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斧 王今朝
围绕今天如何改革以及怎样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观点要坦荡,方法要科学,逻辑要严谨,态度要平等。但某些观点在文字上闪烁其词,在方法上逻辑混乱且通常有这样几个特征:首先,在方法论上,采取简单化手法,把对改革的具体领域、方法、模式以及问题如何解决的讨论统统上升到“是否要改革”的角度,这既混淆问题的性质,又阻碍其有效解决问题。其次,在论证方法上,多用规范式、口号式、标题式、激情式手法,对当前改革中的一些重大理论概念与实践问题作主观裁定,这不利于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具体凿实的讨论与分析。第三,往往给那些与己不同的观点贴上“反对改革”的标签,表面上“坚持改革”实际上“唯我正确”。鉴此,本文从方法论入手,分析这些观点的逻辑性、科学性问题,并从改革目的、宗旨、性质与手段、方法、模式一致性角度,对其提出的“危机论”、“挑战论”和隐藏其中的“私有化论”进行商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对于中国改革问题的探讨应该在科学、平等、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指导下进行。
要不要改革是针对文革结束初期的现状对中国发展方向、模式的讨论与思考。改革从头算来至今已30多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对是否要改革的共识不代表今天关于怎样改革的具体讨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把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分析与思考,把对某个具体领域的改革方法、手段的讨论与争辩,统统归于是否坚持或反对改革,可谓扭曲了问题的性质。
首先,改革二字本身是中性词,古今中外都用。因此,不是谁自诩为“改革者”,其价值观、观点以及所提出的模式、方法、手段就一定是正确的,不容讨论的。如果把与己不同的人,或把分析、揭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人,统统视为改革的“流言者、非议者、挑剔者、苛求者”,那就缺乏平等、民主讨论的精神了。中国的改革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两个原则缺一不可。以“有勇气、敢承担的改革派”自居本身不能证明自己的改革价值观及观点、思考、方法、手段与这两个原则相一致;而认为与己不同者是改革的“反对者、挑剔者、苛求者”也不足以证明后者观点违背这两个原则。
其次,从事物发展的动态性看,改革是对某种现状、既定格局的改变、改造。对于1949前的中国社会现状、既定格局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无疑是改革,是制度性、革命性的改革。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模式和方法的改革,更是对文革10年造成的影响和所形成的格局之改革。这一改革已30多年并形成了一种现状和“既定格局”。对这种现状、格局进行检验与反思,对其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本身就是一种改革行为,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本质之一。如果不正视、不面对、不思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或以“改革”为由对相关分析、讨论、思考加以压制,把不同声音定义为“阻碍改革”或“挑剔、非议、苛求改革”,那就不是什么改革者,而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保守者。
第三,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看,任何改革可以有成功、失败或成绩与问题并存三种结果。古今中外无不如此。如果坚持一面性,认为凡是过去改革中定下的模式、政策、方法、手段都不能改变,凡是对它们的分析、讨论都是反对改革、非议改革,凡是今天以“改革”为旗号提出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就一定正确、不容讨论,那就是形而上学的“改革”,从而也就不是改革了。
第四,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关系看,二者时常表现出不一致性。因此,以一分为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看待事物本质、分析改革现象尤为重要,比如,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改革成果的标志之一,但其本身不能证明改革不存在问题。同时应该看到,在世界人均GDP排名中,中国占第九十四位。如果考虑百姓实际收入与物价指数、核心消费开支比例变化等因素,〔1〕私有资本的暴利率、国家资产、资源、资本产生效益后少数人所占的强势分配比例,中国绝不是排在第九十四位的问题了。也应看到,“GDP增长”是现象结果,而非事物本质,毕竟增长可以由许多不同手段来实现。有的增长更多地依靠现代科学管理、科技运用、资本效益、劳动力素质提高、产品质量与创新、内需市场的合理性提高等因素;有的则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资源的耗竭性使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一些行业领域的政策支持 (如外贸)等因素,或兼有依靠过去几十年西方因发展模式转型把劳动力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性、生态破坏型的日用商品、加工工业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从而形成的低廉商品市场空间。同时,GDP增长本身不代表具体的改革政策、理论、方法、手段、模式与改革性质、目的的一致性程度,而后者才是检验其真理性本质的更可靠标准。
