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敏
(济宁医学院,山东 济宁 272067)
新媒体环境下的道德选择教育
赵 敏
(济宁医学院,山东 济宁 272067)
新媒体环境对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注重新媒体环境下的道德选择教育,明确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道德选择教育的价值取向,以提高道德选择能力为道德选择教育的核心,以提高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的转化能力为道德教育的着力点,提升学生整体道德能力和水平。
新媒体;大学生;道德选择教育
道德选择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抉择。新媒体是在传统媒体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的新的媒体形态,新媒体传播因其虚拟性、交互性、即时性、开放性、信息繁杂性等特征,创设了价值观和道德多元化的环境,对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注重新媒体环境下的道德选择教育,提升学生整体道德能力和水平。
“道德选择教育以强调人的主体性为根本特征,以允许道德选择为前提,以实现对人的本质、主体性、社会理性的充分尊重为本质内涵,以提升道德认知能力、判断能力、意志力和道德实践能力为核心内容,以实现人的主体人格的完善为最终目标”,[1]是新的道德教育的理念和实践形式。道德选择教育的特征表现为:
首先,道德选择教育注重“以人为本”。道德选择教育反对道德教育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我国道德教育的一个弊端,表现为道德教育急功近利,重说教,强调理性、公正而忽视关怀品质的培养,导致道德教育信度的丧失、效度的缺损和地位的下降。道德选择教育承认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完整的人,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需要。
其次,道德选择教育融入“生活世界”。道德与生活相融一体,生活世界是道德选择的源泉和基础。但是我国的学校道德教育却存在着重知识教育、与生活世界脱离的现象。道德选择教育是一种回归生活世界的道德教育,以贴近大学生生活的方式进行。
最后,道德选择教育注重道德选择能力的提高。传统道德教育对现实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误区,道德教育主旋律的声音很响,但很难入心,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道德现实的资源优势。新媒体环境下多元的价值观念、多样化的道德体系可以为道德主体提供选择的可能,道德选择教育强调对道德现实情况的充分运用,最为关注的结果是道德选择能力的提高。
“道德选择体现人的价值取向,又是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它以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的形式把人们内在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等呈现出来。”[2]新媒体环境下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学生经常因处于两难或多难的道德选择之中而迷茫,这就使得道德选择教育尤为必要。
一般说来,道德冲突的类型有三种,一是同一道德体系内不同道德原则、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二是不同道德体系、原则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三是个体道德心理上的冲突。第一种冲突往往发生在同一文化语境中;第二种冲突时常发生,突出表现在社会变迁迅速之时。由于新媒体传播的高度开放和自主性,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使得新媒体空间充斥了各种文化和价值观,使得大学生受到多元价值观的影响和冲击,在面临道德选择时经常处于不同价值观冲突的两难或多难境地;第三种冲突表现在个体心理之中。一是个体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所承担的不同的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在新媒体环境中,个体经常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虚拟角色,这使得学生在道德选择时经常处于冲突之中,甚至淡化了责任意识。二是个体人格中的自我冲突。弗洛伊德用“本我”、“自我”和“超我”来说明人格在动态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本我”是道德心理结构中最底层的部分,即本能冲动。“自我”是后天形成的意识结构,它既不违背和对抗社会的伦理道德要求,又想方设法找到实现个人欲望的合理途径。“超我”是个体道德心理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是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善恶标准在个体身上的内化,在内容上与本能冲动对立。三者密切配合,使人能有效地与外界现实进行交往,但是这三种常常发生冲突,当社会化的我面对“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同时要求时,强烈的道德冲突就产生了。在新媒体环境中,由于人们隐去了真实的身份,可以不受现实中的身份、地位等制约,人们更乐于表现真实的自我,应该说“本我”的成分更多,所以会较多地遇到三个“我”之间的冲突。而道德选择教育可以引导学生在道德冲突中正确进行道德选择,从而提高整体道德水平。
人们的道德选择教育是以道德价值为基础的。道德价值作为道德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反映,体现着一定的社会道德现象(客体)对于个人、群体和社会(主体)的意义。从总体上看,道德的价值就在于能促进个人和社会的相互改造、相互超越、共同发展和完善。
道德选择教育的基础是道德价值。道德选择教育一方面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体现着人们对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利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价值选择,体现着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牵动着主体的感情、心绪,影响主体的意志,具有强烈的主体性。与人类一般的选择活动相比,道德选择教育具有明显的利他性和超功利性,即道德主体在利益矛盾的选择中对道德的践行,仅出于对道德准则的认同、尊重和诚服,不是以获取个人的某些外在私利为条件。然而,道德选择教育作为一种价值选择无疑也具有个人功利性。道德选择教育是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选择优化的过程。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道德选择教育的价值取向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道德价值的等级序列。作为道德选择教育尺度体系的第一层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范,如守信诚实、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等。二是以“整体协调”的原则,评判那些人与环境、与集体发生关系时的行为和思想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主要用于审度人与事、人与群体发生关系时的道德行为和思想。
