方法新探——兼议共工、鲧治水之域与战国之前不修堤防论》,《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擅长农业生产的部族方国,肯定擅长于平治水土。
治理洪水,就需要掌握洪水的爆发规律,就需要农时的产生。中国上古时期黄河的洪水不像埃及的尼罗河洪水那样有准确的爆发时间:每当天狼星在黎明时从东方地平线升起时,尼罗河洪水就将到来。所以中国上古历史中并没有明确的将洪水与纪年、农业历法联系起来的做法。但也有例外,《左传》昭公十七年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结合《左传》同年另一个说法:“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这表明前者应是一种以洪水纪年的方法,说明上古先民也在观察洪水爆发的时间规律。中国的洪水受到东亚季风强降雨的很大影响,而此强降雨主要集中于夏季,所以中国洪水的爆发确实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时间秩序的确立对于洪水治理有很大帮助。中国上古传说中对洪水与计时和历法的关系有一些曲折的反映。《淮南子·天文训》说:“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混乱的时间秩序与洪水的到来和造成巨大破坏是因果关系。亦因此恢复时间秩序则有助于治理洪水。譬如《易经·系辞下传》:“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而后“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斩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淮南子·览冥训》)。“那女娲同虑戏 (伏羲)氏有很密切的关系可以想象出来。……女娲不是创造天地的神,却是整理天地的神!大地没有经她老人家整理以前,天也缺块,地也缺角;火灾不息,水患不停;……一经她老人家的工作,一切全都就绪:水火息灭,四时调和。”③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页。又譬如,先有《尚书·尧典》中尧的“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才有《尚书·禹贡》中禹的“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这些重复出现的关于先恢复时间秩序、后治理洪水的现象说明了掌握农时与治理洪水间的密切关系。
由此农时在农业社会试图平治洪水的历史背景下就具有了如下意义: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平治水土的本领和劳动力,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农业社会掌握时间,掌握洪水爆发的规律,进而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共同努力下,治理洪水。“在从事农业治水活动的领袖们的智力活动中,有一些只和人力物力的组织有间接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却非常重要。计时和制定历法,对于所有治水经济的成功来说十分必要;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迫切需要进行特别的测定和计算。进行这些工作的方式关系到治水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发展。”①[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等译,第19页。既掌握其爆发规律,又能够拥有治理水土的本领和人力物力,治理洪水当然能够取得成功。但此点的实现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要预先建立一种统一的时间秩序上的大协作。在中国多源文明起源背景下,谁能推动建立这种时间秩序呢?
之所以说农时的控制和建立大协作秩序的任务最终落在了华夏文明身上,主要基于它与其他文明区相比,在早期天文学和农业发展程度上的领先。
就中原的华夏文化区而言,表明其早期天文学比较发达的证据较为明确。如1987年于河南省濮阳市西水坡发现的45号墓表明,除北斗外,西水坡墓穴形状表现了二分日及冬至日的太阳周日视运动轨迹,时间约当公元前4500年②冯时:《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的天文学研究》,《文物》1990年第3期。。蚌塑龙虎所表现的星象至少应该包括角、亢、氐、房、心、尾、觜、参八个宿。北斗对于古人观象授时十分重要,利用北斗七星,古人建立起了最早的时间系统③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3页。。更重要的是,在古代四方与四季是互相配合的,特别是一龙一虎,分别象征东、西两方,而且引申为古代最为关注的春、秋两季。如果这个以蚌壳堆成的龙虎图案真的就是青龙、白虎,它象征的真的就是东、西两方,那么,中国古代的四方四神所蕴涵的空间和时间观念,就要提早到相当早的时代了④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6-87页。。又如在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出距今约4000年的最早观象台兼祭祀台遗址。观象台由观测点、夯土柱和柱间狭缝组成,用于观测日出方位变化,确定回归年长度来制订历法。模拟观测结果表明,位于东南和东北的二狭缝可准确测定冬至和夏至日期,而此二狭缝之间有10个土柱,应象征着视太阳向北和向南每位移一个土柱为一个节气。