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云博,刘 永
(1.重庆警察学院,重庆401331;2.漳州师范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对非洲投资法律的“人本”考察与法哲学思考
宋云博1,刘 永2
(1.重庆警察学院,重庆401331;2.漳州师范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中非双边经贸关系迅速而健康地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西方国家及其学者的忧虑。西方舆论时常别有用心地极度宣扬中非关系发展中出现的个别现象和偶发事件,妄图歪曲和破坏中非关系友好发展的大局与历史情结。然而,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在国内法上,中国对非洲的投资于法于理都有理有据、无可厚非。从法哲学的角度出发,对非洲投资进行“人本”考察,厘清“非洲投资”的内涵及外延并重新合理地界定,结合非洲人权发展历程探讨当前非洲投资中的“人本”困境,并重新诠释了中国对非洲投资应有之理念。这些都对非洲投资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非洲投资;内涵与外延;法哲学;“人本”困境
中国与非洲双边经贸关系的迅速健康发展,自上世纪中期以来早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当然也引发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恐慌)。例如,中非关系(尤其是非洲投资关系)促进了非洲经济的快速发展[1],强化了中非双方的国际话语权;同时也挑战了西方主导并奉行双重标准允许自我违反的贸易发展理论和模式[2],使得西方国家(发达国家)重新关注非洲并展开利益争夺战,如英美国家非洲研究协会的年会制度,继2006年中国成功举办中非峰会之后,日、印、韩也分别与非洲国家举行了类似的高层会议(如2008年5月在横滨召开的第四届“东京非洲发展国际会议”(Toky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frican Development,TICAD),等等。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互利共赢的目标,中非关系的发展已经成为一股推进国际关系走向公平、合理与和谐的积极而强大的动力。然而,有些西方舆论别有用心地极度宣扬中非经贸发展中出现的个别现象和偶发事件(如非洲投资中的附带问题),妄图歪曲和破坏中非关系友好的大局与历史情结。(其实,早在14-16世纪“世界经济或资本主义体系”形成之前,中国与非洲国家就已经开始了相互交往。)[3]其中,有一篇名为“中国的非洲投资深受欢迎还是另一场压迫”的文章又一次引发了关于中国对非洲的“新殖民主义”话题的国际大论辩。然而,居于中非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及其国内法来看,中国对非洲的投资于法与理,都无可厚非。为此,在法哲学的语境中对非洲投资进行“人本”考察,并为中国对非洲投资的重新诠释确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这首当其冲的使命,就是厘清“非洲投资”的内涵及外延并重新合理地界定之。
通常认为,每每谈及非洲投资,最先进入人们脑海的就是“赚钱”,亦即经济投资。在理论经济学方面,投资指资本不会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来生产的物品,如修造工厂、交通和办学等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然而,这种观念意识在21世纪的非洲投资发展中远远不够,或者说,已经不合历史潮流了。
然而,从法哲学的语境看,投资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基于正义之词,是平等和理性的人本考量,应有多层含义:既包括经济投资(已经极大地推动了非洲经济发展)[4],又包括智力投资、情感投资和环境投资等。智力投资是指帮助非洲国家教育培训人才,促进他们的科学技术发展。这一点,我国政府(主要是我国部分高等院校)已经做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在2005年北京“中非教育部长论坛”上,中国国务委员陈至立女士向非洲教育官员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继续大力发展与非洲各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根据非洲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项目援助为依托,以高等学校为阵地,通过接纳留学生和派出专家学者等多种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援非工作。”[5]但是,民间组织对于非洲智力投资的贡献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且,在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上,胡锦涛宣布的加强中非合作八项政策措施中就包括了:向非洲派遣一百名高级农业技术专家;在非洲建立十个有特色的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向非洲派遣三百名青年志愿者;今后三年内为非洲培养一万五千名各类人才;援助非洲建立一百所农村学校;援助非洲建立三十所医院,等等[6]。
情感投资则主要指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坚持“真诚友好、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正确原则和理念,支援和援助非洲国家和人民,从而提高综合国力和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胡锦涛主席指出,中非双方诚心诚意致力于双边友好事业,都珍视中非传统友谊。真诚友好是中非友谊不断加强的坚实基础;中非双方都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认真学习对方的发展经验,高度重视对方的关切,平等相待是双方增进互信的重要保证;中非双方都积极开展全方位合作,希望并真心支持对方发展进步,相互支持是双边合作长盛不衰的不竭动力;中非都发展成果惠及双方人民,都坚持互利互惠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是双方人民孜孜以求的共同目标[7]。这其中包括: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在非洲国家建立多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援助建设非洲联盟会议中心,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和一体化进程;免除所有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重债穷国的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扩大输华商品零关税待遇受惠商品数目,进一步向非洲国家开放国内市场;向非洲国家提供更多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情感投资的范畴。中非友谊历史渊源深厚,从曾经历的殖民地史,到不结盟运动和南南合作,再到共同追求构建国际政治新秩序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文化权益等,这些都是中非民族情感纽带,更是情感投资的重要体现和依据。
