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13-04-12 04:45熊友华
关键词:利益冲突冲突利益

熊友华, 田 亚

(1.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2.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美国社会学家英克尔斯在上世纪70年代曾提出了一个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并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 000美元以上”作为10个指标中的首要指标。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8年就已经突破了3 000美元的关口,这说明我国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时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然而,在辉煌成就的背后也存在不能忽略的严重社会问题。最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社会群体冲突,就直接反映出我国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严峻社会形势。虽然这些矛盾和冲突并不必然演变成整体性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但它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也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的。为此,我们需要努力探寻当前社会矛盾的深层根源,寻求化解社会冲突的治本之策,实现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利益冲突问题研究的政治经济学视角

实际上,关于社会冲突问题,学术界基于其研究的敏锐性早就兴起了一个又一个研究热潮。理论界分别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对社会冲突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度分析,对中外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的政策措施、经验教训进行了中肯的评价和客观的介绍,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也提出了一些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的政策建议,形成丰富而极富启示意义的研究成果,其中以社会学领域为甚。这些理论研究成果在产生广泛学术影响的同时,也上升至政策层面,形成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阶段性社会共识。这一社会冲突的把握和化解思路确实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也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伴随着维稳成本的逐年攀升,我们可能还需要未雨绸缪,创新思路,尝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视角,探寻当前社会矛盾的深层根源,寻求化解社会冲突的治本之策。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问题的解释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洞察力和准确揭示,曾经作出过十分自信的评价。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有关时代的经济学”,是理解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趋势的科学。他说:“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1]740-741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变迁中特定社会阶级、社会阶层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我们主要应当通过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同样的,对于化解社会冲突的治本之策也应当如此,因为,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1]492。对于这一思想,马克思表述得甚至更为直接,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明确指出:“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32

既然对社会冲突产生根源及其根治措施应当通过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也应该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中切入,那么我们就必须对用以分析社会冲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所谓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是指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所使用的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范畴构成的逻辑体系,该逻辑体系提供了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规范和模式。总体上讲,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提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本范式,而其中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个基本命题更是构成了这一范式的主体性内容。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它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2]37

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审视社会冲突,它实际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现实社会中群体之间的冲突从深层次上讲就是利益冲突,它们或者表现为一种直接利益纠纷的矛盾冲突,或者表现为一种群体泄愤的“无直接利益冲突”。马克思也曾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4],相应地,我们对时代变革的把握也需要“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2]3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历史冲突”最普遍的表现形式是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产生根源就应当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去寻找。生产力往往与人们的生产实践活动相联系,生产关系往往与人们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相对应。人们正是在其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同时,人们也正是在谋求自身利益实现的活动中展现着其现实本质的规定性,展现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人的本质的丰富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冲突内生于社会有机体的规律性运动,内生于人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本身。

二、利益冲突的深层根源

正如上文分析的,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阈中,利益冲突内生于社会有机体的规律性运动,内生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因而,要系统揭示利益冲突的产生根源,就需要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个基本维度展开分析。

首先,生产力的低水平性、多层次性及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中,相应于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根本决定力量,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往往可以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事实往往也正是如此。我国现阶段利益冲突的产生,从根本上讲就在于生产力的低水平性、多层次性及发展的不平衡性。利益冲突往往导源于一定生产力水平约束条件下,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虽然在正常情况下一国的生产力水平总是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可能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那样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在具体的历史时段内,一国的资源禀赋一般是一定的,因而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就是必然的。这样,人们生产实践活动所创造的财富总量就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的总需求却往往是无限的,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绝对数量在现时间段内总是在不断增加,社会需求的绝对量总是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单个主体的需求也会不断地提升,这不仅体现在量上,也体现在层次和结构上。通常情况下,社会现有的财富往往都会小于社会的总需求。这样,人们就会围绕有限的社会财富而展开角逐,从而导致“对经济资源具有不同的支配和占有权力的个人、集团以至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5]。