由此推之,帝尧时的历法特征是将一岁分成20个节气的阳历,上古时的阴阳五行历即十月太阳历是源于它奠定的基础⑤李维宝、陈久金:《中国最早的观象台发掘》,《天文研究与技术》2007年第3期。。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其他地区天文学也有所发展,但相较中原华夏文化区而言,相对落后。如辽宁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也曾发现过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前的三环石坛,有学者指其方圆遗迹以及颜色,既有天圆地方的象征,同时也表示了古老的关于太阳运行的黄道观念。又如自山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到浙江地区的良渚文化普遍流行一种斗魁形象,这些形象或径制为斗魁形的礼玉,或作为神祗镌刻于礼玉和礼器之上。假如以海岱地区主分魁星的传统思想分析,这种现象体现了一种原始的分野观。中国东方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广泛存在的北斗遗迹反映了当时人类普遍进行的北斗观测和对它的祭祀活动,这无疑是先民重视北斗建时的具体体现⑥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第464-480、108、165页。。但如果就考古证据表现出的天文学认识的起源时间、明确性和复杂性而言,其他地区仍略逊于中原华夏文明。
天文学上的明显差距似是中原与其他文明在农业发展上差距的折射。这里以华夏文明区和与其相邻的海岱文明区在农业考古遗迹上的比较为例。从遗址数量和作物产量上来说,黄河中游的华夏文明区的农业发展似要超过黄河下游海岱文明区的发展。但由于考古发掘和调查仍具有时空的局限性,所以这一结论仍有待检验。从距今4000年以上新石器时代出土粟、黍情况看,中游的粟作遗存包括河北2处,河南8处,山西2处、陕西8处,地处下游的山东有5处①赵德馨主编,陈振中、罗运环、陈伟著:《中国经济通史》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表2-1。。从另一较晚的粟作与稻作交错遗存不完全统计结果看 (作者将黄淮流域视为粟稻交错带),山西境内有粟作遗存2处,稻作遗存l处;陕西境内有粟作遗存8处,稻作遗存5处;河南境内有粟作遗存11处,稻作遗存13处;山东境内有粟作遗存2处,稻作遗存2处②刘桂娥、向安强:《史前“南稻北粟”交错地带及其成因浅析》,《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粟作的发达与稻作的发达似是并存的。就农产品剩余而言,冀南磁山遗址出土的炭化粟数量之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80个窖穴内部都发现有粮食堆积,一般堆积厚度为0.3米-2米,有10个窖穴堆积在2米以上③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据估计,磁山遗址灰坑粮食储存量可达5万公斤④唐云明:《河北新石器时代遗址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而下游已进入锄耕农业阶段,过着定居生活的北辛文化的一个窖穴发现有炭化粟,并在该遗址出土的许多陶钵、陶碗的底部发现了粟壳的痕迹⑤吴诗池:《山东新石器时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但数量较小。
综合来看,无论是农业的发达程度,还是与此密切相关的天文考古学的发达程度,中原华夏文明都成为通过时间秩序建立大协作秩序的最可能者。
从古史传说来看,洪水发生的五帝时代后期即考古上的龙山文化时代,既是一个多源文明并存的时代,也是一个统治秩序混乱的时代,“蛮夷猾夏”、“三苗为乱”、混沌“四凶族”、鲧等“四罪”,怎一个乱字了得。但这个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逐步建立大协作式文明的时代。
中国先民对于农时的掌握也是从对自然的观察开始。如对天象的观察,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有“天文条”:“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如对物候的观察,《左传·昭公十七年》说:“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玄鸟即指家燕,其春来秋去,示人春分、秋分的相应农事季节;伯赵即伯劳,夏天鸣叫,临冬停止,可用以标志夏至、冬至的节令⑥杨直民编著:《农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农时自上而下的控制从帝颛顼“绝地天通”开始。帝颛顼“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尚书·周书·吕刑》),更详细的说法是“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帝颛顼把通神的宗教大权掌握在自己和少数如重与黎之类的专职宗教人士手中,从事专职的医、巫、史以及观象授时之类的工作⑦高广仁、邵望平:《海岱文化与齐鲁文明》,第111-112页。。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一村一寨皆有巫覡,随意同鬼神对话,代鬼神传言。宗教、祭祀和观象授时权力的集中,确立了某一氏族集团内部时间控制秩序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到帝尧时,农时开始向外传播,《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这似表明帝尧尝试在海岱文明区建立与华夏文明相一致的时间秩序。
