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刚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关于以人为本的研究甚多,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以人为本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主要思想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主要认为不同的历史条件及语境中,以人为本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前,以人为本的概念分别出现在中国传统文化、西方近代人本主义、管理学、人力资本理论、人与自然关系、人际关系、医疗保健等语境中。[1]
认为以人为本这个命题由三个元素构成:第一元素是“谁”以人为本?第二个元素是“本”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个元素是“以人为本”里的“人”的含义是什么?[2]基本倾向于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共中央是以人为本的坚定推行者,但也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特指或主要指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1],或者“是指最广大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3]。而另有学者则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中国的每个公民”,指出以人为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就是中国共产党应以中国每个公民及其历史发展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公民人权。[2]以人为本,其内容同样不是泛指的,其特定内容主要包括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一是一切为了人,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二是一切依靠人,一切依靠人民群众。[1]
一种观点认为是吸收、继承和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吸收了中国历史上的‘以人为本’相关思想中的和谐观,不仅关注个人和谐,而且强调整体和谐”。“它也同样吸收了外国历史上的‘以人为本’相关思想的符合时代精神的合理的要素,在吸收中彰显延续性,在批判中突出中国特色。”[4]但是,“以人为本”不等同于“以民为本”,因为“民”是“人”的大多数,但“民”并不等同于“人”,不能以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宽泛。与以人为本相反的是以物为本。[5]持不同观点者则认为,“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含义,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没有任何关系。[6]
“以人为本”最初只是一个工具性的口号,直到马克思才赋予这一古语以全新的意义。马克思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从而使人由手段转而成为目的。[7]“以人为本”不是政治策略,而是政治伦理。[8]
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学者们注意到了以人为本同以往的以物为本存在的质的区别,关注到了“以人为本”在不同语境下的内涵差异,“以人为本”的基本要素构成和“以人为本”思想与相关思想的关联性。但是,由于学术背景和研究视角的不同,也存在着一些分歧。此外,以人为本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种种不足。所以,很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出发,结合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和中国国情,进一步深化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和认识。
以人为本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甚至成为历代帝王所标榜的治国方略。殷周时期就曾主张“民为邦本,本固邦宁”[9]的人本治国理念,教育大家孔子也主张仁政,中国历史上举凡盛世都与君主的人本主义管理方略是分不开的。但是,古代社会的以人为本,“本质上是为巩固和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思想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它讲的不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而是作为社会政治工具的人。”[10]不仅中国如此,西方社会也很早就关注以人为本,苏格拉底曾提出伦理治国,在经历一千余年的中世纪黑暗时期后,文艺复兴重新挖掘人性,再次开启了西方社会以人为本的探索直到当代。文艺复兴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以人为本思想在西方的具体体现,其“以人自身为中心,提出有关人的最终本性的问题,并试图在人自身范围内来解决这些问题”[11]。西方的以人为本思想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他们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总是以资产阶级利益为服务对象的。总之,以人为本是东西方从古到今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追求,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共产主义,达到物质财富的极大化,按需供给,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正如此,中国人民欣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恩经典作家的理论作为蓝本,并力图将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使之中国化。这一历程一直在持续,也充满了曲折。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人为本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在具体践行中时常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将党与群众利益相分割的现象,或者以党的利益取代群众利益,因此,新时期在坚持党与群众利益相统一的前提下,必须明确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一是谁要以人为本?二是以谁为本?三是如何以人为本?
