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基本命题的新考察

2013-04-11 13:23张三元孙子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世界观恩格斯生产力

张三元,孙子威

(武汉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了新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个人总是 ‘从自己出发的’”。这个基本命题对于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奠基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基本命题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总的来讲,误读的较多。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践,重新解读这一基本命题,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已成必然。

一、现实的个人: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出发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把自己的“新世界观”称之为“新唯物主义”, 也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后来被恩格斯称之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史观。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谁也改变不了。那么,马克思是怎样确立自己新世界观的呢?毫无疑问,马克思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批判的过程中实现这一伟大变革的。也就是说,正确把握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可以从它的反面即它的对立面中找到答案。无论是费尔巴哈还是其他青年黑格尔派,他们在建构自己的社会历史观时,是以一种抽象的集合体——类或毫无个性的、抽象的、概念的人与现实的人相对立。

费尔巴哈提出了人的类本质概念,这是他的一大贡献。道理很简单,在涉及到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时,我们只能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抽出人类所有个体的同一性来予以解释,这时,人类内部的群体、个体差异恰恰是需要忽视的。因此,费尔巴哈的这一观点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人们以前总是否认这种合理性,殊不知,人的确具有一种普遍性。但是,费尔巴哈在从类的结合体中理解人时,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点:他所讲的类只是一种抽象的类、观念的类,是“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虽然他也讲“人类个体”,但“人类个体”在他那里不过是类中的一个样本,是类本质的体现,所以“人类个体”也是“撇开历史的进程”的孤立的抽象物。[1](P501)因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 ”[1](P528-531)

施蒂纳放弃了类的观念而选择了独立的“唯一者”来寻找他所谓真实的人性。然而,施蒂纳的“唯一者”是不受任何是非标准、行为规范、道德原则和公共生活准则约束的绝对自由的超人,是失去了具体规定性的理想的人,是虚幻的而非真实的个人,或者说是一个抽象的虚构。在他那里,人的本质是思想和理想,是对人的本质的自我意识。凡是不符合人的概念、理想、本质、使命的,就不是人。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个施蒂纳的‘我’不是‘有形体的个人’,而是按照用同位语作为支柱的黑格尔的方法构成的范畴。 ”[2](P210)因此,施蒂纳的“唯一者”具有三个重要特点:其一,施蒂纳把“唯一者”即利己主义的“我”视为造物主和世界的核心,是唯一合理的存在物,是万物的主宰和尺度;其二,单独的人不是人,历史不是由单独的个人的活动组成的历史,而是人的历史,即概念的历史。他用人代替单独的个人,用抽象的、概念化的人代替现实的个人。“他不断地把‘人’作为单独行动的个人强加给历史;他认为‘人’创造了历史。 ”[2](P259-260)他“用这个‘人’来代替过去每一历史时代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绘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2](P77)其三,人没有欲望、需要,甚至连人的自身的自然等也不属于我自己。“既然事实上我自己不是自然,既然我的自然欲望,整个我的自然机体不属于我自己……那么自然的任何制约,不管这种制约是我自己的自然机体所引起的还是所谓外界自然所造成的,都会使我觉得是一种外来的制约,使我觉得是枷锁,使我觉得是对我的强暴,是和精神的自律相异的他律。 ”[2](P285)显然,施蒂纳试图超越他的老师黑格尔,但他的“超越”并不成功,其“唯一者”不过是黑格尔“精神自我”的翻版而已。