此外,胡锦涛主席也代表中国政府多次向非洲兄弟申明:中国永远是支持非洲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实现非洲发展繁荣、促进非洲和平稳定的可靠伙伴。中非建交五十多年来,中国已经帮助非洲国家实施了近千个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向非洲国家派遣医疗队员数万人次,共诊治疾病患者近2亿人次;为非洲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也是数以万计。对此,埃及外长盖特强调,过去的五十年乃至未来五百年,中非都会保持和平友好的合作关系。赞比亚前总统卡翁达曾多次声称:中国以前是,现在仍是非洲人民的好朋友。这就产生了心理共鸣和情感的共同依托。在总结了中国得以成为非洲魅力伙伴的特点以及西方人与非洲打交道的缺点之后,塞拉利昂驻中国大使萨尔·约翰尼得出:“在使非洲摆脱贫困上,中国人做得要比八国集团多。”南非斯泰伦博什大学(UniversityofStellenbosch)中国研究中心主任马丁·戴维斯(Martyn J.Devies)强调,中国是非洲最坚定可靠的贸易参赛者。中国不是新殖民主义,而是一种正在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这股力量,非洲必须务实地与之结盟[8]。就连德国世界经济研究所专家埃博金教授也曾在接受《环球时报》的采访时指出:“中国对非洲的发展援助是全方位的,既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发展援助,还有医疗援助及债务减免。”这些呼声应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加强拥有无穷力量的“人本”情感投资。这也是非洲投资的软实力,有时比硬实力更为重要。
近几十年来,非洲环境不断恶化,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源过度开采、土地荒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和大气与水污染极为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对非洲的贸易与投资次生环境灾害和非洲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善。这就需要健全环境法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推进公民参与制度,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与投资等。完善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培育其的国际国内社会基础,进而不断提升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水平。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自然也是投资者在非洲应该注意的和应尽的国际社会义务,亦是情感投资的应有内涵。非洲环境的保护和投资者所应尽的社会责任都是“和谐世界”理念进一步升华的必然要求。之所以会有如此阐释,仍然是基于我们的“国际社会本位理念”①“中国的非洲投资深受欢迎还是另一场压迫”,http://hi.baidu.com/xztlsy/blog/item/2cbd3ad310acec083bf 3cf75.html,2012-05-06最后访问。当然,这只是个例,尽管暴露出一些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但并不能就此抹杀中国援助非洲快速发展的历史。与“人本”理念和对“正义”、“人性”的思考与尊重。对此,我们还需回顾非洲人权发展的历程并从中得出启发,进而解析非洲投资中的人本困境。
中国和非洲国家曾经过相似的殖民地历史,因而在人权观上存有许多共同点:反对“人权高于主权”;不仅保护第一代人权,也保护第二、第三代人权;既保护普遍人权,也保护特殊群体之人权;既保护个体人权,也保障集体人权;保障个人权利,同时也强调尊重和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就非洲人权发展而言,经受了西方殖民者几个世纪的政治和经济压迫与掠夺的非洲(“黑暗的大陆”)制定了非洲人权保护新时代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又称《班珠尔人权和民族权宪章》)。非洲的哲学思想和法律传统是该宪章赖以生存的土壤。宪章序言指出:“自由平等、正义与尊严是非洲各国人民实现其合法愿望的主要目的”;从非洲根除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协调并加强非洲各国间的合作与努力以改善非洲人民的生活;基本人权源于人类本性是人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要实现和尊重民族权,保障人权实属必需;必须特别关注发展权,公民和政治权利不但在普遍性上而且在概念上均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可分离,满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证[9]。此外,还特别强调,家庭受到国家的保护、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老人和残疾人享有特殊保护权(第18条)[10];一切民族均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权(第22条),如《突尼斯宣言》第8条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除了权利规范之外,还规定:人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及国际社会负有义务。这些都是中非人权价值观的共同之处。此外,非洲联盟及其机制的建立;非洲人权组织机构的增多;人权得到非洲国家和人民的普遍重视;妇女权利与地位日益增强;对卢旺达大屠杀的彻底反思与预防;对达尔富尔人道主义灾难的关注与帮助;共同建立维护人权和发扬民主的组织机构等,尤其是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的设立[11]都是对于非洲人权事业的发展。当然,我们在看到进步与希望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也深刻意识到其发展之长期而艰辛。就本文而言,就是指非洲投资中存在的“人本”困境,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要分析:
