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现代学制的诞生——民初《壬子癸丑学制》探析

2013-04-12 04:38吴洪成苏国安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学制教育部学校

吴洪成 苏国安

(1.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1)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军起义,随后各省纷纷独立,辛亥革命取得了胜利,从此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以孙中山为首成立了临时政府,建立了以资产阶级为主的革命政权,开始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改革工作,以消除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在教育领域,于l月9日成立教育部,著名的民主教育家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立即着手对封建主义旧教育进行了现代性质的改造。围绕着这一教育转型使命,教育思想界就清除封建时代教育的影响,反思清末新教育运动的弊端以及教育宗旨的制订、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变、教育规章法令的酝酿、教科书及教学方法的探究、新学制的拟定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有理论上的思考,更多的是实践上的探索。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改革不适合新时代需要的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建立具有民族工商业性质的现代教育体制,培养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需要的具有健全人格的一代,以发展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述种种,大致构成了辛亥革命后教育改革历史的基本内容。

民初的教育改革始终是在孙中山的民主革命教育思想、蔡元培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教育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无论是民国伊始颁布的恢复教育的法令、教育宗旨的内容、新学制的拟定,还是教育观念的改变、教学革新的步骤,都交织渗透着他们思想的影响。《壬子癸丑学制》是近现代中国教育史上民主革命派改造封建学校教育制度的重大成果,是民初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与创办的规章及法律依据,并且直接影响了此后的学校教育,对其现代教育思想内涵加以分析,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民初教育改革的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

一、民初学制改革之先声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对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革命变革的同时,也对文化教育进行了重要改革。当时正值战争时期,新旧交替,各地学校大都停办。1月9日教育部成立,除设“承政厅”外,内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历象三司。3月发表了《民国教育部官职令》,规定教育部分为普通、专门、实业、社会、礼教、蒙藏六司。作为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一方面竭心殚虑思索拟订教育宗旨,制订新学制,为根本改革作准备;另一方面,“为维持现状计,蔡乃去沪商之陆费逵、蒋维乔”。[1]38委托陆、蒋二人草拟《中华民国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 条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 条。其中规定了中、小学的课程内容及教学计划,对旧教育制度、教育内容进行了改革,促使各级学校迅速开学,逐步将民初紊乱的学校教育引上了正轨。上述两个文件的颁布施行,以法令形式巩固了辛亥革命中民主革命运动的教育成果,不仅保证了民国初年普通教育的改革,而且促进了普通教育的发展。

1912年4月1日,经过南北和议,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孙中山被迫辞职,由袁接替了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职务,并组成北京临时政府。这样,南京临时政府宣告结束。1912年3月30日,袁世凯任命蔡元培继续任教育部总长。4月8日,又任命范源濂担任教育部次长。蔡元培乘在袁世凯的北京政府中革命派还保持一定的力量以及革命还处于高潮的大好时机,在教育界进步力量的支持下,坚持对旧教育进行大胆的改革。

1912年7月1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教育界人士在从未有过的民主气氛中,对各种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出席会议的各省及华侨代表56 人。此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央教育会议,历时一月,至8月10日闭幕,提出议案92 件。教育总长蔡元培在开幕式上发表演说,称这次会议是全国教育改革的起点,指出“前清时代承科举余习,奖励出身,为驱诱学生之计”,其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现在此种主义,已不合用”。又说:民国教育与君主时代之教育,其不同之点何在?君主时代之教育方针,不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用一个人主义或用一部分人主义,利用一种方法,驱使受教育者迁就他之主义。民国教育方针,应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有如何能力,方能尽如何责任;受如何教育,使能具如何能力。[2]15—16

也就是说,民国教育要使学生认识自己所居国民之地位与责任,不是为一个人或少数人服务,而是为社会、为人类作出贡献,尽到自己的责任。可以这样说,他以此为根本指导思想,对封建专制时代教育进行了现代性的改造,奠立了民国教育的基石。

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改造封建教育的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 条,对清末封建教育进行重大改革,内容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点:1.学堂名称一律改为学校;2.初等小学允许男女同校;3.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注重手工科,三年级以上加设珠算;4.各种教科书务须合乎共和民国教育宗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5.高等小学以上的体操应注重兵式操;6.中学校废止文、实分科;7.中学及初级师范学校均由五年改为四年;8.废止毕业生奖励出身。

从《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民初颁布的教育改革法令,是为了适应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和民族工商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清除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如在普通学校的课程设置上,加强了自然科学的课程,增加了农工商业、法制经济等新课程,废止小学读经、改设国文课。在学校制度上,提倡男女平等,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贯穿着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精神,确立了新教育的男女平等和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原则,促进了女子教育的发展。