马克思在世界观上的革命性变革正是在这里发生的。首先,马克思重新找回了被费尔巴哈抽象化、观念化而又被施蒂纳抛弃的类的观念。马克思说过,人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是类存在物。以前,在强调阶级利益和阶级斗争的条件下,我们往往看不到这一点,只看到人与人的关系,把人与人区别开来。譬如,我们把人的本质看成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做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固然有其道理,但把它应用到整个历史过程,则既不符合实际,也有悖于具体和抽象、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思维逻辑。其实,在研究人的“类”时,首先是要把人和物区别开来,其次才是把人和人区别开来。也就是说,人是具有普遍性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讲的人“类”是一种现实的类、集合的类。所谓集合的类,是指“人”这个概念离不开每一个具体的人,或者说,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是每一个具体的人的集合。其次,被施蒂纳概念化、理想化了的无所不能的超人在马克思那里成为具体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历史的人”即“现实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1](P524-525)再次,在类与个体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辩证而透彻的理解为其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启航鸣响了汽笛。一方面,类的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但历史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历史过程为代价的。”[3]这里,马克思似乎强调的是类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其实,恰恰相反,他强调的是个人对于类的重要性。没有个人的牺牲,就没有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个人是共同体(类)形成的基础。在人类早期,人都是作为个人出现的,自觉的共同体形式是随着个人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马克思揭示了这种历史逻辑:“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时代,这些个人的、实际的关系是以最粗鲁的形态直接表现出来的。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即随着个人利益之间发展到阶级利益,法律关系改变了,它们的表现形式也变文明了。它们不再被看作是个人的关系,而被看作是一般的关系了。 ”[2](P395)人们常对这两个方面作错误的解读:强调类而忽视甚至取消个人。只要仔细推敲一下,就知道这两个方面不是冲突的,而是完全一致的:是先有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的关系,然后才有社会关系的发展;是先有个人利益,然后才有群体利益。人类的发展也是从个人发展开始的,没有个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类的发展,就没有人类历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4](P43)这是一个结论式的论述。这个结论在马克思关于未来新社会的描述中得到了更深刻的体现,对于确立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时指出,每一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类的发展以牺牲个人甚至整个阶级的发展为代价是异化的结果,即人与自己本质相异化。共产主义正是要消除这种异化。这里,马克思提出了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一个基本思想:现实的个人既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也是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本体。这个基本思想集中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基本命题:从个人出发!

这个原则经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准备,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萌芽,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得到贯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1](P518-519)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在著名的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论述“合力论”时,首先强调的是这一基本思想:“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4](P592)马克思恩格斯说得很清楚,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个人出发的。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是从个人出发的方法,这种方法在马克思看来是真正的实证科学的方法。这种观点我是基本同意的,但这种观点所讲的历史观只是狭义的,而马克思所讲的历史观是广义的。广义的历史观包含着社会史和自然史两个维度。当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主要考察的是社会史,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部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精神。至于对自然史的考察,则主要是由恩格斯在后来的《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完成的。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历史观即世界观。也就是说,马克思不仅在研究社会历史时坚持了从个人出发的方法,而且在研究“整个世界”即现实世界时同样坚持了从个人出发的方法,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从个人出发的。只有这样理解,才能知晓这个原则对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意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而不是从类或抽象的个体出发,更不是从意识出发,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对旧哲学的超越。唯心主义历史观是从思想和意识这些所谓人的共同性出发的。这种方法与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基本命题根本不同。马克思揭示了这种不同:“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 ”[1](P525)正是以这个基本命题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才逐渐确立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

二、人的需要:现实的个人的出发点

在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前提下,马克思提出了“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的这一深刻命题。它提醒我们:个人又是从什么出发的呢?或者说,从个人出发是从个人的什么出发呢?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在哪里?因此,正确解读这个命题是科学把握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关键。

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马克思提出这个命题的语境中:

“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他们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互相交往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子的‘人生观’,则是无所谓的。 ”[2](P514-515)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他们的需要是他们的本性”。人们总是把这个论断同前一个命题分割开来进行理解。其实,这个论断只有在与前一个命题的统一中才能展示其本真含义。或者说,这个论断是对前一个命题的解答,是前一个命题的“接着说”,因而更深刻。这个论断告诉我们:个人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这是一个事实判断。正是基于这个事实判断,马克思完成了自己“新世界观”的奠基。马克思说得很清楚,正是由于需要,才有了满足需要的方式,因而才有“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也就是说,人的需要产生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发展又会引起新的需要。关于这一点,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在讲到市民社会人的本质是怎样形成的问题时就说过:“把他们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 ”[1](P42)在另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在讲到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时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5]在《贫困的哲学》中,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把社会关系与人的需要割裂开来的错误做法时进一步强调:“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1](P602)这里说得很明白:人的社会关系是由于有了人的需要并在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说,社会关系是人的需要的积极实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两处明确提到这个论断。一处是“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学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 ”[1](P571)这里强调的是人的具体性和社会性,而具体的、历史的个人都是有需要的个人。另一处是“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关系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关系。”[1](P587)这里强调的是,个人的现实生活构成他们社会关系的基础,即人的需要构成社会关系的基础。也就是说,马克思每次明确论述“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这个命题时,都是认为个人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这种思想在马克思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贯彻。“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是‘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人和野兽也就学会‘从理论上’把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同一切其他的外界物区别开来。在进一步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在人们的需要和人们借以获得满足的活动形式增加了,同时又进一步发展了以后,人们就对这些根据经验已经同其他外界物区别开来的外界物,按照类别给以各种名称。”[6]这样,马克思给自己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奠定了坚不可摧的基础。

