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赢式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探讨

2013-04-12 06:08
关键词:校企实训院校

吴 婷 琳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 4007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职教育快速发展,而随着对外国高职教育先进经验的学习以及对我国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逐步探索,校企合作已经被公认为是高职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必经之路。然而校企合作之路却非一帆风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不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企业的非主动参与都阻碍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1 校企合作现状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有效方式。合作,《辞海》中的解释为“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须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校企合作的主体就是学校和企业,两者通过合作来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学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最终完成高质量技能人才的培养;而企业,则最终是为了完成利益的最大化。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法规被提出来。

但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遭遇了瓶颈。虽然校企合作看似红红火火,高职院校都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聘请企业负责人作为专业带头人、聘请企业员工作为兼职教师,但企业的积极性始终不高,校企合作已经变成了校方的单方面热情。

2 校企合作问题的症结

2.1 激励制度的缺乏

政府多为倡导,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企业激励制度支持。虽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已经把校企合作作为一项法规确定下来,但多数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企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确企业在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之后的利益,例如税收、报酬等。企业本身就是一个盈利组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才是他们的最终目标,仅仅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显然没有太大的效果。

2.2 办学体制的约束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多为公办学校,虽然各个院校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但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现状尚未改变,学校办学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积极性,长期形成的僵化观念也使得我们习惯于照章办事而缺乏一种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开拓精神。

2.3 企业收益的甚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就是一种交易关系。交易,《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就是物物交换。而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往往“入不敷出”。企业所出:企业员工作为兼职教师给学生上课,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并进行指导,为学校投入相应的设备乃至资金;企业所入:学校的相关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并服务于企业的发展需要,优秀毕业生作为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提升企业人力资本,企业员工所得课酬。

针对这些理论上的企业所入,我们做一个分析: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理论研究能力相对不高,其研究往往滞后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技能需求,无法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而一些中小型企业本身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较低,科研对于他们而言用处不大。

其次,优秀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本,他们的加入对于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但目前大学生的急功近利使得他们无法安心于一个岗位,他们频繁地跳槽以求找到心目中所期待的工作。为社会培养人才并不是企业的目标所在,更何况为竞争对手培养人才,毕业生的不稳定性也从一个侧面抑制降低了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最后,企业员工作为兼职教师所得的课酬往往归员工本人所有,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所得,员工由于到校上课的误工反而会给企业增加管理上的难度。

显然,这是一场不对等的交易,合作讲求双向互惠,企业身为一个“商人”自然会计算所得盈利并终止赔本生意。

2.4 价值追求的不同

高职院校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并能运用到工作过程的高技能人才,学校并不直接创造利润,人才的培养、学生的潜能挖掘就是学校的价值所在;企业是从事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衡量一个企业的优劣包括很多方面,像企业收入、企业规模、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等等,但由于企业本身就是一个赢利组织,所以其本身最关注的是收入,而企业规模、文化、形象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服务于收入。合作的参与者须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学校与企业差距如此之大的价值追求必然导致合作的坎坷。

3 共赢式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探讨

共赢式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不只需要学校的努力,还需要政府、企业的大力配合。

3.1 学校方面

3.1.1 转变观念,建立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应该多样化,不同的专业可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

第一,“订单式”培养模式。

订单式培养也叫“人才定做”,在校企合作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协议,校企共同规定合理的专业设置、研究市场人才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系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策略等。学校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进行接收。

第二,“学习——就业——再学习——再就业”的双元教学模式。

摒弃传统的“学习——就业”模式,采用在校学习一年——“就业”半年——在校学习一年——“就业”半年的双元教学模式,学生通过两次“就业”,明确企业需求的人才规格,从而明确学习目标;学校也能通过与企业的交流和学生的反馈,明确人才培养方向。这种培养模式需学校与企业就学生管理、工作强度、劳动报酬等方面签订相关合作细则,学校需成立专门的教学管理团队,在学生“就业”期间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切忌“以工代学”,采用“放羊式”的“就业”,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企业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校的管理空白和企业的廉价对待必然引起学生的负面情绪,这种合作模式也会无果而终。

第三,“校中企”模式。

校中企并非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所谓企业,则需与市场连接,进行相应的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以酒店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导游为例,学校出资,建立专门的酒店、美容中心、旅行社等,这些“企业”需有独立的专业工作团队,向社会公开营业,其工作人员需向社会招聘,并就学生实习实训、所得利益支配、教师如何参与经营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形成既独立又统一的管理方式。如果学校经费较为紧张,可与企业商讨,企业出资,双方就人员安排、利益分配等方面形成制度,照章办事。

第四,校企“双向嵌入”模式。

“双向嵌入”也是现在校企合作较热的模式之一,但往往流于形式。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缺乏企业背景,由于每位教师都有自己额定的工作量,加上时间的零碎使得他们无力也无暇进入企业工作,企业也不愿意招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作为他们的员工;而企业的员工作为兼职教师,其教师素质的缺乏影响了人才质量的培养,时间的不固定性又加大了学校的教学管理难度。实施教师员工“双向嵌入”,需要学校企业合作制度的规范性以及细致性,在学校教师、企业员工工作时间的协调、报酬的计算等方面做细致说明。

3.1.2 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服务机构

校企合作成功与否,对于一所高职院校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独立的、专业的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显得尤为必要。目前我国设立了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室的高职院校并不多,更多的院校是由其他部门来兼管,例如实训中心、科研处、教务处、高职教育研究所等等。当然,庞杂冗大的机构笔者并不提倡,但兼管校企合作的部门应该体现出其专业性和服务性。

第一,专门负责与企业的对接。

企业追求效率,但学校的办事程序相对企业而言较为复杂,且某些部门的互相推诿会导致企业的无所适从并逐渐失去耐心。责任清晰,分工明确,专门的校企合作服务机构能够提高效率,更有利于校企之间的合作。

第二,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

机构需要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在校企合作相关问题上有自己的见解,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学院的校企合作决策、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树立服务意识。

高职院校的一些行政部门往往把自己视为一个权力部门,忽视了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效能的低下。作为一个专业机构,应能够主动为企业服务、为学院相关部门服务,主动寻求校企合作的途径,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

3.2 政府方面

3.2.1 形成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我国已经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其只是制定了一些原则性条款,并未涉及具体实施层面。因此,可根据目前高职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并可专门就校企合作制定实施条例和办法,确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人才培养,参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课堂教学;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经费对企业进行一些奖励,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2.2 加大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

尽管近几年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已经大大提高,但同为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地位依然不等。以生均经费为例,2012年浙江、山东等省市均出台了新政策,把普通本科生均经费提高到了1.2万元左右,而高职生的生均经费从两三千到五千不等,政府对一个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投入远远高于高职生。另外,在科研立项、人才引进等方面,高职院校都处于劣势。高职生的培养需要大量的实训设备和实训基地,企业作为赢利机构,在进行办学投入之前必然会估算其合作所得;高职院校经费不够,设备无法及时更新,也没办法投入更多经费与企业进行合作,严重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

3.3 企业方面

作为一个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做强,必然需要发展的战略眼光。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收效看似甚微,但其潜在的利益不可忽视。

第一,近几年来,各地的“用工荒”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而校企合作能够使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中,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缩短了新招收员工和企业的磨合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与学校合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企业的声望,促进企业的发展。

真正的校企合作是双方自愿、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为高质量人才的培养提供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学校、企业的利益双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Z].北京:国务院,2005-10-28.

[2]方德英,等.校企合作创新——博弈、演化与对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付妹宏.对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J].辽宁高职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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