教育部在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的同时,还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和功课表,具体规定了初小、高小、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的教学科目和每周授课时数,把“暂行办法”的改革精神贯彻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以保证教育政策在教学层面的执行效果。

临时政府对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也甚为重视。3月5日,教育部通告各省:大局初定,速令高等学校、专门学校开学。14日,孙中山命教育部再次发出通告,凡已设立的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应与高等学校、专门学校一并开学。[3]222

颁布上述教育规程属于对辛亥革命运动各地光复独立过程中出现教育秩序动荡、混乱过程中的调整与稳定举措,当然也带有改弦更张、除旧布新的观念意识及实践努力。客观地说,它们也对当时教育现状整顿、维系以及办学秩序恢复、教育质量保障,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无论是对于一个新建立政权的稳定及持续巩固而言,还是就教育这样一项复杂、周期性长的巨大工程或宏大事业而言,仅有临时、暂行或过渡色彩的办法或规定,应该说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教育宗旨、学制体系等领域,教育政策具有长期战略性指向,这就需要深化改革,加强学制政策全面地法制化建设。

二、《壬子癸丑学制》的出台

1912年,中华民国由专制政体改弦更张、旧貌换新颜,一跃而入共和民主体制之界。当时的教育情形近似停顿,教育事业亟需恢复。各省发布临时学校令,行省各自为政,教育形势日趋分歧。由于“学校教育的目标,在于为国家培养健全的国民和各项建设人才。若要达成此项任务,必须有健全的学校制度。学校制度健全与否和人才兴衰、国运隆替,具有密切的关系”。[4]2同时,清末学制,“已不适用,且为天下诟病已久,不若于此数月中,先行草拟民国学制,一面颁发通令,于旧制之抵触国体者去之,不抵触者仍之,以维持现状”。[5]163“国何以盛,进国民之程度,斯国盛矣”。[6]69教育为国家之根本,而国民教育为根本之根本,和历史上的历代王朝一样,南京临时政府也及时进行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划与实施。

(一)新学制方案的草拟

教育部作为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因运而生,内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教育事业的恢复有利于教育制度的规范化,而教育制度的确立需要借助于教育政策的力量。教育部成立以来,“深维教育行政,经纬万端,必先以规定学校系统为入手之方法”。[5]178对于学校系统和学校办学细则而言,教育部登报征集各省教育家意见,各省教育家纷纷进言献策,勾勒新学制。

折衷厘定民国新学制成为了教育部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育界人士蒋维乔的回忆,教育部组织了专门人员,草拟新学制,具体过程如下:

当时教育部之重要工作,即在草拟新学制。招集东西留学生,各就所长,分别撰拟小学、中学、大学规程,每日办公六小时。初时志愿甚弘,拟遍采欧美各国之长,衡以本国情形,成一最完全之学制。然当时由欧美回国之人,专习教育者绝少,译出文件,泰半不适用。且欧美制终不适于国情,结果仍是采取日本制,而就本国实际经验,参酌定之。计临时政府为时三个月,而教育部之学制草案,亦于是时告成。[5]164

此过程可以分为几个环节。教育部“承海内教育家投以意见书,积久盈尺,归纳各家意见,并参酌列国成规,拟就第一次草案,继加修改,成第二次草案,最后成第三次草案”,[5]178-179学制草案三次成型。教育部将“三种草案,先登报端,以供教育家之研究”,[5]179并列出教育家的各个主张,以求集思广益,讨论求详。

(二)临时教育会议的召开

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力在于临时大总统和临时参议院等。临时政府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无论是总统还是总长提出的决策都必须在国务会议上讨论,然后由临时大总统交参议院议决通过后,再由临时大总统盖印后交有关部门执行。临时参议院是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是:先由临时大总统或参议员提出动议,然后交有关专门机关草拟议案,并由法制局审查编定后,呈临时大总统咨请参议院议决,再咨复临时大总统签署公布,参议院的议事日程要登载公报。[7]269-270

临时教育会议的召开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政体革命必然伴随教育革命,民国成立,教育宗旨随之发生了变化。当时南北统一,袁世凯当选为临时大总统,教育部移至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确立民国时期的教育方针,即“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使其立于国民之地位,而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6]7由此揭开了全国教育改革的序幕,学制等教育问题被直接提到了政策日程。

临时教育会议议员的定额由教育总长酌定,但是参会的具体议员包括四个来源与出处。由教育总长延请者;由各行省及蒙藏各推举二人,华侨一人;由教育总长于直辖学校职员中选派者;由教育部咨行内务、财政、农林、工商、海陆军各部派出者。[8]625