首先,谁要以人为本。在人类社会早期也有着部落氏族的人本主义精神,强调人本原则是一个族群内部的约定俗成,所有的人为了生存而共同劳作,实行民主决策,否则每个人可能都无法生存。而到了阶级社会以后,一切都发生变化,掌控自己命运的不再是族群全体,而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少数精英分子对大多数人进行统治,所谓的以人为本本质上是上层统治者对下层被统治者的一种施舍和怜悯,以人为本经常成为统治者奴役社会大众的一种手段。所以,自打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以人为本经常表现为少数的权贵阶级和精英分子对绝大多数被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需要而采用的一种妥协治理手段而已。这种以人为本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少数人掌握着以人为本的话语权和施行权。
其次,以谁为本。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曾经成为帝王治国的基本理念和管理操守,然而这种人本理念是以帝王的至高无上为前提的,其附加的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所有人都以封建君主马首是瞻。皇家天下代表着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管理体系,任何人不得逾越。所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成为最基本的社会伦理结构体系。这种以人为本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利益的享有以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为本,为社会提供物质财富的则是所有的“臣民”。其实质表现为以使百姓臣服成为顺民为宗旨。当然,这种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比奴隶社会进步不少,至少下层百姓在社会上还具有一点人的尊严。但是,这种少数一方力图使得多数一方成为顺民,成为为极少数者提供衣食住行的臣民的官本位思想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再次,如何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时代潮语,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都很流行。在中国国内,政治领导人、专家学者、社会实践者在各个领域都引用以人为本,有宏观社会发展方面的以人为本,有微观行业管理方面的以人为本,等等。但具体的实践并不尽人意。原因就是没有真正落实如何以人为本的问题。以人为本应该具有几个方面的要义:(1)在过程领域,其政策策略都应更加人性化,符合人性需要;(2)在目标领域,其价值受益指向应该兼顾每一个个体,照顾社会全部;(3)在控制领域,对于违反社会共同法则的行为应该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惩戒。这是最基本的三方面。当前社会领域违反这三原则最突出的莫过于,社会发展中的治理方式还存在简单粗暴现象;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但在利益分配上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导致少数人获得社会更多财富;对于违反社会普遍规则的行为惩处不力,致使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以史为鉴,从中国法制社会的国情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出发,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应该是:在坚持公民社会的前提下,发挥每个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让每个个体成为以人为本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社会治理上应充分考虑人性化需要,对于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惩。
以人为本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追求,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由阶段,必须坚持发展中的以人为本,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最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具有几个要义:(1)关于社会发展的决策上。人民群众具有主观能动性,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创造性和远见性,社会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2)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上。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绝大多数,社会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人民群众直接推动社会向前运动,在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中更加需要群众的集思广益。尊重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各领域发展的谋划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意。各级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回归到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场。
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对于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已有成功先例。早期改革之所以顺利推进,就与发挥老百姓的聪明才智分不开的。是中国最朴实的农民兄弟通过自己的摸索实践,逐步给农村改革找到了一条前进之路,为中国全面改革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是改革的桥头堡,面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村改革中央没有现成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中央高层立足实际没有采用具体的政策法规对农业生产实行引导,而是放手让农民自己去摸索,中央再“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2]。基本上是中国农民在脱贫动力的指引下,一步步突破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的框架,然后各级政府本着客观实际和尊重群众首创性的原则一一确认。
当前许多领域之所以问题不断,就在于没有很好的集思广益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尤其是国家建设领域,由政府主导的投资逐年增长,投资项目的盲目上进和投资领域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有些项目刚刚建成又因为新的规划设计而被拆除,结果是在经济活动总量增长的同时,社会财富却在递减;有些项目建成却没有被利用,前期缺乏充分论证就盲目上马,这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部分项目质量更是令人担忧。个别地方为了引进投资,甚至不惜牺牲国家长远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12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广东针对农村政权管理的一些问题,就专门强调村里的事务要坚持由村民作主,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13]
改革开放的最初目的就是解决老百姓基本的吃饭问题,围绕解决吃饭问题当时的中央政府出台了许多举措,这些举措的实施充满着人性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宽对私营经济的限制等等,都是改革初期以人为本的切实表现。也正因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各种政策方针深得民心,因此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拥护,也使得改革顺利开启。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步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14]。加之受美国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既往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失灵,投资泛滥、出口不畅、消费不足。各微观领域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的物价改革和公共服务收费改革有一些基本成了涨价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致使百姓对改革漠不关心,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改革不足。