首先,非洲当地人们尤其是劳工处于困苦悲惨的境地,基本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纽约时报》刊登了莉迪娅·博格林(Lydia Polgreen)记者的一篇题为“中国在非洲的投资下降,希望下沉”(As Chinese Investment in Africa Drops,Hope Sinks)的报道。该报道例举:有着两个妻子和四个孩子的哈米杜·孔德(Hamidou Condé)敞开着衣服,在烈日下挖地基。这是一个由中国公司承建的新医院工程,也是中国和几内亚友谊的又一象征。但他说,“我们像奴隶一样干活,”孔德先生说,“然后像奴隶一样没有报酬。中国没有给几内亚带来什么好处。”①“中国的非洲投资深受欢迎还是另一场压迫”,http://hi.baidu.com/xztlsy/blog/item/2cbd3ad310acec083bf 3cf75.html,2012-05-06最后访问。当然,这只是个例,尽管暴露出一些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但并不能就此抹杀中国援助非洲快速发展的历史。苏丹上尼罗河省一位在当地颇有影响且对华持友好态度的基督教主教也曾指出,“中国石油公司应加大重视苏丹南部石油产地的环境保护,多与当地居民交流,注重保护和提高当地人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等问题”。[12]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劳动力困苦悲惨的处境,亟待我们共同加以改进。
其次,少数中国民营企业不顾“人本”理念,其急功近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和人民苦心建立的“非洲援助者”之良好形象。在非洲经营有色金属开采与贸易的浙江一家大型矿业公司的负责人老徐说,“到非洲开矿淘金的中国民营企业把这个市场做烂了”,“没有几家真正获得当地人的认可”。当然,这固然受当地特殊的政治、军事和法律因素之影响(在非洲,许多事情都必须用金钱来通关)。每逢当地市场整顿,首先被整顿的多有中国民企。几乎所有民营企业每年至少被封三至四次。因当地法律存在漏洞,中国民营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但是,我们同样应该看到,在非洲的许多西方跨国公司中,“一些欧洲人在担任总裁期间,将非洲财产放入自己的腰包而不受国际社会的任何监督”[13]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最后,更为严重的是,中国民营采矿企业采用粗放型发展模式,会给当地资源环境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害非洲人权。例如,在当地大量使用国内已经淘汰了的高能耗、高污染设备,而且技术含量与效能较低。此外,中国民营企业一般仅挖埋藏较浅的矿藏,而不精深挖掘;这破坏了当地矿脉,最终会造成当地矿产资源的长久损失。从长远看,这应是对非洲人权侵害和“人本”的缺失。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一方面应大力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和国际条约等来规制中国企业的非洲投资行为,加强对其的监管;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对投资的支持力度,包括政策鼓励、资金支持和金融便利等。
毋庸置疑,非洲投资法律秩序的建构和发展总不可能逃离和逃避“人”而存在。法律首先应保障人类应有的尊严,并承载人类共同的价值理念,这一思想一直居于中外法律思想史的主导地位。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为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人民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应该反映人民的生活[14]。自然法学认为,每个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人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利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15]“人”作为享有自由与尊严同时也负有责任的法律主体,德国著名学者沃尔夫也将其作为私法价值体系的根本基础,并置于私法的中心地位[16]。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人是目的,国家是为人服务的。“人”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据,是整个法律制度的中心①事实上,“人”是极其复杂而深邃的法律概念。譬如,为了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学理为什么首先要将所有的人(Menschen)定义为人格人(Personen),然后将所有人格人定义为人?在对法律上的“人”探索过程中,施瓦茨(Schwarz)曾指出:在1908年,有人对民法提出“谁是人?”这样一个问题。海尔斯坦也写道:民法中所表现的“作为法律制度的人格”是谁?为了能够将人(Menschen)定义为(民)法的绝对的中心,该人格,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使得各种法律制度成为必要,并与之相适应,“在没有人(Menschen)的那里”,该各种制度也在完全的忧虑中寻找人(Menschen)。[17]。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从来都重视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认为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8]。诚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的一样,“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②虽然孟德斯鸠也曾指出,“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19]。
由此可知,规范非洲投资的法律亦同样具有自身的基线——这就是“人本”。非洲投资法律体系构建也必须坚持以“人”为立法理论基点,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调整非洲投资法律关系的国际投资法,本质上也是中非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恰如法律通常会在各方利益博弈后走向较为盛行的观念和概念一样,非洲投资法律秩序极有可能如此构建,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它得以存在继续的根基是必须符合人类社会的共通性和时代的现实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无论是共存(Co-existence),还是合作互利共赢(Co-operation and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中国与非洲的发展从来就应立足于“人”,“人本”思想必将对非洲投资法律秩序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