第五,从改革性质与目的看,古今中外借“改革”使某个阶层保持既得利益或者使某个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先例俯拾即是。改革本身是一个思想概念而不是一个关于社会发展的指导理论;改革本身是一个手段,而不等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性质与目的;改革本身是一个发展策略而不是具体的科学决策;改革是一个口号而不是事物本质的直接体现。如果把改革本身当目的,就会把各种目的统统置于“改革”口号之下,改革性质、目的可以免谈,出现的问题自然而然也成了达到“改革目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完美”而已。从这个角度看,GDP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这些现象本身不等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和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以上五点构成今天讨论改革相关问题的基本方法论。
有观点认为,既得利益者维护既定格局,反对、阻碍继续改革。但这个“既得利益者”具体指谁?又是在什么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这些问题必须澄清。首先,既得利益者指一个特定环境里,因社会某种制度、结构或功能以及相关政策、方式、手段、方法的作用而享利与他人不同的最大受益者。中国改革已30多年,所以它不可能指改革之前的经济制度下的人群,因为国家、民族、人民是那个阶段共同的最大受益者,而且根据上述定义,也不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它必然是也只能是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格局下的既得利益者。其次,根据上述内涵和逻辑,这个既得利益者至少包括两类人:一是改革中因某种制度性、结构性原因 (如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在经济发展成果上获利超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受益者;二是改革开放中因某些政策、方法、手段、模式失误留下的空间而成为超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获得者〔2〕。如果上述观点所指是这两类人,便产生了一个逻辑问题:既然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又为什么要反对改革呢?如不是这两类人,那又是谁呢?谁一面是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一面又挑剔、苛求、反对改革呢?而且,原来改革的反对者又怎么成了改革的既得利益者、随之又成了改革的反对者?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
中国在改革中无疑出现了既得利益者和集团。两极分化、贫富差别现象本身就是其典型标志之一。〔3〕这样来看,以上述定义为标准,谁是既得利益者就容易区分了,比如,在私有资本和雇佣劳动力之间,谁是既得利益者?在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谁是既得利益者?在大量资源的实际占有者和效益的最大享受者与雇用劳动力之间,谁又是既得利益者?当然,值得指出的是,有一种既得利益者的确反对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支持私有化改革,尽管腰缠万贯、挥金如土、国外账户、子女留洋,他们依然觉得私有化程度不够深、范围不够广、速度不够快。毕竟,当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存在时,当不公平政策、模式和手段存在时,私有化程度越深、范围越广、速度越快,既得利益就越大。
上述对既得利益者的分析恰恰表明改革中一些政策、模式、方法、手段有错误、有问题、有失误。也因此,中国今天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是否要改革这个30多年前讨论的问题,因而也不能把围绕改革具体问题的讨论都以支持改革或阻碍改革进行“划线”,比如,对上述既得利益者为什么会产生?对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目的有什么影响?对全国人民社会心理、价值观、行为准则有什么影响?对中国的发展方向、性质有什么后果?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讨论,都不能简单地以“坚持改革还是反对改革”来断定。
有观点认为,改革今天面临着巨大挑战,似乎危机重重。改革至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有什么矛盾、利益和阻力使改革本身面临如此危机呢?全国人民没有反对改革,他们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分析是对改革的支持;中国GDP连年高速增长,市场化、商业化改革势头从未减弱,怎么对在某个具体领域的改革讨论就突然构成了生死挑战?是否只要先立下改革这个命题,那么在具体改革模式、方法、手段上就可把与己不同的观点列为挑战、列为阻碍改革从而自己扮演“壮士”呢?