其次,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根据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每个社会在每个时代都有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和规范。在我们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主导和基本的道德价值和规范,新媒体环境下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对人们的冲击较大,我们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影响和教育人们。
再者,允许多种价值观念存在,尊重人们不同的价值选择和追求。新媒体环境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越来越多元化。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我们尊重个人的不同选择。
最后,做好传统道德观念的现代化。传统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发展、信息化社会的道德要求不相适应,使人们易产生道德困惑。我们应根据时代和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发扬中国传统道德优秀因素的基础上,促使其增加民主、平等的现代因素,实现其现代转化。
创新新媒体环境下的道德教育方式,促进学生道德选择能力的提高,主要有情感型、渗透型、环境型、互动型等德育方式。
情感型道德选择教育模式。大学生道德选择教育不仅要以理服人,而且要动之以情、以情感人。在新媒体环境下,教师应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与学生沟通交流,达到情感的共鸣,促进学生自觉接受主流价值观念,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一是情感投入式。情感是学生将其自身的认识转化为行为必不可少的因素,是道德教育工作实现内化的中间环节。情感投入促进道德教育诸要素的反应速度和水平,可以对道德教育工作起一种价值评估的作用,体现着道德教育主体行为选择是否协调进行和和谐发展;二是平等谈心式。新媒体的发展为师生平等交流搭建了平台,由于新媒体的虚拟性、平等性,教师可以隐去身份,与学生直接交流。
渗透型道德选择教育模式。即教育者运用有教育意义的知识学习和进行有培养价值的组织活动,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在思想、道德、价值观等方面受到感染、熏陶和陶冶。一是人文知识长效渗透。新媒体环境的多元化对中华传统文化、人文氛围产生较大冲击。高校道德教育要认真研究人文教育的内涵和特征,丰富现代道德教育的内涵,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形成人文知识长效渗透的道德教育模式;二是科学精神重点渗透。所谓科学精神,是指从科学中凝炼和提升出来的文化精髓和价值观念体系。科学精神的重点渗透道德教育模式一方面要教育学生脚踏实地、刻苦钻研,另一方面就是要教育学生以开放的眼光、宽广的胸怀、敏锐的洞察力去认识世界和掌握世界大势;三是制度规范强化渗透。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媒体管理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内容,借助新媒体平台,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强化渗透。同时,高校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形成指向明确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必须坚持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形成积极、健康、高尚的校园环境和成才氛围发挥规范作用,制度规范强化渗透具有诸多功能,包括教育功能、约束功能、导向功能、塑造功能等。
环境型道德选择教育模式。现代教育思想十分重视环境因素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许多教育家认为道德教育环境和道德教育内容同样重要。新媒体环境对于大学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加强社会网站和校园网的管理,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健康高雅的新媒体文化,会对大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要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总的目标要求应是较高的文化品位、浓郁的人文氛围、浓厚的学术色彩和高雅的文化景观,通过优良的新媒体环境和校园文明建设,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互动型道德选择教育模式。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任何客观的社会组织形式都是由个体之间的社会互动构成和维系的,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个体具有解释社会互动符号的能力,从而判定情景,使社会互动顺利进行,只有通过解释人们在微观社会联系中的社会互动性质,才能真正理解社会结构及其变迁。”[3]这一理论对道德教育的意义主要在于道德教育工作本身具有社会互动的特性。而新媒体的广泛的、去中心化的互动交流传播模式,更为互动型道德选择教育提供了绝佳的平台。教育者可以通过在线交流、网络聊天、论坛等方式与学生进行广泛的交流。一是思想互动。不只是在简单意义上强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简单的相互对立的“你”、“我”都成为互动的主体,而且更强调“你”、“我”都作为完整的精神实体而相通;二是活动互动。实践活动是连接参与者与教育过程的媒体,通过活动互动方式,把思想从运用要求转变为选择行为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教育互动。教育互动贯穿在思想、活动互动过程中,对两个互动过程发挥指导作用,是道德教育互动的方向,教育互动包括理解和接受两个过程。教育互动模式体现为三种基本方法:价值澄清法、自我教育法、角色扮演法。
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新媒体道德就是在新媒体环境或新媒体条件下调整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新媒体时代人们通过新媒体而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伦理准则。
首先,新媒体道德与现实社会既有道德的关系分析。新媒体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在新媒体社会中的延伸和应用,是人们在新媒体空间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由于新媒体道德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社会舆论对新媒体空间的道德基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而维系新媒体空间道德主要靠法律、新媒体管理规范、新媒体使用者的自律,新媒体道德道德依赖他律和自律的结合。