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20]。它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不仅全面地支配着中国数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的方向与进程,而且还牢牢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活动[21]。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制与法文化的哲学基础[22]。中国历代开明的统治者都以“王政本于仁恩,可以爱民厚俗”相标榜[23]。这种“法”与“人”紧密结合的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精髓[24]。此外,人文精神也正是西方法治背后的精神决定力量。这种人文精神所涵摄的人本关怀造就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其所涵摄的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精神诉求决定了西方法治的价值目标。西方法治以人为基础,以实现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为目标,这在客观上增强了人们对法的神圣性与至上性的信任和依赖。
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法学是哲学在特定领域的体现[25]。“所有法学理论无不包含哲学的要素——人的宇宙观的反应”。[26]譬如,古典法治的学说理念就源于古希腊时期的人文思想,而近代法治启导于人文精神的理性追求,其形成正是得益于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可见,无论是理念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非洲投资法治的进程都应源于对人的价值的认知与关怀。
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之一,理性精神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的重要标志。法治的理性本质上来源于人文精神。理性追求是西方法治的坚定目标,而理性是西方法治的固有内涵,理性主义也对西方法治的影响最为深远。正是受理性主义的指引,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理性主义的方法论是以批判的态度审慎思考,打破旧有惯性思维的束缚。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自由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自由不能脱离法治而存在[27]。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哈耶克(Friedrich A.Ven Hayek)认为,“一个自由社会之所以能发展得比其他社会更繁荣,也是因为它为人们能够做出这种贡献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机会”。[28]康德认为,“自由是每个人据其人性所拥有的一项”。[29]自由的合法性与内容突然如同所有公平的原则一样建立在人类的理性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人类本身[30]。人文精神思考与关注人的存在、人的价值和人的生存意义,并探索人类的共同命运,而法治正是这一过程中的产物。人们能在法的实施中找到了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实现自身价值。自然法本质上体现人的平等、自由和公正,而人的理性则是自然法的内在属性和目标。正如数学定理一样,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公理性的。这一恒定的“基本原则”突出人的价值和尊重人的发展需求。可见,这种人文主义为理性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复兴和发展给非洲世界创造了良好的精神源泉,也为对非洲投资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深厚的“人本”思想基础。
中国对非洲的投资是一项系统的“人本”工程,既需要一定的经济考量,也须有特殊的“人本”考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投资企业的积极配合。对于非洲投资立法的发展而言,则更需要“国际社会本位理念”和“人本”理念的“普世主义”思想为理论支撑。中国与非洲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有着共同的价值观,是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繁荣与进步和世界各国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之和谐世界的平等伙伴。中非(投资合作)关系是建立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与支持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的友好伙伴关系,是彻底抵制西方世界在非洲推行的旧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国际关系(尤其经贸关系)的。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中,中非双方在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和文化上交流互鉴,“人本”理念应贯彻始终。在非洲投资发展之时,更需要我们加强在非洲经济发展中的人文关怀和环境保护理念,如在能源开发中注重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促进非洲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以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关注非洲民生问题等。毕竟,无论中国人还是非洲人都是“人”,应该享有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坚持“人本”的非洲投资(法律与机制)更能赢得非洲国家和人民的尊重、信任与支持,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投资。
[1]See Jean-Christophe Servant,?Ambivalences du commerce Sud -Sud,La Chine à l’assaut du marchéafricain,Le Monde diplomatique,25 May,2005.