显然,无论是某个领域该如何改革还是怎样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的不是“壮士”,而是科学、客观、具体、实事求是、面对现实的思考和分析,需要的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平等讨论,需要的是对每一个改革理论、改革手段、改革方法与实践结果的一分为二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检验,需要的是对这些理论、手段、方法、结果与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一致性的检验以及它们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这个改革目的一致性的检验。
有观点在上述危机论基础上倡导要敢于冒风险,引证改革之初就是按照邓小平敢于冒风险的指示,对已在“崩溃边缘”、危机之中的中国经济进行了改革,鼓励今天要发扬“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精神。这种改革激情或许必要,但在今天对具体改革问题的讨论中,以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做到实事求是、看到事物的两面性更为重要。
首先,“天变不足畏”不等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人言不足恤”不等于“眼不见为净,耳不听为清”;“祖宗不足法”不等于“革命就无罪、造反就有理”,毕竟带着某种目的打着一个祖宗的旗号否定另一个祖宗的事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为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
其次,在分析、解决今天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时,仅靠不怕风险是不够的。邓小平30年前在谈到关于是否改革这个问题时提出了“不怕风险”,但更重要的是,他当时就对如何改革这个问题采取了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即前文提到的事物发展都有两面性。邓小平一方面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但另一方面并没有否定“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前提;邓小平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个“生产力发展”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性质的,否则与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别无二致;邓小平一方面提出“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但另一方面也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另一方面也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邓小平一方面针对文革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而强调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从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邓小平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围绕改革的许多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毕竟邓小平尚未来得及回答、解决,更不可能对所有具体改革方式方法做部署 (如果认为“都解决了”,那就是又一轮造神运动)。难道今天用“要改革”一句话就可以回答、解释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所有现实和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吗?难道谁打着“改革”旗号,其方法、模式、政策、手段就一定正确吗?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
第三,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马克·吐温说,“先把事实搞清楚,然后你再篡改”。改革前的中国经济并未像许多文章所说的到了“崩溃边缘”。这种概念错误不仅是长期以来的一个理论误区,也是那些持有“社会主义必然失败”价值观的人反复宣扬的观点。中国经济尽管在文革10年期间受到破坏、阻碍,但并未到“崩溃边缘”,实际GDP平均年 (1966-1976)增长率依然达到5%。如果考虑文革干扰因素,中国还能保持这样的增长率,恰恰说明不像某些人认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能发展经济。“崩溃边缘”之说通常与“危机论”携手,而它对事物的本来面目不能做到实事求是一般有三种原因,一是计算方法不对,属于能力问题;二是心态上有倾向性,比如有了成绩夸大成果、为了贷款强调困难;三是价值观、意识形态偏向性作祟,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篡改事实 (如制造“危机”感从而使自己的观点无需科学论证自然正确,与己不同的观点则无论怎样都是错误的)。
第四,邓小平在文革结束时曾指出“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如果说当时“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的话,那么,改革30多年后,从今天中国社会矛盾的现状看,假如出现的问题不解决,矛盾不正视,党更会有危险,比如,GDP增长如果不能真正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是否会造成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危险?
有些观点认为,今天改革遇到“危机”,主要是一些领域的改革会挑战既定格局、触及某些现实利益,如官员财产公示、垄断行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因此非采取大刀阔斧的办法不行。看来,这里要挑战的“既定格局”必定是危机的根源、改革的对象。
但官员财产公示、事业单位改革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改革面临的“危机”吗?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两极分化、贫富差别、既得利益集团以及类似现象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平等性、公平性、正义性造成的危害,的确会带来改革的性质危机、方向危机、成果危机、目的危机,但以为官员财产公示就能解决这些“危机”,那在中国这样一个历经几千年封建社会、文化、机制的打造并已经有着五花八门、巧具匠心的手法面前则未免显得太天真幼稚了,比如一个官二代被某个“效益极高”的企业合法高薪聘用,又到美国读书、买别墅、开奔驰、玩股票,应该怎样计算这个官员本人的财产呢?当权力在改革中转化为一种特殊“资本”,在改革旗号下、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口号下以带有其他色彩的手段方法与私有资本合法进行交换、互助互利,〔4〕对这种结构性问题又应该怎样大刀阔斧才能使改革不致于陷入危机呢?
“事业单位改革”也不是这些观点真正所指的改革危机根源、挑战对象,比如,西方市场经济下官员没有终身制,中国千百万工人也曾一夜之间下岗、自己谋职求生,这些观点是否暗示中国事业领域的官员也像西方那样在届满后无论有什么“政绩”也要从新求职谋生?似乎不是。很明显,官员财产公示也好事业单位改革也罢都不过是“项庄舞剑”而已,它们真正的矛头所指是垄断行业改革。根据这些观点提出的“垄断行业”是指大型国有企业所在行业,所认定的“既得利益者”是今天仅存的大型国企,所渲染的“危机”是指这些企业、行业的既定格局给改革带来的危机,因此所提出的大刀阔斧劈砍对象就是这些剩下的难啃的“硬骨头”,其目的是将这些国家命脉性、支柱性、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数量上仅剩1%的国有企业及其行业私有化或私有资本化。
国有垄断行业是造成中国今天改革的潜在危机吗?否。首先,前文已指出,既得利益者指特定环境里,因社会某种制度、结构或功能及其相关政策、方式、手段、方法作用而享利与他人不同的最大受益者。大型国企由于其所有制性质、资产资金资本所属性质以及企业目的决定了它不是什么既得利益者 (如果是的话,那它与资本主义的大型企业就毫无区别了)。
其次,社会主义“垄断”与资本主义垄断在性质、目的上不同。对社会主义的“垄断”企业来说,每一利润增长、每一资产增加、每一资本积累,以及所具有的有形、无形市场价值、经济价值,都是中国几亿人、几代人、几十年艰苦奋斗的结果。而私有资本的垄断价值与利润首先和最大限度地属于私人老板,西方垄断如此,中国以私有资本与权力“资本”结合 (即官商勾结)所产生的特殊垄断模式也如此。〔5〕所以,两种垄断的性质、目的和结果根本不同,资产积累、资本结构、分配机制也不同,甚至连市场特征都不同。前者又怎样对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造成危机呢?