到帝舜时,农时开始向其他文明和地区大规模传播,并成为一项固定的制度。《尚书·舜典》:“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时月正日”应与农业耕作有关,“度量衡”则应与农田水利的建造和维修有关,而“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表明华夏文明同其他地区文明的交流仍属和平协商,但考虑到华夏文明在农业、农时与治理洪水上相对于其他地区的技术领先,这种交流成为一种单向强势影响。而当一种关键却不可复制的知识或技术的单向传播,逐渐固化为一种制度,那么知识或技术领先的一方也就拥有了向落后方施加影响的权力。“当这种观念延伸到社会领域,就会成为中央帝王领属四方藩臣的政治结构的神圣性与合理性依据。”①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第88页。人们进而会产生在空间关系上中央统辖四方、时间顺序上中央早于四方、价值等级上中央优先于四方的想法。《左传·哀公七年》有“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的说法,大概是这种秩序发展的结果。
到三代时期,颁时授历、劝农藉田的“辰告”和“告朔”成为固定制度。《史记·天官书》云:“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诗经·大雅·抑》又云:“远犹辰告。”辰告,毛《传》:“辰,时也。”郑《笺》:“以岁时告知之。”《集传》:“以时播告。”高亨《今注》:“辰,当读为底,定也。告,借为诰。确定诏诰。”黄典诚《通译新诠》:“时告,及时告知群众。”按:“辰告”乃古之成词。“辰告”为下民农事所凭依,故而在王室向“四方”、“四国”颁布的各种“诏诰”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郑《笺》释“犹”为“图”,释“远”为“邦国都鄙”。则“远犹辰告”意即图“辰告”之事于“远”,亦即郑《笺》所谓“布政于邦国都鄙”。这亦是王室声威教化的体现②赵雨:《〈诗经〉成词与村社风俗名物考》,《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周礼·天官·大史》曰:“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凡邦国都鄙及万民有约剂者藏焉,……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所谓“告朔”,郑玄注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贾公彦疏:“言朔者,以十二月历及政令,若月令之书,但以受行,号之为朔。”所谓“朔”即是官方所颁布的一个以“朔日”为起点的一月时间表。正是以此为根据,“都鄙”中的乡官才可管理日常的生产活动,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所说的:“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显然, “辰告”和“告朔”不仅仅解决了农业生产的关键,同时还管理了贵族和庶民的生活,使幅员辽阔的“普天之下”、“率土之滨”进入了同一个时间的步调和节奏。这既是一种有效和严密的时间秩序,同时也是中国大规模协作农业得以发生的基础。
正因时间秩序对于政治统治具有极大重要性,所以《史记·天官书》才说:“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史记·封禅书》中又说:“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三代统治者一方面制定农业发展所需的农时历法,另一方面又通过封禅推广农时历法。农时的产生来自于农业生产,但其传播和统一却基于中国特殊的社会协作需要和农业的发展和传播。这种特殊的协作需要,主要来自于东亚季风气候对整个黄河长江流域及其周边大面积控制所导致的大规模生产协作和防御协作的需求。大禹的治水过程既包含了对先进农业生产方式的传播,在“济、河惟兖州……作十有三载,乃同”;也包含了农时的传播:深受河患之害的黄河下游地区在治水和农业生产两方面都会产生对于农时的需要,也就会被纳入到由农时控制的大协作文明的秩序中来。这将促进中国从多源文明起源向一元为中心的演化进程。因此自夏以来的中国国家法统标志中就包含了统一授时的手段,以表明其全国规模的大协作生产的最高组织者和指挥者的职能,后世“改正朔”则发展成为改朝换代的标志。
在华夏文明区与其他文明区的互动中,军事扩张、城市和据点的建立、某些器物如青铜器、陶器的制品及其风格的传播,是比较容易在文献和考古发掘中见到的。但对于像农时这样的观念传播和统一,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但相较而言,从农业生产起源到基于公共利益和协作需要得到传播和统一的农时,更能深入其他文明区的人民生活。因为时间的一致克服了空间信息传递的障碍,从而保证了“巨大空间连续性”的实现和中国文明大协作体的实现。可以假想,如果农业时间秩序确实如《尚书》或《诗经》所言能够推广四方,那么在中国上古某年春季的一天,如《诗经·周颂·噫嘻》篇“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所描绘的范围广大的大协作劳动场景;以及在某年秋季的一天,如《诗经·周颂·载芟》篇“载获济济,有实其积,万亿及秭”所描绘的大丰收场景,都是有可能出现的。而这一切,都是不用花费什么信息传递和交通成本的,它只依赖基于社会协作需要产生的农时传播和统一。而这种“有计划地和他人合作,就打破了他个人的限制,发挥了他种属的能力”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09页。,也正是中国大协作文明体能够出现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