个人之所以是从自身需要出发的,还在于人的需要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内在根据,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现实的个人,实际上是指具有各种需要并为满足这些需要而进行活动的人。人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是对象性活动。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人们从事各种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深刻基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P531)人的本质力量根源于人的需要。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人的需要的满足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人的对象性活动总是遵循着两个尺度,即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所谓人的尺度,就是把人的生命力倾注于对象之中,从而实现其自身的本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 ”[1](P211)因此,离开人的需要谈人的本质,只不过是一些幻想家的梦中呢喃。在这个意义上,人的需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客观性。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人的生命及其一切活动的内在根据,因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称之为“天然必然性”或“内在必然性”。人是有需要的存在物。“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性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作为内在的必然性、作为需要而存在。 ”[1](P194)当然,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是不同的,因为人又是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物。其二,丰富性或全面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具有丰富多样性,所谓全面发展的人即全面占有自己本质的人,是富于需要并富于满足的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这种丰富性。单就自然需要而言,人的需要比动物的需要丰富得多。“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 ”[1](P161)当然,人的需要是一个复杂的、有层次的体系。马克思将人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工人“粗陋的需要”和富人“考究的需要”、劳动的需要和劳动以外的需要、对货币的需要和对现实的需要,等等。在未来新社会,“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1](P711)这里,马克思把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即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其三,无限发展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7]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体现为一种推陈出新的、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总之,人的需要的无限发展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1](P223)

三、社会关系或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的实现方式

那么,个人是怎样从需要出发的?或者说,人的需要的实现方式是怎样的?这是“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这一基本命题内蕴着的重要含义。只有正确把握了这个含义,才能真正完整地理解“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这一命题,从而真正掌握唯物史观的核心秘密。

毫无疑问,人的需要是在劳动即实践中得到实现和满足的。这个结论是显而易见、毋庸置疑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确立了唯物史观的实践思维方式。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更确切地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怎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1](P519-520)在这里,马克思讲的“生产方式”就是实践方式。实践作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是“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即满足人的需要的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也是这个意思。因此,个人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这个结论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即生产方式中得到更深刻的证明。

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生产力的发生源在哪里?或者说生产力是由什么引起的?毫无疑问,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生活”,即人的需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人及其需要构成了一切生产力的基本前提。正是由于需要,人们才“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并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当然,我们可以把生产力看成一种关系,或者一种关系的体现,即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但一个客观事实是:人的需要是一切生产力的起点。人之所以生产,是因为有需要。我们总是谈论生产力的动力作用,却很少研究生产力自身的动力,即引起生产力的内在动因。离开人的需要来谈生产力的动力作用,就像离开生产力来谈生产关系的动力作用一样,只能走向唯物史观的反面。因此,我们应该把生产力看作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一方面,物质生活资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不仅决定着人们最初的、自然形成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种族差别,而且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1](P519)但是,自然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不会为人提供现成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只有通过生产劳动才能使自然为自己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实践也就成为人类首要的实践活动,成为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人是生产力中惟一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是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能力的不断发展。劳动对象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是人的需要不断发展的证明。随着人的需要的不断丰富,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标志的生产工具也必然不断改进和提高。生产工具不过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其发展程度,不过是表明人们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达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都表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生产力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途径。没有人的需要,就没有生产力;没有生产力,人的需要就不可能得到满足。