第三,大型国企及其行业的社会生产关系不仅体现工人、管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且首先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与国家性质之间的关系 (如资本、资产、价值的63年积累过程)。因此,它最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本质,和与资本主义垄断行业中的私有资本与雇佣劳动力关系的根本不同。
第四,西方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大资产阶级私有垄断行业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法令限制,目的之一是降低私有资本在极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特殊结构、不公平竞争所产生的少数人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讲,西方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本的极端自由化、私有化性质,强加了一定的社会性质。那么中国的大型国企及行业是在极端自由市场经济下产生的私有资本吗?它们是在为私有资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吗?又是通过什么特殊的私有资本结构、通过与谁的不公平竞争来实现私有资本最大化的呢?它们是在利用私有资本集中而产生的市场、资源、技术等优势从而使大资产阶级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吗?从这些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和政治经济学视角提出的问题本身就可以看出,那种把大型国企及其所在行业私有化看成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开放、是为了消除中国改革所面临的危机之理论有多么荒谬。
上述观点贯穿了这样一个逻辑链条,即改革就是要提高大型国企的效率效益,而私有化才能保证高效率高效益,所以只有对它们进行私有化改造,才能对“大家”都有好处,才能最终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唯此才能完成改革。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颇有影响的逻辑链条是怎样不符合逻辑的。
首先,大型国企有科学管理问题,有效益提高空间,有怎样用全国人民共同积累的资本、资产和共同占有的资源更多地创造价值以更好地为全国人民利益服务的问题,但绝不是什么私有化太少、要私人资本注入才能更好地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世界上实行私有化市场经济的国家很多,都在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吗?显然不是。其次,私有化与企业效率效益之间本来没有简单的、单一的因果关系,〔6〕如果有,那么西方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发展了500年仍然存在企业效率效益、通胀、危机、不均衡、破产倒闭等问题,又该作何解释呢?美国在企业和质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前者私有化不如后者呢?第三,从西方现代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看,企业规模与效率效益具有明显相关性,大型企业(包括垄断行业、企业)效率效益 (如增长率)因各种原因普遍低于中、小企业,是否也是因为前者私有化程度不如后者呢?当然,在极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驱使下的理论是无所谓其科学性和逻辑性的。
上述从诸多科学领域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分析表明,因企业性质、资本所属、积累过程、生产方式、生产目的、生产结果及其分配方式和目的等方面的差异性,私有企业 (无论大小)的效率效益不能用来衡量社会主义大型国企的效率效益;而中小企业效率效益不能用来衡量大型企业。再从事物的特殊性看,中国一些私有企业在特殊条件下产生的“效率效益”更不能用来衡量大型国企的效率效益,比如,它们的资本积累过程本身就有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特征,而这个特征又使它产生了另一个结果特征,即更大程度、更快速度地产生了贫富差别、两极分化。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它的效率效益与大型国企更无可比性,因此,对后者进行这种特色的私有化或私有资本化不能对其社会主义性质的效率效益产生作用。那么,这种私有化是否会有助于减少上述两大特征,从而使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这一根本目的呢?
