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桂珍
(武警政治学院刑侦技术实验室,上海200435)
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夏桂珍
(武警政治学院刑侦技术实验室,上海200435)
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与送检的整个过程,是进行微量物证检验的前提。正确认识犯罪现场微量物证反映的特点规律,掌握不同案件中微量物证遗留的重点部位,以便采用正确的提取方法。
犯罪现场;微量物证;发现;提取
微量物证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遗留、附着在现场或从现场带走的能够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一切量小质微的物质。
近年来,随着各种影视、书刊对侦查手段的暴露,使作案人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戴手套作案,或作案后伪造现场,或破坏、清理现场时有发生,使犯罪现场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常见痕迹物证越来越少,使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度增大。然而,正像法国伟大的刑事犯罪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所说的“触物必然留痕”。作案人再怎么狡猾,其进入现场实施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手印、足迹等显性痕迹物证虽然不见了或少见了,但还可能会在现场留下一些细小的、容易被其忽略的或不可抹去的微量物证。如能反映作案人生活、工作环境的粘附在鞋底带到犯罪现场的一些微量的金属碎末、木屑、动物毛等,这些物证虽然不起眼,却有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方向。特别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真空技术、显微技术、红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微量物证的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检验方法越来越多样,检验的结果越来越精准,使微量物证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缩小侦查范围及法庭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微量物证除了具有常见物证具有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身所特有的特点。
(一)物证存在广泛性和多样性
微量物证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不管是肉眼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只要与犯罪行为有关,都有可能成为揭露和认定犯罪的证据。
(二)物证具有隐蔽性和依附性
通常情况下,它粘附在其他客体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车辆发生碰擦的过程中,肇事车辆上的油漆会粘附到被撞车辆上或被害人的衣服上;用老虎钳剪断电线偷盗时,电线上的金属颗粒或外皮塑料会粘附在老虎钳上。因此,要根据不同案件微量物证可能出现的部位,认真仔细地寻找和发现潜在的物证。
(三)微量物证具有分离性和不完整性
从案发现场提取的微量物证,如单根的纤维、玻璃碎屑、粘附在被害人身上的油漆碎片等,多是从整体物质中脱落而形成,如果能找到嫌疑样本作比对检验或作理化检验,会对案件的侦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谓重点部位,是指作案人作案过程中在现场上极有可能遗留微量物证的部位,如翻越围墙的攀爬处,工具撬压痕迹处,足迹表面及移尸的运载工具等,都是重点勘查的部位,具体包括:
(一)现场出入口
对于室内案件,一般都有明显的出入口。作案人通常采用工具撬锁、技术开锁或破窗、破门的方式进入现场。这样势必会在出入口的地方留下因物质交换而产生的微量物证。如撬锁、撬门、破窗的时候,锁芯上的微量金属、门上的油漆碎片、窗户的破碎玻璃等会粘附到工具上、作案人的身上和衣服上,或者落到地面,工具上的物质也会相应地转移到现场。
(二)现场中心地点
中心地点是发生犯罪行为的核心地点,在这个位置,作案人停留的时间最长,实施的动作最多,是最容易产生微量物证的地方。
(三)嫌疑人身上和衣物上
如打枪以后的射击残留物,作案后玻璃碎片、油漆、纤维等会粘附到嫌疑人的身上和衣物上。通过提取这些物质与现场的物质比对,可以得出嫌疑人与现场的关系。
(四)被害者身上及周围
被害人在受侵害的时候,与作案人直接接触,往往还有厮打搏斗的动作,在他的身上及其周围有可能会留下与作案人有关的微量物证,如纤维、毛发、血迹、皮屑、钮扣等。
(五)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及工具等
作案人在进入现场作案的过程中,往往会携带一定的作案工具,如:绳子、铁丝、电线、袋子、纸张、刀具、棍棒等,有些工具可能会留于现场。一方面,这些物品本身就是物证;另一方面,这些物品上可能附着有一些特征性更强、与作案人联系更密切的各种微量物证。所以,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工具及其上面的各种附着物也是搜索和发现微量物证的重点。
检材提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验鉴定的成功与否,而检验鉴定的结果又会对案件的侦破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对现场物证提取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物证的检验要求,科学合理地提取,以免提取不到有效的物证或对检材产生二次污染,影响检验鉴定结果。
(一)助燃剂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在各类纵火案中,作案人经常使用的助燃剂主要是一些轻质矿物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另外还有稀释剂、溶剂等。应尽量选择可能残留助燃剂的地方,如起火点附近。提取物应尽量选择助燃剂容易吸附的物品,如有气味、助燃剂不易挥发的下层土、未烧透的木材、棉絮等。除了提取燃烧残留物,现场如果有盛可疑液体的容器,也应一并提取送检。提取燃烧残留物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密封,通常可放在密封的塑料袋、玻璃瓶等容器内,而不能放在纸袋中。检材数量要尽可能多一些,要低温保存,尽快送检。
(二)射击残留物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枪击案现场的射击残留物,是在射击时伴随弹头和弹壳从枪内排出而产生的。射击时形成的烟晕中含有大量的射击残留物,它包括发射药残留物(有机物),底火残留物无机物),枪体、弹头、弹壳及底火封装材料的微量物质。
射击残留物是一种极小的球状残渣,只有微米级,需要及时发现嫌疑射手,对可能留有射击残留物的部位进行提取。射击残留物极易溶于水,所以对手上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必须要在第一次洗手前完成。要防止检材二次污染。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必须由未接触过枪弹的技术人员来提取;每提取一个部位,要更换一次一次性手套,以防相互污染;不同的部位要分开包装。目前,对射击残留物的提取主要采用石墨导电胶沾取法。对衣物上的射击残留物,可连同衣物一并送检,但要将衣服的各个部位分别包装,防止相互之间污染。
(三)油漆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中的油漆检材有的很细小量少,提取前应先对嫌疑部位照相固定,提取中避免污染。油漆样品的提取方法如下:
1.整物提取。对于现场散落的漆片,应保持碎片完好,包装时注意避免进一步损坏。如果现场的油漆碎片不止一处,收集的漆片应分别包装。
2.随载体一并提取。留在工具、衣物等载体上的油漆,尽量截取载体一并送检。
3.用刀片刮取。对于附在大型物体上的油漆检材,可用刀片仔细刮取,放入干净的小盒内。
(四)玻璃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对散落在现场或粘附在衣服、手套、鞋底等的玻璃碎片应全面收集,并连同被粘附的承痕体一并提取。提取的玻璃物证可装入塑料袋中,不要用旧报纸、旧信封或其他纸张等包装。
(五)纤维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纤维物证用干净的镊子夹取,放入干净的容器内,或放在二片干净的玻璃片之间固定即可。若量少要防止遗失。如果纤维十分微小,可用胶带纸提取(最好采用物证专用胶带纸),不要压得太紧,轻轻粘着即可,以防胶层粘附在纤维上,对纤维造成二次污染,影响下一步的检验。如果发现的纤维是附着在布衣服上,且难以用镊子提取时,可以按薄膜保护法连同衣物一并提取。
总之,不同的检材,要根据其特性及检验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提取和包装方法,确保检材有效性。
[1]许爱东.物证技术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张丽敏.简述微量物证的发现及提取[J].辽宁警专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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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391(2013)12―0191―02
2013-07-08 责任编校:李 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