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本期刊发的论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需进一步凝练》认为,自从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以来,至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强调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明确的概括和阐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指出,当下专家、学者“在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这一新概括、新表述时,大都认为这‘三个倡导’、‘十二个词’、‘二十四个字’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部分人认为“这‘三个倡导”分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属于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属于社会次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属于公民(个人)层面。这可能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种误读”。文章从学理层面分析了“核心价值观”和“基本价值观”的异同,点明了“误读”所在,认为:“在没有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党的十八大报告只是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列出来,同时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这样一种表述方式,无疑是非常智慧的”。文章进而提出,进一步研究、凝练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亦即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性质”、“核心”、“时空”和“逻辑”问题。文章从“社会主义本质论”出发,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功能和优越性所在,认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最为根本和核心的内容。因此,可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地表述为:“以人本为内核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或“人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应当涵括哪些内容,文章的深入探讨为我们研究这个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