中国提出“缩小贫富差别、制止两极分化”已30年,首先,从“垄断行业利润丰厚”看(这是要将大型国企私有化的重要“理由”之一),资本主义的垄断行业、企业的利润首先和最大限度地为少数人服务,而中国国有垄断行业与之有着经济、政治、社会目的上的本质不同。后者是在使用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艰苦创业积累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本,利用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自然资源来创造价值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服务,使其平等享有。从理论上看,“只有私有化才能体现这种平等、公平”的观点由于诸多逻辑性问题不值一驳。其次,从实践角度看,中国的贫富差别、两极分化有诸多特征,其中之一是相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少数人创造了人类历史和平时期富有程度、富有速度两大记录。〔7〕如果国有垄断行业“利润太高”,那就该用它来更好地为“缩小贫富差别、制止两极分化”服务,为什么还要让已经创下两个历史记录的少数人再来分享一份呢?第三,“缩小贫富差别、制止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今天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而对经济结构中唯一能够将其创造的价值首先和直接用来达到这一社会主义改革目的的领域进行私有化改造,究竟是有利于缩小、制止还是相反是很容易弄清楚的。只要将所有相关因素 (如中国私有资本回报率;一个企业本来资本、资金雄厚却要注入外来资本的多种实际成本代价;国有企/事业资产、资金、资本与私有资本相结合产生的贪污腐败数量;官商勾结的发生率以及这个发生过程的一般“双赢”回报率等等)带进数理公式就一目了然了。而且,纵观中国改革历程,私有化+选择性市场化+官商勾结等其他相关因素本来就是制造贫富差别、两极分化的元凶,如果对大型国企及其行业进行类似的“改造”岂不是“雇贼防贼”吗?
有些观点认为,贫富差别、两极分化主要是因为少数人“太聪明”、“太能干”因而“效益极高”,而最广大人民群众只能是雇佣劳动力的提供者。可是,这在逻辑上不通。因为伴随上述两大记录的还有人类历史和平时期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的规模性、程度性记录。难道这些“夜以继日、披星戴月”的“辛劳交易”不给私有企业和资本带来任何效益、利润吗?不仅带来了,而且是暴利。不是吗?难道世界上有那种私有资本一面暴利一面又同时“缩小贫富差别、制止两极分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吗?
中国提出“反对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已30多年。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99%的国企因“效率效益”而被“出售转让”,包括那些正在盈利的企业、行业、产业。这些企业是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在高建设、高积累、高发展,低生活、低收入、低消费 (三高三低)条件下,在国内外各种挑战下艰苦创业、真正发扬“无私无畏”、“敢于承担”之精神创建起来的。对全国人民来说,无区别、一刀切式的私有化本身为不公平一;廉价出售、变相赠送为不公平二;“出售转让”在官商勾结、行贿受贿中完成为不公平三;财政、发展政策对这些公有转为私有企业的不恰当支持为不公平四;大规模的一夜之间形成的廉价雇佣劳动力为不公平五。而这五个不公平恰恰是“少数人”创造富有程度、速度历史记录的“原始积累”之一,是私有资本“畸形原始积累”因而创造“效率效益”的原因之一,是贫富差别、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也是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集团形成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之一。
除上述经济领域“由公转私”特征外,大量原事业领域的“由公转私”也具有相同特征,从而形成了某种官商勾结的权力“资本”与私有资本的交换机制。研究表明,改革中出现的极端私有化、市场化、利润化、商业化倾向以及一些政策、手段、模式、方法对两极分化、贫富差别、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的产生无疑具有直接性、决定性的影响,而这个影响又对经济利益关系平等性、公平性、正义性有直接性、决定性影响。这种复杂、多层、多重、网络式、宗派式甚至宗族式关系所形成的交换机制打破了吗?导致贫富差别、两极分化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既得利益集团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解决了,贫富差别本身就会大大缩小;规定最低工资线、提供失业救济金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发明和体现,也根本不可能打破上述机制、解决上述问题。如果上述交换机制还存在,上述两大直接性、决定性影响关系还存在,既得利益集团问题还存在,那么再来一轮国企私有化、私有资本进入浪潮,有什么“周密的方案、高超的智慧”能够保证不会发生少数人更加暴富,变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在“三高三低”条件下积累的全体人民的资产及其效益再次成为或部分成为少数人的资产?如果上述影响关系、机制、集团还普遍存在,所谓“抓几个、判几个”就会如同癌症患者注射吗啡因暂时感觉好一样。所以,在这种条件下,认为大型国企和行业私有化能够消除“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只能是痴人说梦。
邓小平指出,改革如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这样看来,难道还有什么比“两极分化”能对改革造成更大的危机?那种认为要将大型国企私有 (资本)化的观点是否认为,纵然改革“再不完美”也要“勇担风险”,用国企私有化消灭私有化造成的两极分化这个“危机”呢?在已经出现贫富差别、两极分化的情况下,在上述交换机制、影响关系存在的条件下,把仅剩的大型国企再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会减少中国的两极分化、贫富差别、贪污腐败、官商勾结,还是会使它们增多?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这究竟是在把改革推向胜利还是推向失败?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条件下的“效率效益”提高和 GDP增长又使谁的利益最大化了?答案还是不言而喻的。
将改革等同于私有化,效率效益再高也是葬送中国改革。大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就如同新民主主义革命对旧中国的改革、改造的方式方法一样 (有主张“二次革命”、议会道路、城市暴动的,有主张“一切在国民党领导下改造中国”的,也有主张教育、科学、民主救国的,还有主张农村包围城市、建立革命根据地的,等等)。到底应该采用哪些方式方法呢?很简单,改革的性质与目的决定其方式方法,而不是反之。当下推进的这个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 (即不是以私有资本利润、效益最大化或GDP增长为目的)。为保证这种性质、实现这个目的的效率效益也绝非只有“私有化”一种方式方法。否则,改革的性质都变了还谈何目的。前文已指出,改革的性质、目的与这些企业自身的性质、目的决定了大型国企的效率效益绝不能用私有资本利润增长率衡量,而从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企业创新学看,大型国企的效率效益也不能用私有中小企业效率效益来衡量。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们要认定只有私有化或私有资本化一种方式方法可以提高效率效益呢?