社会主义的改革除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比西方资本主义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外,还应更多关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多样化需求。其宏观政策应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发展策略,在宏观政策的制定上,坚持以人为本,把搞活经济、拉动内需放在首位。此外,在具体微观改革举措的制定上,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应该考虑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少百姓损失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也要考虑改革公平性,改革不能只是针对普通民众,应该包括各级改革者自身。此外,也应加快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使百姓有所依靠,从而减少改革阻力和激活消费动力。
当前分配领域改革最突出的矛盾在于:一是积累过多造成百姓收入相对低下。“据学者刘植荣的研究,中国的人均GDP 在世界排名第99 位,而我们的最低工资在世界183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了第158 位,甚至低于32 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当前中国利益关系的失衡,并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收入分配’的因素所致,财富变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15]二是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创新动力不足。“一个有关说法是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达到15 倍。另一个说法是占全国职工总数8%的垄断部门职工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相当于全国工资总额的55%。”[16]“近权力者富”成为这种财富分配不均的一个典型表现,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浮躁风气,更多大学生把考取公务员当作四年学生生涯的终极目的,人们把结交官员看作至高的荣誉。在社会信仰物化的同时,踏踏实实创业者越来越少,而热衷投机者渐多。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分配格局之下,商品拜物教思想流行,社会风气有所恶化。
在一个影响幸福感因素的调查中,34.4%的网友认为“经济状况、生活质量”是影响幸福的首要因素,31.4%的网友认为“权力规范、公共服务”是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17]这项调查凸现了民生和公平正义在普通百姓中的核心地位。而在当前“政府的第一要务不是发展经济,而是维护公平正义”[18]。“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底线就会丧失;没有公平正义,社会中的不满和冲突就接踵而来;没有公平正义,每个人都觉得是受害者,都是弱者;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合理的财富分享。实际上,没有公平也就没有真正的民生。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因为只有公平正义,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17]
为此,政府应该转变思路,调整财政政策,藏富于民,增强老百姓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给企业减税,让企业有足够多的研发创新财力,使得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创造力大国转变成为可能。同时,政府应该把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投入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产品领域,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这样才可以改变中国老百姓“习惯把毕生的钱存在银行却不敢用来消费”的传统困惑。还应该实行类似于上世纪日本的工资增长模式,促进中国经济成长,让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国强国。
坚持以人为本不光体现在国家管理、利益分配上的人性关怀和具体落实,严厉依法打击各种有损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本精神在于:法律制度尤其是经过全体人民参与制定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性的制度化表现,任何人包括掌权者都不能逾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更是保护基于人性本身的公共意志需要,是全体公民人性化的提升表现,所有违法公民都不例外;坚持依法施政和依法管理,对所有违法行为不得在法律范围内随意进行人性化曲解而放弃法律准绳,但可以在坚持法制原则之外进行必要的人性化关怀。
当前,在法制管理领域存在不少瑕疵。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未能及时追究,对于违法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打折的人为痕迹明显。因为社会的法治治理存在漏洞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既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又引发了老百姓对各级管理部门的不信任。为此,必须坚持法律原则,努力打造一个人人参与、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的良好公民社会。
要达到依法治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首先,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法律意识,依法约束个人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必严。在政策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公平、正义。其次,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应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法律更加具有普遍公信力。再次,赋予普通百姓更多的监督权。尤其要给予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行为更大的监督和否决权,使贪者被严惩、想贪者而不敢。“国家权力不断的集权化,最终会侵吞法律,进而侵蚀社会权利。权利的法治化要求良法的统治。良法恢复了社会与国家正当的授受关系,实现了权力的复归。因而,只有确立法治,通过良法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社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19]
简单的GDP 考核造成了各级政府未能很好的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功能,只重视上级而忽视群众导致权力失控。同时,造成了一系列不利于“人的发展”的问题: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人的发展机会不平等成为少数族群发展的桎梏,以物为本的发展造成人的幸福感下降。[20]因此,要改变官员的考核方式,从传统的GDP 考核转向是否“人民满意”,是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了多少好事,结果如何。转变官员的考核方式,不仅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体系,重建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体系。官员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除了上级部门的监督外,更多的监督应该来自民间,因为官员的治理对象是老百姓,老百姓对官员工作情况最为了解,最有发言权,而且也会最早发现问题。所以,对于官员的考核,应更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上级和普通百姓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模式,遵循考核权重分值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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