其次,生产关系的不完善性、非对称性及调整的非均衡性是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生产关系及其相关联的经济制度、经济基础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关节点,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相关社会问题时开创性并经常性展开分析的一个基本维度。从利益冲突的产生来看,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往往与之存在莫大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能对社会财富进行大家所认同的公平分配,则利益冲突往往并不一定会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冲突往往就成为经济制度设计缺陷及其运行偏差的必然结果。一般而言,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非均衡发展以及不同产权关系主体的非对称关系是导致利益冲突的决定性原因,而在此基础上分配制度不合理的叠加反应,则是利益冲突产生的主要直接原因。这种因果关系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笔者主要从“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倍加推崇的市场化主体关系的不完善性作简要分析。

我们都知道,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在经济运行中有其功能缺陷和机制不足。这与市场经济的是否成熟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环境没有太大的联系,是内在决定的。这种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往往根据市场的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信号来自发地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往往会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第二,市场机制对垄断的调节往往感到乏力。一方面是对已经存在的垄断,市场机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另一方面,市场机制自身也容易导致垄断。市场经济本来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随着生产的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所导致的企业间的兼并等,使得生产越来越集中,由此带来的规模效益越发地强化了这一趋势,形成恶性循环,致使利益的分配产生严重不均衡。第三,市场机制对外部性调节的能力往往是有限的。一方面,市场机制对外部经济的调节是无能为力的,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由于“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市场机制无法引导投资者进入这一领域。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对外部不经济的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外部不经济使得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市场自身无法给与该经济活动无关的受害者以相应的补偿。

另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相关配置条件的滞后性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具备相关的配套条件,否则其有效性将会大打折扣。综合来看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市场体系的统一和社会保障体系这三个条件。就信息服务体系来看,由于行政的干预,信息的非公开与不透明以及获取信息的渠道存在差异等,市场信息往往呈现严重的不对称现象,由此可能导致各种利益纠纷。就市场体系而言,部分要素市场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存在严重不足,包括劳动力、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严重受阻,有些地方和行业甚至还普遍存在“非国民待遇”等,往往使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而就社会保障体系而言,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却严重滞后,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富差距等无法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化解。

再次,现实政治体制的运行低效导致政府失灵是利益冲突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实政治体制中一些弊端的存在,致使“非中性”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同群体社会参与不对称和利益表达不平衡的现象。这样,某些社会阶层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就会相对增加,而另外一些社会阶层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缩小,即学界所谓的“非制度性权利失衡”现象。这里,笔者且不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现实政治体制的运行低效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单从体制完备背景下,政府失灵的一般性表现中来窥其一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必然要进行利益分配。较之于市场机制,政府虽然具有较强的自觉性,但是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正是导致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政府的角色定位容易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脱离。政府虽然比组织和团体有更大的规模优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功能性缺陷,但是政府也同样具有自身内在的缺陷。在角色定位上,基于其职能转换的相对滞后性,政府往往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脱离,很容易导致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一是在市场机制调节乏力的外部经济,即公共物品供给和市场规则的制定领域,政府职能部门容易“缺位”。二是在应当以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私人物品生产领域,政府职能容易“越位”,导致“裁判员上场踢球”和有些行政部门的“公司化”现象,从而引发市场秩序的混乱等诸多问题,使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无法正常实现,引发规模性的类型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现代市场经济宏观环境下,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或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或缺乏实施机制,使其所享有的公共权力与资本之间的界限难以划清。一是政府权力“资本化”。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在某些领域往往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但难以保证自身在谋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主体利益的非正常实现。政府整体上的确可以看做一个为市场利益主体服务的组织,但其组织的组成人员往往具有私人利益的性质,个别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很容易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私利,使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二是资本的“权力化”。政府为了确保其职能的实现,手中往往掌握有大量的公共经济资源,这为有些资本所有者运用金钱,通过非竞争性和非生产性渠道获取公共经济资源提供了外在刺激,因为“人们更容易采取机会主义或非生产性努力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6]。近年来在我国普遍发生的“寻租”活动明显体现了这一点。权力的“资本化”与资本的“权力化”往往是一个同一的过程,它很容易导致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利益冲突。

三、化解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

既然利益冲突内生于社会有机体的规律性运动,那么化解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也需要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相互矛盾中去探寻。具体而言,化解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生产力,奠定化解利益冲突的坚实物质基础。