[2]See Report of the Panel of Experts on the Illegal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Other Forms of Wealth of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S/2001/357),Unites NationsSecurity Council,18 Apr.2001.
[3]See Immanuel Wallerstein,The Modern World SystemⅠ, New York,San Francisco and London:Academic Press,1974.
[4]See Femi Akomolafe,“No One IsLaughing at the AsiansAny more”,New African,No.452,June 2006,pp.48-50.
[5]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20051128/3 162946.shtml,2012-4-21最后访问.
[6]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11-04/1025104124 17s.shtml,2012-5-8最后访问.
[7]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11-04/1007104122 26s.shtml,2012-5-8最后访问.
[8]See“Evaluating Chinese President Hu Jin tao’s Tour of Africa”,The China Monitor,Issue 15,Centre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Stellenbosch,South Africa,February,2007.
[9]See Seminar Report,“The UN and Africas’Security Architecture”,Cape Town,21-23th May 2004,organized by the Centre for Conflict Resolution.
[10][美]托马斯·伯根索尔.国际人权法概论[M].潘维煌,顾世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06.
[11]赵海峰.国外司法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国际人权保护体制的新篇章,国际经济法网,http://ielaw.com. cn/plus/view.php?aid=10786,2009-4-21最后访问.
[12]Daniel Deng,“A Statemen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Northern Upper Nile”, Paper for the Conference of “Afro-Chinese Relations:Past,Present and Future”,23-25th November,2005,Johannesburg,South Africa.
[13]任岳鹏.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61.
[14][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63.
[15][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谢怀栻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
[16][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M].朱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4-75.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0.
[1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
[1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20]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32.
[21]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9.
[2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
[2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
[24]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6.
[25]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7.
[26][英]W.弗雷德曼.法律理论[M].伦敦.英国伦敦斯蒂文森公司,1960:3-4.
[27]严存生等.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45.
[28][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96-97.
[2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79.
[30][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M].朱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0.
"Human-oriented"Views on the Investment in Africa in the Context of Philosophy of Law
SONG Yun-bo,LIU Yong
(Chongqing Police College,Chongqing,401331;Z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Zhangzhou,Fujian,363000)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eems not to eliminate the enthusiasm of investing Africa.The g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Africa has aroused some concern and panic of scholars and countries.Recently,some western media has made widely known to individual phenomena and accidental events in this rapid development with an axe to grind,and vainly attempted to destroy it.However,both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law,China's investment in Africa are reasonable and rightful.Therefore,in the context of philosophy of law,it is very important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for us to offer"human-oriented"views to the investment,to clarify and define it,to discuss some predicaments in the process with comb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Africa's human rights,and rethink the reason for China's investment to Africa.
China's investment in Africa;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philosophy of law;"human-oriented"predicaments
D996.4
A
2095-1140(2013)02-0043-06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2-12-06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问题研究”(10AFX00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课题“由WTO法与涉外私法的融合互动考察湖南省涉外法律的创新”(1011234B)。
宋云博(1979-),男,江西九江人,重庆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国际法、比较民商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刘永(1979-),男,湖北潜江人,漳州师范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