再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战略学、市场学看,资本的不同所有者的资本融合有各种原因。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还没有一个企业在本身具有技术、资产、资本、资源优势且在盈利的企业为提高“效率效益”而采取外来资本进入的手段,因为这本身就是资本效率效益降低的表现。提高效率效益的手段方法成百上千,案例成千上万,中国是否只有私有 (资本)化一个方法可以“提高”大型国企效率效益呢?大型国企既然不缺乏资产、资金、资本、技术,也不是因为没有私有化而效率效益低下,更不是对其实行宏观管理的政府没有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到底还有其他什么原因非要用这种降低资本效率效益的手法提高企业的效率效益呢?其中的原因和奥妙值得认真思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基于上一轮国企“出售转让”产生的私有资本原始积累和随之而来的“效率效益”、暴富效应,一些既得利益者和集团打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这里的引号是将它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见下文)、效率效益、国企垄断利润太高等旗号希望对大型国企及其行业进行私有化或私有资本化“改革”,其中的秘诀之一就是私有化、“市场经济”再加上权力“资本”与私有资本“交易”机制,构成了官商勾结之基础、获利之源泉、致富之空间。毕竟,80%以上劳动人口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创造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力大军,再加上自然资源的私有资本权、价值创造权,耗竭性开采、使用,各种政策性支持手段,一些地方政府-银行 -老板的“三位一体”模式,〔8〕再加上贪污腐败,金钱开道、权力通行潜规则机制,对那些属于“既得利益者”的商人来说,每一个可能私有化、“市场化”的领域都有着发财致富的无限空间。而一些官员热衷这种“市场经济”、GDP增长、民营经济发展、以私有化提高国企“效率效益”等等,无非都是这种机制下的行为特征。如此看来,把改革等同于“市场经济”私有化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葬送改革,无论它曾经创造过多么震惊世界的“效率效益”。
在围绕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对事物的分析与讨论采用极端化方法可以达到两种目的,首先,它可以一开始就把不同声音、对立观点推到错误、荒谬的极端,无需讨论就能证明其错误性,而自己的声音也无需论证即成为真理。其次,它可以用来证实自己提出的极端方法、手段、措施合情合理、极为必要而且非此不行、非做不可,也无需科学讨论与论证,比如,既然某种现象已经在阻碍改革,使改革面临挑战和亡党亡国的“危机”,那么采取大刀阔斧的方法自然也就理所当然急迫万分了。这两种目的相辅相成,前者为理论前提,后者为实践手段,都与科学发展观和唯物主义方法论背道而驰。
有观点强调,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也不要不改革的危机。这种观点听起来颇有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宁要”命题,带有逻辑荒谬性和方法上的极端性。首先,它对事物概念、内涵做了强加式定性,“我的方案再不完美也是改革,与我不同就只能是反对改革、导致危机”。其次,它给人以假象,即世界上只剩下这两种选择和两个必然的结果。结论也就简单了,谁不要“不完美的改革”就一定是要不改革的“危机”,要避免危机就只能要不完美的改革;任何具体方法、手段的讨论都是生死选择,没有第三种选择。第三,在上述两个前提下,只要是“改革”口号下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政策、观点就是大刀阔斧、“无私无畏”的改革表现;而对它们提出不同意见、有不同看法,无论怎样都是要阻碍改革、导致“危机”的。世界上的事物都如此简单吗?
