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妹 郑旭辉
(1.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2.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资本的价值愈发受到重视,高校(本文主要指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作为知识生产和传播的基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应运而生,然而在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多年实践中,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因此有必要对该政策进行一个梳理。
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由赫尔曼·施奈德于1906年开创,之后随着合作教育的成效不断凸显,合作教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趋势之一。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合作教育。合作教育的初期政策的重心是在在高职院校中推行校企合作,包括对职业教育进行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倡学校创办自己的企业并实施“教学、生产、科研、经营及服务”相结合,期间,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提倡联合办学,教育与生产结合的路子”,1997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九五”试点工作的通知》,表明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已经纳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近年来,随着我国本科教育不断膨胀、职业教育不断缩水的现象不断加重,合作教育的政策重心转向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将高校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基地,将产学研合作教育视为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产学研结合即产业、学校、科研机构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其中,“产”是指产业界和企业,“学”是指大学,“研”是指科研机构。在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的内容中,主要涉及三个主体[从广义上说,公共政策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政治领袖、官僚集团与公务员、司法机关、政党、智囊团、利益集团、大众传媒、公民与选民等,在本文主要分析直接参与主体。],即政府、产业(企业)和高校[1]。其中政府是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制定者和资源提供者,产业(企业)是转化科技生产力的场所和科技实践中心,而大学是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场所和媒介。我国现行的合作教育政策的首要主体是高校,政府鼓励高校积极开展与企业甚至政府的学习和科研合作,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功能的发挥。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综合价值在于“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业单位参与办学,密切人才供需渠道、体脑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及学校与社会结合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就高校主体而言,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为重点,已成为国际职教界公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就企业主体而言,产学结合提供了从业人员素质,减轻了企业改革创新的成本,增加了发展的资本和潜力。
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自引进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以来,经过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和改进,在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国的科技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从企业角度看
现阶段合作教育的推行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机构和产业升级、有助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解决,特别是企业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的合作为企业注入了持续的人力支持,而科研合作为企业的研发团队注入了新的力量。
2.从高校角度看
合作教育现阶段的成果是,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高校走出校门,将更多的学生输送到生产的一线,积极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增强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这点可以从规模和成效愈发明显的高校实习基地建设中体现。另一方面,合作教育的开展,在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的同时有助于高校共享企业的某些科研资源,增强高校的科研能力。
3.从科研机构来看
合作教育的开展使平时神秘的科研机构能以更加开放的态度融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科研机构与高校的合作有助于科研机构从高校中吸收人才、知识技能传播,与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
总体来看,现阶段的合作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三方主体都起到了良性推动作用,而三方主体的发展又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综合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的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也有明显提升,但是从长远来看,现有的成效是不足的,而且仍有许多因素影响着该项政策效果的进一步发挥。
在学者们过去的研究中,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认为“没有完善健全的机制、政策、法规保障是影响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或工学结合开展的最大问题,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关政策”[3-4]。可见政策制定是影响合作教育的关键要素,但是现有的研究较少从政策视角进行具体的剖析,而根据公共政策学理论,政策本身的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环境、政策资源和政策评价等因素均影响着政策执行情况,本文将从这些具体视角入手分析现阶段的合作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1.政策本身质量未能充分满足现时需要
第一,政策可行性存在滞后性。主要表现为政策的适用范围未能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最典型的合作教育政策长期以来主要体现为鼓励高职院校的产学研,而未为对传统学术型本科的转型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第二,政策内容没有进行及时更新和细化,现行政策的内容规定多是笼统和模糊的规定,不能很好的符合新形势下的产学研合作。
2.多元政策执行主体间尚未形成合力
在我国现行的合作教育政策在执行中,多种因素影响着多元主体的合作:第一,政策主体利益冲突。合作教育的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主体具有完全不同的组织背景和差异甚多的利益诉求,而现行的合作教育政策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完善阶段,并不能很好的兼顾多方利益,这种利益冲突必然阻碍产学研合作,形成一种内在的强大的阻力。第二,政策主体的主动性不足。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政策发展的渐进性和侧重效果,许多政策效益并不能为主体所认识并切身感受,无法促进他们形成充足的动力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合作教育中。第三,政策主体的认识程度。虽然产学研合作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渐进式推进的政策,但长期以来,各主体对该政策的认知仍存在一些不足甚至误区,包括高校对政府政策的过度依赖及企业对高校的单向期望等。
3.政策资源缺乏统筹管理和合理利用
一般而言,政策资源主要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两方面,合作教育政策中的物质资源包括合作教育的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基础设备等,人力资源包括高校各类教学人才和科研人才、企业的实践型人才和研发型人才甚至政府各部门人才。目前,在合作教育的开展中,这些资源还缺乏统筹管理和合理利用,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合作教育的物质支持明显不足且分布不均衡。沿海发达城市依托经济发展优势及高校优势,拥有着较为丰富的物质资源,集中了大多数的产学研合作中心、科研基地,拥有丰富的官方或非官方资金支持和设备支持,而中西部城市的情况相对较差,虽然随着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的发展这种情况已有所改进,但是距离理想的状态仍有较大的差距。第二,人力资源存在开发不足和流动不畅的问题。在高校人力资源开发中,创新人才的培养受制于高校现行的教育体制和培养方式,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则受制于企业所处的教育环境和所拥有的资源条件等。另外,多元主体之间的人力资源循环还没形成常规机制,人员在产学研复合系统中的循环只限于零散的和短暂的形式,无法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持。
