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剑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河北公安院校为公安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多年以来为我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警察专业人才,其中有些毕业生已成为各级部门的领导或业务骨干。随着社会发展,学院必须不断调整自身定位、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以便在不同历史时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的警察教育开端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后延续发展,文革期间陷于停滞和萎缩,文革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满足公安事业发展需求,河北于1978年在古城邯郸创办河北省公安学校,开展中专学历教育,以迅速提高广大民警的素质。1982年河北省公安学校迁至省会石家庄市,1991年更名为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1998年,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与河北科技大学采取联合办学形式,成立了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1999年开始招收大专生,开展高职学历教育。2000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正式成立,河北公安教育的发展由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至今它仍是河北唯一公办、全日制的高职专科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教育的最高学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009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收最后一批高职层次大学警校生。三十余年来,学校共计培养了1万1千余名警校生。这些毕业生成长为各级公安或政法部门业务骨干和优秀专业人才,遍布全省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警种,是全省公安政法战线的中坚力量,为河北公安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外,在省内还曾建立了市级的、中专层次的人民警察学校,河北初步形成了公安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培养体系。[1]
河北的公安院校大力发展警察学历教育,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学校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警队训练体系。在办学理念上,学校注重养成教育,重点培养学生忠诚的警察意识,使之形成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优良品质。在教学内容上,实行通识教育,重视理路和法条讲解。同时,通过开展学历教育,能够保障教育经费和改善教育设施,培养了一批适应公安学科系统教学的理论型师资队伍。高职层次的公安院校还提高了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比重。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前这一阶段的警察教育,培养理念以学历教育为重,注重比较完善的教学体系和计划,课程设计主要推行课堂讲授,在教学模式上强调知识结构的专一性和公安学科完整体系,教师灌输书本知识。实战训练仅仅看作对其有益补充,重视程度低,投入小,缺乏相应的层次性、系统性和计划性。培养出来的学生文化素养较高,但思维单一、动手能力和实战能力偏弱,不能较快适应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2]
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公安警察院校巩固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始发展在职民警培训。全国范围来看,很多高职高专院校升格为本科,而各市级中专层次的警校取消社会招生,专事各单位的内部在职培训。这一时期,对警察学历教育的质疑和讨论也大面积展开,检讨人才培养模式,呼吁改革培训制度。
1999年,公安部在上海全国公安工作教育会议上提出了警察教育调整院校学历结构的方案。2009年, 《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 (公委通字 〔2009〕17号)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实战牵引、贴近实际……教育训练内容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方式方法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3]2011年, 《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政治 〔2011〕137号)指出“专科(高职)院校要加快改革步伐,原则上将普通高考招生的公安类高等 (高职)专科教育转变为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专科教育。”文件对于公安院校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发展定位、教学改革、管理改革、教师教官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科研工作、保障措施强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4]简言之,公安部党委部署了公安教育事业要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体系。由此,我国警察高等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河北公安院校中,各地方的市级警校停招,只保留省级一家,仍保留高职高专层次,没有升格到本科层次。2009年河北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调整为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安教育训练要求不断创新机制,紧贴实战,省级公安院校要承担出任民警的学历教育、在职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公安警务理论研究的三大任务。目前,河北警院还不能适应公安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与公安部委的部署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在诸多方面显出不适应。必须改变原有办学定位、运营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切实加大实战训练,着力提高民警实战能力。
全国范围看,很多省 (市、自治区)公安厅级机关对教育训练部门和公安院校完成了有效的整合,建立培训基地或者培训总队,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办学定位和院校运营机制的转变,在制度上确保各种资源供应,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但部分省市教育训练管理机关和院校仍然彼此独立,这是造成警院发展诸多问题的瓶颈。
部分院校现有行政部门、教学系部和辅助部门是多年前学校办学层次升格时设置的,目前已经不能适应现时办学需要,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重叠,或者功能遗漏等缺陷。层级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各单位之间工作衔接脱节,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应有体现,无法推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层的决议无法得到落实和贯彻。
比如,教育管理职能应是由教务处牵头,协调系部共同制定措施,实施应包括教务处、相关系部、学生处及教师、学生共同完成,再有教务处来督导、考核和反馈。但实际情况存在着只有教学处参与,其它部门的参与和推动明显不足。
再如,学生管理必然要包括教学在内,而现实情况是,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相分离,两张皮现象严重,造成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风气不正。而且学生管理不应只包括点名、出操、卫生等方面,学生的学习习惯养成和自律养成也应该是包含在内的重要方面。还有警务化管理不能只强调整体和统一,也应注重学生个性和自律品质的培养。此外,管理方式普遍存在不讲究方式、方法、手段,对学生缺少疏导和感化。
师资管理存在明显弊病,部分院校人事管理有进口,没出口,中间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管。后果是一方面人员总量过剩,另一方面院校又掣肘于匮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公安专业毕业师资所占比例偏低,相当部分教师缺乏公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懂公安业务,也就不可能使其进行的教学贴近公安实际工作。
部分公安院校教学仍然存在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即使有意识改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导向开始发生一定转变,向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的转变,但因为办学和运营机制、师资结构、资金支撑等各方面原因,尚不能真正有效完成这种转变,无法从根本上深化教学改革。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无保障,发生资金流断链现象,影响学校管理,甚至教学正常进行。二是资金使用存在一定不合理现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
上级管理机关尽快执行公安部“构建完善民警训练基地体系”的决议,各地方公安院校应该主动参与其中。通过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使得领导班子、工作任务规划、训练工作机制等方面实行院校与训练基地合而为一。同时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训练任务相适应。通过这条途径,使得公安教育能够紧紧围绕着校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主线发展,最终使得教育贴近公安工作实际,贴近职业岗位,培养出公安机关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要改变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查明部门之间的职能存在的交叉和不清,大胆进行整编,再设计学院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管理职能。在人员的使用上,注重“选、育、任、留、评”各环节,敢于使用合理手段管人。推行岗位管理责任制,不仅对领导岗位,而且对一般工作岗位的人员竞聘竞岗,建设“能上能下”的工作环境。
教师没有上下和横向的流动,院校缺乏系统的继续教育方案。其原因在于教育行政机关和教师本身都没有实践教学正确理念,缺乏对于职业教育的特点足够的认识。要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存在两条可能的途径:专任教师下基层积累实践经验,或者从基层抽调民警教官,培训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后担任聘任教官。要解决专任教师下基层就需要转变现有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使其能够畅通交流,为下基层打基础。而聘任教官,就需要制订规范的教官准入和考核制度,以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任制度。
现有条件下,各种实践教学基础设施跟不上,没有专项投入,而且教师也没有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要解决教学保障问题的根本是建立常态的保障机制。系部等直接教学部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方案计划和标准施教;教务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督导教学按照项目所设计的进行,按标准考核教学成果和学习成绩。
院校停招了学历生,没有了学费的来源,如果不缩减开支必定会造成资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现有资金,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最重要的是解决根本性和最重要的问题,即打通拨款渠道,拓展和增加各种有偿性服务。
要构建公安事业大教育、大培训的格局,必须强力推进公安院校教育转型发展,涉及公安院校的办学定位、教学改革、思想政治、警务化管理、院校管理等各个方面内容。上述的诸多问题在不同地区的公安院校体现和影响程度不同,但都亟需特殊关注,下力气攻坚,才能推动各地公安院校的警察教育事业发展。
[1]王亮.转型期我国警察院校教育模式改革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9.
[2]姚志华.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制度改革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16.
[3]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的意见(公委通字〔2009〕17 号),2009.
[4]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