比如,根据“宁要”命题,有观点把对改革问题的分析、揭示说成是要求改革十全十美。要求改革十全十美显然是极端错误甚至荒谬的观点,但又有谁在要求“十全十美的改革”呢?既然没有,又何必自己出题做文章呢?改革30多年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且对出现的问题保持耐心、理解,从未有人要求十全十美。不是吗?正是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在“三高三低”条件下建立的现代经济领域的多方面的基础设施,为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基础;而一声令下,其中的近亿人下岗,绝大部分人转为私有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尽管改革出现了上述问题,人民依然支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依然认为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党。
这是极端化方法论的又一典型特征,似乎“矫枉必须过正”才能表现自己的革命、激进、勇担风险,才能解决问题,比如,昨天社会主义是“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今天社会主义就是“越商越好,越私越好”;昨天认为私有资本“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今天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美丽天使”;昨天“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炼钢”,今天就要“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经商”;昨天(文革)为了批“唯生产力论”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今天为了GDP、“政绩”或其他目的就“宁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要社会主义的草”。表现手法可以截然不同,但方法论本质一样。而“宁要论”就是这种极端化方法论的表现,又是以“危机”论为其“理论”基础的。
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的“方法论”依然根深蒂固。排除异己可唯我独尊,唯我独尊可矫枉过正,无论什么手法、手段都不为过。似乎将不同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批评的声音,问题的揭示,矛盾的分析,统统推到极端错误和荒谬的底限,即证实自己的极端手法无比正确与“无限革命 (改革)”。尽管历史上这种极端性表现不一,但都有一个共同本质,那就是它们都带有某种目的性,非跳到极端而不能达到。纵观历史,正是这种极端化方法论及其结果,屡屡给社会、民族、民众带来心理的伤害、思想的混乱、理论的脆弱、信心的丧失、文化的摧残、价值观的矛盾、前进的迂回和发展的挫折。
极端化方法论经不起科学发展观、唯物主义方法论检验,在事实、逻辑分析面前不得不依赖认识上的双重标准 (极端化方法论的另一特征)。中国改革的性质与目的决定了其指导理论不应是西方经济学的某个理论。然而一些西方理论恰恰对它产生了极大影响。它们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裁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产生企业效率效益;如果资本主义有效率效益问题,那首先与私有制无关或干脆无需有关,只是“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在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基础上再来孤立地谈企业效率效益。另一方面,它又裁定社会主义国企的任何问题都只能是公有制所致 (无论是“效率效益”太低还是“利润太高”),并依此提出表面五花八门而万变不离其宗的私有化或私有资本注入之类方案 (比如,美国各种官方研究机构、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敦促中国对大型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设想本因营养不良造成的消瘦被诊断为癌症所致,在医疗方案和过程中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中国99%的国有、集体企业被“私有化”的理由是“效益低”。那么今天要对仅剩的大型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理由之一却是“垄断利润太高”,即效益太高,同时又指责其“效率太低”。这就意味着,国企效益低,所以要私有化;国企垄断行业的企业效益高 (即利润太高),所以要私有化。这两个观点结合到一起就是,无论国企效率高还是效率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失败,所以必须私有化。这岂不成了“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吗?
这种双重标准的逻辑性问题从根本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化、私有化、商业化、自由化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具体事物的讨论上必然会区别对待。不是吗?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问题就是制度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问题就是“均衡”问题;国企效率效益就是公有制问题,而私企的效率效益却是管理、技术问题;国企“效率低下”所以该出售转让、成千上万的人为此下岗失业,而私企不盈利、濒临破产可以“保就业”名义来“维持、注资、债务重组” (破产、失业本来就是市场经济规律之一,当然“维持、注资”等过程可以构成官商勾结的另一个平台、空间);社会主义的企业“垄断”是因为没有注入私有资本、没有私有化,而资本主义的企业垄断却是“有利有弊”的组织结构和竞争问题;国企出一个事故就提出只有行业全面私有化才能解决,私企发生众多事故最多关门或惩罚个人了事;私有制下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集团仅仅是“市场经济的不完美改革”,而国企出现的问题就是“危机”、“危险”、亡党亡国问题,等等,不一而足。西方的垄断行业利润也丰厚 (同时效率低下),是否也是因为私有化程度不够?是否可以通过公有化或注入公有资本来解决?当然,这时那些“私有化才能救中国”的人会说,“私有财产 (指生产资料、资本)神圣不可侵犯”,无论其效益效率高还是低。那么公有财产是否无论效率效益高或是低都可以“大刀阔斧”神圣侵犯呢?这里除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作用而外还有别的解释吗?