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在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 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将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