接下来需要明确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关系既根源于人的需要,又构成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结构。一方面,没有人的需要以及人们满足自身需要能力的发挥,就没有生产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所以,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结构。通常我们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比作内容与形式,其实,在这里它们还是能力与结构的关系。任何力都处于一定的结构之中,生产力也不例外。“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1](P724)马克思讲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与结构的关系。当我们认识到生产力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时,立即就可以发现它的结构性,即生产力满足人们的需要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即生产关系中实现的。一方面,人们在运用生产力向自然界获取原料、创造需要对象(生产)时,他们是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进行的,如人群、家庭、作坊、工厂等等。他们的组织方式显然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但他们的组织方式也正是他们满足自身需要的社会方式,即生产力的存在形式。另一方面,人们从自然界所获得的需要对象在满足自身需要之前,也有一个社会运动(分配、流通、消费)阶段,这个运动的方式是受一定的社会结构制约的,这个社会结构与他们的生产时的社会组织是同一的,分配方式与占有方式从来是一致的。[8]这种理解是科学的。

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构成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或实现方式,既根源于人的需要,又制约着人的需要,即马克思所讲的“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首先,需要的形成受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受生产力状况的制约。“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 ”[9](P585-586)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需要。新的需要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其次,需要的满足也同样受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谓的生活第一需要的数量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文明情况,这就是说,它们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所以,在某一国家或某一时期属于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东西,但在另一国家或另一时期却不是必要的生活资料。但这——我指的是这些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在一定的国家,一定的时期,却是一定的。”[10]再次,人的需要的性质也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人所有的需要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人们合理的需要也不一定都能得到实现,这里有一个社会尺度的问题。“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具有相对的性质。”[1](P729)最后,人的需要是一种社会性的需要,而不是纯粹个人的需要,即它在本质上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讲的个人不是纯粹的个人,个人的需要也不是纯粹个人的需要。“一个人的需要可以用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反过来也一样;一个能生产出另一个人所需要的物品,每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作为这另一个人所需要的客体的所有者而出现,这一切表明:每一个作为人超出了他自己的特殊需要等等,他们是作为人彼此发生关系的;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种属。除此以外,不可能发生大象为老虎生产,或者一些动物为另一些动物生产的情况。”[11]每个人既是需要的主体,也是需要的客体,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是主体和客体、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有机统一。

四、以人为本:基本命题的时代价值

尽管马克思提出这一基本命题已有160多年了,但它放射出来的光芒却越来越灿烂,给我们以巨大的温暖和启迪。

首先,它为我们准确把握历史唯物主义并进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可靠的路径。

说实话,我们坚持了几十年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但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还不一定完全搞清楚了。我们经常讲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实际上是“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已经证明了这种世界观的虚妄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以新世界观或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形态呈现出来,而新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这不是一个新的发现,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实际。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以从个人出发为基本命题的,或者说,这一基本命题深刻地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一方面,它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出发点或逻辑前提。以前,人们总是把“物质”看成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论前提。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中可能是如此,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绝不是。把撇开人的“物质”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恰恰是旧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致命缺陷。因此,这种观点的错讹之处起码有二:一是回避或掩盖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消解了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批判本性和功能,回到旧哲学“解释世界”的老路上去了;二是模糊甚至偏离了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视野,特别是模糊甚至偏离了新唯物主义世界观视野的焦点。毫无疑问,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视野是现实世界,而不是费尔巴哈离开人的纯粹的自然界;新唯物主义世界观视野的焦点是人,是现实的人及其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方式。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世界观:一个是以物为本,一个是以人为本。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观,也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只有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才能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科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是一个科学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人及其需要,逻辑终点或最终归宿是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就是说,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而整个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一以贯之的关注焦点或主线是现实的人及其需要以及需要的实现。人的解放实际上是人的需要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人们富于需要并富于满足的理想状态。只有把握和坚持这条主线,才能正确把握和坚持马克思主义。

其次,它给我们科学领会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并进而全面推进科学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总的指导原则。

大家知道,世界观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因此,归根到底,科学发展观是科学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以人为本是一种世界观,而绝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也不仅仅是一种狭义的历史观。只有把以人为本提升到世界观的高度,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看成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才能提高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事实上,以人为本包含着两个重要问题,即以什么人为本和以人的什么为本?应该说,如果要给以人为本寻找理论根据的话,那么,从个人出发的基本命题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以人为本是这一基本命题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应用,是这个基本命题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遗憾的是,在理论界对以人为本进行长期而热烈的讨论中,几乎没有人提及这个基本命题。这是不正常的。其根本原因可能是,我们的一些人总是不敢承认这个基本命题对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奠基性意义,不敢承认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离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本命题来讨论以人为本,丢掉了理论之“根本”,无异于缘木求鱼,只能导致虚幻与迷茫。实际上,以人为本只不过是从个人出发这一基本命题的当代表达。因此,只要把以人为本放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本命题下,上述两个问题都迎刃而解。以什么人为本,即从什么人出发?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得很清楚,这个“人”既不是费尔巴哈直观的、感性的生物存在,也不是施蒂纳抽象的“唯一者”,而是“现实的人”或“现实中的个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的态度坚定而明确。以人的什么为本,即从人的什么出发?马克思的态度是同样的坚定而明确:以人的需要或人的利益为本。因此,以人为本,归根到底,是以人的需要为本。