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看,上述逻辑荒谬性和方法论极端性必然导致评判上的双重标准,前者是后者的方法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手段和表现。难怪西方学者指出,这种西方经济学理论满载极端资本主义价值观又同时明显表现出意识形态的霸权主义。〔9〕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持有这类价值观的“改革者”所宣扬的这个“市场经济”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因为这样的私有资本“暴利”在今天的西方市场经济下根本不可能获得。它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各种方法“有选择”地引进、加上官商勾结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市场经济”机制,其中一大特征是“双赢”才能共存、“均沾”才能平衡,而只有“暴利”才能实现“双赢、均沾”。在这种“改革”价值观面前,国企及其性质、目的自然本身成了阻力,至于效率效益高低、利润高低都不过是“欲加之罪”罢了。
有观点认为,在改革进程中,可怕的不是出现反对意见,而是一出现不同意见,改革就会停止。而根据上述我们对改革的唯物主义定义,改革与发展决不会因为意见不同本身而停止,反倒是,错误的意见和声音可以把改革引入歧途。首先,在改革讨论中,不能把不同意见统统定为反对的意见,不能把反对的意见统统定为反对改革的意见,更不能把所有改革意见都当作“正确、真理”的意见。对改革中的某一种政策、手段、措施、方法、模式的不同意见或反对的意见就会使改革戛然而止吗?从唯物主义方法论看,反对意见、不同声音有可能代表正确、代表科学、代表真理,难道不是吗?对改革中提出的方案或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的分析、思考以及公平讨论难道就会使改革开放戛然而止吗?为什么要在二者之间建立根本不存在的耸人听闻的因果关系呢?
本文上述分析试图表明,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不能把关于如何改革,以及对改革问题的分析、改革方式的讨论统统归于是否要改革这样一个简单命题,这是违背事物发展性、两面性和辩证性的。而对谁是既得利益者,改革危机的根源在哪里,当前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什么等的讨论与分析,不仅要逻辑严谨、科学平等,而且更重要的是不能脱离中国改革的性质与目的。
本文对当前改革与私有 (资本)化的关系以及后者与效率效益的关系进行了一般性和特殊性分析。一般性分析表明,大型国企及其行业的性质、目的、资本积累、增长因素、分配方式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与私企具有根本差异性,从而决定了二者之间效率效益的不可比性,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差异性也使二者效率效益具有不可比性。这两大不可比性决定了私有化、私有资本化不是大型国企提高效率效益的方法。在特殊性分析上,本文针对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差别、两极分化和社会性、结构性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等问题,从中国改革的根本性质和目的出发,就大型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是否有利于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做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大型国企及其行业的私有化非但不能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反而可能产生抱薪救火的效应。上述几方面的分析证实,中国的改革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化不等于高效率高效益,高效率高效益不等于改革所要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以上述讨论中所表现出的一些方法论问题为对象,分析了当前关于改革讨论中存在的极端化方法论倾向,指出传统文化和一些西方理论所表现的极端主义是一大影响因素。将事物认识推向极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对相同事物采用双重标准等都不是唯物主义方法论,不仅与科学发展观截然对立,而且有些不只是方法论问题,也是价值观、意识形态使然。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改革、改造的历史无数次表明,只有不断面对事实,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的根源和现象的本质,允许不同声音,才能解决各种问题。经过30多年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已形成一个格局,这个格局中存在着问题、矛盾和利益冲突,而这些问题、矛盾、冲突不解决将改变改革的性质和目的,这是必须面对的事实。如果把对所有相关问题、矛盾、冲突的讨论、分析都视为挑剔、十全十美的苛求,只允许一个声音,只允许一个方法,只允许一个价值观,连既得利益者是谁、危机根源在哪里都不搞清楚,那么无论怎样大刀阔斧、敢冒风险,都不可能解决中国改革面临的问题。
〔1〕龙斧,王今朝.从中国房地产业看新古典经济学“四化”理论的问题〔J〕.贵州社会科学,2012,(2).
〔2〕〔3〕〔4〕〔7〕龙斧,王今朝.社会和谐决定论: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重大理论探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5〕龙斧,王今朝.社会和谐决定论: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重大理论探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秦兵.官商勾结是房地产业潜规则之罪魁〔J〕.法人,2011,(2);吕明合.直击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J〕.决策探索,2008,(11).
〔6〕〔8〕龙斧,王今朝.从中国房地产业与“内需不足”机理关系看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问题〔J〕.社会科学研究,2012,(1).
〔9〕H.Thompson,Ignorance and Ideological Hegemony:A Critique of Neoclassical Economics,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Economics,8(4),1997,pp.291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