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是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新媒体使用者是新媒体道德的实践主体,但人的思想、行为不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完全虚拟化。因此,新媒体道德要反映现实既有道德的需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同时新媒体道德要反映新媒体这个特殊领域的特殊需求,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新媒体道德以现实道德为基础,新媒体道德的设计以现实道德作为客观参照系,使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达到根本点上的一致,使新媒体道德既适应虚拟世界的特殊性,又不与现实道德发生根本的对立,并尽量发挥新媒体道德对现实道德的促进作用;新媒体道德对现实道德的推进。现实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而新媒体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发展和延伸,人们的网上活动与现实社会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现实道德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新媒体社会,新媒体社会为现实社会既有道德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新媒体社会的道德水平将影响到现实社会的稳定和文明水平;新媒体道德对现实道德有反作用。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虚拟性,人在新媒体空间中的生活与现实社会不同,这就决定新媒体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中既有道德的新特点,并动摇着现实社会既有道德的基础,对现实道德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表现在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如果新媒体空间的秩序良好,人们习惯了比较讲道德和秩序的氛围,当其回到现实社会的时候也会克服一切不良习惯,成为一个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如果新媒体空间的秩序混乱,人们受到它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也会延伸其不道德的行为。[4]
其次,新媒体空间中大学生的道德特点分析。新媒体空间中大学生道德表现出与现实道德不同的特点。一是道德意识的多元性。新媒体传播是一种网状式无中心的分散结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团体的各种道德都融会在一起会产生强烈的碰撞与冲突,新媒体空间中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得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二是道德行为的反传统性。由于新媒体空间交往的匿名性,使得大学生在新媒体交往中形成的虚拟关系,比现实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规范。“网络环境的‘伦理缺场’,导致了高校学生伦理情感缺失和伦理行为的失范。”[5]三是传统现实社会的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在网上被颠覆和虚拟,造成一系列反现实反传统的行为和倾向,这些也会影响学生在现实社会的道德选择,给社会伦理道德带来新的困惑和挑战。四是道德关系的草根性。现实社会里社会关系的建立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还会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但一旦建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在新媒体空间大学生很容易建立起各种“速成”的社会关系,但这种关系却很脆弱和松散,因为它抽空了社会关系所需要的社会内容,人们不必为虚拟空间的社会关系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因而显得随意性较大。五是道德人格的双重性。由于新媒体空间中多元道德、多元文化的存在,常使个体处于矛盾的道德选择中,给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形成与发展造成挤压和扭曲。“网瘾的最终形成即是虚拟生存环境中的个体在自我确认方面倾向于虚拟生存而最终脱离现实生存的价值追求。”[6]这种道德人格使他们难以适应社会。
再者,大学生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的相互促进与转化的路径。新媒体环境使学生在新媒体空间的道德与其现实道德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性,发挥新媒体道德对现实道德的促进作用,促进大学生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的良性相互促进与转化,是提高学生整体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
从教育入手,实现新媒体德育与现实德育的有效结合。由于新媒体道德的超前性与滞后性并存的特点,使得大学生在新媒体空间的道德表现有时优于其现实空间的表现,有时低于其现实空间的表现。应从教育入手,实现新媒体德育与现实德育的有效结合,在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动设计等方面,实现交叉与融合,促进学生将在现实中形成的稳定的优良品质呈现在新媒体活动中,将学生在新媒体活动中吸取的民主、平等、参与的积极因素应用到现实活动中,从而实现新媒体道德与现实道德的相互促进。
加强新媒体管理法律和规范建设,规范学生在新媒体空间的道德行为。由于新媒体发展迅速,从世界范围看,新媒体管理法律与规范的制定落后于新媒体的发展,这就使得新媒体空间的一些行为处于无章可依的真空地带。因此应“制定一部特别法调整规范网络世界的社会关的综合性法律,”[7]规范学生在新媒体空间的道德行为,从而促进大学生形成新媒体空间中优秀的道德习惯和品质,并使之促进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
注重学生自律,促进形成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道德品质的统一。“慎独”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新媒体空间的道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道德自律。“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即使到了法制十分健全的时候,自律仍是网络社会秩序井然的关键因素。”[8]新媒体即是大学生可以充分展现个性的舞台,也为提升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锻炼道德意志,提高道德自律能力提供了条件。因此应注重加强学生的道德自律教育,通过在新媒体空间和现实生活中创设两难或多难的、无人监督的道德环境,让学生在无人监督的、充分自由的环境下进行道德选择,并注重加强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促进形成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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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贤卿.网络传播环境下的道德建设[D].上海:复旦大学,2005:50-52.
[5] 张鹏.高校网络伦理教育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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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姚伟钧,彭桂芳.构建网络文化安全的理论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71
[8] 严娟娣.道德自律引领下的网络伦理[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58.
G410
A
1672-9749(2013)01-0109-04
2012-08-29
教育部专项课题“新媒体视域中的青少年思想德育研究”(11JD710088);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现代网络环境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问题研究”(09CKSJ01)
赵 敏(1970-),女,山东宁津人,济宁医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成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