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亚强
(身份证号称23010619701114141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国企业会计所得税法规改革力度也越来越大。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税利润的时间不一致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发生在某段时期,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得以转回并消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折旧额与税法折旧额间的差异,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时,表现为应税利润小于会计利润,而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时,表现为应税利润大于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计算口径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但不会在以后的时期得以转回。一些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没有搞清楚,把永久性差异当作时间性差异处理,或把时间性差异当作永久性差异处理,最终导致会计核算不正确。
很多企业隐瞒企业收入,这种现象比较严重。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废品和边角料收入不记账;返利销售;以预收账款的方式来销售货物,产品发出时不及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在一些商业零售和服务企业中,由于不是每一笔业务用户都要开发票,导致票面金额小于实收金额,部分企业按票面金额确认收入;还有一些零售企业购货和销售都不入账,造成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状况。
如今,很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会忽视对有关账务处理的调整。如果企业在清缴之后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定会给企业今后的运营带来不良影响,可能会增加以后年度的利润。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此后的年度极易出现连续征税情况,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那些查出的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要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因为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通常都是本期查上期,所以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可是,很多企业不去分析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原因,在计算纳税所得额的时侯对应补、应退的部分进行合并处理,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出现差错。
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可免税收入。企业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种是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企业有些支出在会计上本应该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给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当计算应税利润时,需要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在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一是在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税法上可作为扣除项目,但规定了计税开支的标准限额,超限额部分在会计上仍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抵扣应税利润。时间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是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第二是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第三是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第四是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比如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考虑所得税因素后计算累积影响数,并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本期发现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并且考虑所得税汇算清交之前与汇算清交之后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对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需考虑其补退原因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等。
目前财政部门尽管每年都紧抓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但仍有部分会计人员不重视对新出现的特殊会计事项的研究和学习。所以,加强广大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税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还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客观和诚信成为会计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使其深入人心。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对企业纳税方案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1] 张新平,张英,吴力佳.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116.
[2] 杨焕玲.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