需要强调的是,人的需要是全面的、丰富的、多层面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需要日趋丰富和全面,这一方面表征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意味着一种挑战,意味着发展的任务更艰巨。人们的需要已经开始从生存型需要向发展型需要跨越,但又没有完全摆脱生存型需要,因此人的需要异常复杂。客观地讲,面对人们在质和量方面都不断提高的需要,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方面,人的基本需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满足。应该说吃、喝、住、行、医、教等需求中温饱的基本生存需要已经基本得到满足,但其他几个基本需求的满足情形却并不乐观,离人们的要求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任务重而道远。另一方面,在人们的基本需要尚未得到完全满足的条件下,人们的需求却呈现出多元化和升级性的特征,特别是人们的精神需要和文化需要呈“爆炸式”增长,给我们提出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为本,既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说到底,就是一个追求人们富于需要并富于满足的理想社会状态的过程。当然,这里有一个实现程度的问题,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问题。胡锦涛在党的十七报告中告诫全党: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体现。

再次,它为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充分发挥个人的主体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人的需要即人的利益。这就涉及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在过往历史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总是处于分裂和二元对立之中,但人类最终是要消灭这种分裂与对抗,从而实现和谐统一的。过去,我们长期在两者的分裂和对抗中思考问题,用社会否定个体,用集体主义否定个人,强调以社会为本位,把正当的个人利益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今天,尽管我们仍然没有发展到“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的程度,但也到了该彻底抛弃这种思维方式的时候了。

一方面,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这种不一致不是对抗性,而是非对抗性的。问题在于是从社会出发,还是从个人出发?从社会出发,只能导致虚幻的集体主义。只有从个人出发,才能实现真正的集体主义,即真实的集体主义。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人们的利益有关。”[12]没有个人的需要及其满足,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个人构成社会,而不是社会形成个人。这不是一个观念问题,而是一个客观事实。以个人为本位,绝不等同于极端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而是从个人出发而形成的新型的集体主义,即新型的联合体。即使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9](P54)在这个意义上,从个人出发,就是从社会出发。相反,以社会为本位并不必然导致以个人为本位,也就是说,从社会出发并不等于从个人出发。同时,集体主义恰恰是为个人本位服务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又以每一个人的发展为目标,它只是每一个人自由发展的形式。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构想正是基于这种基本立场的。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抽象的“全社会的人”或“人类”,而是“每一个人”。

另一方面从个人出发的集体主义,以肯定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为使命,以尊重和发挥人的主体性为根本诉求。正像西方人所认为的,国家存在的理由是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指出,利益就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这种观点尽管有些偏颇,但不失真理性。马克思也明确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本质上,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这个利益不是他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本前提的。肯定个人利益,就是肯定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的内涵包括:个人的为我目的性,自我选择、自我负责的担当性,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等。人的主体性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离开个人利益来谈人的主体性,那是海市蜃楼。也就是说,人的主体性是从个人出发这个基本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从个人出发的基本命题,就是坚持人的主体性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一部人类发展史,实则是一部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历史。历史不是一些事件的简单堆砌,而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过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历史观。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但很不完善。在这种条件下,我们需要一种个人自主抉择,自我承担责任,敢于创新,把自我作为个人的唯一权威的主体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以人为本时,增加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这句话,意义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每一个人从自己出发,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把自己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以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精神参与市场竞争,自我抉择,自我负责,自主创新,这不是个人主义,而正是我们所应当倡导的从个人出发的历史主体观,是真正的集体主义。真正的集体主义强调个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进行一切活动,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集体利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6卷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24-12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0.

[8]薜德震.人的哲学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53-15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3.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95.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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