利益冲突源于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约束水平下社会财富的有限性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的矛盾。如果没有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单纯强调社会财富的所谓公平分配,所得到的只能是共同贫穷,利益冲突不仅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反而可能在不断累积的过程中激化为爆发性社会冲突,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才能够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7]物质越贫乏,人们之间的利益争夺往往越激烈,社会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就越大,利益协调的难度越大。因此,化解利益冲突,发展社会生产力应当先行。

从我国目前各阶层的资源占有状况以及相关要素分配依凭权重的大小看,我们在明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治本之策的同时,还应当强化包容性增长的生产发展思路。要特别重视两种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功能发挥,相应增加与之相联系的利益主体的利益份额。一是,必须着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劳动者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要重视提升劳动要素的相关功能,并增加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我们要普及基础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提高,还要构建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真正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合理的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的经营致富,充分保障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等,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二是顺应现代生产发展的一般趋势,着力推进科技进步。政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地承担职责,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先进个人依靠其专利参与分配,积极推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等等。如此,则能在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前提下,在保证利益分配过程和结果意义公平的情况下,努力降低利益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二)以利益共享的思路着力完善相关经济制度,构建化解利益冲突的制度支撑体系。

保障利益共享的制度体系是防范、化解利益冲突的基本屏障。利益冲突的产生往往发端于相关经济主体对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的非正义性判断。近几年频繁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存在这一群体认知心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过去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其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其强烈表达分享改革发展收益的基本诉求的过程中,“制度变迁的方向与路径越来越不取决于某一利益集团单方面的意志和偏好,而越来越取决于利益主体之间反复的博弈和不可控制的合力”[8]。这一改革的过程必须由政府加以主导。人民的政府就需要顺应民意并自觉引领民众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来进行制度设计和社会建设。这其中,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就是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入手。

一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并切实执行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切实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内统一,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可以相对提高资本的收入率,扩大中等收入者收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合法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能够真正使正义得到伸张。坚持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9]。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淘汰经济”。一定的利益主体应对市场风险和外在竞争的能力往往是不一致的,相关利益主体在竞争中肯定会面临失业、破产的风险。这就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化解。我们要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集资来建立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险等;要尽快完善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制度,通过国家来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妥善安置烈士家属、军属、残疾人以及其他丧失劳动力的人。同时,要积极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构建财富伦理。政府通过提供相关制度保障和各种进入渠道,积极调动民间力量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使处于社会下层的人认识到自己价值的存在,消除“富人轻视穷人,穷人仇视富人”的现象,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情感得以维系,防止社会断裂。

(三)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及时转变,强化化解利益冲突的主体意识。

防范、化解利益冲突应以政府为中心或以政府为主导。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现行政府的职能设置与管理模式往往会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脱离。因此,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及时转变,强化化解利益冲突的主体意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实现政府由利益冲突方转变为利益冲突仲裁方的角色转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最根本的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政府在其该存在的地方要努力承担其责任,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应当坚决退出。“政府在它该发挥作用的关节点上运用着它的智慧,从而避免了它对经济其他方面的干预,反而给全社会成员留下了巨大的‘有为’的空间。”[10]政府目前的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管理国有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还应当以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制度创新的推动者出现,并且以其规模优势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政府职责的这一限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政府“与民争利”现象,并有效实现由利益冲突方向利益冲突仲裁方的角色转换。

其次,要完善公共权力的相关运行规则及实施机制,严防公权个人化、资本化。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有制度化的运行规则及相关的实施机制,否则就会使公共权力与资本的关系难以划清。我们要建立公共权力运行的完整约束机制,明确公共权力的边界。要健全公共权力运行的程序规则,使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能够按照程序规则办事,实行政务公开,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相关的监督体系,落实党内监督,开展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惩罚机制,确保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高效化。

再次,要积极推动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有效提升化解利益冲突的主体能力。我们要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通过“维权”来“维稳”的方针政策。要完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防止利益冲突扩大化,时刻掌控事态的发展。要建立科学的矛盾辨识机制,正确把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建立防控化解利益冲突的问责机制,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能够在众声喧哗中主动去倾听“沉没的声音”,不断优化社会管理模式,有效化解各种利益冲突。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0-741.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5.

[5] 林岗,张宇.马克思主义与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62.

[6] 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4.

[7]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12-19(1).

[8] 张宇.过渡政治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12.

[9]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1).

[10] 盛洪.治大国如烹小鲜[M].上海:三联书店,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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