民国初期的决策体制和以往不同,政策方案经过了拟议与规划阶段,但是,政策条文的抉择也要经过一个法定的程序,即要召开正规的会议来议决。《参议院法》第33 条规定“参议院非有到院参议员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会”,第38 条规定“重大议案,须经三读会始得议决。但经政府之要求或议长、议员之提议,经多数可决,得省略三读会之顺序”。[9]125-126“三读”制度也是民初国会议事的基本制度。《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凡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非经三读会不得提付最后表决。但议长或议员10 人以上之动议,经全院议员同意,可省略“三读会”。[10]59

“三读”程序自然包括三个步骤:第一读会,朗读议案(或议题),提议者对议案作主旨说明,交付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开二读会;第二读会,将议案逐条朗读,议员得就条文提出修正动议,逐一决议,这是费时最多、争辩最剧的阶段;第三读会,只可对文字作出修正,不能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最后对全案提付表决。[10]59此次临时教育会议遵循《参议院法》和《国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体现了政府及教育部门对此次政策方案抉择的重视程度,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临时教育会议日记》。[6]7-19

在临时教育会议期间,议案的提出者为教育部和教育界人士,议员的到场人数符合法定范围。根据时间短促的原因,要求议员“于议案之排列,将重要者提前开议。每案之中,先摘出重要诸点,详细讨论”。[6]9每一项议案都经历了初读和再读的程序,经过议决,省略了三读环节。如,关于学校系统议案,7月12日初读成立并附审查,7月16日再读未了,7月17日议决;再如,关于小学校令案,7月12日初读成立并附审查,7月19日再读未了并附审查,7月24日再读未了并附审查,7月25日议决。[11]53对于每一件议案,议员们都进行了斟酌与探讨。如,7月12日,议员们对于学校系统中的高小及大学预科之年限,争论颇烈。[6]107月19日,针对小学校令的第一条中的“道德教育”,有谓“道德教育”四字须改为‘德育、美育”者,有谓“并其生活”之“其”字应改为“公民”或“国民”者,颇费讨论。前次学校系统案初等小学已正名为小学校,则本案自第二条以下,名称、职掌,颇有不同处,议场难以通过。遂议决重付审查。[6]12-13

教育部提出的议案为48 件,议员提出的议案为44 件,“全国教育界有经验人士,悉心讨论,为时一月,议决要案二十三件,由教育部陆续公布施行”。[5]164对于“此次已决未决及未议各案,教育部当详细讨论,逐渐颁布。会员中提出之议案虽未及经大会开议,教育部当亦仔细提出讨论,采择施行”。[6]19

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商讨并重议学校教育制度,同年正式公布。1913年,陆续颁布了各级学校令,与上年的学制系统综合为一个系统,是为《壬子癸丑学制》。该学校系统将学校教育分为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中学校、大学本科和预科、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实业学校,每一种学校都有入学年限。根据该学校系统的整体要求,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各级学校的具体办学规程。

三、《壬子癸丑学制》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这个学制的整个学程为18年,分三段四级,三个系统。第一段是初等教育,分为两级: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共7年。第二段是中等教育,只设一级,共4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也是一级,但分预科和本科。预科3年,本科除法科和医科中的药学门为3年外,其它文、理、商、农、医、工等科均为4年,共6—7年。此外,下设蒙养园,上设大学院,不计在年限内。

除了由小学、中学、大学组成的学校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师范教育系统,分中级师范学校和高级师范学校两级,中师预科l年,本科第一部4年,第二部1年。高师预科1年,专修科2—3年,本科3年,研究科1 或2年。实业教育系统,分初级乙种实业学校和中级甲种实业学校两级。此外,还设有补习科、专修科及小学教员讲习所,都是各系统的学校特设或附设的学科。

《壬子癸丑学制》是民初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因素的学校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新政治、新经济的要求,是孙中山、蔡元培指导下的民初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对反映半封建半殖民地政治经济要求的清末《癸卯学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改革内容有:

1.改革学校名称。清末学制规定学校名称为学堂,《壬子癸丑学制》将学堂名称一律改为学校。初等学堂改为初等小学校;高等学堂改为高等小学校;中学堂改为中学校;高等学堂改为专门学校;分科大学及大学选科一律改为大学,规定大学预科3年,通儒院改为大学院。将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艺徒学堂改为乙种实业学校、实业补习学校;与中学堂平行的初等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改为甲种实业学校和师范学校;与高等学堂平行的优级师范学堂、高级农工商实业学堂等改为高等师范学校和专门学校,其下设预科一年,其上设研究科。取消单设的大学预科、实业教员讲习所、进士馆、译学馆等;另外,将蒙养院改为蒙养园。这样一来,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校名称完全改变,旧的学堂系统变为新的学校系统。

2.改革修业年限。清末《癸卯学制》规定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的学习年限为21年,《壬子癸丑学制》改为18年,缩短在校学习年限3年。这样一改,有利于加快培养人才的周期,使学生不致于把过多时间消磨在学校之中,而能早日出校为社会服务,既节省财力,又满足社会需求。