4.政策环境的系统效应发挥不足
就现行的政策执行情况而言,政策环境的系统效应发挥仍不足:第一,就政策的制度环境而言,支持政策的落实的具体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备。第二,就外部环境而言,理想的状态是在产学研复合系统外,存在一个良好的外部组织支持、舆论支持等。而我国现行的合作教育亟需的这些支持并未得到满足,例如我国现在缺乏大量优秀的科研中介机构对产学研合作发挥中介作用。
1.强调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具体来看,可采取的方式有:第一,强化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资助并考核各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使校外实习基地真正成为培养学生走向社会的起点和摇篮;第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第三,大胆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争取最大限度强化实践教学的课时比重、课程结构;第四,引进具有较高职称、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工作战线的优秀专家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强化对在职在岗教师实践教学环节的培训、培养;第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专项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鼓励创新、鼓励改革,同时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实践教学工作绩效。
2.重视教师和学生的需求
第一,教师既是合作教育政策的对象,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政策的执行者,高校教师在开展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定位自身、以何种方式开展合作教育均有自己的想法和需求,政策主体应广泛吸纳其合理需求和建议,拓展政策内容。第二,学生作为合作教育政策的主要对象,其需求应受到重视,包括学生是否愿意参与合作教育、希望以何种方式开展合作教育、是否希望更多参与企业或政府的实习、实践活动。
1.建立大学、产业和政府多元主体的利益调和机制
即对可能或已经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合理的排解,分清主次和轻重,以实现复合系统的效应价值为核心利益,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进行调解。第一,三方主体应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进行定期的需求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需求;第二,当三方主体的利益出现冲突,特别是出现经济利益冲突时,应由政府作为政策协调方,及时调解矛盾,必要时可就某项具体的合作项目制定专门的合作协议,通过协议的正式渠道调解矛盾。
2.完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动力机制
要对多元主体进行深入的动力挖掘,激发和提升多元主体特别是高校和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动力[5]。第一,在合作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应积极挖掘合作教育的成功案例,总结共同经验,并将成功案例在三方主体间进行交流,使三方主体能更加直观的合作效益。第二,在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应注重从纵向提升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深度,从横向扩大合作教育的广度,并注重创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方式。
1.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搭建信息平台
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存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最主要体现为多元主体的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原因之一便在于主体间缺乏畅通的信息沟通。应注意的是,第一,应规范发展产学研合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即应规范现有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合作研究院等公立性质的机构和私营科技中介机构,确立这些机构的合法地位和职能范围,特别是在鼓励私营中介机构发展的同时,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市场,避免信息失误或欺骗行为;第二,可建立产学研三方的人才信息库,及时对接三方的人才需求,充分实现产学研复合系统内的人员循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输送高校教师和学生到企业中调研实践和学习,可聘请部分资深的企业人或政府官员到高校开展交流活动;第三,可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跨越空间障碍,实现三方部分资源的网络共享,如建立一个共享的数据库或信息库,及时共享三方的资源,如及时将企业或政府管理或生产领域的案例输送到高校,更新高校教学案例库,亦可将高校的新知识和新成果及时反馈给企业或政府。
2.调动金融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搭建融资平台
由于产学研合作教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高校本身的经费有限,特别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更是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需要充分调动金融中介机构的积极性。第一,应鼓励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合作教育中,为合作教育提供一些优惠性政策,当然,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的介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金融机构作为合作的第四方,为合作教育注入足够的资金支持;第二,可尝试一些新的金融融资方式,如可通过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合作教育提供资金支持,事实上,现在不少高校尝试进行风险投资,建立自主企业,并且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应鼓励高校进行相关的探索和尝试。
1.完善合作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具体制度的跟进工作
第一,要通过立法确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如有可能在《高等教育法》中应该明确树立产学研的法定地位;第二,要把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高校,应在该项政策的内容中突出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合作教育;第三,要通过项目形式辅以财政资助高校积极参与,使高校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积极走出校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针对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教育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专家指出,这是我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来推动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这让人们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国家政策有了更多的期待。
2.落实配套制度措施
在完善合作教育政策本身之外,还应该注重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第一,要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为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保护和调整提供法律依据,特别是要根据新的知识领域适时更新保护;第二,要完善关于科技、金融等中介机构的相关法规,明确中介机构在合作教育中的定位和作用,使中介机构更加规范、主动的为合作教育提供支持。第三,应鼓励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出台地方相关条例,为当地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提供更加具体可行的支持。
[1]姜健,杨宝灵,姜爱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内涵与时代特征[J].教学研究,2006(2):107-111.
[2]刘平,张炼.产学研合作教育概论[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15-18.
[3]张炼.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5):10-12.
[4]胡冰玉.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回顾与展望[J].文教资料,2010(8):152-155.
[5]孙怀玉.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运行模式和机制、问题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03(4):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