3.改革课程设置。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由于清末和民初学校的培养目标不同,这就决定了不能照搬清末的课程。通过将清末与民初普通学校课程设置的比较,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改革封建的教学内容,把清末规定普通学校的读经讲经科彻底废止;第二,加强了知识技能科目,如图画、手工、农、工、商等课,在清末仅作加设课程或随意课,民初确定为必修课;第三,注重了实用课,如手工、数、理、化及外语,女学中的家事、缝纫等课。这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均有实用价值。课程设置的改革,可以保证新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及教学质量的提高。

《壬子癸丑学制》吸取了《癸卯学制》的一些内容,从整个学制系统来看,其改革与迎合国际现代教育潮流的特点及取向是十分明显的,大致可以概述如下几点:

(1)基本上废除了教育权利上的两性差别,女子教育正式列入了学制系统,为女子受教育确立了一定的地位。《癸卯学制》根本没有女子教育的规定,到了1907年,才颁布《女子学堂章程》,规定设立女子小学和女子师范。女子教育的权利仅限于这两种学校,男女教育是不平等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除大学不设女校外,普通中学、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都可以设立女校,反映了资产阶级男女平等思想。

(2)取消了按学校等级奖励毕业生出身的制度,力图清除封建科举制度的影响,并且取消了清代专为贵族子弟设立的贵胄学堂。这一学制是面向所有公民的单轨学制,体现了民主精神。

(3)根据新的教育宗旨,对课程进行改革,小学废止读经课,大学取消经科,加强自然科学课程和生产技能的训练,加强中小学的实业学科和职业教育。

(4)教学方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反对体罚学生。

(5)缩短了学制年限。学制的缩短,一方面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需要有一定文化的劳动力,另外也在客观上提高了劳动人民享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6)在办学权限上,也取消了清末的种种限制。除高等师范学校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都允许私人创立。

综上所述,《壬子癸丑学制》大致实行到1922年《壬戌学制》诞生,对清末学制有所继承,但性质不同,是一次划时代的学制改革,所贯穿的民初新教育宗旨开宗明义就表明了其反封建性,重视学生的道德、实利、军国民和美育素质培养。只有进行这样根本性的改革,才能真正形成现代学校系统和现代社会所需的学生个体素质。此后,为培养国民而教育,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与提高而施教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努力方向。《壬子癸丑学制》将学校体系做了相对完整的设计,较之清末学制,其科学性、严密性、体系性明显增强,而且突出了学校体系的规范性。从该学制的结构及内容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类别都有了雏形,而初小、高小、中学、大学各个阶段及层次也有了清晰的划分。学制教育周期缩短了3年,这就加快了民初人才培养速度,符合快出人才的办学思路,尤其是明确提出了初级小学四年属于义务教育,更是从法规上保证了教育的普及和国民素质的培养,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与资本效率观念。在课程编制上,废止讲经读经、拜孔祭孔活动,不再囿于传统的经典著作或经史子集,知识体系进一步开放,增加了实用性、技能型及自然科学类课程,如图画、手工、农工商、数理化、家政等等。知识的立体化、开放性,从而实现了知识的平等化,提高了实用技能在教育设计中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公民整体素养及工商企业的实践与经营管理能力。[12]49-50

这个学制一直实行10年之久,其间虽小学制度于1915年进行一次改革,大学制度于1917年进行一次修订,但无本质上的变化,作为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它反映了近现代民主共和国政体的基本性质。

毋庸讳言,受时代条件限制,《壬子癸丑学制》也存在不少缺憾和不足。由于时间仓促,改革者们未来得及对《癸卯学制》施行以来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的总结与思考,其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注意于社会转型及政治制度建设上的考虑。其中的一些规定,如对大学设置条件的限制、中等教育的不分级、小学教育的年限较长,整个学制缺乏灵活性等,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理想色彩,而缺乏对现实国情和教育状况的更深刻了解。至于在女子教育、修身伦理学科中表现出来的不彻底性和新旧参杂的问题则更是多次被后人指出,此处不再赘述。

[1]舒新城.中华民国教育小史[M].上海:中华书局,1931.

[2]蔡元培.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开会词[Z].高平叔编.蔡元培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3]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4]孙邦正.中国学制问题“前言”[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

[5]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6]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 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

[7]虞崇胜主编.中国行政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8]教育总长蔡元培关于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咨(1912年6月12日)[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9]临时大总统公布参议院法(1912年4月1日)[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0]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11][日]多贺秋五郎等编.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民国编上)(第1 册)[M].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

[12]周文佳.民国初年“壬子癸丑学制”述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13(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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